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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资料汇编定稿2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摘抄)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人数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提出后,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九条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成员一般为五至十一人,村民小组较多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适当增加,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可以提出建议。

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

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十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发放选举证。

第十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荐村民代表。

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

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第四章投票与当选

第二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前五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二)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三)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

(四)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五)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二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标准样式)

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本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已经产生,即日起开展工作。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村村民委员会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一号)

经村民会议(各村民小组)推选,主持本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已经产生,即日起开展工作。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村村民委员会年月日

社区第二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公告

(第一号)

经居民代表会议推选,本社区第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已经产生,即日起开展工作。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社区居民委员会年月日

村社区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二号)

经与镇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协商确定,我村(社区)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月日开始,选举日为月日,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日为月日至月日。

登记期间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须在月日至月日期间,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逾期未作出表示的,将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望村民相互转告,按时进行登记。

 

村(社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三号)

现将经登记确认的本村应参加第届村民(社区)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如下(见附表),如有错漏,请于月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如有登记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投票,但每一个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

需要委托投票的村民,委托人或者被委托人请于月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特此公告

 

村(社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四号)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从年月日至月日为止。

全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村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主动到本单位登记站登记,逾期不登记者,视为放弃选举权。

凡年月日零时止,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的村民登记确认资格后,即可参加投票选举,请各村民小组通知外出村民回村参加投票或明确委托投票人。

望村民相互转告。

第一小组登记员:

第二小组登记员:

第三小组登记员:

第四小组登记员:

第五小组登记员:

第六小组登记员: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年月日

 

村(社区)第届

村(居)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四号)

年月日至月日,经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下列人员当选为村(居)民代表:

特此公告

 

村(社区)第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五号)

经研究决定,我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用召开村民会议的方式提名候选人。

请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于月日到地点,参加候选人的提名。

特此公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6号)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我村第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人,委员人,共人组成。

请村民互相转告,并按要求提名候选人。

特此公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七号)

经研究决定,我村第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采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提名候选人,提名时间定为月日时至时,过时不再提名投票。

村民小组投票设在。

特此公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八号)

经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提名投票,我村(社区)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已确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候选人:

副主任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

 

特此公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村(社区)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9号)

1、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财经委员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治保调解委员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妇女计生委员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

2、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有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3、提名产生候选人的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4、投票方式:

由全体选民按照村民委员会职位设置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

投票结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统一唱、计票,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

5、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十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多少的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村(社区)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十号)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具体投票时间定为月日,选举大会会场设在。

请村民相互转告,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投票。

特此公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十一号)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时间定为月日,选举大会会场设在。

另设个投票站,投票站的开放时间为月日时至时。

投票站设置分别是:

请村民相互转告,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投票。

特此公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告

(第十二号)

依照法律规定,经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投票选举,下列人员当选为本村第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特此公告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公告

(第十三号)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下列人员当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主任:

成员:

 

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公告

(第十四号)

经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下列人员当选为各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

 

村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11人组成,其中要有妇女成员。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7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1人主持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第届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

(2011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1、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是在本村有威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直言、关心村内事物的村民,提倡将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选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2、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直接推选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

3、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后,推选1人主持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

4、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选举指导组备案。

5、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全程参与选举过程,代表参加选举的村民对本村的选举进行“五项监督”:

一是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监督参加选举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没有被截留;三是监督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四是监督参加选举的村民有无拉选票行为;五是监督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民意。

6、选举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并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同时向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

对于个别群众在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疑问,监督委员会应协助选举委员会进行解释。

7、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办法

选民资格;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

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即公历年月日前出生的。

登记对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如外出务工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或十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和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发放选举证。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应当是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其产生方式可以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二十五人,一般不超过五十人。

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期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对因死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原因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应当从名单中删除,对恢复政治权利和新迁入本村的村民,应当补办登记。

村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村第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年月日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10日内,依法推选村民代表。

二、村民代表条件:

1、居住在本村且年满18周岁的村民;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3、有参政议政的能力;

4、联系群众,并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

三、按照本村人口及规模,本届村民代表名额为人,各组名额分配如下:

一组人;二组人;三组人;四组人;五组人;六组人;七组人;八组人;九组人;十组人;十一组人;十二组人。

推选方式以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提名表决通过。

四、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会议由现任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成员指导。

五、村民代表产生后,必须明确联系户,颁发代表证,并报镇指导组备案。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职位

设置方案及任职条件

(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黄坪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为人,其中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人,副主任人,财经委员人,治保调解委员人,妇女计生委员人。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村村民;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身体健康,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4、热心公共事务,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产生办法

(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黄坪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财经委员人,治保调解委员人,妇女计生委员人。

其中妇女计生委员必须是女性。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财经委员正式候选人人,其中正式候选人人;治保调解委员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妇女计生委员正式候选人人,其中差额人。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组村民小组会议,由各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会议直接提名。

四、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五、投票方式:

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设置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

投票结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统一唱、计票,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一次确定正式候选人。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后,在选举日的十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

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竞争办法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向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或在公共场所张贴或利用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个人简历、文化程度、受过何种奖惩、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当选后的打算等。

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竞争演讲。

候选人在开展个人竞争活动之前应先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竞争方案和演讲稿,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

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候选人的竞争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竞争活动的合法性和宣传的真实性。

三、候选人于年月日在村委会会议室进行竞争演讲,并回答村民的提问。

四、竞争回答采取公开、公平、文明的方式进行。

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严禁使用贿赂、欺骗、作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竞争活动,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年月日选举大会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严格按照“一人、一桌、一凳、一笔、一票”的“五个一”秘密写票。

三、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有村民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四、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其他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但每一位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五、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

参加选举的村民因故不能填写的,可以请代写员代写,代写员不得违背参选村民的意志。

六、正式选举设岗定位分职务差额选举。

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财经委员、治保调解委员、妇女计生委员五个职位,每个职位正式候选人两名,最多只能选择一名,五个职位最多选五名。

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七、划票时,赞成某一位就再所选人下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下方空格内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

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若当选人数不足时,应当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选举公告,公布当选名单。

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二、本村村民小组长由各村民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

三、召开推选会议时,每个户代表发一张推选票,无记名推选1人为本组组长。

得票最多并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

四、推选村民小组长采取秘密写票方式进行。

五、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村村民代表联系户情况表

 

 

 

 

 

 

代表姓名

所联系户主姓名

组别

家庭人口

户主签名

备注

职责

 

 

 

 

 

 

村民代表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向村民作宣传工作;

2.及时反映联系户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3.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带头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

4.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5.模范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村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村民统计表

组别

总人数

外省人数

本省人数

本县人数

本镇人数

本村人数

备注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计表

组别

总户数

登记村名人数

外出人数

其中外出户数

其中外出人数

 

 

 

 

 

 

 

 

 

 

 

 

 

 

 

 

 

 

 

 

 

 

 

 

 

 

 

 

 

 

 

 

 

 

 

 

 

 

 

 

 

 

 

 

 

 

 

 

官渡口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组具体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组

村组名称

工作组

村组名称

工作组

村组名称

工作组

村组名称

工作组

村组名称

10.25

火烽

下马洞

楠木

 

官渡

水洞溪

碾坪

 

水獭

陈相坪

东向山

 

大坪

 

赵家湾

殷家湾

 

 

 

石包子

火烽

 

 

 

 

小高山

 

 

 

 

大淌

 

 

 

 

水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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