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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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试行
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试行)
一、行政管理规范
1、坚持依法治校。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坚持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2、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合理设置学校工作机构,科学设置岗位,制订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按规定聘用人员,严禁安排无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
3、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
建立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组织机构,规范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学校重大事宜必须由行政会研究后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工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如学校招生、收费、财务收支、基建招投标、大宗物质采购、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贫困学生资助等及时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4、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学校有近、中、远期办学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年度、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和日工作安排。
平时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学校有档案室和档案柜,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建档及时规范,分类存放,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
有条件的实行微机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移交手续及时。
5、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一次班(年级)主任会议、一次政治业务学习,间周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规模小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应举行开学典礼和休学(毕业)典礼。
凡是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
6、建立学校领导值班制度。
学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轮流带班值周,定点联系年级组、教研组和村小等。
中心校校长要定期检查,每月深入村小检查工作4次以上。
二、德育管理规范
7、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贯彻落实《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把民族精神、理想信念、道德素质、文明行为习惯、良好心理品质作为学校德育的主要内容。
大力推进中小学德育整体建设工程,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8、加强德育常规工作。
坚持升降国旗制度,国旗要合乎规格,无破损、无褪色、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每周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升旗时要唱国歌,并进行国旗下讲话。
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纪念活动。
每月至少组织学生参加一次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讲座,每学期举行一次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
9、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礼仪、讲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
每学年(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及先进班集体。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学校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活动文化。
学校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风、教风、学风。
办好宣传栏(墙)、黑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换。
乡镇以上中小学校要办好校园广播(电视)站(台)、学校网站(页)。
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
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地。
11、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德育工作网络。
有一个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基地、劳动实践基地。
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有牌子、有教师、有场地、有教材、有活动记录。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
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教学管理规范
1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方案,编制课程表、课外活动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和要求。
若遇特殊情况,学校需调课、停课或放假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必须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耽误的课时必须及时补足。
13、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
严格控制走读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禁止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成建制补课或上新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
14、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或全年级统一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不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
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15、规范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省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教学用书,教学辅助资源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的规定征订、使用。
16、规范教学过程管理。
抓好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课外活动、考核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使用规范字,板书工整、规范。
学校要每月开展一次“四查”(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听课笔记)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17、加强教研教改工作。
建立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等教研教改机构,并明确其工作目标任务。
制定学期教研教改工作计划,有计划开展常规教研教改活动。
落实校本教研制度和听课、评课、赛课制度。
积极开展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18、重视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育教学。
加强实验教学、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设备设施的配置、管理与使用。
按要求开齐开足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活动与探究实验,加强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学生实践操作训练。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9、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
每天坚持做好“两操”(即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积极推广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
抓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按规定实施国防教育,高中应组织好新生军训工作。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和城区中小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一次文艺汇演。
定期举行演讲、书法、绘画、征文和各种小制作等比赛,培养学生特长。
四、教师管理规范
20、加强教师培训工作。
按规定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制定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校本培训、交流培训,选派教师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等继续教育活动,并做好考核和登记工作。
所有中青年教师都应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
21、建立教师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机制,每学期(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评定职称,受聘上岗、晋职晋薪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建立和完善各种表彰和奖励制度,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习进修证明材料、个人教学计划和总结(含论文、著作)、师德考核材料、出勤情况、教学成绩统计、奖惩材料、年度综合考核表等。
22、依法保障教师权益。
认真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合理科学地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组织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依法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疗养,落实教职工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改善生活工作条件,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
要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严格教职工请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有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的,学校都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4、关爱全体学生。
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善于发现学生优点,肯定学生进步,以赏识教育、激励教育为主,鼓励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坚持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搞好家校配合教育,不得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
25、遵守职业行为。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团结同志,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在校期间,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
不在工作期间酗酒,不在课堂内抽烟,不带通讯工具进入课堂,不穿拖鞋(响底鞋)、背心、无袖衫进入课堂,不在教学区及公共场所打牌。
上课时不随意离开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不搞家教家养,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五、学生管理规范
26、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与编班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学校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提前招生,不采取非正当手段招生。
27、严格学籍管理。
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复学、辍学、毕业、结业、肄业等手续完备。
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生学籍。
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
28、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建立县、乡、村双向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学校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防止学生流失。
发现学生辍学,应积极动员其复学,动员无效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确保小学年巩固率99.5%以上,初中年巩固率98%以上。
29、严格控制班额。
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5人。
30、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实行每课考勤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追踪制度。
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检查人数),记录迟到和缺勤学生名单报班主任;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了解原因,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自习课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考勤。
班主任要加强检查,随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31、完善学生奖惩机制。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
高中学校开除学生应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2、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积极推进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33、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救助档案,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后勤管理规范
34、坚持服务育人宗旨。
学校后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保证及时供应学校办公和教育教学活动必需的用品及设备设施。
遵守工作规程,加强食堂、宿舍、生活设备设施和校园环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断改进后勤工作。
35、规范学校财务管理。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
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大额开支和大宗设备采购报批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学校教代会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学校账目审计,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审计情况。
36、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有校舍、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宿舍、食堂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及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财产要分类造册,按时清点,账物相符。
各类仪器、器材等要分门别类,入橱上架。
教职工借用财产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
已报废的财产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37、积极开展勤工俭学。
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劳动实践基地,管理好校办企业。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饮食、衣物、文具、书刊等物品。
38、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实行公示制度。
严禁学校和教师乱收费。
七、校园环境管理规范
39、校园布局合理,朴实美观。
学校发展有整体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等分区明确,互不干扰。
校训、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公示于学校醒目位置。
因地制宜对校园进行绿化、美化和硬化。
40、教室布置规范有序。
课桌椅摆放整齐,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
班训、班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周轮次表、名人警句等张贴上墙,每月更新一次学习园地,营造浓厚的班级文化氛围。
41、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学校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设立卫生监督岗,配备必要的清洁卫生工具。
建立公共卫生分区负责制度,对校园进行每天一小扫和每周一大扫,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定期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重要依据。
42、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
严禁在学校门前200米内设置台球室、网吧、电子游戏机营业点。
严禁在校园内放牧、打场、堆物、取土、采石以及建造或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规范校园内车辆摆放,禁止在校园内养狗、散放家禽、乱搭乱建,严禁在教学区内摆摊设点。
八、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43、落实安全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建立大型活动报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停课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应急措施。
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积极组织抢救,按规定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4、加强安全卫生教育。
学校要认真上好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课,组织收看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专题片,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周、月)”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踩踏事故、防震、防洪、防山体滑坡等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相应的应急演练,增强学校、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4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的馆、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水电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无安全隐患。
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对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
46、加强事故防范工作。
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重视交通安全,坚持门前护导制和路队制度,确保学生有序上下学。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输车船,严禁用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接送学生。
校车要有完备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加强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检查,每月开展一次收缴行动,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发生。
加强寄宿生管理,寄宿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就餐。
47、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药品器材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
建立学校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逻。
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及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高价值设备要有妥善的保管防盗措施。
48、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预防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规定配备卫生教师(医生),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对身体有问题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重视师生饮食卫生管理,与有关部门加强摊点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与卫生。
制订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49、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
学校要积极做好学生保险的宣传工作,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其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
50、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
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及整改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等学校安全工作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九、附则
5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52、本规范解释权属郴州市教育局。
53、本规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