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考试继续教育知识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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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考试继续教育知识点版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
一、单项
1.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及
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3.当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网速大于工作极限网
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
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颉颃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企业每年至少应对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己评、验证各
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7.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健全先期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
制度。
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
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9.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扣5分。
10.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是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12.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13.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14.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
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15.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16.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扣10分。
17.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
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1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
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1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焊接、切割、烧烤或加
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20.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考评部门对企业提交的
材料进行核查和分类汇总,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市安质监总站。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
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2.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
于3mm,且应及方案计算参数一致。
23.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
24.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2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
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26.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
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27.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扣8分
2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任何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
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9.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
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30.施工单位安全部门的职责是参及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
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以下情形中,除被判刑正在收监执
行的外,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2.物料提升机限位器安装位置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3.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
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构作业。
34.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扣5分。
35.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扣10分。
36.加强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
3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8.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9.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可以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
40.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41.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2.吊篮应急手动滑降装置应可靠有效,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
43.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坠落试验,防坠安全器试验后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复位。
44.隐患排查的方法除了专项排查外还有日常排查。
4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46.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m
47.施工用电检查评分中,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扣15分。
48.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49.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扣5分。
50.根据《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2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51.缆风绳及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
52.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处留存备查。
53.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5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5.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56.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7.从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5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测单位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按照设计单位设定的报警值及时报警。
5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焊接、切割、烧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60.起重吊装检查评分中,起重机司机无证操作或操作证及操作机型不符,扣5~10分。
61.施工用电评分表中配电室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扣15分
62.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电气设备未连接保护零线,每处扣2分
63.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
64.钢管、扣件应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钢管不得少于3根。
65.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扣5分
6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
67.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68.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69.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及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70.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中,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扣5分
71.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壁厚应不小于3.24mm
7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焊接、切割烘烤城加热
73.等动火作业时,应对作业场所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者隔离。
74.上极限位器安装位置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75.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在48h内不能完成清
76.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77.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中,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扣3分。
78.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业立柱支撑
79.时,立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80.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中,警戒区未设置专人监护,扣5分。
8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82.以及其他各单位在工程竣工或有关安全技术活动结束30天内,应将安全技术文件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档案保存期不应少于一年。
83.高出作业检查评分中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扣5分。
84.专业单一且无专业分包的市政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时,施工企业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安排专业人员监管其他同类工程。
85.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86.针对重大隐患,就需要量身定做,为每个重大隐患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
8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或有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88.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9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91.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两层
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4m
92.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
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h通知生产
经营单位。
93.施工单位安全部门的职责是参及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94.同一岗位专业人员配备为3名及以上时,应明确岗位负责人。
95.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论证专家应从论证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
96.隐患排查的方法除了专项排查外还有日常检查。
97.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论证专家应年龄宜为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9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99.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筑施
工企业应及时将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100.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事危险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接受委托的作业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102.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考评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分类汇总,并于15个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市安质监总站。
103.根据《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建筑起重机机械出租单位应取得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建筑协会确认书,方可对外出租。
104.起重吊装检查评分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10分。
105.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扣8分。
10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技术负责人进行论证,审查。
107.加强安全生产顶层设计,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系统性。
10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109.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110.搞好企业安全管理,避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充分保护安全企业职工安全及健康,是人本原理的直接体现。
111.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112.施工用电检查评分中,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扣10-20分。
113.起重吊装检查评分中,未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时,扣10分。
11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正常工作时间的25%。
115.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16.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117.建设单位项目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18.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作业。
119.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不得及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当及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20.起重吊装检查评分中,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扣10分。
121.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122.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3.施工用电检查评分中,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2分。
124.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m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二、多项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哪些职责?
(1、组织或者参及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及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1、工程项目的名称;2、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3、治理要求及期限;4、督办解除的程序;5、其它有关的要求)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预控范围应包括材料质量、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技术能力及(1、检验复验;2、设备和设施检验;3、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5、建筑工地上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现在(1侵占土地、2污染土壤、3污染水体、4污染大气、5影响环境卫生)
6、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1.隧道、2.人防工程、3.高温、4.有导电灰尘、5.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7、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应有文明施工的规定,包括(1.个人岗位责任制、2.经济责任制、3.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专业管理制度等。
8、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规定,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1.教考分离、2.统一标准、3.统一题库、4.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中心和分中心建设。
9、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1.制造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4.备案证明)等文件。
10、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费用按照(1.企业提取、2.政府监管、3.确保需要、4.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11、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铲运机作业中,严禁人员(1.上下机械、2.传递物件、3.在铲斗内坐立、4.在拖把上坐立、5.在机架上坐立)
12、根据《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体及附着支承机构的(强度、钢度、稳定性)必须符合技术要求,防坠落装置
必须敏感、制动可靠,防倾覆装置必须稳固、安全可靠。
13、根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专项应急方案》规定,高大模板根据支撑系统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的事故征兆为(1、施工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2、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前未对作业内容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不到位;3、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未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施工人员在脚手架或模板上;4、为躲避身体上方吊物,造成高处坠落;5、当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未停止露天作业、雨雪停止未及时清除模板和钢管上的冰雪)
14、施工单位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及配件的,由(1.施工总承包单位、2.分包单位、3.出租单位、4.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1.工程项目的名称、2.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3.治理要求及期限、4.督办解除的程序、5.其它有关的要求)
16、根据《建筑工程、公路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哪些内容?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及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及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2、参及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参及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3、参及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参及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条合性审查;4、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5、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手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8、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预控范围应包括材料质量、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技术能力及(1.检查复验、2.设备和设施检验、3.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19、职工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及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0、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使用过程中,发现有(1.构件上有可见囊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或失效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21、根据《在建工程、公路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参及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及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2、参及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参及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及施工安全技术标准;3、参及开工前安全条件的检查、参及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符合性审查;4、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5、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22、根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规定,盾构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1、防护设施、供紧急情况使用的避险、避难设备器具、急救设备、应急医疗设备应齐全;2、消防防火设备应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3、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测、记录、报警装置应能正常工作4、升降装置、安全扶手应安全可靠)
23、施工单位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4、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1、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2、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3、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4、锚杆锚固件的抗拔承载力计算5、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计算)
2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不确定因素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7、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1、行业主管部门2、投资主管部门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4、整卷监督管理机构5、有关金融机构)
2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费用按(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进行管理。
29、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