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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料
一、安全生产知识
1、什么叫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时,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常会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
因此,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属于交叉作业。
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安全防护层。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应不小于1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梯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卸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2、绑扎钢筋时的悬空作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l)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必要的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绑扎悬空大梁钢筋,必须在支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支柱或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或攀登骨架上。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预先绑扎,然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高空或深坑绑扎或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3、浇筑混凝土的悬空作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等,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横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进行浇筑,如无安全设施必须挂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什么叫悬空作业?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在2m及2m以上,属于悬空高处作业。
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为: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因此,悬空作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方可进行施工。
对悬空作业的另一要求为,凡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架、吊篮、平台、塔架等设备,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5、支撑和拆除模板时的悬空作业怎样进行防护?
(1)支撑和拆卸模板,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
前一道工序所支的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卸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其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处于悬挑状态的模板,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凌空构筑物的模板,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面上有预留洞,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章有关措施予以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6、怎样拆除脚手架?
(1)多立杆式脚手架的拆除
1)架子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3)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上,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
即先拆栏杆、脚手板、剪刀撑、斜撑,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清的原则依次进行,要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4)拆立杆时,应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
5)连墙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
6)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7)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应将预留的斜道、上料平台、通道小飞跳等,先行加固,以便拆除后能确保其完整、安全和稳定。
8)拆除时如附近有外电线路,要采取隔离措施。
严禁架杆接触电线。
9)拆除时不应碰坏门窗、玻璃、水落管、房檐瓦下,地下明沟等物品。
10)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拴住,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安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11)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12)拆除烟囱、水塔外架时,严禁架料碰缆风绳,同时拆至缆风绳处方可解除该处缆风绳,不准提前解除。
7、脚手架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脚手架是为高空作业创造施工操作条件,脚手架搭设得不牢固、不稳定就会造成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同时还须符合节约的原则,因此,一般应满足以下的要求:
(1)要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在施工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堆料、运输、操作和行走的要求。
(3)构造要简单,搭设、拆除和搬运要方便.使用要安全,并能满足多次周转使用。
(4)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量材施用,尽量节约用料。
8、怎样才能使工人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遵章守纪?
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使与生产有关的人都了解并掌握安全知识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这就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安全教育:
国家规定,要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在施工现场的新工人,应接受二级教育,即施工队及班组的教育。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大批的农民工涌入城镇承揽工程施工,在目前进入建筑施工一线生产的工人中已占总数的80%以上。
