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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保护好庐铜铁路站前一标项目部沿线生态环境,有效管理项目部建设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以下通称“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1.2庐铜铁路沿途地貌多样、地处风景区,环境敏感。

1.3环境保护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项目经理、各综合队队长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和环保“三同时”原则。

1.4庐铜铁路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振动等污染控制,地表水环境保护,耕地、植被及农业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城乡生活环境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

1.5建设期环境保护范围为主体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场地、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梁场、轨枕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1.6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七局庐铜铁路站前一标环境管理的全过程。

2环境管理方针、目标

2.1管理方针

以人为本,遵纪守法,节能降耗,预防污染,持续改进,造福人类。

2.2环境管理目标

2.2.1无集体投诉事件,环境监控达标;

2.2.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环境保证体系

中铁十七局庐铜铁路站前一标环境保证体系见图3-1。

4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4.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书记为副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工质环保部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保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

4.2领导小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4.2.2按照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的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

4.2.3组织定期对环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4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管理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保事件的调查,负责环保投诉的处置;

4.2.5负责环保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

5环保相关管理部门职责

5.1项目部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5.1.1工程技术部职责

5.1.1.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5.1.1.2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5.1.1.3负责收集本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动态,落实本项目部

 

环境保证体系图3-1

各种环保措施,定期对环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上报有关环保的各种报表;

5.1.1.4负责本项目部环保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指令;

5.1.1.5掌控本项目部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状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1.1.6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

5.1.2安全质量部

5.1.2.1参与环保事件的调查;

5.1.2.2参与定期对环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5.1.3设备物资部职责

5.1.3.1负责对机械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使用管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控制,制定相应规定和措施,严禁购入超出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物资、设备;

5.1.3.2对机械运输设备的跑、冒、滴、漏和油料的外泄、水泥的散失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制定具体的防止污染管理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3.3负责项目部环保设备统计、检查运转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性能状态。

5.1.3.4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搞好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监测和达标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1.4计划、财务部职责

负责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5.1.5综合办公室职责

参与环保人员和与重要环境因素岗位有关的人员的培训工作。

5.2相关人员职责

5.2.1项目经理职责

5.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保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

5.2.1.2负责组建本项目部的环保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体系和责任制;

5.2.1.3组织环保教育、考核评比和环保的奖惩工作;

5.2.1.4组织定期召开环保工程例会,布置环保工作;

5.2.1.5组织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和突发性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配置,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

5.2.1.6保证本项目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

5.2.1.7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5.2.2项目副经理职责

5.2.2.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参加环保会议,分析现场形势,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5.2.2.2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负责配合上级做好环保事故调查工作。

5.2.3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5.2.3.1协助项目经理落实环保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环保的规范、验收标准;

5.2.3.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重要工程的环保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5.2.3.3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5.2.4环保工程师职责

5.2.4.1执行国家、行业环保和指挥部环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2.4.2负责编制环保措施,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环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环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2.4.3指导施工队和班组环保工作,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5.2.4.4负责现场环保标志的保护和正常使用,确保现场环保标志正确、醒目,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5.2.4.5负责对施工队的作业范围进行环保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有权限期整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5.2.4.6认真执行落实环保交底及上级各种环保通知;

5.2.4.7参加环保工作会议,提出环保方面意见和建议。

5.2.5队长(工班长)职责

5.2.5.1带领本队(班组)职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环保制度;

5.2.5.2施行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对于环保事故隐患和苗头,及时组织整改和消除;

5.2.5.3对违章作业不制止,环境事件隐患不消除而导致事件发生,承担直接责任。

5.2.6作业人员职责

5.2.6.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规则、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和环保工程师的指导和劝告;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

5.2.6.2对施工现场不具备环保条件的,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5.2.6.3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越级上报;

5.2.6.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或不听指挥和他人的劝阻盲目蛮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6环保的工作重点

沿线区域施工噪声、扬尘、振动控制,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恢复,路基工程及弃土(砟),工程的水土流失控制,工程跨河等敏感水源的保护,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

7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7.1识别方法

采用现场观察、工艺过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7.2识别范围

活动、产品、服务中可控制和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7.3识别环境因素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污染、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植物、植被等情况。

7.4评价依据

环境因素影响范围、敏感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程度、现有规章制度。

8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项目部根据行业、地方、业主及集团公司要求编写总体环保技术交底书,下发各施工队。

总体环保技术交底书应包括企业环境方针,项目环境目标、指标,以及总体环保措施和要求等内容,也可在施工技术交底书中增加环保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作为环保技术交底书。

环保工程师及队技术负责人根据总体环保技术交底书和施工进度计划,对班组进行具体工序环保技术交底。

实施中对环境指标进行测量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制订纠正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和测量情况要形成检查记录和监测报告。

