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理论.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274948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44.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寻租理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寻租理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寻租理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寻租理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寻租理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寻租理论.docx

《寻租理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寻租理论.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寻租理论.docx

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

陆丁

作者简介:

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1991年),曾获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1986年),学士(1983年)。

出国前在复旦大学任世界经济方面的研究教学工作;留美期间曾在伊利诺州州政府就业保障署作短期研究。

毕业后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商学院任教并从事远程通讯方面的经济政策研究。

现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统计系任教。

摘要

始自亚当·斯密,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一向是以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自由竞争为增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佳机制。

然而,现代经济学界越来越多地关注到,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某种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引导,个人趋利避害的竞争行为有可能导致经济资源的非生产性耗费。

寻租理论就是以研究非生产性竞争活动为主的经济理论。

寻租理论的着眼点,并非这类活动的道德范畴,而是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

寻租理论的研究,使现代经济学对于市场机制的成长和发育,垄断利益的形成及分配过程,行政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等等课题有了更深入的探讨。

本文旨在介绍寻租理论研究的方法和意义,并例举其在经济学各分支中的应用。

引言

“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产生至今还不过十来年而已。

然而其理论影响力却遍及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乃至为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亦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

寻租理论的提出,使经济学研究的眼界从资源在生产领域的配置问题,扩展到资源在生产和非生产领域之间的配置问题,大为增强了经济学理论对现实经济生活的阐释能力和对政策制定的指导作用。

本文概括地介绍寻租理论的基本思路、学术意义及其应用。

除引言部分外,共分四节。

第一节阐明寻租理论的基本思路,第二节评介其理论意义,第三节介绍寻租理论在产业组织、公共管理、经济发展等研究领域中的应用,最后一节提供了该理论中有趣的课题和新近的发展动向。

一、寻租理论的基本思路

在经济学家眼中。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的确,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形形色色,好似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有的人勤勤恳恳、辛勤劳动而致富,有的人刻苦钻研、创造发明而名利双收,有的人因善观市场信息而买卖兴隆,也有的人靠偷摸赌抢、坑蒙拐骗而发不义之财,更有人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在钱与权的交易中牟取厚利,……种种这些经济行为,无论古今中外,大概多多少少都是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如果从社会效益的角度看,人类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生产性的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如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买卖等等;另一类是非生产性的、有损于社会福利的活动,它们非但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白白地消耗了社会经济资源。

比如说,当一个人从事偷盗活动来追求自身利益时,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社会财富在个人之间的转移,绝不会使社会财富有任何增加;更糟糕的是,偷盗活动不光耗费了偷盗者本身的时间、精力等资源,也耗费了被偷盗者的资源:

偷盗损失、抵制和防范偷盗,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非生产性的资源损耗。

设想假如没有偷盗行为,人人律己如君子,路不拾遗,那用来生产锁具和防盗设备的经济资源就可以省下来用于生产其他造福社会的产品。

对于大多数现代社会而言,更为常见且影响更广的非生产性经济活动,是那种涉及到钱与权交易的活动,即个人或利益集团为了牟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官员施展影响的活动。

在中国,报章舆论常常揭露经济领域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请客吃喝风和送礼风,政府也曾三令五申制止这类活动,原因是这些活动不仅直接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也消耗了有关人员(企业经理、政府工作人员等)的大量时间精力。

在不少发展中国家,个人或社会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影响的活动不光体现在官吏的贪污腐化上,也体现在街头抗争、暴力冲突等使社会动荡不安的纷争中。

在西方社会,所谓院外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各社会势力在竞选活动中的明争暗斗,也年复一年地耗费着大量人力物力。

近二十年来,经济学家越来越多地关注到上述种种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活动。

他们提出“寻租活动(rent-seekingactivities)”的概念来描述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并发展起来了一门研究这些活动的经济学理论——寻租理论。

为什么经济学家把这些活动称之为“寻租活动”呢?

