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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铁路局管内以及合资、地方铁路内每日18点货车现有数及运用情况,作为日常调度指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调整运力配置以及经营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现在车分类

一、现在车按产权所属分为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及内用货车、外国货车。

内用货车比照企业自备货车进行统计。

二、现在车按运用状况分为运用车和非运用车。

(一)运用车:

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外国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

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

1.重车

(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

(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

(4)以“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部属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5)填制货票的游车。

2.空车

(1)实际空闲的货车;

(2)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

(4)运用状态下的机械冷藏车的工作车。

(二)非运用车:

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包括租出空车)、企业自备内用检修车和在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获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货车、在站装卸作业企业自备空车、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军方特殊用途空车以及部属特种用途车。

1.备用车:

指为了保证完成临时紧急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车。

(1)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包括罐车、冷藏车、集装箱车、矿石车、长大货物车、毒品专用车、家畜车、散装水泥车、散装粮食车、小汽车运输专用车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2)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

(3)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

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后,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并签字的时分起算。

货车转入备用时分不得早于:

①车站收到调度命令的时分;

②作业车卸车完了的时分;

③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技检完了的时分。

备用货车解除时分不得迟于:

①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分;

②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的时分。

(4)特殊备用车须备满48小时,其他备用车须备满24小时,才能解除备用。

备用时间不满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因紧急任务需要,经铁道部批准解除时,不受此项限制)。

(5)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基地内。

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

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

(6)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

根据命令在同一备用基地内转移时,备用时间不连续计算,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需备满规定时间。

(7)不准将重车、租用空车列入备用车。

(8)违反规定动用备用车时,必须调整运用车数和货车停留时间。

2.检修车:

见第十一章。

3.代客货车:

根据铁道部命令用以运送人员、行李及包裹的货车。

车站接到命令后,由车站和检车人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转入“代客”,使用完了(指卸空,包括备品)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转回运用车。

代客空车根据调度命令以客运车次回送时,按代客统计;以货运车次回送时,按挂运凭证(回送清单、调度命令等)实际统计,无挂运凭证按运用车统计。

“代客货车”装载货物填制货票时,自代客或回送到达时起按运用车统计。

行包专列专用货车,不论重、空均按代客货车统计,单独列示。

4.路用车:

为铁道部批准作为铁路各单位运送非营业运输物资或用于特殊用途的货车。

分为特种用途车和其他路用车。

特种用途车指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上述车辆以外的路用车为其他路用车。

(1)经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是统计路用车的依据。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涂打路用车使用标记。

路用车只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区段和用途的范围内使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路用车,按运用车统计。

(2)路用车的转变时分自使用单位收到车辆并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至使用完了交回车辆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转回运用车时止按路用车统计。

(3)路用车装运货物并填制货票时,在重车状态下按运用车办理。

(4)防洪备料车:

是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命令为汛期防洪抢险指定储备一定数量防洪备料的重车,在重车储备停留状态下按路用车统计,其他状态按运用车统计。

5.洗罐车:

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

由洗罐单位填制“车辆装备单(车统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计算为洗罐车;洗刷完了,由车站人员在“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89)”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企业自备车发生洗罐时,洗罐单位一律填发“企业自备车装备单(车统24Q)”统计为洗罐车,洗刷完了,填发“企业自备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89Q)”转回运用车。

为进行检修而洗罐时,应列入检修车内。

由企业自行洗罐不能执行上述办法时,由铁路局规定平均洗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小时),自货车送入洗罐交接地点至规定时间止按洗罐车统计。

6.整备罐车:

为在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整备的整列(成组)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

在到达整备站时,按运用车统计;送入配属段整备线进行技术整备时,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辆装备单(车统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6小时内按整备罐车统计。

超过6小时车辆部门应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按检修车统计。

整备完了由车站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

如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更换车辆时,须由车辆部门及时通知车站。

7.租出空车:

(1)企业租用的部属货车空车。

(2)新造及由国外购置的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

(3)部队训练使用的部属货车:

