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铭帝铝业钢结构厂房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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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铭帝铝业钢结构厂房劳务分包合同
前言
陕西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挤压车间、熔铸车间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是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作业规程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其表述的意思真实一致,并保证自觉履行之。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2013年9月20日
陕西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挤压车间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甲方)
劳务分包人:
苏国宁(乙方)
1.工程项目概要
1.1工程名称:
陕西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挤压车间、熔铸车间
1.2工程地点:
陕西铜川市董家河工业园区;
1.3工程建筑面积:
47035.03平方米;
2.劳务分包
2.1工程分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包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2劳务分包内容:
2.2.1安装材料和零件接收(包括:
氧气,乙炔,电焊条及所有材料卸车,材料清点并签收,材料保管和保护,场地内构件转运,废余料装车退货等);
2.2.2施工详图包括的全部钢结构劳务安装作业;施工详图包括的全部围护、采光、通风、排风、落水系统劳务安装作业;
2.2.3施工详图变更后包含的全部施工作业;
2.2.4结构及围护等部件因设计失误、制作误差或运输变形需要在现场矫正修改的作业,大批量发生时,经甲方签证确认后费用另计;
2.2.5收集劳务作业记录资料并在项目部的指导下整理工程交工资料;
2.2.6确保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2.2.7为确保工程进度,乙方必须服从项目经理安排,要求增加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如不听从安排,公司有权重新分包或切块分包。
其中安装队负责人每周必须在工地出勤6天以上,由项目部考核,每缺一天罚500元。
3.工程劳务施工价款
合计暂定为:
409934.2元大写肆拾万零玖仟玖佰叁拾肆元贰角
3.7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在本工程的范围将不随工程量及市场价的变动而变动;工程量结算计算规则:
主结构按照发货清单工程量计算(高强螺栓、普通螺栓等配件类不计重量),围护按照现场实铺面积计算。
3.8本合同价款包括了本工程的全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再另外支付有害身体健康之损害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加班费、空中作业超高危险作业费、生产及施工进行费、与其它单位协调费、施工照明费等。
3.9甲方要求改变分包内容或其他合同内容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10乙方租赁甲方设备,咬边机按150元/天计算,租赁时间以甲方项目经理签证为准,逾期一天加收租赁费200元,租赁费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咬边机由安装队使用保管,不慎遗失时,照价赔偿;损坏时要及时维修,由甲方维修时,费用由安装队承担,甲方从其安装款中扣除。
3.11咬边机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协助安装队领取,并由安装队办理出库手续;咬边机使用前要进行调试,使用时必须按章操作,专人使用;使用后要保养,并及时退还甲方入库。
4.甲方施工准备
4.1负责与其他单位协调完成提供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工作;
4.2负责组织协调业主、设计、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共同签署纪要文件,并在会后三天内分送相关单位,同时提供劳务作业所必需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4.3负责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和施工备案及协调当地政府施工主管部门关系;
5.乙方施工准备
5.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管理人员应配备:
材料管理员、安全员、特殊工种焊工、吊车工、施工员、电工持证上岗;乙方并与其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5.2本工程施工人员工作服、安全帽等劳保安全用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5.3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配件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水电表初读数记录表送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其中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审核后报工程部备案。
5.4负责基础预埋螺栓等一系列的土建资料交接工作,交接证明文件上要有土建方和业主方的代表签名,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测,确保复测资料准确真实,复测每页数字、表格均应有土建方、业主方代表的签名;负责配备机具用的电缆线、配电板、水、电表等用电、用水设备并配备经检测合格的测量仪器;
5.5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宣传教育,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在开工进场当日将安全制度送甲方,五天内以公告牌的形式将安全制度公告于施工场地中;
5.6遵守国家法律及施工所在地政府的一切规章制度,按当地公安、劳动保险、计划生育等部门规定办理全部许可手续;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5.7乙方在收到围护部分施工图纸及发货清单后七天内对发货清单审核完毕,并对审核结果给予书面确认,逾期不予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经确认。
发货清单经乙方确认后,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超出发货清单以外的材料增补,因增补材料的成本费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此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是因为设计错误、清单错误、制作错误、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业主提出更改要求等原因而增补的构件或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8如需甲方提供设备等,另行签订有偿使用协议。
6.双方的工作职责
6.1甲方工作职责
6.1.1负责按设计图纸和乙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将配套构件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
6.1.2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排除施工障碍;
6.1.3有权处罚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次扣100—1000元,违章违纪发现1人次扣100元,并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6.1.4有权对乙方与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进行核查,若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现一次扣200—2000元,并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6.2乙方工作职责
6.2.1乙方必须与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工程开工后7日内报送甲方项目管理部,乙方施工队长或合同签订人必须在现场5天/周以上,安装前乙方应对钢结构制作、基础复验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施工。
6.2.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作记录;
6.2.3施工中使用的不允许浸湿的材料(包括仪器、设备等)堆放保管时,应放
垫木并用塑料布盖住以防止雨水浸湿;
6.2.4到每月二十日为止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月报(必须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及照片等);
6.2.5按工程需要或甲方的要求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费用由乙方负
责),若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自行采取安全措施,其费用加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2.6遵守地方政府对安全的管理,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
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2.7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现场施工培训并按国家规范、设计图
纸要求及甲方施工手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作业;
6.2.8按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
及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6.2.9按要求作好施工安装记录、各工程照片(反映业主方要求)、隐蔽工程记录
等施工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
6.2.10乙方负责安排人员清理整顿现场,若乙方清理整顿不到位,不能满足要求而导致被罚款或处罚,责任由乙方负责;
6.2.11施工时发生的垃圾应及时运出场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6.2.12工程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修复,甲方提前使用