这些人来自农村,对建筑施工的程序不了解,对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不熟悉,违章冒险蛮干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对他们的教育就更重要。
每个施工现场部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到先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使他们能了解和掌握保护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也懂得不伤害自己和别人的道理,做到遵章守纪,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了。
(2)安全技术交底:
每项工程、每道工序、每个施工方法都有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操作者交底。
交底要有针对性,并且要详细。
如果交底不清楚,操作者就会不了解在作业中应遵循的原则,也就存在着不安全隐患。
因此,要让工人在每道工序上都能做到遵章守纪,必须首先让操作者了解有哪些纪律应该遵守。
(3)安全检查:
是督促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施工现场要建立检查制度,开展定期的月、旬检查和日常检查。
对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部位和每处作业都要检查,随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在施工现场的所谓“临时用电”,主要是区别于建筑工程上的正式电气工程而得名的。
施工现场中电能是不可缺少的主要能源。
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施工中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也日益增多。
而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用电的临时性,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变坏,从而发生电气事故,特别是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增多。
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制定了这个标准。
它的主要特点:
一是在施工现场实行TN—S系统,即增加了保护零线,做到了重复接地,把施工现场原来使用的三相四线变成了五线;二是实行了两级保护,即在电器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
这些措施大大地加强了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用电管理,提出了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规定了电器的安全距离;接地与防雷;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线路,规定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的规则;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规定了使用要求及漏电保护器的应用;照明,规定了各种场所照明的使用原则。
10、建筑施工中有哪些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
从建筑业的特点看,每栋建筑物一经破土动工后,就不会再移动了,工人要围绕着建筑物上上下下进行各种作业。
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别为:
高处作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伤害、坍塌等五个方面,我们统称“五大惯性事故”,根据近几年的统计,上述五大惯性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左右;高处作业约占事故的40%左右;物体打击约占事故的15%左右;机械伤害约占事故的10%左右;触电伤害约占事故的18%左右;土方坍塌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5%~8%。
(1)高处坠落。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Z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
多发生在洞口、临边处作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等上面作业中。
(2)物体打击。
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
(3)触电。
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
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
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
(4)机械伤害。
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
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是建筑施工中的第四大类事故。
(5)坍塌。
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类事故了。
目前约占事故总数的5%~8%。
11、急救知识
(1)、触电急救
遇有触电者施救人员首先应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挑开电线。
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把触电者抬至安全地点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其具体方法如下:
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方法是把触电者放置仰卧状态,救护者一手将伤员下颌合上、向后托起,使伤员头尽量向后仰,以保持呼吸道畅通。
另一手将伤员鼻孔捏紧,此时救护者先深吸一口气,对准伤员口部用力吹入。
吹完后嘴离开,捏鼻手放松,如此反复实施。
如吹气时伤员胸臂上举,吹气停止后伤员口鼻有气流呼出,表示有效。
每分钟吹气16次左右,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2.心脏按压术。
方法是将触电者仰卧于平地上,救护人将双手重叠,将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部位,两臂伸直,肘关节不得弯曲,凭借救护者体重将力传至臂掌,并有节奏性冲击按压,使胸骨下陷3~4cm。
每次按压后随即放松,往复循环,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2)、骨折急救
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时,发生完全或不完全断裂时叫做骨折。
按照骨折端是否与外相通,骨折分为两大类:
即闭合性骨折与开放性骨折。
前者骨折端不与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与外界相通,从受伤的程度来说,开放性骨折一般伤情比较严重。
遇有骨折类伤害,应做好紧急处理后,再送医院抢救。
为了使伤员在运送途中安全,防止断骨刺伤周围的神经和血管组织,加重伤员痛苦,对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
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正确的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临时固定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有开放性伤口和出血,应先止血和包扎伤口,再进行骨折固定。
