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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的三个境界

做律师的三个境界

做学问有做学问的境界。

修禅有修禅的境界。

做律师似乎也有律师的境界。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谈到三大境界: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

“昨夜西风凋碧树。

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此第一境也。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

“众里寻他千XX,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此第三境也。

第一境界可以理解为“明”,此境界为登高望远,“望尽天涯路”,把握全局,判明自己所追寻的目标与方向,是最初的求学与立志之境。

它讲的是成就大事业、大学问者入门前表现出来的茫无头绪,不知所措,求学无门的疑惑、彷徨和痛苦。

第二境界为“行”,此境界为不经一番寒彻骨,难以争得梅花扑鼻香,为了实现远大目标理应坚忍不拔、“衣带渐宽”。

它讲的是他们孜孜不倦、坚持不懈,叩打学门时上下求索,攀登书山时以勤为径,泛舟学海时将苦作舟的勤奋、执着与坚韧。

第三境届为“得”之境界,第一境界与第二境界都做好了,功到自然成。

它讲的则是这些人功夫到家,灵犀相通,炉火纯青,畅游学海胜似闲庭信步,漫步书山能悟其中真谛的怡然自乐和欣喜恬适。

这三种境界不只是针对学术研究或艺术创造的历程,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奋斗过程的综述与总括,把本不相干的这三句名言连缀成“三重境界”之说,将历史上无数大事业家、大学问家成功的秘密结晶于文学意象之中,极富真知灼见。

佛教自印度流传至中国,到了禅宗流传之后,由印度传来的繁琐阶位说法已被简约为三个阶段,其中有代表性的为《五灯会元》卷十七记载青原禅师所述:

“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歇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苏轼可说是中国古代文人之中,受佛教影响甚深的文人。

苏轼一生宦海浮沉,飘泊无定,人生体验极丰。

苏轼在49岁那年(1084)游庐山,写了几首非常著名的庐山绝诗。

庐山是中国最有名的旅游胜地之一,古今游人墨客写诗赞美庐山的,真个是多不胜数,但只有东坡这几首诗流传最广。

庐山景色千变万化,多重面貌,东坡诗由客观的庐山景色,推广出多重意境,令人读来回味无穷。

而这些诗句所表达豁达的人生哲理之外,更能表达出佛家的旨趣。

苏轼的三首庐山诗,正好可以用来说明学佛的三个阶段。

第一首是《题西林壁》,诗云: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这首诗反映出初学佛者,仅仅看到山的侧面,无法得悉山之全貌。

这时处于“见山是山,见水是水”的初级境界。

苏轼庐山诗之第二首《赠东林总长老》:

“溪声便是广长舌,山色岂非清净身;夜来八万四千偈,他日何如举似人。

”该诗悟得溪声流水便是如来说法、山河大地亦如清净法身,夜来体验无数八万四千的法门,皆可以教化众生。

这个阶段已经达到“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的中级境界。

苏轼庐山诗之第三首《瀑布亭》:

“庐山烟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还来无别事,庐山烟雨浙江潮。

”庐山的烟雨与浙江钱塘江潮水,是古来最具名声的旅游必到的景点。

于是旅客未去之时便万般盼望、千般牵挂,以期前往一览风光胜景。

但当去过之后,便会觉得:

庐山烟雨浙江潮不外还是庐山烟雨浙江潮。

这时已经达到“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的高级境界。

律师的境界也经历了先肯定,后怀疑,再确定的过程。

律师的第一阶段是以为自己就是合格律师。

这个段正像刘桂明总编所言,属于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阶段。

十年寒窗大学毕业之后,经过卧薪尝胆,终于拿下中国第一考,即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再经过实习还拿到《律师执业证》,兴奋高兴自不待言。

年轻的律师对未来充满了美好想象,于是雄赳赳气昂昂,踌躇满志的走向了庄严的法庭。

他们慷慨陈词激扬文字,可谓天不怕地不怕。

这时的年轻律师脑海里装满了正义与公平,心中充满了热血与激情。

到头来,一次一次的失利给了他们重重一击。

这时的律师需要冷静,需要安静,需要思考,需要探索。

律师的第二个阶段是怀疑自己不是律师。

这个阶段已经发现现实并非那么理想化,并非充满了光环与掌声,更多是充斥着艰辛与非难。

这时的律师开始知道自己不知道。

辩归辩,判归判。

阅卷难、会见难、调查难。

明明法律最神圣,但是法律似乎经常在偷偷哭泣。

明明正义是亮丽的少女,但是正义似乎动辄被践踏被蹂躏。

现实的险恶给多彩的梦想蒙上了厚厚的阴影,律师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入错了行,走错了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著名法官霍姆斯,曾说过一句让法律人发人深思的话: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涉世不深的年轻律师正缺乏急需的经验,所以无力使自己心目中法律延续生命。