对影响重大的环境因素,项目应编制专项环保技术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复核后下发,交接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9人员培训制度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实际,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意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理解公司的环境方针和目标,提高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人员要组织进行培训,提出需培训人员名单,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内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9.1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地方标准、规章,业主及集团公司环保管理办法及要求;

9.2业主、集团公司环境方针,项目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实施方案;

9.3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方面的相关知识、要求等。

10环保检查制度

10.1定期检查

项目部应组织每月对所建工程范围内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形成记录。

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环保工作和设施建设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汇总。

检查后形成“环境管理检查记录”。

对存在的问题,通知其整改。

10.2日常检查

项目部环保工程师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理意见和措施,并负责整改后的复查。

11环境保护措施

11.1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等,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主要防止措施如下:

11.1.1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

11.1.2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或河流受到污染。

11.1.3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

11.1.4水中桥墩施工,承台、墩身钢模板拼接严密,确保混凝土不渗漏到水域中。

灌桩剩余混凝土及施工剩余废料严禁倒入河渠中。

11.1.5完工后对开挖过的河床床面、堤坡及堤脚等进行恢复,并对工程附近水域进行河床清理。

11.1.6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

11.1.7搅拌站设置三级沉淀池,砂石料清洗用水沉淀后重复利用。

11.1.8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11.1.9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施工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防止水质恶化。

11.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11.2.1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隧道出碴、生活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等。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1.2.1.1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11.2.1.2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11.3噪音的防治措施

项目部施工里程16.333公里,线路穿越城市、村庄,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环境标准。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1.3.1在设备选型时,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响评估,选择低污染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措施降低噪音;

11.3.2在靠近居民区施工时,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定,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降低噪音;

11.3.3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音作业,但因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不得不进行施工时,应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消音措施;

11.3.4机械车辆途经居民区地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11.3.5在施工期间,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11.3.6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场地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区。

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间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消声设施。

11.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4.1在混凝土拌和站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采取远离居民区并在搅拌站配备清扫设备(工具)和进行洒水抑尘;

11.4.2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

生活营地使用清洁能源;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以减少废气排量;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11.4.3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11.4.4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

11.4.5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11.5水土保持措施

11.5.1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规、条例;

11.5.2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11.5.3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

11.5.4桥梁桩基钻孔弃碴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碴外溢;

11.5.5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碴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11.5.6施工便道应少挖多填,避免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及地下水的出露,减少对环境的扰动;

11.5.7在施工范围设挡水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避免基底、坡脚、填层积水。

11.6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11.6.1施工场地、营地

11.6.1.1预制场、铺架基地、改良土拌合站、级配碎石拌合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

11.6.1.2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和城市用地;

11.6.1.3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改良土拌合站和级配碎石拌合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

11.6.2施工便道

11.6.2.1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

11.6.2.2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11.6.3取、弃土场

11.6.3.1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11.6.3.2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

11.6.3.3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11.7景观保护

11.7.1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的范围以及走行线路;

11.7.2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风景区、城市)景观尽可能协调;

11.7.3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12环境恢复

12.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制梁场、拌和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12.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12.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

12.4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

12.5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12.6临时用地的复垦要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完成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退还。

13考核及奖罚

13.1项目部必须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各综合队、专业作业队和人员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

13.2项目部就每季度的环保综合检查进行排名,并对取得良好环保效果的综合队、专业作业队和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13.3对环保工作不重视、或措施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综合队、专业作业队和人员,按照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和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环境保护检查通知书

2、环境因素清单

3、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判定表

4、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一览表

5、有毒有害物质、废油脂、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

6、环境管理检查记录表

附件1

环境保护检查通知书

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致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

 

内容:

 

要求:

 

 

环保工程师:

(签发)年月日

 

施工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2

环境因素清单

单位:

编号:

序号

产品、活

动、服务

部门、工序/地点

环境因素

备注

审核:

记录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判定表

单位:

编号:

序号

产品、活动、服务

部门、工序/地点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是否重要因素

大气污染

水质污染

废物管理

噪声污染

土地污染

资源破坏

社区影响

能量释放

物理属性

其它

单位领导:

制表人: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一览表

附件4

编制单位(部门):

序号

重要

环境因素

目标

指标

管理方案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实施时间

完成时间

批准人: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有毒有害物质、废油脂、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

序号

废弃物名称

数量

处置方法、处置地点

处置时间

处置人员

 

单位:

记录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环境管理检查记录表

受检查单位

名称

检查单位

(部门)

受检查单位

负责人

检查人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年月日

整改情况:

 

受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验证结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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