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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儿园规章制度

私立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一:

私立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

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

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

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

(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

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

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

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收据开具,款项解入教育局帐户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

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园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

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

对于因种种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

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00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根据:

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

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

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

幼儿园应按标准(65元/月.生)收取幼儿伙食费。

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

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

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年月日起试行。

【篇二: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制度。

未经审批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举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收费备案等证照齐全、有效。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规范,冠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迷信含义的字词。

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贵州”、“贵州省”等字样。

不得冠以“智能训练”、“神童训练”、“天才”、“学院”、“双语”、“艺术”、“科技”以及其他有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倾向的字样。

第三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拥有自有产权的独立校园且产权清

晰。

租赁房屋办园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

园舍周边没有泥石流、塌方、积水等自然灾害隐患。

第五条幼儿园应有完整

、安全的围墙,并建立警务室,警用设备配置齐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范,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第六条幼儿活动区域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4㎡。

室外活动场地应配置大型玩具,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深0.3-0.5m)、水池(深0.3m)、直跑道(长30m)、种植园地等设施。

园内不种有毒、带刺的植物。

活动室内净高不低于2.8m,采光窗地比不低于1:

6,能直接自然通风。

园舍走廊净宽不小于1.5m。

楼梯踏步高度不大于0.15m,踏步纵深不小于0.26m,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栏柱净间距不大于0.11m,梯井宽度不大于0.2m,楼梯有幼儿扶手且高度不大于0.6m。

第七条厕所清洁卫生,男女分开,不与食品加工区域相邻。

必要时安装幼儿扶手,有防滑措施。

每班幼儿蹲位不少于4个(沟槽式槽宽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0.25-0.30m),幼儿蹲位若设置门栏或隔断,严禁上锁且不能阻挡教师视线。

配备流水洗手设施,盥洗池安装6-8个水龙头,大小高度适宜幼儿使用。

第八条厨房明亮卫生,布局、设施和操作规程符合卫生监督部门要求。

食品原料新鲜,库房堆放有序,无过期变质及易造成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

四季豆、发芽土豆、豆浆、野生菌、鲜黄花菜、皮蛋等)。

严禁供应冷荤凉菜、隔餐剩食。

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采购索证和周食谱公示制度。

进货台账、清洗消毒等记录详实。

厨房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个人卫生良好,不带病工作。

第九条设立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附件1)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按照妇幼保健所要求,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条每班有符合幼儿身高和国家安全标准的桌、椅、床;幼儿一人一床,单人单睡。

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能够标识区分;有冷暖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

暖设备,禁止使用燃煤、木炭取暖;每班活动室配备开放式图书架和玩具柜,并根据《贵州省幼儿园基本玩教具配备表》(附件2)选配玩教具。

第十一条为保证幼儿安全,幼儿入园由家长自行接送。

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幼儿。

如需使用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交通及交警部门批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严格执行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实行园长安全责任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园内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通道畅通。

幼儿能接触到的尖锐棱角处均需作圆滑软化处理。

园内电源插座及紫外线灯开关离地高度不低于

1.7m,有隐患区域需增加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

楼层窗户需安装安全护栏。

园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妥善管理化学药剂,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幼儿入园前需体检,并按时预防接种。

教职工上岗前需体检。

体检每年进行一次。

坚持每天对幼儿进行晨检及全日观察,对常见病和突发病及时发现和处理并作好原始记录。

重视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第十三条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班额合理:

小班20-25

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6人,每班配备专任教师2名和保育员1名。

每50-60名幼儿配备厨房工作人员1名。

全园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名,幼儿超过150人的酌情增加。

500名幼儿以下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卫人员2-3名。

各类人员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含教育类专业)毕业、有3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及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幼儿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幼儿园与聘任的教职工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防止“小学化”倾向。

不得要求或推荐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

不得举办学前班。

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篇三:

民办幼儿园章程】

禾丰镇希望之星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

禾丰镇希望之星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禾丰镇尧口村下堡圩。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于都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于都县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尹荣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0万元。

出资人尹荣华,出资金额3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

教育;

(二)办学层次:

幼儿园;

(三)培养目标:

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四)办学规模:

4个班共124人。

(五)招生区域:

禾丰镇下堡片区。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

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尹荣华。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十八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十九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

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幼儿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8月20日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申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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