黑暗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要用眼睛寻找光明,真可谓为伊消得人憔悴。

残酷的现实给热血沸汤的年轻律师泼了太多的冷水。

有的律师改弦更张,遁出律师行业。

有的律师心灰意懒,修身归佛。

这时的律师需要心态平衡,需要坚持,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律师的第三个阶段是发现自己真的是律师。

在这个阶段,律师已经开始从不知道自己知道,悟到最后是知道自己知道。

做律师要诚,做律师要真。

做律师要精,做律师要专。

做律师要圆,做律师要滑。

经历过风风雨雨,经历过坎坎坷坷,无数的碰壁与委屈之后,不显山不露水,突然发现彩虹就在眼前,而这时已经没有了冲动与激情,已经宠辱不惊,但是终于修成正果,终于千年的媳妇熬成了婆。

案源与机遇不期而遇,美誉与掌声滚滚而来,广播里有声,电视中有影。

 

——从王广仁律师看一个好律师的境界

 

 

有这样一批律师

  在众成仁和所,在泉城济南,在齐鲁大地,许多人都知道有这样一位平实中显出亲和、理性中洋溢激情、坦率中充满真诚,坚强中透着正气,严厉中饱含责任,认真中承载使命的律师。

  这位律师是谁呢?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步伐,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今年进入了第27个年头。

  27年来,我国律师的作用越来越为党和政府所重视,我国律师的影响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我国律师的声音越来越为社会舆论所引证,我国律师的创见越来越为法学专家所赞赏。

同样,27年来,不断壮大、不断提升的律师队伍也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执业水平高超、执业道德高尚、执业经验高深的好律师。

正是因为这些好律师的努力与追求、投入与热情、认真与细致、改革与创新,才使我国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越来越完善,执业形象越来越专业。

  可以说,在我国现有的12万律师队伍中,有相当多的律师都是好律师。

无须准确统计的数据,我们就已经看到,有的好律师已经走上了不同的领导岗位,有的好律师正在参政议政的舞台上履行专业责任与展现专业才华,有的好律师依旧始终如一地奔走在为社会服务、为行业奉献、为后人铺路的专业道路上。

  于是,他们获得了方方面面的高度评价,他们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他们实现了无怨无悔的人生追求,他们创造了尽善尽美的人生辉煌。

  王广仁律师无疑就是他们之中的一个缩影。

  王广仁,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国优秀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正如他的年龄一样,他有足够炫耀的资本:

年近花甲的王广仁,见证了我国制度恢复重建27年来的改革进程,见证了我国律师事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冷到热的发展岁月,见证了我国律师执业机构不断改革、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变迁时光,见证了我国律师管理模式从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向以行政管理为宏观指导、以行业管理为具体主导的“两结合”模式转变的进展步伐。

  当年,他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之后第一批被授予律师资格的年轻律师;现在,他是第一批被授予律师资格之后依旧奔走在执业岗位上的资深律师。

  1980年,他33岁,刚过而立之年。

从那时到今天,岁月的年轮已划过了26次。

26年来,他从零起步,从头开始,不断磨砺,不断探索,不断耕耘,不断追求,也不断收获。

26年过去了,他也从一位入门者成了一名好律师。

  在笔者看来,一个律师要成为好律师,不仅仅需要时间、需要经验,更需要一种境界。

  这种境界就是自己是否知道什么的境界。

  在这个芸芸众生的世界上,有的人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有的人是知道自己不知道,有的人是不知道自己知道,有的人是知道自己知道。

  王广仁,正是知道自己知道的人,是知道自己知道的律师,是知道自己在什么位置、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知道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哪里的好律师。

  可见,所谓好律师,就是知道自己应该为谁服务、怎样为谁服务,知道自己的人生价值、专业特长是什么,知道自己应该为他人、为行业、为社会、为国家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律师。

