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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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改1

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根据《杜家台分蓄洪安全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以及经监理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结合土方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订本细则。

1.1编制依据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2)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4)与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88。

1.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堤身土方填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与本细则配套使用的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堤身(岸)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堤顶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抛石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3监理组织

本工程项目的堤身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工作由监理处总监全面负责,并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和2名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其职责分工见下表:

 

监理人员职责分工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责

备注

总监理工

程师

全面负责

监理工程师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及质量情况;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协助总监参与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签发一般监理文件;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预审各类付款证书;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监理员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作好现场记录;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资格,检查督促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记录;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4发包人提供的条件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情况:

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通过监理机构陆续免费提供给承包人4套正式施工图纸和文件。

(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情况: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委托佛山市测绘部门测量提供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数据,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接到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机构,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机构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3)施工用地提供情况:

用地手续已全部办好。

(4)首次预付款付款情况:

本工程项目不提供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条件的完成情况:

施工合同约定除堤顶路面作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其余施工条件均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1)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监理处应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自身的施工水平拟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计划,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报监理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核。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填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施工布置与工艺流程图;二是填筑程序及方案,包括填筑作业工序、分段、分层等;三是施工作业工法,包括基面处理、土料运输进仓、碾压、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仪器埋件作业内容;四是审查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落实。

(2)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在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监理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土方填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一是审查土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以及在总进度计划中的位置,如果是关键线路,承包人是否有保证措施;二是审查土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包括月填筑工程量、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季填筑强度等是否得当;三是审查资源供给,如劳动力、施工设备安排是否合理等。

(3)进场原材料品质审查。

土方填筑工程主要原材料是粘土、壤土或砂土。

工程开工前,监理处应要求承包人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连同材质证明文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一是审查拟用土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检查所用土料是否经现场取样检测合格;三是料场材料数量是否满足开工后的施工需要。

(4)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人员(工种)配备审查。

一是审查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满足生产需要;二是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和施工设备操作的特种工人是否持证上岗;三是审查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功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完好、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施工测量审查。

在测量放样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测量放样措施报告(以《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的形式报送),其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及施测范围、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测量规程)、测量仪器、设备的配备、测量专业人员的配备。

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的测量放线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必要时进行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应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6)生产性试验审查

工程开工前,监理处应要求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完成原状土物理力学试验、击实试验和碾压试验,以确定粘粒含量、塑性指数、设计干密度值、最大干密度值、最优含水率、设计压实度等,并向监理处提供一式三份的试验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

试验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

在进行试验前三天,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或试验站(单位)书面通知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对上述试验结果,承包人必须使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以上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2.1.2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处均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工作结束后,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CB15连同附件一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2)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比如碾压设备、挖掘设备、运输设备、配用电源设备等;

(3)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4)材料、构配件质量及检验情况;

(5)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

(6)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设施准备情况;

(7)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

(8)检测及试验情况。

监理工程师对以上内容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JL03。

2.2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第一个土方填筑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进行审核,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允许进入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申请内容: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

3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3.1.1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及控制标准

(1)填筑土料品质

填筑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均质土堤宜选用亚粘土,粘粒含量宜为15%-30%,塑性指数宜为10-20。

填筑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3%。

土料中不得含植物根茎、砖瓦垃圾等杂质。

土块直径根据压实机具种类不同控制在5-15CM内。

(2)堤基面处理

堤基清理的范围包括堤身、平台、堤顶、堤坡、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50cm。

(根据施工内容定)

根据设计要求,将表层杂草、树根、石头淤泥、腐殖土、泥炭以及杂物清除。

基坑开挖较深、渗水严重,或有冒沙、流土等现象出现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塘等应严格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严禁扰动基底土壤,严禁欠挖.

