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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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建阳市将口中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建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阳市将口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校在编在职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具体情况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56个。
(其中附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
1、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共设11个。
(其中附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
(1)中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2个;
(2)中学高级教师六级岗位5个;
(3)中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4个。
2、中学一级教师岗位:
共设22个。
(1)中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7个;
(2)中学一级教师九级岗位8个;
(3)中学一级教师十级岗位7个。
3、中学二级教师岗位:
共设23个。
(1)中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11个;
(2)中学二级教师十二级岗位12个;
三、聘用岗位等级及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专业技术6级岗位至少聘满2年。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无旷课、旷工、旷会。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2、具体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近五年退休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3项)
(1)近3年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含教研组长、生管、行政人员等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近三年,获科局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一次。
(3)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优化课堂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效率,所承担的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满意率必须在85%以上。
(4)近五年,有2篇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其中有一篇在县级及以上获二等奖。
(5)能主持开展观摩课的任务,每学年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3节,
(6)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
(7)近三年,指导1名中学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8)近五年,指导1名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9)近五年,教师参加县级教学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课件制作、创造发明奖等)。
(10)近三年,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中学高级教师六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专业技术7级岗位至少聘满2年。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无旷课、旷工、旷会。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2、具体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近五年退休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3项)
(1)近4年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含教研组长、生管、行政人员等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近四年,获科局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一次。
(3)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优化课堂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效率,所承担的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满意率必须在83%以上。
(4)近四年,有1篇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获三等奖。
(5)能主持开展观摩课的任务,每学年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
(6)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8节。
(7)近四年,指导1名中学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8)近四年,指导1名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9)近四年,教师参加县级教学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1次(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课件制作、创造发明奖等)。
(10)近四年,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中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无旷课、旷工、旷会。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2、具体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近五年退休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3项)
(1)近5年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含教研组长、生管、行政人员等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近五年,获科局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一次。
(3)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满意率必须在80%以上。
(4)近五年,有1篇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获三等奖。
(5)能主持开展观摩课的任务,每学年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1节,
(6)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
(7)近五年,指导1名中学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8)近五年,指导1名学生参加竞赛并或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9)近五年,教师参加县级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课件制作、创造发明奖等)。
(10)近五年,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中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专业技术9级岗位至少聘满2年。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无旷课、旷工、旷会。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2、具体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近五年退休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3项)
(1)近三年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含教研组长、生管、行政人员等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近四年,获科局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一次。
(3)所承担的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满意率必须在83%以上。
(4)近5年,有2篇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县级及以上获二等奖。
(5)能主持开展观摩课的任务,每学年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3节,
(6)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
(7)近三年,指导1名中学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8)近五年,指导1名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9)近五年,教师参加县级教学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课件制作、创造发明奖等)。
(10)近三年,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中学一级教师九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专业技术10级岗位至少聘满2年。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无旷课、旷工、旷会。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2、具体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近五年退休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3项)
