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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课件ppt

1以法治化解招商饥渴症

  招商引资,在很多地方被视为发展经济的“法宝”。

然而,一旦招商心切,丢了底线、乱了章法,就会掉进陷阱。

近期本报报道的发生在陕西的两起招商骗局,颇有代表性。

  一个是所谓的大项目,投资近40亿元,预计年销售收入240亿元。

投资方疑点重重,当地政府也缺乏配套能力,双方“半推半就”走了一些签约、启动程序,最终戏演不下去,只好作罢。

另一个是纯粹的骗局,一个来路不明的外地人,几次考察相谈甚欢,与政府签下用地协议,然后以承包工程之名欺诈第三方。

两个骗局之所以成立,显然与当地政府在资质审查环节的粗疏、“放水”有很大关系。

  类似的招商引资被骗事件,这些年屡见报道。

地方政府招商被骗子利用,诱因是发自内心、写在脸上的“招商饥渴”,但背后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往往在“天大地大、招商最大”的信念中不知不觉走过了界,把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抛到一边。

  现实中,不少地方的招商引资,正是在赏功罚罪的刺激下,被扭曲出许多政策失衡和制度漏洞。

比如,有的地方,崇尚“高压政策”,层层分解任务,招商不力甚至要被免职。

无关人员被“绑架”,有侵犯法定权利之嫌。

有的地方,迷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管是不是本职工作,只要拉来投资就给财政奖励。

更有甚者,“只要来投资、一切好商量”,突破政策底线,损害群众和长远利益,让招商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可见,饥不择食的“招商饥渴症”,是因为一开始生了“引进项目、唯此为大”的贪功之心,进而滑向“一切从简、特事速办”的程序失灵,其根本原因是法治思维付之阙如。

  一切从简的所谓“特事速办”,往往就是不按规矩干,不依法律办。

逮住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为了某项中心工作,就可以把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挤到墙角。

这不只是发生在招商引资领域。

大到一个地区的经济政策、安全生产目标,小到一个拆迁项目、一项工程招标,都有可能享受到这种“特事速办”待遇。

不少领导干部已然习惯了靠行政力量去推动工作,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推进方向没有错,政策规定、法定程序暂时搁置甚至短期牺牲,也无伤大雅。

为了招商目的而放弃对法律尊严的守护,不能不说是因小失大,甚至是舍本逐末。

  今日中国,“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日益成为共识,通行规则和法治规范的作用正在日益凸显,那些于法无据、与法相悖的特殊政策、优惠政策越来越难以为继。

事实上,我国部分地区正从“招商引资”跨入“招商选资”的新阶段,这种历程,应是大势所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吸引优质企业、优质项目,靠的是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地方的比较优势。

欠发达地区想要追赶跨越的发展冲动可以理解,但应该发挥“后发效应”,摆脱“饥不择食”的思维,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原则和法治思维方式,克服“招商饥渴症”。

如此才有望迎头赶上,融入深化改革的大潮流。

2科学定价保障民生

  【导语】北京地铁票价预计今年下半年调整。

地铁将改变单一票价现状,或按乘坐里程计算票价,“多坐多付费,少坐少付费”。

虽然拟设立月票、季票等多种票制降低上班族通勤成本,但是地铁为何要调价?

  【背景资料】

  1、居民垃圾处理费将提高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磊昨日表示,为让市民减少垃圾排放,北京计划提高居民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在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形式上,赵磊说,居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难点在于不便衡量家庭垃圾产生量。

他提到了可供借鉴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广州模式,根据测算认为家庭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存在正比关系,可以以家庭用水量来推算垃圾产生量;另一种是台北模式,政府销售专用垃圾袋,垃圾袋的价格包含了垃圾处理成本。

目前北京垃圾处理形势比较紧张,一天产生生活垃圾1.8万多吨,用卡车装载能绕北京三环路整整一周。

到2015年,全市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将达到2.4万吨,处理能力面临挑战。

赵磊说,下一步要按照“多污染多付费、少污染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

目前的居民垃圾处理费标准为生活垃圾清运费:

户/年30元+垃圾处理费:

户/月3元,一年每户居民的费用为66元。

  2、居民水价上涨

  本月18日,发改委已经公布第一次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公告。

赵磊表示,下月将举办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将会把自来水公司成本全部晒出来,细到人员工资是多少,让市民“看得见,看得懂”。

赵磊说,调整居民用水价格主要有几个目的,首先要解决自来水公司成本问题,增加其自身发展能力。

其次要遏制水资源浪费,用价格杠杆提高资源利用率。

去年已经率先提高了非居民用水价格,采用了累进加价制度,仅这一项措施,就为北京节水1亿立方米,说明价格杠杆还是很有作用的。

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用低价和补贴等政策鼓励再生水发展。

  3、公交票价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赵磊介绍,本市公交票价将在下半年实施改革,改革前会召开听证会。

赵磊同时表示,票价改革还将包括多样化的票制形式,不光是价格方面调整。

比如对上班族,长期固定一条线路的,可以办理周票、月票、季票等,减少常坐线路的费用。

具体方案设计时还会参考国外和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

市交通委表示,今年要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地铁、公交票价改革,调整票价既要体现公共交通的公益性,也要适当反映本地的交通运输成本,同时协调好各种公共交通之间的价格关系。

  4、热价上调

  供热价格调整也在研究当中。

目前北京供热价格种类比较多,有16.5元、24元、30元等,是根据供热能源的不同而不同,但这也都是13年前的价格水平了。

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供热企业亏损严重,只能靠政府补贴度日。

这又牵扯到了公平还有财政资金的效益问题,未来一定是要同热同价的,“就是不管用什么烧的锅炉,给你了1000大卡的热量,就要为这1000大卡付费”,同热同价的基础是热计量改造。

  【结语】北京地铁告别无差别的两元票价,符合公平性原则。

不论是最短里程还是最长里程都是统一的两元票价,并不是科学的定价机制。

多乘坐就要多付费,没有太多的道理可讲。

并且,与其他城市相比,最短距离的两元钱也明显偏低。

因此,调价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诸如公交票价,水价,供热价格等这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中可能还有些价格是偏低的。

但是这一系列公共服务相关费用的上涨,并不是解决公共资源短缺的唯一有效途径,在涨价的背后,更加凸显了我国公共资源人均稀缺的现状,政府应该更切实的考虑群众的民生问题,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倾听民意,也可以采用阶梯价格的形式让群众容易接受。

科学合理制定价格,保障民生稳定。

3城市应急管理问题

  作为公民,我们总希望生活安定有保障。

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我们往往会措手不及。

此时,政府应如何作为?

如何快速有序应对?

从非典突袭到汶川地震,从昆明火车站事件到浙江房屋倒塌,近几年的一些突发性事件在给我们提供了生动案例的同时,也为政府的应急管理建设敲响了警钟。

  【预测题目】

  我国目前城市应急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一是缺乏强有力的统一指挥,形不成合力。

  目前,政府还没有真正建立“权威、统一、常态”的公共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如公安、消防、矿山、民航、交通、卫生、防汛、地震等部门基本各自为政,都有自己的应急指挥机构、行动方案和队伍。

这种看似细致、各司其职的应对模式,实际上会分散力量,往往无法实现人力、信息、技术、装备等现有资源的区域性共享。

各类系统互不隶属、机制不同,部门难以快速协调,紧急状态下指挥权缺乏必要的授权,应急处置效率低,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公共应急能力。

  二是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不能被及时有效地应用。

  目前,公共应急资源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内拥有一定的储备,社会组织和个人手中也有各自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资积累,但这种资源存在的方式是分散的。

由于缺乏对资源存量和利用渠道的掌握,现有资源没能被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

如抗击汶川大地震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在应急管理中仍然出现因为找不着一个合适的千斤顶,耽误了黄金救援时间的问题。

  三是公共应急所需的基础信息缺乏,共享能力差。

  有些影响公共应急的关键性问题,如城市遭遇破坏性地震,城市的自救能力如何,有多少外伤救护人员,城市血库能否满足用血需求,城市地下管线破坏需要什么样的救援,多长时间可以恢复城市基本功能等信息大多都缺乏。