“租”,或者叫“经济租”,在经济学里的原意是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

在社会经济处于总体均衡状态时,每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中的使用和配置都达到了使其机会成本和要素收入相等。

如果某个产业中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这个产业中就存在着该要素的经济租。

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租的存在必然吸引该要素由其他产业流入有租存在的产业,增加该产业的供给,压低产品价格。

在规模经济效益不递增的前提下,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要素在该产业中的收入和在其他产业中的收入一致起来,从而达到均衡。

所以,按照经典的总体均衡理论,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要素流动在各产业之间不受阻碍,任何要素在任何产业中的超额收入(即租)都不可能长久稳定地存在。

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结构中,某要素在一个产业中的经济租既可以是个正量,也可以是个负量,这是社会经济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不断适应的正常现象。

当一个企业家成功地开发了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其企业就能享受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收入。

这种活动可以称为“创租活动(rentcreation)”,或者可称为“寻利(profit-seeking)活动”。

当其他企业家看到应用这一新技术或生产这一新产品有(超额)利可图,就会纷纷起而效之,涌入这一市场,从而使产品价格降低,超额利润(租)渐渐消散。

后者的行为,也属“寻利”范畴。

寻利活动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其作用是降低成本开发新产品。

寻利活动的特征是对于新增社会经济利益的追求,因而会增进社会的福利。

但是,如果人们追求的是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其活动的性质就变成了“寻租”。

从这个意义上说,偷盗抢劫作为对财产所有权的直接侵犯,可以算是最原始的寻求对社会的既得经济利益实行再分配的寻租活动了。

在现代社会中更为常见的,也是更为高级的寻租方式则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

这类寻租行为往往涉及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

比方说,当一个企业家开拓了一个市场后,他可能寻求政府的干预来阻止其他企业加入竞争,以维护其独家垄断的地位,确保他创造的租不致扩散。

这时,他的行为已不再能增进社会福利,反而阻止了社会从市场竞争中获益。

同时,阻止其他企业加入竞争的活动本身也消耗了社会的经济资源。

另一个寻租活动的例子是,一个企业或企业群体,明知另一些企业(比如其他地区的企业)拥有比它们更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不是下功夫去向后者学习,而是想方设法诱使政府采取保护政策,阻止那些先进企业加入竞争,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

还有同样糟糕的事例是,一部分企业施展种种手段使政府以特殊政策对它们“优先照顾”,通过税收和补贴的办法抽东补西,使社会的既得经济利益在企业间作重新分配,让这部分企业享受其他企业的“输血”,从而获得一种经济租。

这几种寻租活动的共同特点是:

一,它们造成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二,它们本身白白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三,这些活动还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

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些活动中享受了特殊利益,政府官员的行为会受到扭曲,因为这些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一轮追求行政权力的浪费性寻租竞争;同时,利益受到威胁的企业也会采取行动“避租”,与之抗衡,从而耗费更多社会经济资源。

无怪乎在经济学界寻租活动被称作人类社会的“负和游戏”亦如一场就社会整体而言损失大于利得的竞赛。

从理论上讲,在均衡状态或从长远看,寻租者本身也捞不到什么便宜。

因为既有寻租者,就必有避租者与之抗衡,到头来的结果是社会经济的“内耗”,资源的浪费,落得两败俱伤,谁都不赢。

这就是寻租理论家们常说起的“租的消散”。

为什么租会消散呢?

因为寻租作为竞争,就像一场赌博,虽说有租可寻,但花费了血本未必能在众多寻租者中获胜。

于是一方面,寻租者愿意花在寻租活动上的成本不会超过他可望从寻租竞赛中得到的收益预期值,但另一方面,为了寻租的成功,他又不得不增加下注。

不少学者认为,在均衡状态,寻租竞争的结果将使寻租的成本刚好等于从事寻租活动的预期收益,从而使寻租者只能获得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的利润水平。

这样,寻租者们的出发点是寻求超额利润(租),但他们之间的竞争又使这一超额利润消散了。

为了便于对寻租活动进行研究,经济学家对寻租活动作了种种分类。

首先,寻租活动可以采取合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非法的形式。

合法的活动如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本身的独家垄断地位;非法的行为如行贿受贿,走私贩毒。

寻租活动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布坎南(Buhcanan,1980)曾举例说明这点。

假设一个城市的政府用发放有限数额的经营执照的办法人为地限制出租汽车的数量,那么市场上的出租车数量就少于自由竞争市场的均衡水平,出租车业主就可以赚取超额利润(即租)。

人们受这种超额利润的吸引就会想办法从主管执照发放的政府官员那里得到营业执照。

如果执照的发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官员的个人意志,寻求执照的人们就会争相贿赂讨好这些官员,从而产生第一层次的寻租活动。

因为这些活动而使官员们享受的特殊利益,又会吸引人力物力为争夺主管官员的肥缺而发生第二层次的寻租竞争。

如果部分或全部的出租车超额收入以执照费的形式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各个社会利益团体又有可能为了这笔财政收入的分配而展开第三层次的寻租之战。