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6.2.13施工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的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书面报告甲方;
6.2.14施工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或者对材料尺寸复查不力而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报告甲方;
6.2.15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材料准备情况,提供材料入场使用计划。
6.2.16负责做好材料卸车、核查、保管、以及成品保护、矫正、消除缺陷、场内
倒运等工作:
6.2.16.1到现场的材料和零件必须清点清楚,且在24小时内签收回单,否则视按
甲方的送货单到货,以后少料视为乙方责任;
6.2.16.2到现场的材料和零部件,乙方必须妥善保护和保管,螺栓等小部件必须
分类标示放置在仓库内,主次构件在现场必须放置整齐规范,不能浸湿的材料应放置在室内或做防雨措施;
6.2.17为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绿化带、人行道的保护,乙方应提出专项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防护不力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18工程完工后应对现场清理(包括渣土、建筑材料、垃圾转移和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围护表面、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浴室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全部清理、拆除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6.2.19工程完工后,余料、废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全部材料清点、登记,列出详细清单报告甲方,协助甲方对余料、废料进行妥善处理;如果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处理现场材料,甲方有权按材料价值的五倍向乙方索赔,并有权在乙方的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剩余工程款不足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6.2.20乙方如实做好工人出勤记录,每天应向甲方工程项目部报送工人出勤记录,否则,每缺一天扣100元。
7.工程期限
7.1甲乙双方约定,自乙方施工人员进场第二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总施工工期是90日历天。
7.2开工及延期开工
7.2.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完备以下手续及文件,作为工程档案,备甲方检查:
7.2.1.1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单据和施工人员明细表(含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
书和上岗证书);
7.2.2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可以延期开工。
7.3暂停施工
7.3.1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
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需要恢复施工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7.3.2因政策调整而停、缓建的工程,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
7.4工期顺延
7.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4.1.1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
7.4.1.2土建方或业主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
7.4.1.3不可抗力;
7.4.1.4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无法施工;
7.4.1.5因配合甲方向业主催要工程款造成的工程短期停工5天以内或由于材料没有及时发至现场,经项目经理或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方可顺延工期;
7.5窝工:
甲方主管领导通知造成工程全面停工5天以上发生的人工费视为窝工,按每工35元/人/天,经甲方主管领导签字给予乙方补助。
因甲方供构件进场不及时超出三天以上时,按工地工作人员数每人35元/天。
8.工程质量
8.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8.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安装,并接受甲方工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8.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3.1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8.3.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和业主监理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
下一道工序;
8.3.3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甲方安装手册及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将单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送甲方。
单项工程安装完毕,应会同甲方、业主、监理进行中间验收;
8.3.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处置并报告甲方工地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工程监理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甲方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处理事故之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9.检查和返工
9.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安装质量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影印件或原件;
9.3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9.4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反之,乙方不承担费用,工期顺延。
10.设计变更
10.1乙方不得随意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
10.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和原设计单位商定,并制作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双方签字后实施;
11.工程验收
11.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为依据;
11.2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日期为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11.4单项工程若需单独移交的,移交时,双方必须办理中间手续,以此作为单项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验收后二十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
11.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甩项竣工时,双方及业主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2.1甲方按项目经理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月进度款;
12.2整体安装完毕,完成《劳务分包退场单》填写付至合同总价的90%;
1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决算完毕随业主回款比例同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12.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一年。
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随业主回款比例同比例支付质保金的100%;如一年内工程维修次数超过三次,一年后应付的100%质保金延长到第二年再支付,连续五次未修好的工程,质保金将扣下不再给予支付;质保金支付应由安全监理服务处确认后方可支付。
12.5凭中验证书奖励10000元,完工后凭巡检、项目经理、工程部签字确认奖励10000元。
12.6本合同乙方应提供的付款凭证:
12.6.1工程量确认单;
12.6.2完工报告,竣工验收单;
12.6.3完工结算单
12.6.4税票由乙方在施工地地税机关登记为河南杭萧分包后开具,并提供开票的附加资料。
13.双方的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不按本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每天按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偿付给乙方;
13.1.2未按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将配套构件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13.1.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在开工前5天内,乙方须提供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单据和施工人员明细表(含身份证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交甲方备案。
如未如实提供的,甲方有权按每人200元予以处罚。
