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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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
(一)常用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
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2、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4、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2、配电箱和开关箱
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
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6、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7、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3、熔断器和插座
<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2>熔体应有保护罩。
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
工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4、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5、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6、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7、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10、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1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1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5、电焊机
<1>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置,并应编号。
<2>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
<3>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4>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5>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
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6>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7>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
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8>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9>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起重机
<1>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起重机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中、小型起重机上或其附近,应设能断开电源的开关。
<4>起重机械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
<5>未经有关人员批准,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
<6>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7>起重机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运行,必须取得其他专业人员的配合。
(二)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有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不得起过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
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7、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三)安全技术管理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用电单位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
6、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7、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行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
(2)持证上岗,掌握运行操作技术。
(3)能认真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8、变电所(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或单独值班人,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
10、变电所(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11、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12、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1)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
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
(2)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3)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4)车间或工地设置的1KV以下的分配电盘和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
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13、500V以下的铁壳开关及其他不能直接看到刀闸的开关,应每月检查1次。
14、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5、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h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16、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17、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2)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3)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18、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