另一种对寻租活动的分类方法是依据它们对于市场条件扭曲程度的影响。

例如,巴格瓦蒂(Bhagwati,1982)提出“直接的非生产性寻求利益活动”(简称DUP活动)的概念,试图涵盖比寻租活动更广的非生产性活动。

他把DUP活动分成四大类:

第一类,在该活动发生前后,市场条件都是扭曲的。

例如上述对于政府收入的争夺战,起源于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其结果也不会改变这种限制。

第二类,在非生产性活动发生前市场条件是扭曲的,但该活动的效果是对市场条件扭曲的矫正。

比如一些希望通过竞争获利的企业通过游说的方式使决策当局废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法令。

又如黑市交易也可使政府管制失效。

第三类非生产性活动是那种使市场扭曲从无到有的活动,这是寻租理论家们研究的最主要对象,如上述寻求政府保护来维持既得利益的企业行为。

第四类活动在发生前后都不会增加或减少对市场活动的行政法律限制。

合法的如有关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非法的如偷盗活动。

综上所述,广义而言,寻租活动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

狭义的寻租活动,亦即现代社会中最多见的非生产性追求利益行为,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经济学的寻租理论所研究的内容,绝不是寻利活动和寻租活动之间在道德意义上的差别,而是产生这些活动差异的社会经济体制条件。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寻租理论的出发点是个人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

无论是寻租还是寻利,作为经济利益的当事人,都在追求其个人经济利益的极大化,其行为从个人角度看都是合理的、理性的,这里并不存在谁“好”、谁“坏”、谁“对”、谁“错”的问题。

在经济学家看来,寻租和寻利两大类活动,之所以会对社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社会福利效应,主要是因为产生这些活动的社会经济体制条件不一样,而不是因为寻利者的行为动机比寻租者高尚纯洁。

同样的企业家,同样为自己的企业利益打算,在某种经济体制条件下可以是寻利者,从事生产性的活动而增进社会福利;在另一种经济体制条件下又可以是寻租者,从事非生产性的活动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当然,在同样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各种各样的经济利益当事人可以因其他非经济的因素(道德的、文化的、习惯的因素等等)而产生经济行为上的差异,这就不是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了。

不过值得指出的一点是,在决定一个社会大多数成员经济行为方式的众多因素中,经济体制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他非经济的因素则起着次要的辅助的作用。

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之所以需要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种体制过度依赖道德规范和思想教育来制约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而缺乏恰当的经济体制条件来引导这种追求去产生有益于社会的效果。

由此,我们可以领会到寻租理论的思路的着眼点。

二、寻租理论的理论意义

寻租理论的思想最早萌芽于1967年塔洛克(Tullock,1967)的一篇论文。

但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是到1974年才由克鲁格(Krueger,1974)在她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项研究中正式提出来的。

在这以后的十多年中,寻租理论长足发展,其理论影响力已遍及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乃至为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亦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

这主要是因为寻租理论对于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独特的创新。

经济学的中心课题是资源配置问题,即如何把有限的资源作最佳配置,以满足人类的需要。

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AdamSmith)提出“看不见的手”之学说,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其生产和交易行为可以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从19世纪下叶发展起来的新古典经济学,以瓦尔拉斯(Walras)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对看不见的手之假说进行诠释,使之数理化、规范化、严谨化。

然而,新古典经济学家对市场如何导致资源最优配置的证明(即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的内容),也揭示了一般均衡理论的局限性:

即其假设前提条件的特殊性。

打个比方:

古典经济学说的理论假设,就好比物理学中没有摩擦力的假设环境,虽可说明市场机制的本质,却在分析许多现实经济问题时捉襟见肘。

例如,一般均衡理论关于经济信息完全和对称的假设,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无外部经济效应的假设,企业作为价格接受者对市场价格的形成毫无影响力的假设,交易成本可忽略不计的假设,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的假设,等等,在许多现实情况下都是难以成立的,因而就有所谓“市场失败”(marketfailures)的可能性,即光靠自由市场机制达不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境界。

近几十年来,众多现代经济学科的发展,例如:

以不确定信息和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经济机制为研究对象的经济信息理论,以研究企业成因和财产权为基础的交易费用理论,以研究共用商品的供给和消费为内容的公共经济理论,以研究非完全竞争市场为主的产业经济理论,等等,都是对于上述古典假设修正和发展的结果。

然而,在寻租理论提出之前,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往往局限在人类社会生产性活动的效益问题上,忽视或低估了非生产性活动的作用,因而很容易低估现实经济运动的复杂性。

