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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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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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邵江娣

 

为夯实“审计提升年”基础,加强和规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性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结合近几年来审计部门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今后如何采取措施加强规范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性

 

会计基础工作是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的统称。

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核对,会计报表的编审,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监督的程序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等等。

这些工作是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由于有一些单位放松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又因会计人员沿袭着以前年度的做法,因此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影响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和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支出票据审核不严,造成会计资料的失真。

 

制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四十二条违反了“…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等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法》中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做了明确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也做了相应的处罚。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发票的内容和应使用的发票不符。

如:

某单位2004年5月5#购会议用品,其原始发票,应为商品零售发票,而实际却为加工修理业发票,金额3千多元;二是部分原始凭证是自制收据、外购收据或白条;如:

某单位2005年-2008年三年期间共计报销不规范票据(外购收据和白条)约13万元;以上两种均是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2、支出票据批报手续不全。

如:

某单位2006年3月5#付印刷费1,700.00元,只有批报人,无经手人或证明人;有的发票只有经手人,未见批报人。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严重。

 

制度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福利费用、差旅费以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范围使用现金;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第二十一条“┅开户单位有用不符合1>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以下三种违规的现象:

 

1、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一是总预算会计支出管理不严,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第四点转账结算。

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如:

某乡财政总预算户对乡级预算单位拨款,违反制度规定,以个人借款方式,提取现金,挂个人“暂付款”科目核算,然后使用现金方式拨付给各预算单位,有的是几千、有的是几万元拨付;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大额票据以现金支付现象,如:

某单位2006年8月15#凭证现金支付某公司工程款累计99,000.00元;审计中还发现,区某行政单位在支出经济活动中绝大部分都有是现金支出,几乎很少使用转帐支票,这种支出行为严重违反了现金管理办法规定,与此同时也给单位带来一定的风险。

 

2、现金账月未余额较大。

如:

某单位2009年现金帐反映:

三月和六月的月末现金余额分别为175.84万元和101.97万元,现金余额较大,这种资金管理既违规,又不安全,也有可能给单位带来一定的风险。

 

3、坐支现金。

如:

某办事处行政户2006年3月9日收某社居委卫生费3,300.00元,财务人员收取时存放在单位保险柜,一直到2006年12月18日上缴区财政专户。

在此期间将现金滞留在财务上,坐支现金,用于单位各项费用支出周转。

 

以上这几种现象都是严重违反现金管理的,各单位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不严。

 

制度规定:

 

针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区政府于2007年出台《迎江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的

 

第十条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

 

第十四条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依法当场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现款的,应当在4日内到代收机构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执收单位或者受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第二十七条违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区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办法》中对非税收入收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0>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1、滞留房租收入、未及时或不上缴区财政专户。

如:

某办事处基本户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1万多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专户,而是于第四年2007年7月上缴区财政专户;有的单位甚至将收取的租金不上缴财政专户,直接缴入单位帐户,用单位各项开支。

这两种现象都违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规定。

 

2、非税收入未纳入单位基本帐户核算。

如:

某单位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间,将房租收入10多万元未缴存财政专户;也没有在单位基本帐户核算,而是违反规定在本单位其他账户—劳动服务中心账户核算,直接列收列支。

 

(四)内部控制制度较薄弱。

 

1、内部稽核不严谨。

很多单位未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如:

在某单位审计中发现,2006年6月3#记账凭证记录经费支出金额为12,343.50元,而附原始报销票据金额11,427.50元,多报销916.00元,说明财会人员内部审核不严,其结果会计人员自已掏腰包赔钱。

 

2、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制度不健全。

多数单位忽视对票据的管理工作,有的单位未建立票据使用管理台账,有的单位收款收据和已用完的收款收据长期放在经办人手上未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销登记手续、有的单位对领用的票据不及时到财政部门缴销;另外:

在收取租赁收入等方面大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部分学校收取租赁收入时使用税务定额发票,少数学校也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从而造成票据使用混乱和不合规

 