(2)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
(3)固定动作要轻快,最好不要随意移动伤肢或翻动伤员,以免加重损伤,增加疼痛。
(4)夹板或简便材料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或代替品垫好,以防局部受压。
(5)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震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
没有担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做简单担架运送。
12、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较小时,仅产生麻感,对机体影响不大。
当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大,但小于摆脱电流时,虽可能受到强烈打击,但尚能自己摆脱电源,伤害可能不严重。
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进一步增大,至接近或达到致命电流时,触电人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跳动停止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
这时,不应该认为是死亡,而应该看作是假死,并且迅速而持久地进行抢救。
有触电者经4小时或更长时间的人工呼吸而得救的事例。
有资料指出,从触电后三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从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而从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
由此可知,动作迅速是非常重要的。
必须采用正确的急救方法。
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抢救工作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停止,运送触电者去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如果发现触电者皮肤由紫变红,瞳孔由大变小,则说明抢救收到了效果;如果发现触电者嘴唇稍有开、合,或眼皮活动,或喉嗓门有咽东西的动作,则应注意其是否有自主心脏跳动和自主呼吸。
触电者能自主呼吸时,即可停止入工呼吸。
如果人工呼吸停止后,触电者仍不能自主呼吸,则应立即再作人工呼吸。
急救过程中,如果触电者身上出现尸斑或身体僵冷,经医生作出无法救活的诊断后方可停止抢救。
特别应当注意,当触电者的心脏还在跳动时,不得注射肾上腺素。
13、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人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源。
这时,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
在实践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快为原则,选择采用合适的方法,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
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2)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摔措施。
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
(3)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抢救,并避免扩大事故。
14、什么叫最小致命电流
在较短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称为致命电流。
电击致死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
通过人体数十毫安以上的工频交流电流,既可能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也可能导致呼吸中止。
但是,由于心室颤动的出现比呼吸中止早得多,因此,引起心室颤动是主要的。
如果通过人体的电流只有20~25毫安,一般不能直接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
但如时间较长,仍可导致心脏停止跳动。
这时,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主要是由呼吸中止导致肌体缺氧引起的。
但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超过数安时,由于刺激强烈,也可能先使呼吸中止。
数安的电流通过人体,还可能导致严重烧伤甚至死亡。
在电流不超过数百毫安的情况下,电击致命的主要原因是电流引起心室颤动造成的。
因此,可以认为室颤电流是最小致命电流。
室颤电流即通过人体引起心室发生纤维性颤动的电流。
室颤电流除决定于电流持续时间、电流途径、电流种类等电气参数外,还决定于机体组织、心脏功能等人体生理特征。
室颤电流与电流持续时间有很大关系。
实验和统计资料表明,如果电流持续时间超过心脏跳动周期,室颤电流大大下降。
当电流持续时间超过心脏搏动周期时,室颤电流为50毫安左右;当电流持续时间短于心脏搏动周期时,室颤电流为数百毫安;当电流持续时间在0.1秒以下时,只有电击发生在心脏易损期,500毫安以上乃至数安的电流才可能引起心室颤动;在同样电流下,如电流持续时间超过心脏搏动周期,可能导致心脏停止跳动。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前面我们讲了安全生产的知识,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安全技术基础。
(一)生产活动中造成事故的基本因素
①人的因素
各种事故与人的行为情况有直接的关系。
例如:
由于人的性格特征、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不同,其发生事故的情况也不同。
有时,同一种事故多发生在青年工人中,而在较成熟的中年工人中就不会发生或很少发生,有时不但自身不会发生这种事故,而且还可为别人创造安全生产的条件。
②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是指工人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其加工工艺过程等所导致的事故因素。
一般可分为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有:
力、热、声、光、电、强磁、放射等。
化学因素有:
瓦斯、粉尘、化学物质造成的爆炸,石油化工产品造成的火灾以及酸、碱和其他化学物质散发出的有毒有害气体而导致作业人员的急性中毒等。
③自然环境因素
事故总是发生于某种环境中,其范围包括从热到冷,从干燥到潮湿,从亮到暗,从清洁到污垢以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
漏电事故在多雨潮湿的季节发生较多;在噪音强度过大的工作环境中比安静的环境中发生事故多。
等等。
④社会环境
特定的社会因素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在这里,主要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水平。
如:
规章制度较为健全,执行较为彻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较为有力等,都会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反之,就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构成事故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能考虑通过任何一项孤立的因素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安全技术主要研究生产技术中的安全问题,是与生产有直接关系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工作。