汶川大地震后多个县级重灾区通信全面阻断,在救灾初期获取信息的渠道只有阿坝州政府网站,地震发生两天后仍有不少地区通讯中断,影响了救援工作开展。

  四是专业人员不足,应急处置水平低。

  如在汶川、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中,因专业队伍、设备工具严重不足,很多群众被压在楼下救不出来。

  五是应急功能大多停留在预案、计划层面上,预警响应不足。

  汶川大地震的先期响应级别是二级响应,级别不够到位。

尽管当天夜里就改为一级,仍然错过了抗震救灾的第一时间。

这反映了我们在公共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及风险评估标准方面还存在缺陷或不成熟,包括南方冰冻雨雪灾害也暴露出这一问题。

  六是公共应急储备不足,保障水平低。

  公共资源储备是否充足,影响应急处置的进程和效果。

由于政府及部门、行业乃至个人拥有的资本有限,不能保障现有应急资源品种结构的合理性,出现成本高的应急基础设施及关键资源得不到配置,而低端的资源却低水平重复配置的现象。

如黑龙江水污染事件中能除去苯类有害物质的活性碳纤维毡等过滤器材就严重不足。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具体净化方案共需1400吨活性炭,可全市总共储备仅700吨。

再如,锡林郭勒盟消防部门的登高曲臂车最高只能达到6层楼,而目前全盟10层以上的高楼遍及13个旗县市区。

存在的这些问题,危及到我们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以上问题是政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中必须面对的课题,需要协各方之力有效解决。

4危楼谁来救

  【背景链接】

  2014年4月4日,浙江宁波奉化市居敬小区一栋六层居民楼轰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

媒体呼吁普查各地的老旧楼房。

但问题随之而来——查出危楼,谁来出改造、安置?

当地政府还通知,“未倒塌的25户房屋不能居住,拆除中造成的房屋内任何遗留财物毁损、遗失,住户不得要求赔偿。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居民楼塌了,当地政府的通知是“住户不得要求赔偿”。

政府这么说有一定道理:

政府不是造成居民楼垮塌的直接责任人,自然要“有言在先”,以免将来说不清楚。

并且,住户到底有多少财产损失,恐怕也很难认定。

如果政府承诺兜底,谁能担保个别住户不会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无中生有”?

  不过,政府“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的通知仍然过于草率,很容易引起误解,让住户认为房子塌了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财产权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其实,居民楼塌了,住户留在楼里的财产并非无人负责,也并非索赔无门。

  政府应积极开展人道救助,积极提供各种公共救助服务,在紧急情况下,救助的责任首先应该由政府承担,暂时找不到人不要紧,事后追责,相信谁也跑不了,或许这才是奉化政府应秉持的态度,也是对政府责任的补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属于建筑物倒塌致他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则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住户购买有财产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

至于住户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认定,自有一套申报、认证的法律程序来规范进行。

  [微言微语]

  湖南红网发表乔志峰的观点:

政府眼下最需要做的,不是草率发出“塌楼住户不得要求补偿财物”的通知,而是将相关法规对住户进行宣讲解释,让他们安下心来,不再为索赔无门而担忧;积极协调对塌楼原因进行调查鉴定,厘清责任;寻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成其承担责任。

同时,政府也应及时启动公共救助机制,向住户提供相应的政府援助。

  东方早报发表沈彬的观点:

现实的危楼解决方案恐怕只能有以下两种:

一是,如果危楼的开发商目前仍然存在的,政府应毫不犹豫追溯其历史责任;二是,对危楼的责任主体已经无法追究,或即使追溯也没有资产赔偿的,那就要由政府全部兜底解决危楼加固、安置,不要在改造费上斤斤计较,政府应该本着民众生命至上的原则,拿出真金白银解决这柄悬在老百姓头上的剑。

  【政府举措】

  [应急措施]

  第一,全力以赴救治伤员细致妥善安置群众不留死角。

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切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医治伤员,事无巨细地安置好、服务好受灾群众及周边居民,进一步深化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做到排隐查患一个不留、解危除险一刻不等,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未垮塌部分楼房安全拆除。

