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木工程专用合同范本模板上海某区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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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木工程专用合同范本模板上海某区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
上海某区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范本
邮编:
200135
4.投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5.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7.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年月日前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询问
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2.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设计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邮政
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
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
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3.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
4.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
标,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
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伍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
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
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
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计算机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
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投标方对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给设备使用方提供的优惠条
件,应在文件中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投标设备总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
可以采取现金、保兑支票或汇
票,与投标书正本、开标一览表装在同一信封内密封。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方在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书;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60天。
三、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产品代理证明;
5.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四、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书信袋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招标设备名称
(3)招标文件编号
(4)投标方名称
2.投标方必须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以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
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修改标书仍需按第1款规定进行。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
辨认的;
(4)投标书逾期送达;
(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
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者;
(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单位与被邀请单位不相符的。
五、开标与评标
1.招标方于年月日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2.为利于投标审查,招标方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方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解答,解
答时不得对投标书中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
且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
六、评标原则:
根据下述条件择优选择中标方:
1.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满足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价格合理。
3.能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4.能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5.评标组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
6.其它要求。
七、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
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并
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设备供货合同。
在合同
中具体明确购置价格的支付方式、交货方式、交货期及相应的违约条款,可提供
的售后服务,验收方式的确定。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由招标方无息退还给中标方。
第三部分项目招标要求
一、设备清单:
序号主要技术规格、性能要求数量备注
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是有品牌的整机产品。
2、符合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并能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文档资料等有关文
件。
交货地点:
中标后,中标方在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内,须将产品送达浦东新区各预算单位
。
交货期:
自中标后起至年月日前
安装:
所有产品,均需提供安装服务(派员到新区各基层单位进行安装)。
维修:
1、所有产品均需提供一周7天,每天12小时的上门维护。
2、报修后,在24小时内响应,并上门解决问题。
3、若质保期内,产品严重故障,一时无法修复,需24小时内提供备用机,对故障
产品进行更换,待维护好后再予以换回。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技术规范:
供货设备应与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相一致。
2.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7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如样本,操作手
册,维修指南等)无偿提供给需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
。
3.材料:
设备制造所需材料全部由供方提供。
4.包装:
4.1设备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
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4.2包装费应在设备总价中包括,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
4.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5.交货:
5.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
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5.2供货方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6.检验:
6.1设备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