比如说,政府关于一项公共工程的决策,不仅涉及对此工程效益的评估和对投资成本核算,还必然受到社会各利益团体的影响,而后者往往起着关键的作用。

早期的在公共经济学中,对此类非生产性的活动很少谈及。

又如,关于市场垄断对于社会的成本,传统的产业经济学分析只计算由于市场垄断而减少的消费者剩余超过垄断厂商生产者剩余增加的部分,完全忽略了生产者在寻求和维护垄断地位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详见下一节)。

另外,在早期的经济管制理论中,政府常常是被简单地看作为“市场失败”的矫正者和弥补者,似乎其本身并不受市场经济势力的影响。

因此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可能有的副作用往往被忽略了。

寻租理论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了挑战。

首先,它把经济学研究的眼界从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扩展到了非生产的寻租活动,把人们追求新增经济利益的行为和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区分开来。

其次,它把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看待,把政府干预行为本身“市场化”了,从而把钱与权交易的问题纳入了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寻租理论的研究,使近年来经济学界对“政府失败(governmentfailures)”现象的认识更为深入,为弥补和矫正“市场失败”的政策设计提供了更周全的考量。

第三,由于寻租理论区分了寻利和寻租两种活动,它也区分了有利于社会的寻利竞争和有害于社会的寻租竞争。

这对于传统经济学一味赞美自由竞争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批判。

如上所述,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之源在于识别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与现实经济条件之间的差距。

现代经济学家大多意识到那种合乎古典假设的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只是一种学术理念上的乌托邦。

既然如此,现实中的竞争也未必都合乎古典理论的规范。

那么,要有什么样的经济条件才能产生对社会有益的竞争呢?

寻租活动的发现,为建立更为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指出了方向。

三、寻租理论的应用

现就寻租理论在经济学中几个重要的应用领域作简要介绍。

1.产业组织

产业组织理论以研究现实产业结构中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关系为主。

关于市场垄断的经典经济分析揭示了垄断对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

如图一所示,AD线为某商品的需求曲线,反映消费者对应每一供给量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假设供给方的边际成本不随产量变化,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其供给曲线P1S即为一水平线。

当该商品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况时,市场成交的价格和数量由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相交处决定:

完全竞争的价格为P1,成交额为Q1。

这时,生产厂商的边际成本与市场价格相等。

所谓消费者剩余是整个需求线高于成交价的部分,即面积为ACP1的三角形区域。

生产者剩余是整个成交价格水平高于供给曲线(边际成本)的部分,在完全竞争状态,成交价等于厂商平均成本,所以生产者剩余为零。

当市场被独家垄断时,垄断企业的定价原则是把价格定在使其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相等的水平,在图中就是根据边际收入MR线和边际成本线P1S相交处走出垄断产量Q2,并从相应的需求线找出垄断价格P2。

由于从P1升高到P2,消费者剩余减少到面积为ABP2的区域,而同时生产者剩余则增加到BEP1P2的区域。

如果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总和在垄断市场和竞争市场之间加以比较,可以看出BEP1P2的部分从消费者剩余转化成了生产者剩余,所以就社会整体而言,这部分剩余并无损失,只是改变了所有者而已。

但是,垄断后消费者剩余减少的BCE部分,却是因垄断而产生的净损失,谁也没法得到。

经济学上称BCE这部分面积为垄断的社会福利净损失,或按最早估算垄断的社会成本的学者的名字称此为“哈伯格(Harberger)三角区”。

图一

然而哈伯格等学者据此理论对现实中垄断的社会成本所作的估算结果却难以令人满意。

据这些学者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资料的计算,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1-1%。

这未免太低估了这一社会经济问题的严重性。

1966年,李宾斯坦(Leibenstein,1966)提出X一非效率的概念,并用之于解释垄断的社会成本之谜。

所谓X—非效率是指独家垄断下企业经营目标偏向于守成而非进取,从而造成效率低下。

不过这一假说缺乏可靠的统计验证。

寻租理论的提出,从一个新的角度探讨了垄断的社会成本。

根据塔洛克(Tullock,1967)和波斯纳(Posner,1975)的看法,图一中的垄断利润为BEP1P2的区域,也就是垄断产生的租。

因而企业为了获得垄断租,就乐意花费不大于这一区域的成本来谋取垄断地位。

波斯纳进一步推断,当企业间为获得垄断地位发生的竞争达到均衡时,企业为寻求垄断租所花费的成本会与垄断利润相等,而且这种花费无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

