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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湖北公证队伍教育规范

关于湖南湖北公证队伍教育规范

树形象活动巡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2005年6月19日至26日,由赵兴明、沈菊娥、史志宏三人组成的司法部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湖南湖北巡查组,对湖南、湖北两省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督查工作进行了检查。

在湖南先后到达湖南省司法厅、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公证处、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雨花区公证处、益阳市司法局、益阳市公证处、赫山区司法局、赫山区公证处、韶山区司法局、韶山区公证处;在湖北,先后到达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公证处、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第一公证处、武汉市第二公证处、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江岸区公证处、丹江市司法局、丹江市公证处、洪湖市司法局、洪湖市公证处。

巡查组深入各地司法厅、局和各公证处办公办证现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认真细致地进行了检查。

主要对两省司法厅督查工作进行巡查,重点包括督查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落实“五条禁令”情况、公证管理情况、投诉制度及处理情况、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几个方面。

现将巡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现有公证处131家,公证员409人,公证辅助人员100多人,公证管理人员90余人;湖北现有公证处118家(其中行政体制公证处114家、事业体制公证处3家、合作体制公证处1家;其中省级公证处1家、省辖市公证处15家、市辖区公证处34家、县及县级市公证处68家),公证员493名。

目前,两省各地已全面完成学习动员阶段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也已进入了尾声。

在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3个月以来,两省各地能始终坚持司法部所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等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公证队伍建设实际,积极采取各种得力措施,灵活应用多种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扎扎实实地推进每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湖南湖北司法行政部门将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当作今年公证工作头等大事来抓,省市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制订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

湖南省厅党组书记周敦扣同志主持召开厅党组会,专题听取全国动员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汇报。

会后,厅领导及时向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江同志和副省长许云昭同志汇报了全国动员会议精神及我省的具体贯彻意见,争取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成立了由厅长周敦扣任组长,副厅长林勇、公管处处长邓耀华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公管处和省公证员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

湖北省厅高度重视,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中心工作来部署落实,司法部召开动员会议后,厅党委迅速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工作。

成立了以厅党委书记、厅长张坚同志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诗权同志、厅助理巡视员桂斯斌同志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律师公证管理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司法厅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两湖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开展工作。

5月12日司法部转段工作会议后,两省及时召开了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会议。

认真分析了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学习阶段的形势,部署第二阶段的工作,并对全省活动开展了督查。

(二)重点突出,查找深入

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推进,两湖各地和各公证处普遍制定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5月20日,湖南省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转入自查自纠阶段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公证行业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公证质量问题、办证秩序问题、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的问题以及公证管理上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强调各地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确定当地自查自纠的内容和重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督查指导的力度,抽调专人深入公证处参与自查自纠阶段的评查工作。

省厅在司法部自查自纠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要求各地正确认识前段工作普遍存在的“六个方面的不足”,即认识上的不足,措施上的不足,操作上的不足,时间上的不足,掌握信息、把握动态上的不足和报送材料、宣传交流上的不足,认真查找差距,细化工作措施,弥补存在的不足。

要求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做到边学、边查、边改,以学促查,以查带学,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要求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切实做到全程跟踪检查,确保对公证处督查和检查的覆盖面达100%。

荆州市司法局提出了公证人员自查要“实”,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处排查问题要“深”,征求意见要“广”,处理问题要“严”的工作要求。

湖北省公证处在自我剖析环节要求认真做好“三查三看”,即查群众观念,看有无“冷横硬推拖”、“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查纪律观念,看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问题;查敬业爱岗精神,看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三)结合实际,措施得力

湖南各市州司法局按照上级部署,围绕实施方案,采取了集中轮训、严格考试、公布投诉电话、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聘请行风监督员、向有关部门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一系列方法和措施,确保了活动扎扎实实有序进行。

14个市州普遍组织所辖公证人员围绕“三项教育”、“四个规范”以及《读本》进行了40小时的集中学习培训,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人员均写出了2000字的学习笔记、学习小结和心得体会,有13个市州还对公证人员进行了考试,保证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郴州、怀化、邵阳、娄底、永州、张家界、益阳等市严格学习和考试纪律,对请假的公证员也限时补学、补考,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均达到100%。