  1980年,王广仁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

其时,新时期的中国律师制度还刚刚恢复。

而王广仁则已经历了从学生到军人,从军人到机关干部等多种社会角色的转换。

在他人生最具华彩的阶段,他选择了一个对于当时的国人来说还相当陌生的职业——律师。

26年来,他有过困惑,有过辛酸,有过坎坷,却从未有过后悔。

带着想做一名好律师的朴素愿望走到今天,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好律师”,他的追求与理想在奋斗中得到了升华。

  在王广仁心中,“好律师”有着特定的含义。

它既不是办案数量的简单叠加,也不是从业资历深浅的片面比较,更不是收入高低的单纯累计。

“好律师”是由正确的职业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职业素质,良好的职业声望全方位组成的综合概念。

想做“好律师”是一种不含任何杂念的追求,因为“好律师”与“大律师”、“名律师”有着微妙的区别;做到“好律师”是一种境界,只有把“律师”当成事业来做的人,才会到达的一种境界。

有这样一种境界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呢?

  一个好律师,应当知道自己在从事一个能挣钱,但又不能挣大钱的职业。

在当今社会,从事任何职业,不考虑收入都是不现实的。

律师这个行当更是被许多人看好的能挣大钱的职业。

王广仁并不讳言律师是相对高收入的行业。

然而,律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使命,在王广仁心中的分量永远高于经济利益。

王广仁一直认为:

第一,有偿服务不等同于以价定质,律师要尽最大努力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的良知和责任心是无价的;第二,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是律师的天职,在道义呼唤面前,该出手时就出手。

即便个人没有收入,却为推进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做出了贡献,这种无形的社会财富同时也就成为一名优秀律师个人的无形资产。

可以说,从业26年来,王广仁经手的每一件案子,都遵循着这一原则。

  一个好律师,应当知道自己应该为谁服务,应该帮助哪些人。

看过电视剧《激情辩护》的人们,一定还记得影片中那位为无助的弱女病儿仗义执言的好律师。

主人公的原型就是王广仁故事的由来,便是当年在内地和香港名噪一时的白血病患儿施孝德状告父亲遗弃一案。

199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广仁在广播里听到一个稚嫩的童声在唱歌。

接下来,播音员对孩子身世的介绍,一下子攫住了他的心——这个叫施孝德的4岁儿童患上高危性白血病而无钱治疗,濒临绝境,而他在香港的生父施承骏却不管不问。

孩子的遭遇刺痛了王广仁这个山东汉子善良的心,施承骏不道德的作为激起了王广仁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他当即赶到施孝德家中,决定免费为孩子代理,一定要为他讨回公道。

这个案子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

内地和香港几十家媒体作了多次报道,众多好心人争相送钱送药,王广仁和他的同事们在为案子奔波的同时,又捐出6000多元为孩子治病。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王广仁的代理意见,迫于巨大的社会压力,被告施承骏也自动先期从香港寄来7万元医药费和抚育费。

7年过去了,孩子终因不治离开了这个世界,但他在短暂的一生中毕竟得到了爱的温暖,因为曾经有那么多人向他伸出友爱之手,让他享有了正常孩子应有的欢乐时光。

曾为他激情辩护的王伯伯,相信他幼小的灵魂一定会因此而安息。

  一个好律师,应当知道自己应该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大凡优秀的律师对他的委托人都葆有高度的责任心,这一点在王广仁身上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

2004年4月12日,王广仁的老父亲猝然谢世。

作为出了名的孝顺儿子,王广仁悲痛之情可想而知。

然而,谁也想不到就在为老人出殡那天,王广仁会悄然脱身,去看守所会见他的当事人。

因为就在之前几个小时,他和同事发现这个当事人确已构成犯罪。

而此人因存有侥幸心理,没有完全对律师讲实话,王广仁本来是要为他做无罪辩护的。

开庭在即,律师发现了新线索,如果不马上劝说这位当事人放弃错误想法,那么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和法庭表现,判决结果显而易见。

律师的职业使命感,促成了王广仁特殊情境中的这次特殊会见,最终使当事人当庭认罪,法庭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判其缓刑。

法律尊严得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可直到今天,王广仁仍觉得当时急促之行无法向亲友交待——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啊!

也许,“好律师”之梦就是在这样一桩桩案子、一个个细节中完成的,然而个中辛苦又有几人知晓?

人人都懂得法律是神圣的,又有谁知道,为了维护这种神圣,作为一名律师,要用怎样的理性超越和知性思考,去面对一个如此感性而又复杂的人世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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