发放补贴,确保群众有食物吃有地方睡。

  第三,对楼坍塌事件原因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展开。

一方面,参与建设施工的3名直接责任人员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另一方面,针对房屋开发建设中的工程发包、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等主要环节以及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公安、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和专案组。

  第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

全省范围内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开展排查,还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

如果住在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房内或者遇到墙体倾斜开裂变形、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的房屋,马上需要进行重点排查。

  [总体措施]

  首先,针对新建筑必须以严格的手段对建筑质量加以控制。

应该说,中国的建筑质量和水平相较于20年前有了很大提升,但并不意味着粗制滥造和偷工减料就不存在了。

最近几年,频繁有在建或者新建楼房倒塌的新闻见诸报端,这需要对开放商的建筑质量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其次,提升中国城市规划的长期坚持与执行。

如果不扼制住部分官员短期的政绩冲动,在拆迁的铁锤之下,无法保证中国的楼房想长命百岁。

  最后,提升政府部门监管力度。

无论是城市规划朝令夕改,还是质量监管失去作用,短命建筑都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消极作为或者作为不力紧密相关。

如果要想将目前30年的建筑平均寿命延长至100年,那么政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必须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5建设网络强国

  【背景链接】

  据悉被称为美国“八大金刚”的思科、IBM、谷歌、高通、英特尔、苹果、甲骨文、微软八大科技公司,目前几乎控制或渗透到中国网络的每一个环节。

有学者认为,以往中国缺乏网络空间安全的负责机构和相应制度,大量采购外国软硬件,导致中国网络基础设施和核心技术设备面临严重安全隐患。

  2014年5月22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信办)宣布,中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统使用的重要技术产品和服务,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如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海、陆、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成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之一。

网络和信息技术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可控,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长期以来,少数国家政府和企业利用自己产品的“单边垄断”和技术“独霸”优势,大规模收集敏感数据,不但严重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利益,而且对其他国家的网络空间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机构、企业、大学及电信主干网络遭受大规模的侵入、监听,深受其害。

“斯诺登事件”,为世界各国敲响了警钟,充分印证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这一深刻的道理。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跃居世界第一,已成为网络大国,网络安全事件不断增加,网络安全风险不断加大,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刻不容缓。

  [措施]

  首先,在思想层面,我们要高度重视。

将网络安全问题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力往一处使,为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而共同努力。

  其次,相关部门的监管必不可少。

在法制层面,我们必须加强网络安全审查、加强立法、完善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在实际监管方面,各部门要不遗余力,相互配合,将监管、查处落实,加大法律的震慑作用,让违法分子不敢为。

  最后,维护网络安全还得从技术层面上下功夫。

就目前而言,我国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的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上,很大程度还依赖于国外技术。

国产技术部门要加大相关技术的研发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让技术不再受制于人。

6: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悠悠万事,民生为重;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民生问题,是关乎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大问题,而社会保障则是这个大问题中的关键一环。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依,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百姓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影响着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只有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让人民拥有更可靠的保障、过上更美好的生活,进而才有条件实现“中国梦”。

然而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决定了我们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状态。

在诸如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方面,还有很多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还有大量人口亟待脱贫。

与此同时,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从广覆盖向提高质量方面升级。

可以说,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旧任重道远.

  完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实现全民“保基本”。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保制度体系,但新农村医疗保险不健全、城乡社保不衔接等问题依然存在,城镇非就业的老年居民、城市农民工等依然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针对这些薄弱环节,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修订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实现全民人人能够“保基本”。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广覆盖”。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参保人数不断增多,但与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参保比例还很低,农民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还没有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

这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已经成为社会长期发展的隐患。

针对这些空白点,要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通过各种政策引导、支持和激励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广覆盖”。

  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实现社保“可持续”。

资金不足是制约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因素。

随着社保制度的逐步建立、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和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资金的来源问题成为社保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我国社保体系长期存在资金不足的困境,要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加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开辟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通过充足的资金供给和可靠的增值手段实现社保体系的“可持续”。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是为了给百姓构筑坚实后盾,提振消费信心。

从国际而言,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更趋激烈;从国内看,我们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到了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

