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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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皖政办〔2008〕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省政府决定在芜湖市、滁州市、金寨县、太和县、合肥市蜀山区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惠民直达工程是在总结过去惠民资金“一卡通”、为民服务“一站办”、惠民对象“一线实”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保障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分成体制创新、平台搭建、对象审核、-1-

资金发放和服务提供五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形成保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管理体系。

实施惠民直达工程是实践_“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砍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使惠民直达工程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以人为本,维护公平。

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增强惠民政策落实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科学管理,提高效能。

牢固树立绩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规范的资金使用机制、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最大限度提高惠民政策的效果。

(三)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从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规范的为民服务制度和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

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体制机一2一

制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迈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创新机制,科学确定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具体内容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思路,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一)管理“一体化”。

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统一协调、整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惠民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政策覆盖的“盲区”。

各级财政部门要集中下达资金。

凡是惠民项目、标准已明确的,应将资金直接计入财政体制补助基数;对新出台的惠民项目,要及时下达资金指标,确保资金及时划拨、足额发放。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用“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社会化核查”的办法,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资金发放的全过程,保障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二)平台“一网联”。

依托“金财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搭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做到资源共享。

纵向上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骨干网,横向上实现各级政府与同级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的连接。

利用惠民工程信息管理软件,将各类惠民信息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建立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信息汇总、动态监管为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政策一3一

制定、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提供依据。

(三)审核“一线实”。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民会议、惠民政策明白纸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有效参与管理和监督。

认真做好收入测算工作,除政策规定的特定补助对象外,应根据居民人口、劳动力状况、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测算其家庭收入,初步界定补助对象范围。

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群众进行评议。

对群众评议的补助对象,须经乡镇审核,并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集中联合审批。

对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严防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四)发放“一卡通”。

惠民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金融机构设立“惠民资金专户”,各项惠民资金直接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

惠民资金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一家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要与代理机构统一签订惠民资金委托发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款、扣款或强行揽储。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每户补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金融机构负责为每户补助对象发放一个专用存折,并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惠民资金发放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惠民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补助对象即可持存折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支取现金。

一4一

(五)服务“一站办”。

县(市、区)在乡镇(街道)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已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通过整合内部职能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为群众提供惠民政策、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服务。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涉及财政、民政、农业、教育、林业、农机等部门的惠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为民服务中心服务范围。

按照“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人员集中办公,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服务项目和程序,做到阳光操作。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至5。

三、强化措施,确保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惠民直达工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试点地区政府要成立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

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惠民直达工程的投入,并将有关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一5一

财政预算。

省级财政对基层惠民信息平台和为民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统筹规划,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惠民工作管理和为民服务条件。

(三)稳妥推进资源整合。

各地要在认真界定范围的基础上,将所有惠及城乡居民的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

要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平台整合,抓紧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网络搭建工作,加快建立惠民信息网。

要以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为核心,加大、对各类服务机构的整合力度,切实优化资源配置。

各级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从事惠民服务的人员要全部纳入同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对外服务。

(四)完善基层服务体系。

要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逐步实现县乡政务服务工作的对接。

要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将为民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努力把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社会共同体,巩固和扩大为民服务工作的成果。

(五)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对在惠民政策落实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一6一

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一7一一-一一一一一

附件1

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一体化”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惠民直达工程的管理需要,保障各项发放到人的惠民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一体化”,是指政府部门在惠民直达工程中工作关系、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所构成的完整体系。

第三条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一体化”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第四条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一体化”的主要任务是:

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理顺部门关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衔接,提高惠民效益;·统一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强化监督考核,保证惠民直达工程质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各级政府成立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领导机构一8一

和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具体承担者。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惠民政策的决策拟定、制度设计和信息发布;对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年度考核评价。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惠民政策和相关业务的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具体落实惠民政策和资金管理;监督和指导村(社区)按规定程序开展补助对象评议;负责补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惠民政策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集中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实施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年度考评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民政、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惠民政策制定、宣传和补助对象的审查、审批,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惠民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惠民资金筹集、下达、管理、发放和财务核算;金融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惠民资金专户设置、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检查;宣传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

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补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统计和公示;编制上报惠民资金发放花名册;做好惠民补助对象和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九条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调一9一

查,测算相关补助对象的实际收入,填写基础信息表,及时向乡镇(街道)提供有关基础信息及变更信息;负责村(社区)惠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补助对象进行评议,按时上报有关补助对象名单;负责村(社区)惠民补助对象公示;做好村(社区)惠民补助对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惠民直达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应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县(市、区)以下要建立健全县级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户的责任制,采取包宣传发动、包组织实施、包工作指导、包检查验收的办法,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加强督促和指导。

第三章部门配合

第十三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惠民直达工程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对同一惠民项目,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主要职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其他部门要全力配合,不得推诱、扯皮。

第十五条涉及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调整事项,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合。

一10一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集中研究解决惠民直达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第四章政策衔接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制定惠民政策的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公众听证制度、部门评议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

各项政策的出台,须经同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把关。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某些政策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对某些单一性的政策,要注重相关政策间的统筹,做到无缝衔接,消除政策执行中的空档,实现惠民政策效益最大化。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惠民政策信息监测点,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有关民生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

村(社区)按季向乡镇(街道)上报监测信息,乡镇(街道)按季向县(市、区)上报汇总信息。

对乡镇(街道)反映的有关民生问题,县级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专题报告。

第五章资金下达

第二十条惠民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下达。

第二十一条凡惠民项目、补助标准已明确的,财政部门要

将补助资金直接计入财政体制补助基数,以便下一级财政早计划、早落实。

第二十二条对新出台的惠民政策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指标测算,及时下达资金,做到资金跟着政策走,增强政策落实的时效性。

