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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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庐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2012版)

 

 一、什么是新农合?

“新”在哪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用,让农民能够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新农合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按人缴纳参合资金(2012年的标准是每人缴纳不少于5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每人补助240元)。

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使用。

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当年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适当兼顾门诊费用的报销。

 

二、广大农民如何参加新农合?

参合后如何看病和报销?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凡是我县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

失地农民、务工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参加区划所在地的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国务院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参合。

(二)怎样参加新农合?

交多少钱?

交到什么地方?

什么时间交?

我县在10—11月开始收缴农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

由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定点收缴。

符合参加新农合条件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

2012年参合金是按家庭人数每人交50元。

农民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领取新农合就诊卡。

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户的参合金由县财政部门依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花名册负责统一代缴。

缴费后,当场索取收据。

农民的钱收上来以后,还有很多的事要做。

要登记造册,县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提供配套资金;然后,将参合人数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汇总统计上报,向上级财政申请配套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一季度下拨,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二季度拨到省,省级立即分配下来。

这样保证一年当中,资金不会“断流”。

如果农民缴费时间过分延迟,会影响省级和中央配套资金的及时下拨,从而也就影响到参合农民的报销兑付。

(三)参合后,怎么看病住院?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要带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

否则,无法出院当场就能报销。

(四)看病后,怎么报销?

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由医疗机构按照我县《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

在大多数公立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也能够“即时结报”。

目前,在合肥、巢湖、县内的省级、市级、县级公立医院以及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全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病人应该得到的报销款,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办理报销手续。

病人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

 

三、2012年新农合报销方面的新政策

(一)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1、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

由于2012年筹资标准再次提高(农民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240元),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增资后带来的实惠,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省外

各类主要所指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三级医院

被处罚的医院

省外各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85%

70%

65%

60%

0%

55%

 

注:

虽然上述五类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不大,但“起付线”差距很大(不管看病花多少钱,你自己先承担“门槛费“)。

越是上级大医院,门槛费越高。

我们是根据各医院今年的次均费用水平确定他明年的门槛费,各医院的门槛费都不一样。

专门有一个文件下到各医院执行。

省级医院的门槛费总体上比市级、县级医院高。

我们这样设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各级各类医院的费用上涨。

他今年涨费用,我明年就涨他的“门槛费”,并且广泛告诉农民,引导常见病病人不要轻易上大医院、不要到费用涨得快的医院、门槛费高的医院就诊。

同时,也分流大医院的常见病到基层就诊。

2、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西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3、大病享受保底补偿。

一旦参合农民住院后所花的总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再扣除不可报销的费用后,实际得到的补偿比低于以下的比例,可以享受保底补偿: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部分

保底补偿比例

50%

55%

60%

注:

仍然要扣除起付线(门槛费)。

4、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5、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

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6、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提高到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提高为1500元,每具小腿假肢提高为7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提高为3000元。

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提高到50%。

(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

1、2010年8月1日起,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的,白血病可报销90%(个人负担10%)、先天性心脏病可报销70%(个人负担30%),该政策2012年仍然继续执行。

2、2011年7月1日起,在省级医院又新增了20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入)、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升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先心病(>14岁)、先天性心脏病(>14岁)、心房扑动或房颤动、频发室性早搏或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慢性心力衰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滑脱症、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三叉神经痛、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肾脏疾病等。

参合农民患有以上疾病,可以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70%。

该政策2012年继续执行。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部分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标准               单位:

试点疾病

住院天数

治疗方法

每例费用定额(元)

新农合支付定额(元)

急性阑尾炎

7

手术

3000

2100

单侧腹股沟疝

6

手术(不含补片)

3000

2100

6

手术(含补片)

3800

2660

白内障

4

手术(每只,含国产晶体)

3000

2100

胆囊炎胆结石

6

腹腔镜手术

5100

3570

7

开放式手术

4300

3010

附件及子宫良性肿瘤

7

包括开放式、腔镜式手术

5000

3500

宫颈癌

10

手术

8000

5600

乳腺癌

12

根治手术

7500

5250

大隐静脉曲张

10

单侧、手术

4300

3010

肾功能不全

血液透析

450

315

青光眼

 

单侧、手术

2700

1890

 

对于同一诊断的每例病人,新农合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该病种的定额补偿金不变,超出的费用医疗机构支付70%。

参合病人按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30%的比例自付。

 

(三)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

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省0~6岁患有听力语言障碍、脑瘫的残疾儿童开展两项康复门诊,实行总费用定额控制的办法,最高不超过9000元。

其中,由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补偿60%,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基金分担20%,个人只需承担20%的费用。

为保证康复质量和基金安全,首批定点在:

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以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能力,可以逐步扩大定点范围。

(四)扩大慢性病报销的病种,并提高报销比例

 1、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0%。

年度补偿总额上限2000元。

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

慢性病种类包括:

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精神病。

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

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年度只设该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五)加快推广普通门诊报销,并提高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就诊后可获得门诊费用报销。

按每次门诊可补偿医药费50%给予补偿,每次最多补偿40元;每年度每户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人均40元。

