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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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1号),结合学校实际,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推进创客校园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质量,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4.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专业班主任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类表彰;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第七条专业实践要求

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以及第2—4条中的一条:

1.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专业课教师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技师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所从事专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三等奖1项以上。

3.本人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4.本人参与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主持创客工坊(工作室)运营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第八条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开展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七条第2—4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论文或教材质量高,对教育教学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辅导员、专业班主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3.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奖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

4.担任校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一条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以及第2—5条中的两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过院级以上教学名师、师德标兵;或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综合表彰;或年度教学质量考核4次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好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以及第2—5条中的一条:

1.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专业相关且经学校相关组织认定的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职业技能证书;或取得省厅标准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2.教师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

公共课教师到账经费4万以上,专业课教师到账经费8万以上。

3.主持创客工坊(工作室)运营并获得经济效益,到账经费15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励。

5.本人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第十二条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代表作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一条第2—5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

(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专业建设结项报告,且验收通过;

(2)主持制定的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报告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专题简报宣传推广;(3)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4)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5)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第十三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或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3条,以及第4—9条中的两条:

1.担任过辅导员、专业班主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专业相关且经学校相关组织认定的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职业技能证书;或取得省厅标准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4.在本学科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3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专业建设结项报告,且验收通过;

(2)主持制定的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报告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专题简报宣传推广;(3)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4)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5)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5.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主持)。

6.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骨干专业、重点专业(群)、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排名前2)。

7.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8.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到账经费10万以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到账经费50万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4项以上,且成功转让1项以上。

9.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市(厅)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3.担任省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

4.在指导青年教师或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方面承担重要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成绩突出。

第十六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以及第2—6条中的两条:

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综合表彰;或年度教学质量考核5次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好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6条中的一条:

1.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专业相关且经学校相关组织认定的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职业技能证书;或取得省厅标准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2.担任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1项以上。

3.教师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

公共课教师到账经费5万以上,专业课教师到账经费10万以上。

4.主持创客工坊(工作室)运营并获得经济效益,到账经费30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8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5.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本人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第十七条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以及第2—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代表作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六条第2—6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代表作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专业建设结项报告,且验收通过;

(2)主持制定的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报告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专题简报宣传推广;(3)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4)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5)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课题通过鉴定。

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4.入选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3条,以及第4—9条中的两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

3.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专业相关且经学校相关组织认定的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职业技能证书;或取得省厅标准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4.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6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专业建设结项报告,且验收通过;

(2)主持制定的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报告被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专题简报宣传推广;(3)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4)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5)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5.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3)。

6.担任国家级以上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骨干专业、重点专业(群)、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排名前2)。

7.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

8.主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到账经费30万以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到账经费100万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4项,且成功转化2项以上。

9.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同级转评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晋升教师高一级职务资格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从外单位进我校,原专业技术职务为高校教师(学生思政、教管)系列的,需在我单位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三条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四条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每学年末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价。

具体参见《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版)》。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

“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撰的《南大核心(CSSCI)期刊目录》所列期刊等。

在刊物的“增刊”、“内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

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提供的专利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的,且均须授权。

4.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5.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持有获奖证书为准;指导学生获奖以指导教师证书为准。

6.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7.本资格条件中对课题的要求:

国家级纵向课题排名前五,省级纵向课题排名前三、市级纵向课题排名前二,院级课题排名前二,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排名前三,且课题均须结题。

第二十五条本资格条件中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专利授权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六条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资格条件从2019年6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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