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直接将惠民资金落实到惠民资金专户,不得下达到主管部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履行职责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资金发放情况,政策和资金落实效果,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二十六条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采取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社会化核查的办法。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与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对补助对象的产生、资金的发放、服务的办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对资金数量大、补助对象多的惠民政策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以钱养事的办法,委托有资质的社一12一

会中介机构对补助对象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之间应签订合同,明确核查项目、内容以及权利、责任、时限,并对受托的社会化中介机构所承担的核查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挂钩。

第二十七条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推诱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惠民政策顺利实施的;

(二)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

(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惠民政策,搞变通、打折扣的;

(四)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惠民资金的;

(五)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惠民资金的;(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府应根据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惠民直达工程考核的基本指标应包括:

(一)基层干部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情况;

(二)惠民补助对象确认的准确率;

(三)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性;

一13一

(四)群众对惠民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五)领导重视程度和相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第三+条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考核工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由各级惠民直达

各试点市、县(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

惠民直达工程平台“一网联”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惠民直达工程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网络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民直达工程平台“一网联”,是指以互联网系统为依托,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应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集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监管、查询、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

第三条惠民直达工程平台“一网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系统,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步实施。

第二章网络搭建

第四条按照“公开透明、操作简便、高效安全、资源共享”的原则,创建全省惠民信息网,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管理惠民直达工程信息,搭建省、市、县、乡镇之间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之间相连接的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平台。

第五条惠民信息网采用纵横向网络系统结构。

纵向上建设省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连接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级骨干网,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连接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二级骨干网,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连接乡镇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三级骨干网;一15一

横向上实现省、市、县、乡镇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同级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的连接。

第六条省惠民直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将省级各有关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低保信息系统、种粮农户信息普查系统和惠民资金“一卡通”、“一线实”管理信息系统等涉及补助到人的资金管理系统软件及网络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形成一个“功能齐全、技术先进、上下一致、互相兼容”的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七条省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惠民直达工程网络的规划、设计、整合、建设和系统的开发、更新、升级、维护及信息发布等工作,对同级主管部门及下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市、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网络的整合、建设、管理、运行、升级、维护及信息备份、发布等工作,对同级主管部门及下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乡镇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网络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备份、发布以及网络的管理、运行、升级、维护等工作,对乡镇站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四章网络管理

第十条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基础数据库由省、市、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集中管理。

一16一

第+一条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同级主管部门分配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对计算机使用人进行岗位授权,并将入网计算机IP地址、用户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同级主管部门、乡镇及代理金融机构分配IP地址、用户名、密码,对计算机使用人进行岗位授权,并将入网计算机IP地址、用户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省、市、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级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专(兼)职网络操作员,负责同级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审核、数据传输等工作。

第十五条省、市、县惠民直达工程办公室负责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审核、监管、发布、数据导入、备份、传输、信息维护、财务核算等工作。

第十六条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负责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初审等工作,向乡镇(街道)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基础信息。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初审、发布、备份、数据传输和财务核算工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必须严格使用由省、市、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用户名、密一17一

码和IP地址,严禁私自修改IP地址、用户名等网络系统设置。

第+九条对外提供信息由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条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定期将惠民直达工程信息上传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在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平台直接查询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应定期通过“一线实”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惠民资金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年终结转凭证和相关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二十二条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一线实”管理信息系统的短信平台,定期发布惠民政策、补助项目、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可通过惠民信息网、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工具等查询系统,随时查询补助对象基本情况、补助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也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工具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主管部门举报惠民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网络运行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一18一

负责设置县级和乡镇(街道)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参数,确定补助项目、数据审核条件、责任人等基础信息,按惠民直达工程管理职责分工,分配计算机操作权限。

第二十四条乡镇(街道)将采集的惠民资金补助项目、对象等基本信息整理、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生成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上传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对补助资金发放清册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核和确认后,传输到同级财政部门和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和乡镇(街道)填制的拨款申请书,下拨资金到惠民资金发放专户。

第二+七条县(市、区)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将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等信息,通过“一线实”管理信息系统传递到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应及时将金融机构资金发放情况导入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系统,进行过滤、检验,对错发、漏发补助资金的须采取扣发或补发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每季末或年度终了,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利用系统预置的参数自动生成相关统计分析报表,提供发放清册、通知书和明白卡。

第六章动态管理

第三+条乡镇(街道)将采集的信息全部录入惠民直达

工程信息系统,根据惠民政策的规定和系统设定的审核公式、条件、标准,利用系统对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享受的补助项目、标准和金额自动进行过滤、检索、甄别、核实,对不应享受惠民政策的补助对象,系统自动显示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金额等信息,提示预警不予通过;对符合惠民政策条件的补助对象,系统自动提示应享受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金额等信息,经确认后纳入补助范围。

第三十一条惠民补助对象信息发生变化时,乡镇(街道)应将村(社区)信息员按规定程序上报的补助对象变动信息录入系统,上传县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确保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信息一致。

第三十二条对乡镇(街道)录入、初审的各种惠民直达工程信息,上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应通过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实时进行审核和监督,实现对乡镇(街道)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资产、资源占用等基本信息一年一调整,对年度执行期间补助对象自然增减员或增减补助项目、标准等情况,当年按政策予以调整更新,确保惠民补助对象应进尽进、应退尽退。

第七章网络安全

第三+四条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惠民直达工程网络和信息的可靠性、安全性、一20一

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反动、有损于党和国家声誉的各种信息。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和用户不得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已经注册的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和用户负责本部门本用户的计算机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磁性介质,做好网络异常情况的有关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扩散。

第三十八条因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息管理制度,造成病毒感染、信息失真、系统崩溃、设备损坏、发生泄密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接受本级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

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网络用户名和IP地址只能专人专用。

第四十条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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