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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人事厅

文件

湘卫人发[2005]2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0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精神,结合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和护理等四个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按照个人申报、专家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职改办[1998]1号文件要求进行准备。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报送的评审材料要保证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按照规定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本(其目录见附1、2)。

申报者需提供《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供《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见附3)1份,发表的论文原件1份,临床医学人员还需报送病历资料5份,这些资料均不需要装订。

(二)单位人事部门报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时,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通过磁盘报送,要按评委会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评审年度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见附4),所填写的信息要保证全面、准确。

(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所有复印件的用纸要求使用70g以上A4纸,并请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验证,证明人签署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按照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

二、参评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按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在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中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中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在县级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中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根据城市医疗机构临床类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务前,需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六个月的规定,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5)。

凡未按要求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参评论文要求

1、申报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其工作单位不同,须按下表要求分别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

申报级别

工作单位

副高

正高

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乡镇(中心)卫生院

既可以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指参评者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的医学学术总结或医学研究总结。

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对本人所取得或本人参与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可以是本人所参加推广应用市级以上医学科技成果(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分析研究报告。

2、需提供论文的参评人员必须指定一篇参评论文代表作。

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参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参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在省及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者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附上封面(见附6)。

按照“双封闭法”评审论文的要求,复印提交评审的论文代表作不能有作者单位及姓名。

3、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4、提交的论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要求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见附7)。

并在申报者所在的单位或科室进行公开的宣读,由两名以上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证明。

(三)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1、外语水平要求:

2005年以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湘职改[2005]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05年开始,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以及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技英语考试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

2、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设考,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

原已取得的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③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合格的人员;④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从2005年起,个人或单位不需事先到省卫生厅验证,待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审查时一并由相关部门进行。

凡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专业理论考试内容:

主要是测试参评人员应该具备的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基本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学识水平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实践工作能力。

医学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的参考资料为2004年修订的《医学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解》。

(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参评正高级和破格参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其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成绩等条件合格的基础上,参加由高评委组织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面试)。

(三)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

根据卫生行业的专业特点和要求,从2005年起,凡符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通过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后,参加卫生系列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专业设置

内科(含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内分泌、血液内科、传染科、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外科(含普通外科、胸心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烧伤整形外科)、妇产科(含妇科、产科、妇幼保健)、儿科(含儿保)、中医科(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等)、预防专业(含卫生、防病、血防、结防、健康教育)、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精神科、皮肤病与性病、麻醉科、中药、西药、临床检验、放射诊断、放射治疗、病理、超声、康复、核医学、急诊医学、肿瘤学、小儿外科、放射防护、护理、法医、心电、中西医结合等专业。

未列入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专业的申报人员,可选报相近的专业。

五、时间安排

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0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材料申报:

请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改办;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于7月28日—30日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到省职改办。

2、考试:

2005年度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时间,拟定于9月25日上午8:

30—11:

30,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各市州按要求设立考场,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3、评审: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11月进行。

附件:

1、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2、评审材料目录

3、《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4、《申报评审年度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5、《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6、参评论文代表作封面

7、论文所用原始资料来源及宣读一览表

二OO五年六月日

附1

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年月日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页码

1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

不装订

2

最高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复印件

3

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

5

外语成绩单或免试材料

6

破格材料

7

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9

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表

10

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1

社会实践材料

12

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13

处分结论等材料

14

其他材料

基层材料员签名:

单位材料员签名:

评委会材料员签名:

附2

评审材料目录

年月日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页码

1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不装订

2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

个人述职报告

4

奖励证书复印件

5

代表作(原件)

6

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

7

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8

教案(评审教师系列需提供)

9

教学考核材料(评审教师系列需提供)

10

教学工作量(评审教师系列需提供)

11

综合材料

12

其他材料

基层材料员签名:

单位材料员签名:

评委会材料员签名:

附3

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姓名

申报职务

专业

二级学科

三级学科

任现职时间

聘期考试成绩

从事本专业

工作经历

承担的技术工作

及工作量

教学

(带教)

情况

发表论文

情况

承担科研

工作情况

医疗事故(含重大差错)、违纪违法、医德医风情况

所在科室群众评议意见:

 

年月日

基层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5

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

学校

何年何月

取得何职称

现工作

单位

支援

单位

服务期限

年月日

年月日

县、乡医院考核意见

 

单位:

(章)

年月日

县卫生局意见

 

单位:

(章)

年月日

县人事局意见

 

单位:

(章)

年月日

市州卫生局意见

 

单位:

(章)

年月日

市州人事局意见

 

单位:

(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附6

参评论文代表作标题

 

作者排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杂志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杂志卷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

二级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级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7

论文所用原始资料来源及宣读一览表

论文题目:

第一作者:

编号

疾病名称或项目

病案号

调查地点

时间

在科室或单位宣读情况:

此论文已在单位(科室)会议上宣读,参会人。

 

科室负责人签名:

单位领导签名:

注:

此表不够,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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