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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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
国际民航组织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2007-2008版
补遗/勘误
该补遗/勘误应与2007-2008版TI(Doc9284)合并使用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1、下列经ICAO理事会核准修订的条款应与2007-2008版TI(Doc9284)合并使用:
第1部分,第2章,1-2-1页,2.1节,第1句,在“Any”(任何)后面插入“articleor”(物品或),将“Note”(注释)更改为“Note1”(注释1)并插入下列新的注释2:
注释2.-2.1节特意包括了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物品。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batteries†,UN3090,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batteriescontainedinequipment†,UN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batteriespackedwithequipment†,UN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2,3-3-11页,增加下列特殊规定:
A154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
(例如那些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电池。
)
第8部分,第1章,8-1-3页,1.1.2节,增加新的小节s):
s)经营运人批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员公务旅行时,作为手提行李或交运行李携带的含有不超过表2-12中指定的活度限制的放射性物品的设备(比如:
化学试剂监控器(CAM)和/或快速警报和鉴定设备监控器(RAID-M)),必须被安全地包装并且不带锂电池。
2、下列编辑上的修改和国家和航空运营人差异条款的更新和修改应与2007-2008版TI(Doc9284)合并使用:
第1部分,第3章,1-3-3页,按下列修改“GHS”定义
GHS.由联合国以文件ST/SG/AC.10/30/Rev.1.首次修改版出版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
第1部分,第3章,1-3-3页,在“Liquids”的定义中,将联合国出版物参考文献改作“ECE/TRANS/175”。
第2部分,第7章,2-7-5页,7.4.6节a)i),ii)andb),将“ISO2919:
1990”改作“ISO2919:
1999”。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05页,Hafniumpowder,dry,UN2545,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32页,Metalcatalyst,dry,UN2881,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96页,UN2949,“Sodiumhydrosulphidewithnotlessthan25%waterofcrystallization”(氢硫化钠含结晶水不低于25%),在“hydrosulphide”后加入“hydrated”(含水的)。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03页,Teargassubstance,liquid,n.o.s.*,UN1693,在第5栏中增加“Toxic”(毒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08页,Titaniumpowder,dry,UN2546,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26页,Zirconiumpowder,dry,UN2008,在第5栏中增加“Spontaneous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4部分,第3章,4-3-4页,包装说明130,特殊包装要求或例外,第5行,修改成:
“作为军事用途,不带有起爆装置或起爆装置含有至少2种有效防护。
”
第4部分,第8章,4-8-21页,包装说明650,4)节,用“packaging”取代“package”。
第4部分,第11章,4-11-7页,包装说明910,h)节,用“容量不超过820毫升”取代“容量不超过820升”。
第4部分,第11章,4-11-8页,包装说明910,i)3)节,用“55°C”取代“55ûC”。
第5部分,第2章,5-2-3页,按下列修改2.4.8节:
2.4.8对生物物质,B类的特殊标记要求
按照包装说明650包装的含有生物物质,B类的包装件,必须标注“Biologicalsubstance,CategoryB”(“生物物质,B类”)
第5部分,第3章,5-3-2页,3.2.11e)节,第2行,将“应该”改为“必须”并且删除注释。
第5部分,第3章,5-3-4页,3.5.1.1k)节,第1行,将“authorities’”(“当局”)改为“authority”(“管理机构”)。
第5部分,第3章,5-3-4页,3.6.1节,将段落编号“3.5.1.1”和“3.5.1.2”分别改成“3.6.1.1”和“3.6.1.2”.