3、租赁合同或协议管理混乱。

有的单位对租赁合同或协议既没有指定专人管理,又没有将每年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管理人员(征收房租收入等)与财会人员的现金收缴没有建立相关交接手续,造成部分收入无法核实;如:

某单位2004年至2007年期间房产出租合同,其中有8家没有房屋租赁协议,因房产租赁协议不全,其单位三年租赁收入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健全

 

制度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大宗商品…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帐、核算,由资产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一是未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如:

审计中发现很多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个别单位甚至连总帐都未建立,只是在会计报表反映其数额;

 

二是未进行或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有一些单位对年度内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如:

某单位2001年购办公楼房,售价48.23万元,尚欠房款8.23万元,办公楼正式发票已取得,且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应全额核算,尚欠房款应挂“其他应付款”核算,而单位账面仅入账40万元,尚有8.23万元没有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三是主管会计单位对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如:

某办事处辖区的五个社居委在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三年期间购置及各部门或外单位捐赠的电脑共计24台、空调5台及部分桌椅,社居委财务上没有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同时没有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单位没起到监督作用,可能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2、未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存制度。

大部分单位都没有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存制度,对已报废的、已捐赠等固定资产未定期清理,从而造成帐实不符,不能真实的反映单位资产结余情况。

 

(六)会计科目设置不正确、核算不规范

 

制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1、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使用不正确。

审计发现有些单位只设总账科目未设二级科目,有的设置总账科目、二级科目,但未设置明细科目;有的单位暂存款、暂付款未设明细科目,每年结转只有一个总余额,无法分辩出每一个明细款项当年当月发生情况等问题;一是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如:

某单位行政户经费支出未设二级科目、明细科目核算,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都无法及时地、准确地掌握本月、当年支出明细情况;二是科目使用不正确,如:

有的单位将邮电费、差旅费等计入办公费用,有的将“财政专项收入”或“上级补助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或暂存款)”。

 

2、记账凭证不规范、会计核算混乱。

记账凭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不完整。

记账凭证编号编制不科学,有的单位一年一编号,记账凭证反映的会计事项内容繁多,对应关系不明确,有的单位多项经济业务合并制单,存在多借多贷的现象等等,主要表现在四点:

 

一是帐务处理不及时、不明细,如:

有的单位在会计核算上,全年支出只在一张凭证上反映;

 

二是暂存款项未及时清理、结算,长期挂账,如:

某单位账面反映“暂付款-购办公楼房款”44万元(系2003年-2004年陆续付购房款合计44万元,财务上在暂付款核算),总房价为46.67万元,截止2005年8月已付清办公楼余款2.67万元,且余款已列支出,并已取得购房发票,但历年结转的暂付款-购房款44万元,仍未按规定办理结算。

 

三是记帐凭证金额与原始票据金额、货币资金不相符,如:

在某单位干部离任审计中,该单位2007年36#记账凭证帐面数为104,000.00元,收据金额为124,000.00元,付现金和转帐支票累计数为116,000.00元,记账凭证金额与原始发票金额不相符,并且又与货币资金支出数也不相符,这是严重的账证、账实不符。

 

四是混淆代管类经费和非税收入核算,如:

有的单位混淆代管类经费和非税收入上缴的帐务处理,将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和代管经费等一并在“其他应付款”或“暂存款”中核算,非税收入上缴时未在应缴和上缴财政专户核算,而是在代管类经费核算,拨回或支付时,也未在“预算外收入”或“事业收入”、“预算外支出”或“事业支出”科目中核算,从而不能清晰反映本年度非税收入上交、预算外收支情况。

 

3、帐帐不符。

有的单位“暂存款”明细科目与上年(月)结转余额不符,如:

某单位离任审计中,暂存款明细账2005年2月结转暂存款-**单位红字4.62万元,而2005年1月底余额红字4.79万元,相差1700元,造成账账不符等等。

 

4、收入支出不实。

 

一是虚列收入和支出,如:

某单位2005年底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会部门自行冲销暂存款和暂付款分别为60多万元和50多万元,同时虚列收入和支出34万元,造成单位收入、支出不真实。

 

二是拨入专款、上级补助资金核算不正确,造成收入支出不实。

 