在这个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能为发展解除后顾之忧,更会发挥强大助力。

7政府外籍雇员

  【背景链接】

  2014年佛山市外经贸局招聘了四名外国雇员,5月份经媒体披露后,已经赴任的两人立刻成为关注焦点。

由于刚开始工作不久,“外国和尚究竟有多会念经”还有待观察,不同文化在政府大院里的碰撞耐人寻味。

  【标准表述】

  [辩证分析]

  一方面,聘请外籍政府雇员是有益尝试。

引进国外人才做中国的公务员,既有利于引进国外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包括一些更科学的机制,又可以给国内公务员带来危机感,从而激发出他们潜在的干事兴业的积极性,在学习和实践中缩小与国外人才之间的差距。

唯有在大胆尝试的过程中,创造更有益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政府效率的工作创新平台和成长环境,方能让外籍政府雇员大展拳脚为我所用,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而不至于沦为噱头和装点门面的花瓶。

  另一方面,外籍雇员聘用模式很难推广。

一是外籍雇员也不是所有职位都适合,只有涉及到外企、外事等和外国人打交道比较多的职位才更适合外籍雇员,许多涉密的岗位当然就不那么欢迎他们了。

二是外来的“和尚”,对于我国的风土人情难以深入了解,工作的开展与沟通肯定会有一定的难度。

诸如此类问题,如何得到解决,仍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摸索。

此外,“进口公务员”来袭,势必会给国内愈演愈热的“公务员热”火上浇油,竞争也将更激烈,影响社会公平的违规现象也将更加明显。

  [意义]

  政府部门招募外籍雇员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

在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国门,到外国就业的时候,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工作,这意味着入世后,我国在劳动就业上已经迈入全球一体化的轨道。

随着政府部门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扩大,让外籍雇员参与其中,发挥其特长和作用,是明智的选择,也是正常的选择。

  [建议]

  一是坚持权自我操的原则。

通过签订合同、效能考核机制等手段,在牢牢控制对外籍雇员的领导权的前提之下,对外籍雇员充分信任、充分放权,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抑制他们的消极性。

  二是采取师“夷”代“夷”原则。

从暂时利用外籍雇员的角度出发,发挥外籍雇员的技术专长,并利用他们培养我国和本单位的人才,把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原则和精神引入国内政府部门之中,以更适应民众的高要求和时代特质。

8高速公路涨价引争议

  【背景链接】

  自2014年4月底发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以来,会还未开,广西物价部门就遭遇诸多质疑,主要焦点集中在高速公路通行费涨价的合理性、重大决策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两个方面。

对此广西物价部门表示,涨价是因为亏损。

新建成和即将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收益较差,还款能力偏低,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由此,广西拟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引发的巨大争议,再度将公共决策的程序正义话题引出来。

  【标准表述】

  [质疑]

  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认为涨价不合理。

一些人士认为,高速公路具有明显公益性,在国家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背景下,广西却要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有“与民争利”之嫌。

  另一方面是认为公告和听证会程序没有做到公开透明。

一些人士提出,一方面,公告只是列出了听证会时间、参加人员等简单信息,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所从事的职业、所代表的群体等详细信息并未公布,公告更未对涨价原因进行说明;另一方面,发布公告时间距离听证会举行时间过短,参加听证会消费者人数有限,不能最大限度吸收公众意见,最后很可能变成“走过场。

  [分析]

  与涨价的事实理由相比,程序问题更为重要。

源自古老的自然正义法则,任何人作出不利于他人的决定时,都应听取他人的意见,这是最为朴素的公义。

政府作为公共决策主体,要上调高速公路收费,首要的正当性基础不是收费、涨价本身是否必要,而是程序是否合乎正义的要求。

倘若收费的动机、必要性、收支情况等都不能公开透明,百姓对收走的钱花在何处一无所知,光是收费涨价本身走一道听证程序,这样的决策不仅难以获得民意基础,反倒败坏了听证制度的名声。

  遗憾的是,目前政府掌握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收费等信息,并未完全公开透明。

而近年来,因为”逢听必涨“,一些地方的价格听证制度已颇让人诟病。

而在官方”认认真真走过场“的运作下,公众产生”逢听必疑的心态亦在意料之中。

  [措施]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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