于是,塔洛克和波斯纳等人认为,真正的垄断社会成本不仅包括哈伯格三角区BCE,还应该包括垄断利润区BEP1P2。

这个新的区域常被称作“塔洛克方块”。

其实,后来连塔洛克本人也认为,塔洛克方块是否应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并不能一概而论。

因为,企业用于塔洛克方块的开支,可以是非生产性的,也可以是生产性的。

比如说,在专利制度下,个人或企业争取发明创造的投资就是为了取得专利之后的垄断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这种争取垄断利润的投资是生产性的,就连对专利成果的垄断本身也是整个社会为了鼓励科技进步所必要的代价。

如果创造发明发生后人人都可以抄袭其成果,发明家不能在一定时期内享用其创造发明带来的垄断利润,创造发明活动就会减少。

又如,怎样看待企业做广告创牌子的活动?

名牌厂商的利润中显然包括该厂商对名牌垄断带来的垄断利润,但谁也不可否认,做广告创牌子是正常的市场竞争。

尽管一些研究者表明,广告竞争过于激烈时,为消费者提供的有用信息很有限,而“噪音”却很大,但在实践中很难区分哪些广告竞争对社会来说不是浪费。

那么,究竟何种争取垄断地位的活动可算作寻租活动呢?

塔洛克近来提出,只有那种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的活动才可算作寻租,其成本才可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Tullock,1989)。

他举例说,假设一家美国垄断钢铁公司面临来自南朝鲜钢铁公司的竞争威胁可以采取两种对策,一是游说美国政府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来维持国内钢产品的垄断高价,一是投资建设新的炼钢设备,降低成本,用低价优质把南朝鲜钢产品挤出美国市场。

假定对该公司来说两种对策的成本是一样的,对公司利益而言,采取何种对策都无所谓;但对社会而言,采取第一种对策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另一位经济学家冯(Fung,1987)把那种阻碍其他厂商自由加入竞争的寻租活动称为“对人为租的寻求(Contrived-rent-seeking)”,而把另一种在商品价格受到管制的条件下产生的寻租活动称之为“对人为剩余的寻求(contrived-surplus-seeking)”。

图二介绍了人为剩余的概念。

图中S曲线为市场的供给线,D为市场需求线。

当价格由市场自由决定时,均衡价格为P1,此时市场供给量正好等于市场需求量Ql。

现在假定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把价格限制在低于均衡市价的水平P2。

在这个价格下,厂商愿意供应的产量只有Q2,而市场的需求量高达Q3,于是导致了人为的商品短缺,短缺的量为Q2-Q3。

这样,如果该商品敞开供应,只有一部分人能有幸买到。

同时,在市场供应只有Q2的情况下,需求方愿意支付的价格其实高达P3。

这就是说,假如允许按官定价买到商品的人把短缺商品倒卖给其他人,他们就可以卖到P3的高价并得到面积相当于图中阴影部分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就叫作“人为剩余”。

在敞开供应的情况下,人们就会把时间精力花在排队等候、寻找哪儿有卖等活动上,直到所花费的精力时间与人为剩余的期望值相近为止。

如果该商品不是敞开供应,而是由官员分配,人们就会争相用各种手段讨好掌权的官员,这些人为剩余将以贿赂的形式转移到官员手中,又在人们对官位肥缺的竞争中进一步消散。

 

 

图二

上述关于人为剩余的寻求活动的描述很容易使人联想到计划经济体制下“走后门”之类经济现象。

其实,人为剩余和人为短缺可以在任何政府干预经济的场合发生。

比方说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农场主提供的优惠低息贷款,就包含了一种人为的剩余。

综上所述,寻租活动产生垄断利润的方式,可以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遏制对手加入竞争从而确保本企业的垄断地位和人为的垄断利润(即租);也可以是利用行政力量对市场价格的干预来产生人为的剩余,从中渔利。

显然,以寻租活动产生的垄断利益与政府本身的组织和政策密切相关,这就涉及公共管理的领域。

2.公共管理

自寻租理论提出后,不少学者就注意到,政府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未必是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

例如,麦克切斯内(McChesney,1988)提出“政治创租(politicalrentcreation)”和“抽租(rentextraction)”的概念。

前者是指政府政客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进贡”作为得到这种租的条件;后者是指政府官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私人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私人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政府官员分享。

由于政治创租和抽租的存在,更增添了寻租活动的普遍性和经常性。

在公共管理这一层次,很能显示寻租活动这一社会问题的复杂性。

克鲁格(Krueger,1974)在她提出寻租这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