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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局长解读意见

推进新时期十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解读《中共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曹芳明

(2010年9月27日)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决战决胜,集中打好“五大攻坚战役”的关键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民政工作暨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督办会议,这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确保完成灾后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的督办会,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的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动员会。

稍后,贺市长将就倒房恢复重建、十二五时期的全市民政工作及贯彻落实12号文件等有关工作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9月1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十发【2010】12号)文件。

12号文件的制定出台,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在全省也是第三家。

这对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是我们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

今天,召开这个专题会议,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和局党委对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

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就12号文件的起草情况作简要介绍,对1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作初步解读,并就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12号文件的起草情况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1、新时期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

进入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涉及民政工作的就有20多处,几乎涵盖了所有民政工作,充分体现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关注民生民情,始终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关键来抓。

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特别提出要“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谋发展”,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在3月14日随后举行的中外记者会上的答中外记者问中,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占大多数。

2、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对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新部署。

200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

2009年,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保障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拓宽公众服务、加强社区和村委会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并要求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和增加对民政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建立民政事业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为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010年1月,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突出以民为本、保障民生的主题,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拓展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加快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快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3、困难群体弱势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民政工作寄予了新期盼。

近年来,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集老、少、边、穷、库于一体,城乡反差大,农村贫困程度深,使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对民政服务能力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与全省整体情况和其他市州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集中体现在服务机构不健全、资金投入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等,特别是城乡社会救助尚处于较低水平,民生保障任务极其繁重。

以城乡低保为例,全市城乡特困人口39.1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而纳入城乡低保的仅有25.4万人,仅占需保障人口的64.8%,还有36.2%的特困人口没有纳入保障范围。

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人月平补助133元,低于全省144元的平均补助水平,且低于黄石180元、荆门167元、恩施151元、黄岗147元、襄樊139元,而且与城市困难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相比,还有很多差距。

与之相比,农村救助对象辅助救助项目更少,补助标准更低,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仅有51元,远低于全省60元的平均补助水平。

此外,全市应纳入五保对象的2.93万人,集中供养率仅50%,低于全省58%的集中供养率8个百分点,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1300元,平均每天只有3.56元,难以维持基本生计。

全市城乡救助对象补助水平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问题十分突出,与民政对象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极不适应。

(二)12号文件的起草依据

1、以鄂发[2010]7号文件和省政府民政工作座谈会精神纲要为蓝本。

为加强新时期全省民政工作,省委、省政府于今年5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文件,全文由三个部分、十四条组成。

第一部分提出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提出了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6月1日,省政府又在武汉召开全省民政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省委7号文件精神。

会议会议强调,贯彻落实7号文件,要做到“四个必须“:

第一、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抓好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第二、必须以过硬的工作举措抓好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第三、必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抓好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第四、必须以严明的组织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使7号文件及时、全面、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会议同时要求,第一,各地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第二,要切实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完成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第三,各级政府要谋划好涉及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有关工作。

2、以2009年6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全市民政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

去年6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全市民政工作时,要求对民政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以民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认识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做到认识到位;二是民政服务社会需要载体和平台,必要的基础设施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条件,要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到位;三是增加对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体现,要做到政府投入到位;四是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事在人为,贵在于干,要做到工作力度到位;五是市政府要加大对民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要做到领导组织到位。

随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民政工作暨市属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39号会议纪要),对民政工作机制、设施建设、机构建设、工作经费投入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法和具体支持意见。

3、以2009年12月全市民生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为参照。

2009年12月22日,全市民生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困难群众的迫切需求、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对涉及民政工作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扩大低保面,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农村五保、孤儿供养水平,做好灾民生活救助,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加强社会保障,提高参保水平。

4、以各地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经验总结为借鉴。

同时,学习、研究和借鉴了省内外民政事业发展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十堰实际,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全同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起草了《意见》。

(三)12号文件起草的基本思路、原则和过程

1、文件起草的思路,贯穿了“打基础、谋长远、促发展”的主线。

新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生保障的大背景,全市民政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现状,以及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维持基本生活的迫切需求,急需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政策健全体制机制、以政策促进事业发展、以政策争取上级支持、以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基于此认识,我们认为需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需要紧跟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构建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民政服务体系;需要从打基础管理长远出发,加大民政事业体制机制建设力度,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着力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完成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网络化建设,以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文件起草的原则,体现了立足市情、民政为民、民生优先的初衷。

《意见》的起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着眼于未来3-5年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十堰特殊的民政市情,认真总结和学习借鉴省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力求《意见》的内容做到“四个充分体现”:

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提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二是充分体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迫切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切的利益问题,提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基层民主政治需求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三是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四充分体现“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民政工作目标定位,提出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3、文件起草的过程,充满了市委关心、政府重视、领导支持的厚爱。

《意见》的起草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会同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共同进行的。

去年6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民政局调研全市民政工作,指出当前全市民政工作乃至整体民政事业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强调抓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务必做到“认识到位、基础设施建设到位、财政投入到位、工作力度到位、加强领导到位”,并形成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们组织了多个调研组就民政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认为要解决当前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急需出台一个打基础、管长远的综合性文件,从制度上、政策上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此,我们于去年11月中旬,组织专班着手起草关于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文稿。

