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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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消防安全控制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目的是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保护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和和设备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萧翔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
GB/T2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火灾隐患
是指有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现有的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4.2燃烧
是指可燃物质与氧或氧化剂发生氧化反应,而发光发热的现象。
4.3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三懂三会
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
会处理事故隐患;会报火警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
4.5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5.职责
5.1保卫处负责;
5.1.1是消防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工作业务指导,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5.1.2对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1.3防火安全检查,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和消防工作的考核。
5.1.4与安全监管处一起做好对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对构成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5.1.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灭火实战演练。
5.1.6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2总经理负责:
5.2.1是第一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责任是贯彻消防安全方针。
5.2.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强化管理。
5.3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
5.3.1是本单位第一防火责任人。
5.3.2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程》,并将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经营、计划工作之中。
5.4班组长负责:
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5.5各单位负责
对所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
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6.管理内容要求
6.1本企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6.1.1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企业)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防火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6.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所属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6.1.3第一防火责任人的工作:
6.1.3.1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6.1.3.2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6.1.3.3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6.1.3.4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6.1.3.5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1.3.6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5.1.3.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消防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执行“三同时”规定。
如未执行“三同时”规定,有权拒绝验收。
6.1.4所属各单位第一防火责任人的工作:
6.1.4.1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布置本单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灭火演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6.1.4.2每月结合实际组织一次防火检查,主持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火措施。
6.1.4.3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管理工作,对已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6.1.4.4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安排训练时间。
6.1.4.5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并迅速报告。
事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吸取教训。
6.1.4.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工作必须与主体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对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有权拒绝验收。
6.1.5班组第一防火责任人的工作:
6.1.5.1督促本班组职工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制度,搞好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记录,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6.1.5.2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及时把存在的隐患和整改结果报告给上一级防火负责人。
6.1.5.3每二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消防业务知识、进行灭火预案演练、商讨消防工作等,使职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并作好记录。
6.1.5.4督促职工每天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1.5.5发生火警、初起火灾,要立即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扑救或向“119”报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6.1.6企业岗位职工的防火责任是:
6.1.6.1全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防火管理规定,阻止违章作业,发现火警立即报警;
6.1.6.2做好工作前后的防火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
6.1.6.3熟练掌握本岗位(部位)所配置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非火警禁止动用消防设施;
6.1.6.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1.6.5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消除火种,确保安全。
6.1.7义务消防组织由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组成:
6.1.7.1公司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义务消防队。
6.1.7.2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
6.1.7.3义务消防队由义务消防员组成,各部门、班组、岗位均应设义务消防员。
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岗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各值班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6.1.7.4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a)在本单位或班组防火责任人和队长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b)熟练掌握本单位(班组)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方法。
c)熟悉本单位(班组)的生产特点、性质、工艺和道路、水源等情况,懂得火灾危险性、预防方法和扑救措施。
d)每季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活动,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演练。
发生火警、火灾,应及时进行扑救。
6.2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2.1各级领导应经常采用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职工遵守消防法规、《规程》、防火制度,搞好“三懂三会”教育,增强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6.2.2平时充分利用会议、内部刊物、录像、计算机办公网络系统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消防工作中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及典型的火灾案例。
6.2.3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和消防展览宣传活动。
6.2.4在增加新设备和改进工艺流程时,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和修改消防安全规定,并在投产前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2.5各单位对新工人、工种调换、实习培训人员应结合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教育,使之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6.2.6临时工、多经企业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6.2.7使用外包工作队伍的部门要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向外包队施工人员宣传防火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6.2.8根据《规程》1.0.4条规定,本公司设计、基建、检修、调度等生产运行部门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规程》和消防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消防常识,每两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考试。
6.2.9在调整公布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时,对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要进行消防安规考试,合格者才能成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6.2.10电工、焊工、锅炉工、加油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驾驶员、押运员、操作员、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2.11所属各单位及班组(所、站)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制度和防火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6.2.12保卫处每年定期组织一次灭火实战演练,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使职工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和防火基本知识。
6.2.13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由消防队长制定演练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总结。
6.3消防器材的管理
6.3.1所属消防器材管理由局保卫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具体管理人员,并按《规程》要求进行配置。
6.3.2各单位应建立好本部门负责管理的《消防器材台帐》资料。
6.3.3消防器材主要包括:
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斧、消防箱等。
6.3.4直属各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消防器材购置和维护预算计划,报局保卫处。
局属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将已配置消防器材的数量、型号及费用报公司保卫处。
6.3.5各种消防器材应选用经公安部门批准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公司直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统一由公司保卫处负责配置购买。
6.3.6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对灭火机压力或重量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在消防检查卡上进行登记。
发现压力或重量不足,要及时进行充装,如有明显损坏或影响使用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3.7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
6.3.7.1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重量要足,插屑能转动拔得出;推车式灭火器喷管转盘能转动,喷管无裂缝、无老化、无霉变,喷抢板机扣得下。
6.3.7.2消防水带无老化、无霉变,接口垫圈无脱落。
6.3.7.3消防锹柄要牢固,消防桶内无积水,黄砂要干燥。
6.3.7.4空气呼吸器各部件完好无损,空气储存压力应不少于28MPa(或压力正常)。
6.3.8正常的消防演练,应先报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及时补充到位。
6.3.9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只准用于扑救火灾。
6.3.10各部门应管理好归属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更换和增补并报告局保卫处。
在未达到更换、维修年限的,因管理不当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归属管理部门或管理责任人要自行出费补齐和修复好。
局不负责该费用。
6.3.11领用、更换消防器材由领用、更换部门自行派车负责运输,更换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
6.3.12门卫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各部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应看护好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防止偷盗和受损坏
6.3.13消防器材要定位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6.4消防设施的管理
6.4.1消防设施主要包括:
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结合器、消防管道、消防各种指示灯、消防通道、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装置等。
6.4.2消防栓每月要检查一次,检查时注意,地上消火栓三面接口要能打开,中间开关能旋转;室内消火栓阀轮能转动。
6.4.3消防水泵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自动灭火系统除平常进行经常性检查外,消防水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