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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发展规划司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年,以“十一五”期间为规划期。

规划范围为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外的31个省(区、市)。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部署,本规划不再涉及。

本次规划充分考虑了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了重复规划建设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地质和地理环境复杂,气候条件时空差异大,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1995年至2005年,平均每年因突发性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1108人、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最高年份的1998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0亿元。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全国除上海外各省(区、市)均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其中,云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山西和福建等省(区、市)最为严重,约占全国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总数的85%。

地面塌陷灾害地面塌陷主要包括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

岩溶塌陷灾害分布在24个省(区、市)的300多个县(市),塌陷坑总数达4.5万多个,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约占总数的70%。

全国有20个省(区、市)发现采空塌陷,面积超过1150平方公里,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等省最为严重。

地裂缝灾害全国有24个省(区、市)发现地裂缝1200多处,地裂缝在河北、陕西、山西、江苏等省最为发育。

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发生在我国中东部的平原和盆地内,全国地面沉降面积已达6.4万平方公里。

上海、天津、西安、太原等50多个城市存在地面沉降。

(二)“十五”防治工作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十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加强,防灾减灾取得一定成效,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总数为4278人,比“九五”期间的6621人同比下降了35.35%;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12亿元,比“九五”期间的318亿元同比下降了33.33%。

这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1999年至2005年,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完成了70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查清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防灾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是地质灾害监测网初步建立。

三峡库区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和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并运行。

在典型地区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工作。

在调查基础上,700多个县(市)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群测群防监测点达到6万多个。

三是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全面展开。

从2003年起,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开展了国家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部分市、县也开展了这项工作。

四是应急预案体系得到初步健全和完善。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于2005年5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各省(区、市)和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省、市、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

五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轨道。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尽管“十五”期间的防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减灾防灾的需求,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基础调查资料,尤其缺少高精度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调查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

二是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没有形成,灾害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应急反应能力较差。

三是许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四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技术水平偏低。

五是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有待普及,意识有待提高。

(三)“十一五”面临的防灾形势

“十一五”期间防灾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我国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65%,具有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质条件;另外,据气象、地震部门预测,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地震活动频繁,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将加剧。

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地质灾害必将呈长期高发态势。

二是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

中、西部地区地质环境脆弱,“十一五”期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引发大量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东部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都市圈逐渐形成,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将导致大面积的地面沉降灾害。

全国各地采矿积淀的环境问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在矿区和矿业城市普遍存在。

三是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近23万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着3500多万人的安全,影响着三峡水库、南水北调、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山区铁路公路等的安全运营。

总之,规划期内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期,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城镇和重大工程仍将遭受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培训等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合理避让,重点治理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特别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对威胁人员众多、潜在经济损失很大的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3.明确责任,群测群防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4.完善法规,依靠科技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

完成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开展平原区地质灾害调查,掌握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县(市)建立相对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立专业监测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推进到市、县;分散的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逐步得到搬迁,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得到治理。

初步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础调查、群专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适时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使目前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30%。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以及地下水特征与开采状况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因素,把全国分成崩塌滑坡高易发区8个,中易发区9个,低易发区3个;泥石流高易发区8个,中易发区9个,低易发区3个;地面塌陷高易发区5个,中易发区6个,低易发区3个;地面沉降和地裂缝高易发区3个,中易发区5个,低易发区3个。

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川东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东缘、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黄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缘、东南丘陵山地、天山、燕山等地区。

高易发区面积192.6万平方公里,中易发区面积388.0万平方公里。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松辽平原。

高易发区面积16.1万平方公里,中易发区面积28.4万平方公里。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依据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考虑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把规划期内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经济相对发达、有重要基础设施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有16个,总面积143万平方公里。

1.长江三峡库区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我国中南部的长江三峡地区,面积5.4万平方公里。

区内以中山地貌为主,坡陡谷深,年平均降雨量1200~1800毫米,地质灾害呈点多、面广、危害大的特点。

此外,受多种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又具有带状和相对集中于城镇等人口密集区的分布特点。

长江三峡库区是滑坡高易发区。

该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库岸稳定和城镇安全的地质灾害点有2100余处,重庆市的丰都、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和湖北省的巴东、秭归等县(市、区)以及区内的210国道、212国道、319国道、318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全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

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部署。

2.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和云南省北部,是全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开发区,范围包括大渡河中下游,岷江流域、安宁河流域,雅砻江下游及黑水河上游,东川和小江流域,面积13.54万平方公里。

该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十分陡峭,松散碎屑物质极其丰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降雨量大,具备泥石流活动最为有利的地形和物质条件,泥石流、滑坡活动均较强烈,是泥石流、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区内防治重点是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区、城镇、交通干线两侧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

3.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我国湖北省和湖南省的西部,面积12.91万平方公里。

该区地貌形态多样,以中低山为主,地质条件复杂,降雨丰沛,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该区防治重点是交通干线两侧、重要基础设施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的滑坡、崩塌灾害。

4.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湖南省张家界、新化、冷水江、涟源、娄底、湘潭、常宁、郴州、临武等县(市),是全国重要的旅游区和矿业基地,面积7.08万平方公里。

该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变化梯度大,是地面塌陷和滑坡高、中易发区。

该区防治重点是旅游区和矿业城市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

5.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我国四川省东部,重庆市东北和东南地区,云南省东部,贵州省东北部,面积17.65万平方公里。

该区地貌主要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带,山高、谷深、坡陡,易产生滑坡、崩塌;在盆地区,由于碳酸盐岩广布,岩溶的强烈发育,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是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该区防治重点是城市和矿山地区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

6.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云南省西部,面积17.58万平方公里。

该区地貌以高山、中山为主,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奔腾于群山之中,地形切割强烈,活动断裂密集,降雨充沛,是泥石流、滑坡高易发区。

泥石流、滑坡主要分布于怒江、澜沧江、金沙江河谷及其支流沿岸,威胁两岸基础设施、居民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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