五保户按每人每年最多门诊补偿200元。

 

四、特别提醒的内容

当前,部分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广告、以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为幌子诱骗参合农民住院、虚夸病情、无病乱治、小病大治、滥检查、乱用药、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乱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少数民营医院甚至非法组织妇女体检,虚夸病情、滥收住院甚至滥做手术,摧残妇女健康;收集农民参合证编造虚假病例套取新农合基金;虚增住院费用骗取新农合补偿款。

为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11]37号),规定:

■禁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布治疗妇科疾病、男性疾病、前列腺疾病、不孕不育、性传播疾病、皮肤病、肝病、肛周疾病及痔瘘以及leep刀(治疗宫颈糜烂)、体外碎石(治疗泌尿系结石)、射频热凝靶点(治疗椎间盘、关节及颈椎疾病)、手术根治糖尿病等内容的医疗广告。

一经发现发布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暂停其定点资格3个月以上。

望广大农民群众关注上述医疗广告,欢迎向卫生部门举报。

■微波、红外线(红光)等热疗和理疗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形手术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的leep刀(宫颈环切术)、体外碎石、射频热凝靶点术以及用微创技术治疗妇科疾病、前列腺疾病、肛周疾病和痔瘘、鼻窦炎、鼻中隔偏曲、乳腺良性肿瘤以及骨质增生等的手术项目不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望广大农民群众不要在民营医院接受上述项目的诊疗服务。

 

五、对广大参合农民说的几句话

(一) 千万不要错过参合缴费时间。

凡是户口在本县的农民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也可参加。

千万别忘记给老人、即将出生孩子、婚嫁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参合。

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应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2年度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

续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原《合作医疗就诊卡》、户口本(身份证)参合,新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参合。

在办理参合手续时,应将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准确地告知所在地登记部门,索取财政部门专用参合票据,妥善保存好,以防参合信息错误而导致你生病治疗时不能办理补偿手续。

    

(二)明白您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参合农民有下列权利:

一是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二是享有新农合管理与医疗服务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享受新农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免费或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参合农民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是按时、足额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二是如实向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三是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三)在看病报销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您的IC卡,看病一定要带上IC卡,一定要去新农合定点的医院。

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看病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

有些不具备定点资格的医院乱做广告,您千万不要轻易相信。

2、现在,全省范围内的大型公立医院都已经开通了“即时结报”。

希望您尽可能在医院报销,不要带着发票回当地报销。

无论在医院报销还是回去报销,报销的钱是一样多,不存在回去报销可以多报的事。

回去报销要等待1-2个月才能拿到钱。

3、要理性选择医疗机构住院。

不要盲目到大医院住院。

一般常见病应该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住院,重一点的病可以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住院。

能在县内看好的病,不要轻易到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住院。

能在省内看好的病,不要轻易到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大城市的大医院住院。

4、鼓励参合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后到下级医院住院诊治。

在下级医院住院前3日内或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与下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而定。

5、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前3天内的门诊检查费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纳入报销范围。

请您不要忘记这一笔门诊检查费也是可以报销的。

6、不要轻信某些私人医院的医疗广告,很多是“骗局”;不要相信某些私人医院搞的“免费体检”,很多是“陷阱”。

如果有人借用(或有偿租用)你的新农合《就诊卡》,希望你不仅不要借给他,而且还要举报他。

他们是想利用您的参合证件,伪造虚造病历,套取新农合基金,这是犯罪行为。

如果有人花言巧语把你介绍到小型的“私人医院”住院,你千万要担心。

很多情况下,“介绍人”与这家私人医院之间是有“交易”的,医院给他介绍费(也叫“回扣”),他们之间在“买卖病人”,这些小型的私人医院一般没有能力看好您的病。

他们的暗中交易其实是对你的生命不负责任。

7、您在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叫您到门诊做大型检查或到门诊拿药甚至到医院外面的药店买药,您可以拒绝。

8、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叫您中途出院,过几天再来住院,或者办一个出院手续接着又办一个重新入院手续继续住院,您一定要提出质疑,要求医生说明理由。

把本该是一次住院分解成两次住院,您需要多扣一次“门槛费”。

9、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外药品时,医生应该事先告知,征得你签字同意,否则你可以拒付此费用。

10、在镇、村医疗机构办理门诊补偿时要在补偿记录簿和发票上签名。

   11、全省新农合报销政策基本相对统一,但是,各地之间也略有差异。

有些很具体的规定,以本地政策为准。

您在看病期间,要及时与当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联系。

12、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具备上网的条件,请登录“庐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www.lujiang.org),可以查询到我县报销政策的详细规定。

(四)不能干下列违法违规的事情

1、将本人《就诊卡》、《慢性病就诊卡》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2、弄虚作假,冒领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4、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的;

5、利用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6、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发现上述行为之一,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暂停新农合补偿待遇处理;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极少数参合农民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属于经济诈骗行为,是对其他参合农民正当利益的非法侵占,是对新农合制度的恶意破坏。

鼓励其他参合农民在掌握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及时举报,政府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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