湖北各公证处在自己找的基础上,采取群众提、上级点、社会议、互相帮、领导定的方法进一步找准问题。

各地通过设立意见箱、意见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通过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参与积极引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召开有关单位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评议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公证人员和公证处之间的互查互评、交心谈心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主管部门领导的评定最终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湖北提出要正确处理好“六大关系”(即正确处理好拓展与规范、利益与监管、质量与效益、竞争与秩序、功利与公信、业务与素质“六大关系”,由重拓展轻规范、重利益轻监管、重效益轻质量、重竞争轻秩序、重功利轻公信、重业务轻素质向重规范、重监管、重质量、重秩序、重素质转变),重点强化“九种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及以合法性为高压线、以公信力为生命力的“双线意识”),着力解决公证工作中存在的“十大问题”,即重业务轻政治学习,政治思想素质不高问题;大、中城市公证处之间不正当竞争问题;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办证给付回扣招揽业务问题;公证员助理及辅助人员以公证员名义办证问题;公证收费不统一、压价竞争问题;单一的业务收费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分配模式不科学问题;教育培训不够,公证员素质偏低问题;办证程序不规范,公证质量差的问题;公证处办公条件差,软硬件建设落后问题;公证管理部门重利益轻监管,工作错位、越位、缺位问题。

(四)加大宣传,营造声势

湖南省厅专门举办了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各市州也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证宣传。

一方面广泛调动和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证宣传。

岳阳、永州、娄底、衡阳等地广泛运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了全方位报道,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引起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株洲、常德等地则积极筹备在当地主要报纸开辟“公证专栏”,宣讲公证法律、法规和办证基本知识。

全省各地共发放行风意见征求表4000多份,召开行风监督恳谈等形式的座谈会100余次,开展各类公证宣传活动150余次,散发宣传资料2万来份,解答义务咨询近1000人次,大大地方便了群众了解和接受公证法律服务,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湖北各地通过完善公证处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开展义务咨询活动,建立学习宣传专栏、橱窗,组织宣传报道,利用各地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宜昌市局专门创办了宜昌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专刊,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宣传公证行业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交流推广开展活动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了全市教育规范活动的顺利开展。

洪湖市公证处通过开通2424784法律服务热线、组织公证员深入城区13个社区进行教育规范活动宣传和法律宣传,发放公证法律服务联系卡500多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堰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公证处参加的“十堰市司法局大型法律服务咨询活动”,社会反响热烈。

(五)强化督查,认真指导

为了确保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健康、有序、深入开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第二阶段开展督查和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第二阶段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督查活动,并于6月6日-6月13日组织5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司法局和市州公证处、19个县市区公证处和省公证处进行了督促检查。

督查组实地检查了各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公示事项,检查了开展活动第一、二阶段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书面材料、公证人员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和公证卷宗收费票据,对各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处学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当场反馈了意见。

湖北成立了以厅领导带队督查工作组,由6个厅领导带队将全省分六片进行集中统一督查,从而使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的督查工作更具全面性和权威性,保证了各项督查任务的落实。

目前,6个督查组已全面完成了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第二阶段的各项督查任务。

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制定督查工作意见或方案,采取明确责任人、分片包干等形式落实督查工作责任,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对所有公证处的督查任务。

武汉市在第一阶段即由分管局长带队,三次召开片会,对13个区司法局即市局两个公证处进行检查;在第二阶段,市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区和市公证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荆州市由两名副局长带队组成督查专班,进行明查暗访,对公证处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召开党组会研究对策,并专题通报,促进了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的“五条禁令”的情况

两省在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五条禁令”,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湖南除在活动方案中加以规定之外,许云昭副省长和周敦扣厅长都在讲话中作了重点的强调和要求。

目前,湖南全省各地大部分公证处都已将“五条禁令”在所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警示自己,同时也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长沙、株洲、益阳、邵阳、怀化、郴州、自治州、娄底等市州司法局结合“五条禁令”的规定,继续加大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的力度,对当前公证行业普遍存在的严重违反“五条禁令”的规定,乱设办证点、公证处和公证员支付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某些单位和个人索要、收取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收费标准进行压价竞争、公证员私自收费、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长沙市司法局受省厅委托,正在着手研究制定省会城市公证行业规范执业公约,省市两级公证管理部门计划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规范和遏制省会城市不同层级公证处之间无序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衡阳市司法局通过清查,发现衡南县公证处擅自在市房产交易中心设办证点,在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后已责令限期整改。

邵阳市司法局针对市公证处、北塔区公证处乱设办证点的行为,责令立即撤销,并亲自摘牌。

据统计,此次活动以来,全省各地共清查出乱设办证点21个,查出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26起,查出私自办证、收费1起,查出有给付回扣现象的公证处7个,查处违纪公证员2人,有力地规范和净化了我省的公证法律服务市场

湖北省司法厅在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活动中,将“五条禁令”作为教育规范活动的核心内容安排部署,并纳入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对各地落实“五条禁令”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地归类整理,针对不同情况出台得力措施,推动问题的全面深入解决。

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公证处和公证员主要存在五大突出问题,即城区公证处之间存在压价竞争现象;大中城市公证处违规设立办证点、其他部门人员协办公证的情况比较多;公证程序不规范,少数公证处主任只批不审,责任心不强;一些公证处软硬件设施落后,几乎没有积累,几十年如一日,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公证员整体素质和公证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一些离退休返聘公证员责任不强,办证质量不高,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公证处主任、兼办公证业务的情形,省厅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公证行业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五个一律”即返聘公证员一律解聘,协办公证一律禁止,非公证员代办公证一律杜绝,公证员一律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辅助人员一律限定。