13.2.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其他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3.2.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和调度,在符合甲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施工,否则按违约论处,每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13.2.4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国家规范的,负责无偿修理和整改,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扣除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留滞五年;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修复和整改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扣款等全部责任。
如业主同意让步接受,由甲方按损失和影响程度,确定具体额度,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13.2.5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没有自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以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13.2.6工程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天按本合同总价的2%偿付逾期违约金;
13.2.7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故意推迟递交竣工资料而影响验收和正常投产,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本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13.2.8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理,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按损失和影响程度,确定具体额度,在工程款中扣除;
13.2.9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如发生偷工减料现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偷工减料部分施工工作量及减少部件价格总和十倍扣罚乙方工程款;
13.2.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理工程余料并私吞所得收入的,按所得收入的六倍向甲方偿付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4.保修
14.1保修期限:
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业主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整体工程保修自整体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职责;
14.2免除保修责任范围:
业主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业主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
14.3保修内容包括:
本合同价款(含补充协议价款)中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4.4保修费用: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质保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4.5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无偿保修,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好全部的服务手续。
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乙方负责包括材料费在内的全部维修费用;
14.6竣工验收后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客户投诉,由甲方按以下处理:
一、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五天内未进行处理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除因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维修费用等额的处罚;
15.安全施工
15.1甲方有权布置、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措施;
15.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
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和建筑倒坍等工程事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或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
15.3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时处置并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工地代表提出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方案并交甲方备案;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6.1.1六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警报期间;
16.1.2六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强风;
16.1.333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16.1.4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日最高气温天气;
16.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双方责任
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施救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
17.计量和记载
17.1乙方在开始施工前,应安装符合国家计量规格和标准的水表、电表;
17.2乙方应在开工前抄录水、电表显示读数,并报甲方,待甲方汇同业主方于水电表初读数登记表上签字后,乙方可以开始使用工地的水、电;
17.3乙方应每月记载水、电用量和停电停水时间,报甲方工地项目部和业主方给予签名确认,每次抄录读数汇总后由甲方工地代表及业主署名确认,并作为竣工材料之一,并存档;
17.4乙方应每日记载工地气象之变化,记载内容包括:
17.4.1雨、雨量、降雨起止时间;
17.4.2风、风向、风力、刮风起止时间;
17.4.3雾、雾浓度、降雾起止时间;
17.4.4雷电、雷电起止时间;
17.5工程日志的记录应包括工程进度情况、材料到位情况、安全情况等内容。
18.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8.1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18.1.1乙方的安装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又不能或不愿改正时;
18.1.2乙方工期达不到合同的进度要求而又不能或不愿采取有效的措施时;
18.1.3乙方的施工计划明显不符合甲方要求时;
18.1.4乙方施工期间不服从甲方或业主或监理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而又
不能或不愿改正时。
18.2变更或终止合同时,甲方有下述权利:
18.2.1甲方另行组织安装作业队伍派驻现场,与乙方共同作业,责任由乙方负担;施工价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必须认可并配合施工。
18.2.2甲方派出作业队伍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调遣费、对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整改而产生的费用等其它安装作业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8.2.3合同终止后24小时内,乙方应清点场地材料,并撤出场地,并发书面形
式报告甲方(包括已安装的工程量、场地材料情况);
18.2.4乙方不完成上述手续或不按时完成上述手续的,其缺失材料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工期延误条款处违约罚金至完善手续止;
18.2.5乙方的结算在甲方与新聘请施工队结算完成后,再进行结算;
18.2.6合同变更或终止引起的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均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9.附则
1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19.2合同中未尽之事宜,协商后另具协议作为附件,与合同效力等同;
19.3发生合同纠纷,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其它约定事项
20.1交纳3万元信誉保证金,分批每月扣除1万元,保证工程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和及时履约。
20.2乙方应配合甲方将乙方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工程的付款节点、工人签字的工资表、甲方每次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总额及付款时间在工地现场张贴公布。
20.3乙方应当及时、足额的发放工人工资。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劳务费和信誉保证金中扣除该笔款项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同时对乙方处以等额罚款。
若因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而发生政府干预或者对甲方予以罚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双倍罚款并从劳务费和信誉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0.4任何时候,乙方都不得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出现围堵政府、业主和甲方的情况,每发生一次罚款2万元,从乙方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0.5施工过程中余、废料及时拉回甲方厂内,并办理相关手续以此作为结算安装费依据
20.6施工过程中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变更不予签单;
20.7施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租赁甲方设备的,返回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