今年5月2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文件。

6月1日,省政府又在武汉召开全省民政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省委7号文件精神。

会后,我们根据省委7号文件精神,迅速组织人员对《意见》文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意见》初稿。

7月7日,贺盛有副市长召开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和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意见》初稿进行了讨论修改。

会后,征求并吸收了市发改、财政、编办、组织、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送审稿,于7月29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同意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会后,副市长贺盛有同志再次召集我局和市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重点就市财政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协调会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此,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再次对《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代拟稿)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修改稿,再次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后,市委书记陈天会同志欣然于9月13日签批,正式下发。

二、12号文件的总体柜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原则,着力完善“七个体系”,强化“五项纳入”保障措施,用三个部分十六条构成,也可以说是新时期十堰民政工作十六条。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明确了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义、原则、目标和要求。

主要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新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肯定了近年来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我市城乡一体发展面临的形式,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工作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第二条、第三条概述了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四条提出了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即: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本达到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网络化,努力实现城乡低保有力、社会救助及时、社会福利提升、基层民主有序、事务管理规范、军民关系稳固,以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从跟紧经济发展速度着眼,明确了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七大任务。

主要是从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角度,提出了加快构建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民政服务体系,对加强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7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提出了加快构建基本公平和适度普惠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任务。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的题中之义,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

12号文件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城乡一体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重点由保障基本民生拓展转移到有效保障民生上来,强调要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救助工作网络,建立相关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源、信息衔接融合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做到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

要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收入状况,统筹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诸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社会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建立动态管理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快捷方便的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救助水平。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社会福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水平。

进一步完善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制度。

在政府开展无偿救助基础上,创新救助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等积极作用。

二是提出了加快构建及时高效的救灾减灾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任务。

十堰“十年九灾”的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救助始终是民政工作的“重头戏”。

12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

抓好鄂西北(十堰)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建设,提高救灾储备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化,统筹规划建设公园、广场、绿地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到2015年,全市60%的城市社区达到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多灾易灾城乡社区至少建设1-2个紧急避灾场所;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

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强化救灾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后24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

三是提出了加快构建便民快捷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社区的功能越来越大,承载的职能越来越多,在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12号文件提出,结合“三城联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着力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街办(乡镇)为主体,民政部门(社区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成立社区工作常设机构。

完善社区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建立健全社区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财政拨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综合社区服务人口规模和工作绩效等因素,量化补助标准,根据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社区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

5比例落实相应的资金。

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严格推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通过3至5年努力,到2015年,确保中心城区50%的街道建成1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镇社区建成1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加快推进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社区呼叫服务热线,全面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条件。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科学考评制度体系,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村(居)务公开,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形式,依法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着力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抓好农村社区建设。

四是提出了加快构建优质适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养老服务供养矛盾越来越突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12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建设。

按照县、乡分级负责的原则,用3-5年时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福利院,使农村五保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以上,使75%以上的乡镇福利院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

加快发展城市老年福利服务事业。

各县(市)要按照与地方人口规模和“三无”对象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突出抓好国办福利机构供养能力建设,到2015年,使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

尽快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养老工作的具体办法,全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多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新增社会化集中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以上床位的标准。

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价格可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房屋出租及用于其它经营活动的除外),直接用于养老人员日常住宿生活的用电可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由物价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优惠价格;对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从优减免公用设施配套费。

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养老服务ISO质量体系认证,确保社会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提高孤儿养育水平。

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拓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切实提高集中就业率。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量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健全慈善组织机构网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社会捐赠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促进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五是提出了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的优抚安置军休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

我市是革命老区,是连续六届“全国双拥模范城”,有着双拥共建的光荣传统。

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于支持军队国防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有着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2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巩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果。

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各项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全面推行优抚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落实。

逐步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力争3-5年内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认真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就业服务、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各级财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重点安置、自谋职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根据本地经济增长水平,适时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市场就业。

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按规定足额落实无军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补贴,比照当地同职级公务员标准将军休人员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

六是提出了加快构建良性互动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

社会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12号文件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切实加大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人员、资产、财务、功能、办公场所等逐步与党政机关分离和脱钩,逐步理顺社会组织与党政部门的关系。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要会同登记管理机关抓好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中全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要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鼓励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

要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与我市汽车、旅游、水电、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相关联,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

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积极落实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银行信贷优惠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是提出了加快构建规范利民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的重要任务。

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体现着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

12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区划地名服务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全市行政区划体系;加强区域界限联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联检工作经费;大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科学编制地名规划,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到2015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要全部达到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

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和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深化殡葬体制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倡导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县市区要坚决防范和制止乱埋滥葬和建大墓现象,经过3-5年努力,确保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风景区范围内不新增坟墓,无暴露性坟墓。

逐步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殡葬救助制度,将贫困群众遗体搬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

(三)从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入手,明确了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五项措施。

12号文件主要是围绕着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从组织领导、社会参与、考核考评、财政投入和基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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