①使用停留车辆训练,按轴、按日核收使用费时,由交付使用至使用完了交回时止,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②在训练期间随同列车挂运核收80%运费时,自列车出发时起至到达时止,对装运物资的货车按运用车统计,运送人员的棚车按“代客”统计。

③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核收机车使用费时,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

(4)出租车及退租车由车站与使用单位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时起转入企业租用车或转回运用车。

8.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货车:

指在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已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该企业自备货车。

包括没有(租用)专用线、专用铁路企业的回到过轨站的自备空车以及在车站进行装卸作业的自备空车。

在本企业内的内用空车在此项反映。

9.军方特殊用途空车:

指军方用于军事运输等特殊用途的空货车(车体基本记号标明为客车的除外)。

(三)企业自备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的确定:

对出入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企业自备车,以将车辆送到交接地点时分为准;在站(包括过轨站)装卸作业的企业自备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到达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空车自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

内用货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

第十七条现在车的掌握

为确保货车现有数统计的准确性,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车站

(一)车号员对到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货运票据与现车核对制度。

安装有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车站还应与AEI识别车辆进行核对。

对车数、车种、车号、重或空、非运用种别、车辆使用属性等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订正。

(二)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建立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并定时与铁路局统计人员逐列核对货车出入数,达到实际数与推定数一致。

(三)各编组站、区段站及较大厂、矿站必须建立“集中掌握、分场管理”或“到、发列车编组顺序表对号销”以及其他有效方法掌握现在车。

(四)对新购货车,车站、车辆段与工厂必须建立交接核对制度。

(五)对企业自备货车的掌握要严格按照“过轨运输许可证”核准的有效期限,建立企业自备车过轨台账,准确地加入或退出。

对收回“过轨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由过轨站和存放站根据铁道部电报核实现车后及时退出。

(六)对内用货车,接轨或交接车站与企业必须建立定期核对、内用货车与一次性过轨货车转换核对制度。

二、铁路局

(一)要认真掌握部属货车与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新购货车及报废车,出租车及退租车等。

(二)要认真执行“货车动态表(运统11)”掌握货车数的方法。

第十八条现在车报表

一、报表

现在车报表(运报-2)

现在车报表表名:

运报-2(YB-2)

二、编制依据

(一)车站

1.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

2.行车日志(运统2或运统3);

3.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

4.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

5.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

6.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

7.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7-A);

8.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

9.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

10.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

11.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70);

12.车辆报废通知等有关资料。

(二)铁路局

1.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

2.车站的现在车报表(运报-2);

3.18点在途列车确报;

4.货车动态表(运统11)。

三、编制说明

(一)本表分别部属货车(BYB-2)、企业自备货车(QYB-2)、内用货车(NYB-2)、综合(YB-2)逐级上报,格式同运报-2。

其中企业自备货车现在车报表中的非运用车数只填记检修车、洗罐车、在企业内货车数、军方特殊用途空车栏;内用货车现在车报表中的非运用车数只填记检修车、在企业内货车栏。

(二)企业租用车的加入和退出,按路企双方签订的租用合同办理。

途中发生报废时,在发生站退出,同时通知签订租用合同车站销账。

(三)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自备货车空车填报在QYB-2“租出空车”栏(90栏)。

回到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企业自备货车空车填报在QYB-2“在企业内货车”栏(91栏)。

内用空车填报在NYB-2“在企业内货车”栏(91栏)。

(四)其他部门拨交铁路或铁路拨交其他部门的货车在“其他”栏(5及9栏)填报。

(五)国外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由车辆工厂向企业或国外回送的新造及修复的货车(装载在货车上的车辆除外),在QYB-2第5栏、第9栏中填报。

(六)为确保检修车数的准确,列检与车站、车辆调度及铁路局统计应核对一致上报。

(七)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第十九条18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

本表反映18点管内重车及移交重车去向,作为铁路局组织卸车及掌握重车车流的依据。

一、报表(运报-3)

18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

表名:

运报-3(YB-3)

制表单位:

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

铁道部

批准文号:

铁统计[2008]号

统一编号:

局名或月日自局管内卸车移交外局车数合计重车数

车数其中

……移交重车合计

棚车敞车平车罐车

……

表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年月日

(盖章)(签章)

