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送检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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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送检方案
******造船基地钢结构厂房工程
材料送检方案
一、工程概况:
(略)
总建筑面积8100m2,1层,建筑物总高度14.65m,框架结构。
合同工期为93天,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检测单位的选择及见证送检
本方案确定:
本工程所有的材料须在监理见证下按有关规定抽样送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第一部分基桩试验方案
桩基础: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建筑物场地类别为Ⅱ类。
本工程采用静压高强度预应力砼管桩,直径均为ф400,桩壁厚为130mm,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总桩数为144,设计桩长约25~40米,以中沙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1000KN,静载试验要求加荷至2000KN。
基桩的试验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基桩进行“基桩反射波法试验”和“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
三桩台以下桩基础抽检多一条桩。
一、基桩反射波试验
根据规范规定,基桩反射波法试验不少于桩总数的20%,双桩台要求至少抽检一条桩。
本工程选桩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现场共同随机抽取52条桩进行基桩反射波法试验。
二、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按设计图纸要求,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不少于桩总数的3%且不小于3根,本方案确定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现场共同随机抽取3条桩进行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三、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如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重新检测或补桩或按设计单位要求。
第二部分标准养护砼及砼实体试件送检方案
一、检验方法:
本工程送检的标准砼及砼实体试件的检验方法:
抗压强度试验。
本工程全部使用商品砼。
二、依据: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50204-2002)和《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三、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应在混凝土浇筑随机抽取,每组试件所用的混凝土应从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并且还应在卸料过程中按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要量的1.5倍,但不小于0.2立方。
2、每次浇筑,按每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28天送检试验抗压强度)。
3、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各部位的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程部位
混凝土强度等级
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
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
基础工程
1
桩底
C20
1
2
桩芯
C30
1
3
承台垫层
C10
1
4
承台
C30
3
四、不合格的处理程序
试件结果不合格或不作评定或如在统计结果中发生不合格情况,将按有关程序予以重新检测(回弹、抽芯)或按设计要求进行补强或按其他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钢材(力学性能)送检方案
一、质量标准编号: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2、《低碳钢筋轧圆盘条》(GB/T701-1997)
二、取样方法: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算。
(2)每一验收批取样(拉伸2根,弯2根)每根长度为50cm。
(3)在任选的两根钢筋切取(由监理见证员任意指定)。
2、低碳钢筋热圆盘条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算。
(2)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其中拉伸2个,弯曲2个(由监理见证员见证取自不同盘)。
3、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钢筋原材送检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程部位
钢筋直径(mm)
送检组数
备注
1
基础、主体
Ø8
1
Ø10
1
Ø12
1
Ø14
1
Ø16
1
Ø20
1
Ø22
1
Ø25
1
三、使用程序
所有钢材进场后,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见证送检,必须在检验结果出来并证明抽检合格后方能使用于拟定部位。
四、钢材不合格的处理程序
如发生第一次送检不合格情况,应双倍取样复验或将该批次的钢材作全数退场处理;如发生复试都不合格的情况,必须将该批次的钢材作全数退场处理。
并且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在共同见证情况下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并签署退场材料的记录。
第四部分钢材焊接接头试验方案
一、质量标准编号:
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二、取样方法:
本工程钢筋采用双面电弧焊接头搭接,其送检方法如下:
1、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
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2、试件从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3、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各部位的双面电弧焊接头送检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程部位
钢筋直径(mm)
送检组数
备注
1
基础、主体
Ø14
1
工艺试焊
Ø16
1
Ø22
1
Ø25
1
三、不合格的情况处理
如在以上送检的接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试。
如复试都不合格,必须将该层的所有钢筋接头全部截掉,重新焊接并按原程序送检,合格后方可浇筑。
第五部分钢板送检方案
一、质量标准编号:
1、《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GB2517-81)
2、《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GB711-88)
二、取样方法: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算。
具体取样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要求送检。
2、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钢板原材的送检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程部位
钢板规格(mm)
送检组数
备注
1
主体刚结构
10
1
12
1
14
2
三、使用程序
所有钢板进场后,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见证送检,必须在检验结果出来并证明抽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钢板不合格的处理程序
如发生第一次送检不合格情况,应双倍取样复验或将该批次的钢板作全数退场处理;如发生复试都不合格的情况,必须将该批次的钢板作全数退场处理。
并且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在共同见证情况下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并签署退场材料的记录。
第六部分钢结构焊接送检方案
一、质量标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CECS71-94)
二、取样方法:
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要求送检。
三、不合格的情况处理
如在送检的焊缝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应再取双倍试件进行复试。
如复试都不合格,必须将该钢板焊缝全部截掉,重新焊缝并按原程序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部分高强度螺栓的送检方案
一、质量标准
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2、《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91)
二、取样方法:
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要求送检。
三、不合格的情况处理
如发生第一次送检不合格情况,应双倍取样复验,如发生复试都不合格的情况,必须将该批次的螺栓作全数退场处理。
并且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在共同见证情况下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并签署退场材料的记录。
第八部分水泥送检方案
本工程的框剪结构的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而砌筑用的水泥全部采用袋装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一、采用的技术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二、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2、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混作为试样。
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必须重新取样。
三、水泥的使用
进场的水泥必须在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拟定部位。
四、不合格水泥处理情况
由于进场的水泥是用于砌筑的,如有不合格不能降低等级使用,必须双倍取样送检。
如复试都不合格,必须将不合格水泥全数退场处理。
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在共同见证情况下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并签署退场材料的记录。
第九部分砖的送检方案
本工程砖砌体全部使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现场复试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测。
一、依据标准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二、抽样批量
1、按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作为1批计。
2、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随机抽32块砌块,再从以上合格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a、强度等级5块;b、相对含水率3块;c、抗渗性3块;d、空心率3块。
三、砖砌体的使用
进场的砖必须在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拟定部位。
四、不合格砖的处理情况
如发生第一次送检不合格情况,应双倍取样复试;如发生复试都不合格的情况,必须将该批次的砖作全数退场处理。
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在共同见证情况下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并签署退场材料的记录。
第十部分砂浆试件送检方案
一、采用的技术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二、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以同一砂浆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250m3砌体为一个取样单位,每取样单位标准养护试块的留置不得少于一组(每组6块)。
三、本工程砂浆试件送检数量
序号
应用部位
砂浆强度等级
送检数量
1
基础
M5
1
四、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如发生第一次送检不合格情况,应双倍取样复试;如发生复试都不合格的情况,必须按设计单位或质量监督站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一部分砂、石灰送检方案
一、采用的技术标准
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0-92)
2、《建筑生石灰》(JC/T479-1992)、《建筑秒消石灰粉》(JC/T481-1992)。
二、取样方法于代表批量
1、本工程的砂仅用于砌筑,使用量不多,按规定送检1组。
2、石灰总用量用于本工程不多,故本工程送检1组。
三、本工程砂、石灰的送检数量
1、砂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2)当质量比较稳定时,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取样部位应均匀分部,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样取等量试样(每11kg),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2、石灰的取样方法和代表批量
石灰的取样立法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要求。
四、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如发生第一次送检不合格情况,应双倍取样复试;如发生复试都不合格的情况,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在共同见证情况下将不合格材料退场,并签署退场材料的记录。
第十二部分其他材料的送检方案
防火漆、金属推拉窗等材料的送检以及建筑外墙窗“三性”试验(“三性”试验指抗风抗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PVC管材检测、室内空气检测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要求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