第5部分,第3章,5-3-11页,图5-14,将白色火焰周围的黑线改成白线,如下图:
第5部分,第4章,5-4-5页,4.3.3节,将参考文献“4;2.5”修改为“4;2.8”。
第6部分,第1章,6-1-4页,表6-3,新增加一行IP.7C,并在最后一栏保留的参考文献修改如下:
IP.7C塑料容器(气溶胶),一次性的3.2.8
IP.8玻璃安瓿(玻璃管)3.2.9
IP.9金属或塑料软管3.2.10
IP.10袋,塑膜纸/铝膜纸3.2.11
第6部分,第7章,6-7-9页,表6-6,第1栏,用“≤”取代“”,如下:
包装件质量
(千克)
自由跌落距离
(米)
包装件质量<5000
5000≤包装件质量<10000
10000≤包装件质量<15000
15000≤包装件质量
1.2
0.9
0.6
0.3
第8部分,第1章,8-1-3页,将当前1.1.2r)11)段以下没有编号的段落直接移动到8-1-2页1.1.2q)以下。
附件3,第1章,1.6节,增加下列内容:
“印度-IN”,“澳门-MO”和“波兰-PL”。
附件3,第1章,表A-1-国家差异,做如下的更改:
CH-瑞士
修改CH3,如下:
CH3
按照“放射性保护条例”,除例外包装件形式的放射性物品外,所有始发、到达、通过瑞士的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必须服从来自3003,伯尔尼,瑞士,公共卫生联邦办公室,辐射防护分部向经营人的常规授权,传真:
+41313228383。
更多信息可以从Suva,6002Lucerne,Switzerland获得,电话:
+41414196133,传真:
+41414196213。
1;1.2
5;1.3
7;1.1
FR-法国
删除FR-1条目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IN-印度
IN1
当经营人被国家获准承运,并完全遵守ICAO技术细则所有条款时,危险品可以到达/始发/境内运输/飞越印度。
1;1
7;1
IN2
对于在印度承运放射性物品到达/始发/境内运输(不包括飞越),经营人必须确保发货人/收货人拥有印度政府按照Section16oftheAtomicEnergyAct,1962发布的授权。
承运放射性物品的许可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AtomicEnergyRegulatoryBoard
RadiologicalSafetyDivision
NiyamakBhavan,
AnushaktiNagar,
Mumbai—400094
India
5;1
7;1
IN3
对于承运武器、弹药和战争军需品等,到达、始发或飞越印度,要求按照rule8oftheAircraftRules,1937,获得书面许可。
该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DirectorGeneralofCivilAviation
Opp.SafdarjungAirport
NewDelhi—110003
India
5;1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MO-澳门
MO1
希望用航空器承运危险品到达、始发或飞越中国澳门的经营人,必须预先从中国澳门民用航空当局获得书面许可。
更多信息可以从下列部门获得:
FlightStandards
AlamedaDr.CarlosD’Assumpção,336-342
CentroComercialChengFeng,18ºandar
Macao,China
Tel:
(853)28338089
Fax:
(853)28511213
7;1.1
MY-马来西亚
按下列修改:
MY1
希望承运所有类别的危险品始发、飞越或到达马来西亚领土的经营人,必须预先获得马来西亚民用航空局局长颁发的书面许可。
该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TheDirectorGeneral
DepartmentofCivilAviation,Malaysia
Level1-4,BlockPodium
Lot4G4,Precinct4
FederalGovernmentAdministrativeCentre
62570Putrajaya,Malaysia.
AFTN:
WMKKYAYX
Tel:
03-88866000
Fax:
03-88891541
5;1.1
MY2
空运放射性物品到达或始发马来西亚,要求获得马来西亚民用航空局局长的正式批准,提供书面许可或获得theAtomicEnergyLicensingBoardofMalaysia正式批准。
向theAtomicEnergyLicensingBoardofMalaysia申请许可证或正式批准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TheAtomicEnergyLicensingBoardofMalaysia
MinistryofScience,TechnologyandInnovation
Batu24,JalanDengkil
43800Dengkil,Selangor
Tel:
03-89284100
03-89267699
Fax:
03-89223685
5;1.1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PL-波兰
PL1
不允许那些向国家原子能机构主席咨询后,没有被民用航空办公室主席批准的失效核燃料或放射性废料到达、始发、通过或飞越波兰领土。
该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CivilAviationOffice
ul.Żelazna59
00-848Warszawa
Poland
9;1
7;1
US-美国
US15
修改2节,d)小段,如下:
d)每一个气瓶必须符合USVariation6中的要求,并且当装入客机或仅限货机的不可接近的位置时,必须被装入一个符合航空运输协会(ATA)规格300,I级运输集装箱性能标准的合成包装(Overpack)或外包装。
修改3节,c)小段,如下:
c)每一个气瓶必须符合USVariation6中的要求,并且必须被装入一个符合航空运输协会(ATA)规格300,I级性能标准的合成包装(Overpack)或外包装;和
附件3,第2章,2.5节,增加下列内容:
“爱萨尼亚航空公司-OZ”,“曼谷航空公司-PG”,“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克罗地亚航空公司-OU”,“肯尼亚航空公司-KQ”,“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SQ”和“SKYWEST航空公司-OO”。
附件3,第2章,表A-2-经营人差异,做如下的更改:
CO-大陆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O-01
第一类-爆炸品不能接收承运。
(例外:
COMAT部件和供应品)。
(见包装说明101到143。
)
2;1
5;1.1
CO-02
2.1项-易燃气体不能接收承运。
(例外:
COMAT部件和供应品)。
(见包装说明200到214。
)
2;2
5;1.1
CO-03
所有液体危险品必须被包装在组合包装中。
(见IATA危险品规则5.0.2.14。
)
4;1
CO-04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四类-4.1项-易燃固体;4.2项-自燃物质;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接收承运。
(例外:
COMAT部件和供应品)。
(见包装说明400到Y434。
)
2;4
5;1.1
CO-05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五类-5.1项-氧化剂和5.2项-有机过氧化物不能接收承运。
(例外:
具有5.1项次要危险性的压缩氧气,UN1072和具有5.1项或5.2项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的COMAT部件和供应品。
)(见IATA危险品规则3.5和包装说明500到523。
)
2;5
5;1.1
CO-06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6.1项-毒性物质不能接收承运。
(见所有600系列包装说明,602、622和650除外。
)
2;6
5;1.1
CO-07
6.2项-感染人类的感染性物质和感染动物的感染性物质(UN2814和UN2900)和生物物质,B类(UN3373)(除了为诊断目的运送到实验室的物质或具有美国政府制造许可证编号并为人类或兽医使用的生物制成品)不能接收承运。
对于豁免的病人标本(人类或动物)必须使用坚固的外包装。
(见IATA危险品规则3.6.2和包装说明602、622和650。
)
2;6
5;1.1
CO-08
所有需要填DGD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品货物,包括联程货物和IATA危险品规则定义的COMAT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预先订舱。
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必须与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预定舱位(281-553-5050or1-800-421-2456)(SITA地址:
IAHFCCO)。
国际其它地区必须给当地货运站打电话。
(见IATA危险品规则1.3.2和9.1.1)
5;1
CO-09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运输将被限制在下列确定限量内:
-所有窄体飞机(B737,B757,ERJ)-每驾飞机114千克(250磅);
-所有宽体飞机(B767,B777)-每驾飞机200千克(440磅)。
例外:
由于在“冷冻/隔热”容器中载运时,干冰升华速度有限,干冰可以按下列数量载运在任何带有“PC”代号的集装箱中或任何前缀代号以“R”开始的集装箱:
B777-200—1,088千克(2,400磅);
B767-400—816千克(1,800磅);
B767-200—635千克(1,400磅);
B757-200—590千克(1,300磅);
B757-300—725千克(1,600磅);or
B737-(allseries)—430千克(950磅)
上述容量限制是指每驾飞机。
(见IATA危险品规则9.3.12和包装说明904.)
7;2.11
增加下列条目
CO-10
除国家差异和IATA危险品规则4.2(危险品表)列出的禁运条目外,下列物质在大陆航空公司属于禁运:
UN3090-锂电池,不可再次充电的(初级)和可再次充电的锂电池。
也适用于被特殊规定A45除外的初级电池。
表3-1
3;3
CS-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S-01
第一类-爆炸品不能接收承运。
(例外:
航材和供应品)。
(见IATA危险品规则3.1和包装说明101到143。
)
2;1
4;3
CS-02
2.1项-易燃气体不能接收承运。
(例外:
航材和供应品)。
(见IATA危险品规则3.2和包装说明200到214。
)
2;2
4;4
CS-03
所有液体危险品必须被包装在组合包装中。
(见IATA危险品规则5.0.2.14。
)
4;1
CS-04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四类-4.1项-易燃固体;4.2项-自燃物质;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接收承运。
(例外:
COMAT部件和供应品)。
(见IATA危险品规则3.4和包装说明400到Y434。
)
2;4
4;6
CS-05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五类-5.1项-氧化剂和5.2项-有机过氧化物不能接收承运。
(例外:
具有5.1项次要危险性的压缩氧气,UN1072和具有5.2项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的COMAT货物。
)(见IATA危险品规则3.5和包装说明500到523。
)
2;5
4;7
CS-06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6.1项-毒性物质不能接收承运。
(见IATA危险品规则3.6和所有600系列包装说明,602、622和650除外。
)
2;6
4;8
CS-07
6.2项-感染性物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被接收承运:
1)按包装说明650包装的生物物质,B类仅在作为初始诊断目的运输并且没有理由怀疑病原体存在时被接收。
必须用坚固的外包装。
任何样本和病人标本当已知、怀疑或含有微小可能带有病原体时,必须按包装说明602进行包装并且按感染性物质运输(UN2814或UN2900)。
2)生物物质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包装件必须能被单独识别和提交承运人并且不能与其它货物集运。
-生物物质不允许作为航空邮件。
-必须做预先安排。
3)感染性物质将被接收,倘若:
-每个完整的包装件直径不大于460毫米(18英寸)并且高不大于405毫米(16英寸);
-包装件必须能被单独识别和提交承运人并且不能与其它货物集运;
-生物物质不允许作为航空邮件。
-必须做预先安排。
4)被感染的动物(无论死活)和医疗、临床废弃物严格禁止承运。
2;6
7;1
CS-08
所有需要填DGD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品货物,包括联运货物和被IATA危险品规则定义的COMAT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在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预先订舱(SITA地址:
GUMFSCO,GUMFXCOandUMFFCO)(671-645-8570)。
(见IATA危险品规则1.2,1.3,1.4和9.1。
)
1;1
5;1
7;1
CS-09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运输将被限制在下列确定限量内:
-所有窄体飞机(B737,B757,ERJ)-每驾飞机114千克(250磅);
-所有宽体飞机(B767,B777)-每驾飞机200千克(440磅)。
例外:
由于在“冷冻/隔热”容器中载运时,干冰升华速度有限,干冰可以按下列数量载运在任何带有“PC”代号的集装箱中或任何前缀代号以“R”开始的集装箱:
B777-200—1,088千克(2,400磅);
B767-400—816千克(1,800磅);
B767-200—635千克(1,400磅);
B757-200—590千克(1,300磅);
B757-300—725千克(1,600磅);or
B737-(allseries)—430千克(950磅)
上述容量限制是指每驾飞机的。
(见IATA危险品规则9.3.12和包装说明904.)
7;2.11
增加下列条目
CO-10
除国家差异和IATA危险品规则4.2(危险品表)列出的禁运条目外,下列UN编号在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属于禁运:
UN3090-锂电池。
表3-1
3;3
CX-香港国泰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X-04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该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注释-获得附件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CargoServicesManager
Quality,SafetyandSecurity
CargoDepartment
9/FSouthTower,CathayPacificCity
HongKongInternationalAirport
HONGKONG
Tel:
+852-27477164
Fax:
+852-21417164
Teletype:
HDQDGCX
E-mail:
5;4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CZ-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CZ-01
不接收例外数量危险品。
1;2.4
CZ-02
不接收集运危险品,除非:
-集运货物中含有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集运货物仅有一票分运单。
7;1
CZ-03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运输的每一种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该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前注“紧急联系电话”或“24小时电话号码”字样。
电话号码必须填写在DGD上,比较合适的位置是填写在“操作说明”栏中。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
5;4
CZ-04
不具备危险品冷藏条件,除作为制冷剂用的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CZ-05
CSN在中国不委托销售代理接收和操作危险品。
CZ-06
不接收2.3项有毒气体
2;2
CZ-07
仅接收Ⅰ级-白色和Ⅱ级-黄色的放射性物品。
2;7
CZ-08
在客机上不接收作为货物运输的UN3090-锂电池,初级(不可再充电的)锂电池。
该禁令也适用于被IATA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45除外的初级电池。
3;3
FX-联邦快递公司
修改如下:
FX-01
第1类物品和物质在没有预先批准时在美国境外不能作为货物接收(见包装说明101到143)。
联邦快递公司不接收任何作为货物运输的属于1.3项爆炸品。
2;1
5;1.1
KA-港龙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KA-02
所有装有包装等级Ⅰ、Ⅱ或Ⅲ级液体危险品的组合包装,必须放入足够量的吸附材料以便吸收全部内包装中的液体(见IATA危险品规则5.0.2.12.2节)。
4;1.1.10
KA-03
装在金属桶(1A1,1A2,1B1,1B2,1N1和1N2)和下列复合包装(6HA1和6HB1)中的危险品,除非使用合成包装(Overpack),否则不能作为货物接收(见IATA危险品规则5.0.1.5节)。
1;2.4.4
5;1
KA-04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