(1)近四年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含教研组长、生管、行政人员等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近五年,获科局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一次。
(3)所承担的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满意率必须在80%以上。
(4)近5年,有1篇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获三等奖。
(5)能主持开展观摩课的任务,每学年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
(6)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4节。
(7)近四年,指导1名中学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8)近五年,指导1名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9)近五年,教师参加县级教学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1次(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课件制作、创造发明奖等)。
(10)近四年,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六)、中学一级教师十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无旷课、旷工、旷会。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2、具体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近五年退休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3项)
(1)近五年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含教研组长、生管、行政人员等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近五年,获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一次。
(3)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满意率必须在77%以上。
(4)近五年,有1篇论文在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5)每学年上公开课不少于1节,
(6)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2节。
(7)近五年,指导1名中学初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8)近五年,指导1名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9)近五年,教师参加校级教学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课件制作、创造发明奖等)。
(10)近五年,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七)、中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在专业技术12级岗位至少聘满2年。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无旷课、旷工、旷会。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2、具体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至少4项)
(1)近五年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含教研组长、生管、行政人员等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
(2)近五年,获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一次。
(3)所承担的教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学生测评满意率必须在80%以上。
(4)近五年,有1篇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5)每学年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
(6)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节。
(7)近五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含优质课、说课、片段教学、课件制作、创造发明奖等)。
(8)近五年,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八)、中学二级教师十二级岗位。
任职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每学年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30节。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九)、中学三级教师十三级岗位。
任职条件:
(1)符合《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潭委办(2009)0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中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
(3)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市局(2012)65号文规定的课时量)。
(4)每学年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30节。
(5)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纪处分。
四、聘用审核的权限
报建阳市教育局审核、经建阳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办法:
根据《建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我校考核方案:
《建阳市将口中学技术职务岗位聘用考核方案》如下:
建阳市将口中学岗位竞聘采用定量考评办法,总分100分。
具体评价项目及标准如下(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
【一】师德师风(满分8分)
根据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适用闽教人〔2009〕143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1分)
(违反以上条款中的其中一条视情节轻重扣0.5-1分)
2、严格执行“建阳市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教师职业道德二十条》(1分)
(若有违反以上条款中的其中一条视情节轻重扣0.5-1分)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各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团结协作,效果好。
(2分)
4、全学期未发生安全事故的(2分)
(若有发生责任事故,视事故的大小、责任的轻重扣0.5-2分)
5、积极参加德育室(少先队)主办的各项活动2分
如:
班主任、辅导员主题会、升旗仪式、义务打扫卫生、各种社会活动。
(无故不参加活动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管得分多少,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受到上级处分的。
8、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猥亵、调戏、玩弄学生,影响恶劣的。
9、有吸毒、参与地下“六合彩”、聚众上访、打架斗殴、罢课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
10、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校外兼课,屡教不改的。
11、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12、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任职资历(满分32分)
1、教龄12分。
以教龄审批花名册为准。
用教龄分值(12分)除以申报者中最长教龄作为每位申报者公共分值,用公共分值乘以每位申报者的教龄即为每位申报者的教龄分。
事假累计长达1个月及以上、病假累计长达6个月及以上的应扣除该项分数。
2、任现职年限12分。
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为准。
用任职年限分值(12分)除以申报者中最长任职年限作为每位申报者公共分值,用公共分值乘以每位申报者的任职年限即为每位申报者的任职年限分。
事假累计长达1个月及以上、病假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应扣除该项分数。
3、学历8分。
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研究生8分、本科7分、专科6分、中专5分。
【三】年度考评(满分60分)
考评期内年度业务考核总分×60%。
(一)、出勤(10分)
对教职工进行出勤考核,满勤10分。
下列情况扣分标准:
1、病假(3天后)每天扣0.1分;
2、事假(2天后)每天扣0.5分;
3、缺席:
管理人员旷工半天扣1分,教学人员每旷课1节扣0.5分;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年段会议等集体活动每缺席1次扣0.5分;
4、迟到、早退:
每次扣0.1分;中途离岗:
每次扣0.2分。
各项直至扣完为止。
考勤情况要定期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60分)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办法和行政人员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并根据考评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兼课人员取教学和行政工作两项平均分)
1、教育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
(1)专职教师工作量
中学:
各学科每周10-12节;
跨年段跨学科任教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满工作量每周适当减少1-2节。
(2)、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
(一层以教育工委任命文为准;、二层以教育局备案文为准;)
(A)学校行政领导教学工作量
一层正职:
校长、书记每周2-4节;
一层副职:
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每周4-8节;
二层领导:
中学每周6-10节;
(B)校务人员工作量
报帐员、政工:
教职工数在50人以下各配备0.5人,51-100人之间各配备1人,101-200人之间各配备1.5人,201人以上各配备2人;(按以上标准配备的人员视同满工作量)
寄宿生管理员:
寄宿生数在100人以下配备生管1人、101-200人配备2人、201-300人配备3人、300人以上配备4人;(按以上标准配备的人员视同满工作量)