清基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平整压实,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堤基表面无显著凸凹,无松土、弹簧土。

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应预留保护层,待以后回填前将保护层挖除。

复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再检验,并要求承包单位必要时重新清理。

在清基过程中,如出现软弱基础,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加固处理;若发现不明地质情况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并与设计、勘探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处理。

对于堤身加高培厚工程,必须挖“牙口”,且“牙口”的高度尽量与填筑层厚保持一致。

⑨每一堤基清理单元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并要求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同意承包单位进行该段面的填筑。

⑶堤身土料填筑

①土料填筑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业主、设计人代表对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填筑。

②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每层填筑必须达到设计断面,并对碾压宽度进行抽检。

填土按水平分层向上铺土填筑。

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

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当相邻作业面之间出现高差时,应用斜面相接,斜面坡度可采用1:

3-1:

5,且搭接宽度不少于3.0m。

③填筑土料必须分层铺料,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及碾压遍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铺料厚度、土块直径限制尺寸和碾压遍数表

压实功

能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

(cm)

土块限制直径

(cm)

碾压遍数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4-8

5-10t平碾

20-25

≤8

中型

12-15T平碾,斗容2.5m3铲运机,5-8t振动碾

25-30

≤10

重型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10-16t振动碾、加载气胎碾

30-50

≤15

④铺料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00-200m2取一个测点,铺填边线应按堤轴线长度每20-50m取一个测点。

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料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当含砾量多.坏刀法不能用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进行测试。

⑤压实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随机取样,取样部位不得挑选,特殊情况须加注明,严禁任意舍弃不合格检测成果.

b.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并记录压实厚度。

c.压实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⑥压实质量检测每层取样数:

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100m3~150m3取样1个,抽检量可为自检量1/3,但至少应有3个。

⑦压实质量检测取样位置应有代表性,且应分布均匀:

若需在质量可疑和堤身特定部位抽样检测时,取样数视情况而定,但检测成果不作为碾压质量评定的统计资料。

⑧每一填筑层自检、复检后,凡取样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直至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⑨质量评定按单元工程进行。

单元工程的质量合格率,按该单元内全部干密度值统计得出,样本总数不宜少于20个。

⑩有翻筑抽槽施工的堤段,要求承包单位开挖槽底宽不少于1m,将隐患追挖清除彻底,然后薄踩回填,夯硪压实,作为四周的交卡结合,要预填沉落土。

如填土出现“弹簧”状、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椐具体情况及时处理,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铺筑新土。

由于暴雨等原因而停工的堤段应要求承包单位加以保护;遭受雨水冲刷后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堤身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始准继续填筑,并应作记录备查。

3.1.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监理处应建立和完善监理质量监控体系,确定需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记录。

(1)初步确定该项目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

1隐蔽工程。

2土方工程回填交界处。

3建筑物边界回填。

(2)质量控制点设置

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本项目质量控制点。

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见表3.1.2。

表3.1.2质量控制点设置一览表

专业工程

质量控制点

控制方法

见证点

待检点

土方回填

土场土质认定

复检

土料含水量

抽检

回填土踩层厚度、土块粒径

巡视、抽检

碾压遍数

巡视、抽检

压实干密度

抽检

3.2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监理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向监理处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

⑵工程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⑶监理处如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处应进行平行检测。

⑷监理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⑸监理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⑹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若监理处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处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处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

3.3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3.3.1审查承包人实验室及试验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审查: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试验范围及其有效期;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3.2碾压质量检测

3.3.2.1回填土取样的要求

⑴取样方法:

对细粒土宜用环刀法,环刀容积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

对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

取样部位应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均匀分布。

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⑵取样数量:

检测的施工面不宜过小,机械筑堤不宜小于600m2,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2。

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m3-150m3取样1个。

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特别狭长的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按每20m-30m一段取样1个。

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的取样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3.3.2.2土样试验及分析

含水量试验按SD128-003-84进行。

密度试验按SD128-004-84进行。

3.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4.1土料场质量控制

⑴控制要点

1是否在规定的料区范围内开采,是否已将草皮、覆盖层等清除干净。

2开采土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排水系统、防雨措施、负温下施工措施是否完善。

4土料性质、含水量是否符合规定。

⑵控制程序、方法

1土料场的范围严格控制在设计单位确定的取土场内。

2要求承包单位在取土前必须清除料场表面杂草、树根、垃圾,料场不得含有腐殖土、淤泥、冻块及盐渍土。

3土场土质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粘土或壤土,开工前对土场进行鉴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土场严禁承包单位取土。