三、关于公证投诉情况

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以来,两省各地结合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抱着对当事人负责,对公证质量负责,对行业声誉负责的态度,加大了对公证投诉的处理力度。

明确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设立了来信来访收发登记簿和转复函登记簿,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公管部门按管辖原则分工负责,由省厅直接督办,各地限期给予书面报告等公证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长沙、湘潭、怀化、郴州、永州、自治州等地热情接待当事人,依法依规从速处理公证投诉,并挑选典型投诉案例开展学习讨论,在全体公证员中开展警示教育。

湖南省今年各地共受理20件公证投诉,其中1件经查不实,1件当事人已主动息诉,1件经法院判决胜诉,2件已由公证处主动撤证,司法部督办的5件投诉目前正在认真的处理当中,不久将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湖北省各级公证管理机关共受理各类公证投诉15件,已查处完毕12件,其中3件认定为错证由公证机关予以撤销,武汉市江岸区对发现的错证除及时予以撤销外,并给予经办公证员行政处分,调离公证队伍。

关于司法部督办的中国建设银行安陆支行员工岗位竞聘现场监督公证,经调查,安陆市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的程序办理,在公证程序上是对的,只是在文字表述上存在瑕疵,可以修改。

但由于建行安陆支行在该项工作中处置不当,向公证机关推卸责任,建行部分职工强烈要求撤销公证,在做各项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安陆市公证处已撤销该公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区工作开展不平衡。

从巡查的情况来看,个别地区的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少数单位不能正确处理教育规范活动与先进性教育活动、民主评议活动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之间的关系,顾此失彼。

二是少数地区和单位工作不深入。

少数地区和单位自查自纠活动流于形式主义,满足于表面文章;少数单位好人主义盛行,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敢揭短处、痛处,得过且过。

三是少数地区指导监督缺乏力度。

少数公证管理部门管理缺乏思考,工作缺乏手段,不能发挥有效的指导监管作用。

四是少数地方公证服务秩序混乱现象仍然没有好转。

少数公证处依然存在管理混乱;少数违规设立的办证点依然在运行。

公证管理部门主要存在下列突出问题:

一是由于大部分公证处是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财、物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控制,缺乏自主权;二是少数管理部门忽视了对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对公证处提出的服务秩序问题缺乏手段和对策;三是少数管理部门因公证处的行政体制性质而不好管、不敢管、不愿管,管理缺乏力度;四是少数地方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公证处主任,少数行政管理人员兼办公证业务;五是少数管理部门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

各地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整理、上报不及时,上下信息沟通不畅,缺乏有效宣传措施,未为活动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证处和公证员主要存在下列突出问题:

一是城区公证处之间存在压价竞争现象;二是大中城市公证处违规设立办证点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公证程序不规范,少数公证处主任只批不审,责任心不强;四是大量公证处软硬件设施落后,几乎没有积累,几十年如一日,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五是公证员整体素质和公证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一些离退休返聘公证员责任不强,办证质量不高。

五、关于公证工作的建议

巡查中,收集了部分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尽早出台科学完善的《公证法》。

《公证法》不及时出台,已影响了公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目前我国公证处绝大部分是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在当前公证改革大势所趋,但总体形势未确定的情况下,我省公证队伍不稳,人心浮躁,公证处发展不力的情形成为普遍现象。

同时有的同志也认为公证法草案漏洞百出,如此出台一部完成某些人政绩的《公证法》,还不如不出台这部立法。

(二)建议在《公证法》中应设立法定公证事项。

在目前环境下,设立法定公证事项,这对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公证法的权威所在。

从全国已颁布的省公证条例、规定来看,部分省公证条例、规定都规定了一定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公证的法定公证事项,这对各省的公证事业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各地的公证机关及广大公证员依靠地方立法,积极开拓公证业务,成效显著。

如果这部没有设定法定公证事项的草案一通过,各省在过去所立的条例、规定与公证法相冲突,现巳开展的许多公证业务失去了依据,必将对公证事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三)建议制定统一规范的各类公证业务办证规范。

通过建立统一的办证规范,规定公证员在办理具体公证事项时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以保证公证事项真实合法。

使每名公证员都明确对每一类公证事项定义、法律依据、管辖、受理条件、审查的内容、出证的标准、公证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便于公证员操作。

(四)司法部对公证改革应多倾听基层的声音,客观全面了解情况,对公证体制作出科学的论证和设计,应考虑到各种主体的利益立志对公证改革的态度,不应偏听偏信,盲目决策。

公证改革考虑到全国情况的复杂性,不要搞一刀切,应分步进行,妥善调整各种利益主体关系,保障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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