二、编制依据

(一)车站:

根据18点当时运用重车货票、列车编组顺序表或其他货运单据上记载的到站编制。

(二)铁路局:

根据车站报送的“18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运报-3)”及18点在途列车确报编制。

三、编制说明

(一)整车分卸按最终到站统计。

(二)对到达国外、合资、地方铁路的重车按所到达分界站(无分界站时为交接站)所属局统计。

(三)到达本局管内的重车经由邻局运送时,按到达邻局统计。

(四)重车到站不明时,按到达列车运行方向前方编组站径路统计。

(五)本表合计重车应与现在车报表(运报-2)重车数字一致。

(六)本表为日报。

第二十条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是指专业运输公司租用的非该专业运输公司所属的部属货车。

车站、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管内以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内为每日18点专业运输公司租用部属货车的结存数。

专业运输公司有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车辆调入装车地点(线)时起,无专用货场或线路的自装车完了时起,统计为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卸车完了时分恢复原属性。

一、报表(运报-2ZY)

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

表名:

运报-2ZY(YB-2ZY)

制表单位:

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

铁道部

批准文号:

铁统计[2008]号

统一编号:

站名、局名或年月日集装箱公司租用特货公司租用特货公司租用集装箱车快运公司租用

合计其中合计其中合计其中

棚车敞车平车其他棚车敞车平车其他

棚车敞车平车其他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

上报日期:

年月日

(盖章)(签章)

二、编制依据

(一)车站

1.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

2.行车日志(运统2或运统3);

3.运货七甲、装(卸)车清单(货统2);

4.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或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等有关资料;

5.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登记簿(运统8-A)。

(二)铁路局

1.车站的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货车报表(运报-2ZY);

2.18点在途列车运统1(确报)。

三、编制说明

1.表内关系:

(1)集装箱公司租用计(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

(2)特货公司租用计(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

(3)快运公司租用计(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第16栏。

2.本表为月、年报。

由车站、铁路局按日统计并留存备查,按月逐级审核、汇总,合资和地方铁路单独列示,次月5日前上报铁道部统计中心。

第二十一条现在车辆日统计

现在车辆日统计按实际占用时分计算并反映现在车在铁路局管内(含合资、地方铁路及股份制公司)的停留时间。

一、指标含义

现在车辆日为各铁路局每辆现在车货车与每天实际停留时分的乘积之和除以24小时。

现在车辆日按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分别统计。

部属货车中单独反映专业运输公司所属货车(不含租用车)。

二、统计范围

以铁路局为单位进行统计。

三、统计依据

现在车报表(YB-2),分界站出入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电子确报)、行车日志(运统2、3),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货车车辆报废通知(车统3),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等。

四、计算方法

1.车辆小时计算

现在车辆小时数=昨日18:

00结存现在车数注①×24小时

+∑接入辆数×(当日18:

00-接入时分)注②+∑加入辆数×(当日18:

00-加入时分)注③-∑交出辆数×(当日18:

00-交出时分)-∑剔出辆数×(当日18:

00-剔出时分)注④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单位为辆小时。

注①起始执行,采取货车清查数据或YB-2昨日结存现在车数。

注②为车辆在铁路局时间,按分钟折算成小时,下同。

注③、注④可按阶段处理,但不得跨月。

2.车辆日计算

现在车辆日数=现在车辆小时数÷24。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单位为辆日。

五、货车现在车辆日统计表

(一)统计表(YB-2LR)

现在车辆日统计表

表名:

运报-2LR

制表单位:

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

铁道部

批准文号:

铁统计[2008]号

统一编号:

年月日

铁路局合资地铁车种车型车辆日车数备注

1234567

(二)编制说明:

1.本表由铁道部每日生成,月、季、年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反馈各铁路局。

2.车数(第6栏)为铁路局18点现在车数(与计算车辆日数对应的车数),根据各铁路局当日现在车增减变化自动计算,并应与YB-2相关栏一致。

如遇货车清查,按清查时点数据进行调整。

3.分铁路局别、车种别汇总。

(三)核对关系

在加入和剔出货车辆数仍按24小时计算时,全路现在车辆日数等于全路现在车数。

(四)专业运输公司、大秦公司及非提速货车统计表

集装箱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2LR-01)反映基本车种为X的部属铁路货车;特货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2LR-02)反映基本车种为B、D、J的部属铁路货车;