4要求承包单位做好土场排水工作,避免出现土场内积水。

5取土前,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土样进行含水量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查合格后才能允许取土。

6当土料的含水量过高或过低难以调整,但又要用于筑堤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程师核实后向业主反映,必要时由设计人修改设计。

7根据土料含水量的大小采用平面或立面开挖。

土场表土按填筑进度分期清理,弃料堆放在料场50m以外。

8在土料开采过程中,如发现土质有重大变化应要求承包单位停止开采,监理工程师核实后向发包人报告。

9土料应满足堤身的防渗要求,应尽量选择粘性较强的土料。

堤面及堤拱选择砂壤土,以避免水土流失及收缩裂缝等不良现象。

冬季施工不能使用夹带碎冰的土料

3.4.2测量、放样质量控制

⑴控制要点

1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高程允许误差是否符合规定。

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堤身放样时,是否根据设计要求预留了堤基、堤身的沉降量。

⑵控制程序、方法

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设砼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

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间距不应大于100M。

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

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

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审查,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4施工放样测量:

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进行自我校核;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堤防段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MM。

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数的30%。

3.4.3堤基清理质量控制

⑴控制要点

1堤基清理的范围。

2堤基表面杂物清理情况。

3堤基范围内的坑、塘、沟的回填处理。

4基底平整碾压。

⑵控制程序、方法

1堤基清理的范围包括堤身、平台、堤顶、堤坡、铺盖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50CM。

2根据设计要求,将表层杂草、树根、石头、淤泥、腐殖土以及杂物清除。

3基坑开挖较深,渗水严重,或有冒沙、流土等现象出现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4堤基范围内的坑、塘、沟、槽等应严格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

5在清基过程中,如出现软弱基础,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要求承包人进行加固处理。

6清基完成后,应对基底进行平整压实。

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应预留保护层,以后回填时再将保护层挖除。

复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再检验,并要求承包人必要时重新清理。

3.4.4堤身填筑质量控制

⑴控制要点

1填筑部位的土料质量。

2每层压实土体表面刨毛、洒水湿润情况。

3铺土厚度和碾压参数。

4碾压机具规格、重量。

5随时检查碾压情况,以判断含水量、碾重是否适当。

6有无层间光面、剪力破坏、弹簧土、漏压或欠压土层、裂缝等。

7填筑土体与堤基、刚性建筑物等的结合;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

8堤坡控制情况。

9碾压密实度。

⑵控制程序、方法

1分层铺填上堤土料,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应符合碾压报告的要求,铺料边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以清除。

2填土应从最低部位开始,按水平分层向上铺土填筑,严禁顺斜坡填筑。

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

3铺料作业面应配备人员和平土机械参与平整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当相邻作业面之间出现高差时,应用斜面相接,斜面坡度可采用1:

3-1:

5,且搭接宽度不少于3.0M

4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

5在压实过程中,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用履带式拖拉机碾压,前进车速不得超过三档,每履带套压1/2—1/3,相邻作业面的碾迹必须搭接。

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夯击应连环套打,双向套压,夯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3夯径。

3.5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3.5.1工序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在基础面工序完成后,监理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填写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工程师应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承包人进行堤身填筑工序的施工。

(2)对于堤身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处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承包人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堤身碾压工序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碾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评定碾压工序的施工质量。

3.5.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在每个单元工程施工完成,且各工序工程经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18,连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送监理处审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各工序质量评定情况及时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2)只有当单元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或优良后,才能允许承包人进入下个单元工程施工。

3.5.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分部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收集本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资料,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处审查。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3)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完成后,监理处应督促承包人填写《验收申请报告》CB33和分部工程核备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将分部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同时以《监理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报告。

(4)在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得到业主同意后,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表》,并以《监理通知》JL06的形式通知有关参建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3.5.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1)单位工程施工完成且所有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报监理处审查。

(2)监理工程师根据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及时复核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3)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完成后,监理处应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核备表》报质量监督单位,并参与质量监督单位组织的外观质量评定工程,参与业主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

3.6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对于一般性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CB19报送监理处审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之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的记录。

(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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