制度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

 

如:

在2009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某些单位将区财政拨入专项经费和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补助经费或专项经费在“暂存款”中核算,不能真实地、完整地反映单位的专项资金、单位全年收支情况。

 

5、未建立相关辅助账。

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区属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已缴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和已上缴区财政罚没款待缴户的罚没款收入,财务部门未建立相关辅助账,因而无法反映其收缴情况。

 

如:

部分单位对上缴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未建立辅助账,因此本单位会计人员对非税收入各种明细项目已上缴多少,已拨回多少,在财政专户尚余多少及年终调剂资金多少,不能一目了然地反映本单位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明细情况。

 

(七)、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二级单位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①办事处对社居委资产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居委发生的往来款项未进行会计核算。

如:

对某办事处干部离任审计项目,根据需要延伸下辖的两个社居委,两社居委2006年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27万元,根据文件精神,扣除相关支出2万元和还借款1万元,两社居委应收17万元,实际收到10万元,7万元借给某办事处,社居委均没有进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这样就会造成社居委的债权性资产流失。

 

二是社居委存在部分费用的发票报销控制不严现象,如:

某社居委支付老年活动中心维修工程款时,不是以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入账,而是以施工方的工程材料发票报销入账,合计金额4万多元,造成漏缴营业税及附加1,400多元。

 

②中心学校对下辖小学财务管理不到位。

某中心学校现辖四所小学均未开设银行帐户,除教师工资在中心学校发放外其余经济活动均以活期存折形式进行收支结算。

 

2、设账外账。

审计发现,个别单位将应纳入单位核算的资金设账外账,逃避监督。

 

如:

对某学校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学校于2000年4月启用--以活期存折形式进行收支核算,主要核算学校的公房房租收入及维修费支出,2006年收公房租金1,783.00元,支付维修费900.00元(领条),累计结余6,681.10元。

通过审计,责令其单位取消活期存折,将其款项纳入单位基本账户核算。

 

3、会计账、表编制的不完整、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制度规定: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审计过程,发现有的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年报无月报,报表保留不齐全,短缺现象严重,报表编制的不规范,各单位编制的内容项目五花八门;对会计资料的装订不规范,有些凭证、账薄、报表没有及时分类归档保留,有的单位会计档案多年不归档;有的单位会计档案中未存放会计交接资料,有的单位会计工作交接不及时、交接事项不完整,手续不严密,监交不严格,极少数单位甚至不办现会计资料移交。

 

三、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财经法规的宣传力度。

从审计发现的问题看,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有些是由于贯彻财政法规不严,有的是不熟悉财经法规政策造成的,因此要进一步加大《会计法》等重要财经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培训。

增强财经法规观念,强化依法理财意识。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认识

 

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要认识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也是社会管理行为;认识到因会计基础薄弱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和经济问题不仅影响本单位的经济建设,严重的还会侵害国家利益,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导致经济决策信息紊乱。

 

(三)加强对会计原始、记账凭证的填写与保存

 

会计原始、记帐凭证的填写与保存贯穿于会计工作的整个基础过程,从原始数据、票据取得到报表报出、档案归档,涉及面非常广泛,只有明确分工,衔接到位,既分工又合作,才能有始有终地完成会计基础工作。

在会计资料的保管上,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四)加强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法》规定财物的增减和使用、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如果收到的资产不入账处理或者用租金收入直接抵销费用开支,就会出现账实不符、偷逃国家税收,甚至还会引发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由于这部分业务发生时不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单位的财务人员要制止、纠正和及时反映这种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五)完善会计监督

 

我国已逐渐步入以法治国的轨道,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的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会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要不断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督促会计部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坚持岗位制约,确保会计人员清正廉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应设置相应的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和会计。

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俗话说:

“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贯彻钱帐岗位分离的原则。

由此,确保广大会计人员“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做到清正廉洁。

 

(六)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必须改变会计人员的素质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弊端。

应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其多方面的能力。

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本着学以致用、保证质量、循序渐进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队伍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的改善,促进会计人员理财观念的转变。

二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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