快运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2LR-03)反映P65型(含PB型)行包专列专用货车;大秦公司专用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2LR-VS2)反映配属大秦铁路公司在大秦线上运送煤炭的专用货车;

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辆日表(YB-2LR-F)反映非提速货车(具体车种车型及车号范围另文公布)。

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反映运用车的货物作业和中转停留时间完成情况,作为检查、分析、改善车站的运输组织工作,提高货车使用效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

凡计算车站出入的运用车,由到达、转入或加入时起至发出、转出或退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不包括其中转入非运用车的停留时间)均应统计停留时间,但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装卸完了仍随原列车继续运行时,只计算作业次数不计算停留时间。

货车停留时间按作业性质,分为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和中转停留时间。

一、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为运用车在站线(包括区间,下同)及专用线(包括路产专用线,下同)内进行装卸、倒装作业所停留的时间。

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作业过程:

(一)入线前停留时间:

由货车到达时起至送到装卸地点时止,以及双重作业货车由卸车完了时起至送到另一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

(二)站线作业停留时间:

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的时间。

(三)专用线作业停留时间:

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的时间。

如规定以企业自备机车取送车辆时,以双方将货车送到规定地点的时分计算。

(四)出线后停留时间:

由货车装卸作业完了时起至发出时止的时间。

二、中转停留时间:

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中转技术作业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

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应为本站计算出入的货车。

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有两种:

(一)无调中转货车

1.在编组站或区段站原列到开的列车上的货车(摘走的车辆除外)。

2.在编组站或区段站进行补、减轴调车作业的原中转列车上的货车(补、减轴的车辆除外)。

3.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4.在中间站进行拆组或组合的长大重载列车上的货车。

(二)有调中转货车

凡不符合上述无调中转作业条件的中转货车均按有调中转货车统计。

三、在中间站产生下列中转作业时必须统计中转停留时间(不论是否有中转停留时间指标计划)。

(一)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二)列车在中间站折返原方向所挂的不属于本站办理装卸作业的货车;

(三)不是本站装卸作业而摘下的货车。

第二十三条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一、报表(运报-4)

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表名:

运报-4(YB-4)

制表单位:

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

铁道部

批准文号:

铁统计[2008]号

统一编号:

二、编制依据

1.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

2.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3.车站管理信息系统;

4.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

5.装卸车报表(货报-1)。

三、编制说明

本表由车站采取号码制编制。

未上车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出入货车较多的车站亦可按非号码制编制。

(一)货车停留时间的统计方法:

根据当日发出车辆的实际,按车号逐车统计货车由实际到达时起至发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作业车数、作业次数及中转车数。

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时,按换算小时统计当日货车所停留的时间、作业次数和中转车数。

(二)中转车转为货物作业车或货物作业车转为中转车:

由实际到达时起转入。

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的车站,当日到达的由到达时起转入;当日以前到达的,则由当日18:

01起转入。

(三)采用非号码制的车站,作业次数(第1栏)根据“装卸车报表(货报-1)”第44栏的数字填写。

第13~27栏一律用号码制编制。

(四)本表车数、车辆小时栏以整数填记。

车辆小时满30分钟进为1小时,不满30分钟舍去;平均停留时间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五)本报表中的各项平均停留时间计算方法:

1.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3栏)=货物作业车辆小时(2栏)÷货物作业次数(1栏)

2.无调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6栏)=无调车辆小时(5栏)÷无调车数(4栏)

3.有调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9栏)=有调车辆小时(8栏)÷有调车数(7栏)

4.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12栏)=中转车辆小时(11栏)÷中转车数(10栏)

5.货物作业车及其中作业过程的一车平均停留时间=车辆小时÷车数

四、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分别部属车(BYB-4)、企业自备车(QYB-4)、内用货车(NYB-4)、综合(YB-4)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格式同运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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