学籍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图书管理员:
相当于每周6节;
安全专干:
相当于每周6-8节;
其他需要设置的岗位参照以上标准折算。
各岗位配备的专或兼职人员及其工作量上报教育局审批后生效。
(C)按学校规定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得12分,并服从学校安排的代课。
教职工按教学常规完成听课节数,每缺1节扣0.1分。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量按职称文件规定执行。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
(1)、基础分5分。
(2)、教学人员按要求编写教案(含二次备课的)、教学反思、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的加2分。
(3)、如在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或教研组常规检查中不能提供教案(含二次备课)的扣0.5分,不能提供教学反思的扣0.5分,没有写教学计划的扣0.5分,没有教学进度的扣0.5分。
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总结及常规工作安排列入此项考评。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部署落实的情况列入此项考评。
(1)、基础分3分。
(2)、符合学校教导部门批改作业要求的教师加2分,无需提供批改作业情况的教师得平均分。
(3)、有家长向学校反映教师没有批改作业,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确有此情况的扣2分。
4、授课情况(15分)
(1)教学人员:
认真完成授课任务且未出现教学事故的得10分,5分由学校综合考评小组考评。
(2)行政管理人员:
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且未出现行政工作失误的得10分,5分由学校综合考评小组考评。
5、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8分)
基础分5分,根据学校教学成绩考评办法,教学业绩突出的加1-3分(此分数学校自己细化);未参加统一考试科目及以从事行政工作为主的人员工作业绩,由学校综合考评小组考评加1-3分
6、公开教学情况(5分)
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分,未完成任务的此项不得基础分。
参加公开教学、讲座、讲堂等加分如下:
(1)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学会、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开教学或者技能比赛获奖,标准(不累计,按最高级别):
南平市及以上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及观摩课等1.8分,三等奖1.5分
建阳市级:
一等奖1.8分,二等奖及观摩课等1.5分,三等奖1.2分
片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及观摩课等1.2分,三等奖1分
校级(中心校级):
一等奖1分,二等奖及观摩课等0.8分
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
(2)校外开设讲座等次按以下最高等级加分:
南平市及以上级2分,建阳市级1.5分,片级1分。
(3)城区教师按以上标准加分,农村教师参加建阳市级及以上的按以上标准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加分。
7、指导学生获奖情况(4分)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比赛得2分。
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加分如下:
(1)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学科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学生获奖的最高等级得分。
(指导教师加分人数不超过2人):
省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南平市级:
一等奖1.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
建阳市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
片级:
一等奖1.2分,二等奖1分;
校级(中心校级):
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
指导学生作品在CN刊物发表得1分。
以上获奖均以证书或批文为依据,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
(2)城区指导教师按以上标准加分,农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建阳市级及以上的比赛按以上标准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加分。
8、辅导学困生情况(4分)
(1)、各科教师在开学初定出需要辅导转化的学困生名单,并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拟定计划、措施。
(1分)
(2)、与“学困生”家长做好沟通,定期(每学期两次)交流学生学习的情况,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共促学生进步。
(1分)
(3)、记录每次阶段练习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发现问题及时补漏。
期末成绩有一定的进步。
(1分)
(4)、各班建立学困生档案,进行跟踪教育,将转化学困生作为一项常规工作。
(1分)
(三)、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
(一)
(二)选项](7分)
1、班主任工作
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在学校学年评比中为一等得7分,二等得6分,三等5分。
比例:
3:
6:
1
班主任:
承担以下工作的人员可视同达到班主任工作条件:
(1)现任学校一层领导或任二层管理干部满2年(以教育工委备案为准)。
(2)现任教研组长、年段长职务满2年。
一级达标校的备课组长满3年。
(3)现任50人以上寄宿生专职生管教师满1年。
(4)现任完小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满2年。
(5)现任村小教学点负责人职务满3年。
(6)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心理健康辅导等专业教师且承担组织全校性(中心小学)兴趣小组正常开展活动满2年。
(7)从事电教、督导、教研员、实验员等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8)班级辅导员应由班主任兼任,由科任教师担任的不能视同班主任工作。
(9)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专职从事报账员、政工、学籍管理员、安全专干、成教专干、食堂管理人员满2年的人员,班主任工作不作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安排在非教学单位工作的人员及申报岗位竞聘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班主任工作不作要求。
2、党政及其他工作
(1)党政工作:
一、二层领导干部(教育工委备案)履职情况由学校教代会民主测评,优秀得7分,称职6分,基本称职5分,不称职0-3分。
比例:
3:
6:
1
(2)其他工作:
其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履职情况,由学校教代会民主测评,优秀得6分,称职5分,基本称职4分,不称职0-2分。
比例:
3:
6:
1
(四)、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3分)
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教师必须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
由学校综合考评小组考评加1-3分。
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或协助情况列入此项考评。
(五)、教研(教改)工作(4分)
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得2分。
教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成果在学校交流和推广加0.5分;在建阳市级交流和推广的加1分,在南平市级及以上交流和推广的加2分。
同一课题或研究项目的成果按最高等级计算。
获得学校优秀教研组或优秀集备组的成员奖励0.5分。
未完成任务此项得分不超过2分。
行政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学校教研工作的开展,参照以上标准考核。
(六)、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5分)(以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或教育和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选文件为准)
每学年上交1篇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反思、工作经验总结等得2分,撰写2篇得3分。
撰写的文章发表或获奖,按最高级别得分:
国家级奖次或在CN刊物上发表2分;
省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汇编、省级教育类刊物发表1.5分;
南平市级:
一等奖1.8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汇编、南平教育类刊物发表1.2分;
建阳市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分,汇编1分;
片级:
1分;
校级:
0.5分,汇编或校刊、编写教材、校本教材0.5分。
城区教师按以上标准加分,农村教师的论文在建阳市级及以上发表的按以上标准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加分。
(七)、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分)
按学校规定完成指导培养任务的得1.5分,被指导教师得0.5分。
认真指导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学校统一组织各类教学比赛或公开教学,指导教师按被指导教师获得的最高级别加分(指导教师加分人数不超过3人):
省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及观摩课等1分;
南平市级:
一等奖1.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及观摩课等0.8分;
建阳市级:
一等奖1分,二等奖及观摩课等0.8分;
片级:
0.8分
校级:
0.5分。
城区指导教师按以上标准加分,农村指导教师参加建阳市级及以上的公开教学活动按以上标准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加分。
未完成任务此项得分不超过1分,不按学校规定承担指导任务或被指导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八)、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