它的任务之一是分析研究生产活动中常见的不安全因素,假如掌握了这些因素,就可以采取积极的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般说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机械性伤害
机械性的伤害是由于外力的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伤害事故,例如:
A、机器设备或工具的伤害:
机器的转动部分(轮轴、齿轮、皮带、飞轮、砂轮、电锯等)在运转时所引起的绞辗、挤压、打击、刺割等伤害或手持工具(锤、钳、斧、镐等)造成的碰撞、崩砸、割戳等。
B、物体打击,如:
落物、锤击、破裂、破片飞溅等所引起的伤害。
C、车辆伤害,如:
车辆运行中造成的碰撞、挤压、倾覆、摔伤等伤害。
D、起重伤害,如:
起重机械在起吊中的物体坠落砸伤,重物摆动撞伤,检修设备时的挤伤、辗伤等。
E、坠落伤害,如:
登高作业或深基坑作业中造成的坠落事故。
F、坍塌伤害,如:
堆置物、建筑物、基坑、沟槽等倒塌或坍塌引起的伤害等。
②化学性伤害
这类事故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作用于皮肤、粘膜、中枢神经、呼吸器官、血液等引起的中毒和各种伤害事故。
如:
铅、锰、砷、磷等金属、非金属及其化合物,浓酸、强碱、沥青、苯等化合物,在不同浓度的条件下,能使接触的人急性、慢性中毒或死亡。
③由于气候和温度的影响造成的伤害
A、高温伤害,造成人体血液循环系统和消化系统的功能障碍,导致中暑和人身伤亡事故。
B、灼烫伤害,由于直接接触或接近高热物体,如:
火焰、火花、炽热物体、熔融的金属,热液体或热蒸汽等,会造成灼伤、烧伤或烫伤。
C、冻伤伤害,由于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工作,会造成由于身体局部过冷而形成的伤害。
如:
手、脚、耳、鼻等处的冻伤。
④爆炸性伤害
在生产活动中,具有爆炸性危险的设备、容器或各种易燃、易爆物质、粉尘等,引起的爆炸所造成的伤害。
如:
某车辆厂在检修乙炔站的储气罐时,由于清洗不彻底,管路中的残留气体没有吹除干净,气割时引起爆炸,站在罐筒上操作的四名工人同时死亡。
⑤电的伤害
A、电击:
当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流过,在电流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人的细胞组织、神经系统和心脏就会受到电流的破坏,人就会失去知觉,呼吸器官和血液循环器官的机能将中断或严重减弱,呈现休克现象,甚至造成死亡。
B、电伤:
电伤是电对人体局部造成的伤害,主要是指电弧、电火花烧伤等。
C、电磁场:
强电磁场、高频电磁场可对人体造成伤害。
他主要伤害人体神经系统,如:
X光拍片,医生要带铅制的围裙、手套,以防止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D、雷电:
是天空中带电的雷云互相放电或向地面放电形成的事故。
E、静电:
静电是产生于摩擦的一种电能,在化工行业中常因静电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等。
⑥等离子态对人体的伤害
等离子态是由于气体电离而形成的。
它主要产生高频磁场、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光辐射或一定强度的噪声,这些都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⑦微波对人体的伤害
微波是一种波长很短、频率很高的电磁波,常年在微波辐照下工作,人体会受到电磁辐射,影响人身体健康。
⑧其他伤害
A、火灾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B、水害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C、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等。
(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原则
①消除危险因素原则
这一原则就是要从系统中彻底排除某种危险因素,保证系统的安全性能,一般可通过改革工艺等手段来实现。
如:
用无毒原材料代替有毒原材料,从系统中彻底排除毒物危害因素等。
②降低危险因素值原则
采用这一原则虽可以提高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该危害因素,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如:
在粉尘作业场所安设除尘装置降低粉尘浓度等。
③引导危险因素原则
这一原则就是把某些危险因素引导到作业环境以外,避免对作业人员和设备等造成的危害。
如:
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等。
④隔离危险因素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将作业人员与系统中的危险因素隔离开,使作业人员不直接接触危险部分,从而避免或减轻危害。
如:
机械传动部分设防护罩,热源附近设隔热屏,尘毒环境中设隔离操作室等。
⑤坚固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就是以安全为目的,提高设备、建(构)筑物、工器具等的结构强度,以保证在规定使用的范围内有足够的安全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⑥薄、弱环节原则
与坚固防护相反,这一原则是利用某些薄弱元件,在系统中人为地设置薄弱环节。
当设备、设施负荷超过额定限度,或系统中有燃烧、火灾等危险时,由于这些薄弱元件的机构强度较差或易溶化等特性,使危险因素的发展在薄弱环节被切断,从而保护系统的整体安全。
如:
电气系统中设置“保险丝”,压力容器设防爆膜、安全阀等。
⑦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系统中以某种方式(机械、电气)保证某些元件强制发生相互制约,以达到安全的目的。
如:
超负荷起重时吊车自动断电不能起升,电梯门自动连锁,不关闭门不能起动、升降等等。
⑧取代操作原则
当系统中某种危险因素无法消除而又必须在这种条件下操作时,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可采用自动化手段代替操作人员直接接触危险因素。
如:
使用机械手给冲床续料,用机器人拿取放射性物质等。
⑨距离防护原则
系统中危险或有害因素的作用往往与距离有关,有的因素随距离增大而成倍减弱,利用这一性质可进行有效防护。
如:
对热辐射可使用长柄工具增大作业距离,从而减轻或避免危害等。
⑩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就是缩短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实际时间,从而达到防护的目的。
如:
在强噪音环境下作业时,可按规定缩短作业人员在噪声中的实际工作时间等。
⑾刺激感官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某些特定的地点、场合,利用声、光、色、形等信息、标志、仪表等,刺激人的感官,提醒人们注意,保障安全生产。
关于安全色、安全标志的运用,可按《安全色》(GB2893—82)和《安全标志》(GB2894—82)两个标准执行。
安全色:
A、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
B、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C、黄色:
表示警告、注意;
D、绿色:
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安全色的对比色:
红色---白色;黄色---白色;
黄色---黑色;绿色---白色
红色与白色间隔条纹:
表示禁止越过;
黄色与黑色间隔条纹:
表示警告危险。
(四)安全防护技术常用的方法
①改革生产(施工)工艺
改革生产(施工)工艺,主要是以机械化、自动化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及改革所用原材料等等,这是安全防护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