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262661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广洪农村信用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提升我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县级联社的分类监督和管理,根据《广洪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结合银监会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省辖内各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第三条经营等级分类管理的依据:

以《广洪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经营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广信联发〔2012〕22号)为主,结合案件控制和责任事故以及年度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第四条经营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以风险管控为重点,以效益提升为目标,通过等级评定,分类管理,激励约束,奖优罚劣,逐步增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风险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和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县级联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能力,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经营等级分类管理的内容:

县级联社劳动用工、工资管理,职务任免,评先评优,综合费用核定,固定资产购置、信贷管理、债权处置权限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用工的分类管理

经营等级评定为一A、一B的县级联社,在坚持省联社统一确定的员工录用条件和录用程序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案件防控要求,自行确定劳动用工计划,报省联社备案。

经营等级评定为二A(含)以下的县级联社,劳动用工管理执行省联社现行管理办法不变。

第七条工资的分类管理。

(一)经营等级与工资增长挂钩。

1、基本工资。

上年评定的经营等级与前年持平或比前年上升的县级联社(九B级县级联社除外),员工当年基本工资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经营等级比前年下降的县级联社和九B级县级联社,员工当年基本工资不得增长。

2、效益工资。

县级联社效益工资与本单位经营等级、经营利润、案件控制情况挂钩。

经营等级没有下降、无案件发生的县级联社,效益工资根据经营利润增长情况增长,发生了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联社,在此基础上再乘以案件控制系数提取效益工资;经营等级下降的县级联社,即使经营利润增长,效益工资也不能增长。

计算公式:

效益工资总额=本年度人均实现盈利或减亏额×分段计提比例×本单位本年员工平均数×上年经营等级系数×案件控制和责任事故系数

①人均实现盈利或减亏额=经营利润额(或减亏额)÷员工平均数

②员工平均数=(上年末职员、业务员、内退人员数+本年末职员、业务员、内退人员数)÷2

③分段计提比例如下表:

盈利社

减亏社

人均盈利水平

计提比例

人均减亏水平

计提比例

5万元以内(含)

40%

1万元以内(含)

20%

5万元至10万元(含)

32%

1万元-2万元(含)

15%

10万元至15万元(含)

24%

2万元-5万元(含)

10%

15万元至20万元(含)

16%

5万元以上

5%

20万元以上

8%

④经营等级系数如下表:

经营等级

系数

一A

1

一B

0.99

二A

0.98

二B

0.97

三A

0.96

三B

0.95

四A

0.94

四B

0.93

五A

0.92

五B

0.91

六A

0.9

六B

0.89

七A

0.88

七B

0.87

八A

0.86

八B

0.85

九A

0.84

九B

0.83

⑤案件控制和责任事故系数如下表:

指标名称

系数

无案件及责任事故的

1

新案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残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

0.96

新案100万元以下或资金、财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的

0.97

存案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造成资金、财产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的

0.98

存案100万元以下或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资金、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的

0.99

(二)经营等级与人均工资增长控制线挂钩。

不同的经营等级确定不同的人均工资增长控制线,即上年经营等级一A、一B的县级联社本年人均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人均工资增长上线,九A、九B县级联社不得超过增长下线,二A至八B县级联社在上线与下线之间按等差方式对应确定增长控制线。

1、县级联社人均工资增幅控制线

县级联社经营等级

一A、一B

二A----八B

九A、九B

工资增幅控制线%

≤上线

≤上线≥下线之间按等差递减值计算

≤下线

2、亏损县级联社人均工资增幅应低于同经营等级盈利县级联社的人均工资增幅。

其中,减亏幅度在50%及以上的县级联社,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小于或等于同等级盈利县级联社增幅控制线的一半;减亏幅度在50%以下的县级联社,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小于或等于同等级盈利县级联社增幅控制线的四分之一;增加亏损的县级联社人均工资不得增长。

3、等差递减值计算公式:

等差递减值=(上线-下线)÷8

第八条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工资的分类管理

(一)经营等级与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等级挂钩。

经营等级下降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岗位等级不得晋升;经营等级上升较快或已达到一A级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晋升岗位等级时在比例范围内可以优先考虑。

(二)经营等级与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效益工资挂钩。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效益工资根据本单位上年经营等级和个人年度考核情况,按照本单位员工平均效益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1、计算公式为:

某班子成员效益工资=员工平均效益工资×职务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2、职务系数。

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职务系数(即与员工平均效益工资的倍数)的基数分别为2.5、2.2、2.0。

本单位上年经营等级每下降一个等级(如一A到一B、一B到二A,下同),班子成员职务系数减少0.1,不保底;每上升一个等级,班子成员职务系数增加0.05,最高不超过0.3;一A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系数允许增加0.3;

3.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根据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分别对应系数1.05、1.0、0.9和0.8。

第九条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的分类管理

(一)在高管人员提拔、任用时,一般应优先考虑经营等级评定级别较高或进步幅度较大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

(二)当年经营等级下降的,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一届任期(或连续三年)内,经营等级为五B级及以下且经营等级未上升的,其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一般不宜提拔或重用。

当年经营等级下降三个以内(不含)等级的,对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进行诫免谈话;当年非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等级下降三个(含)以上等级,或连续两年经营等级下降的,其联社理事长、主任一般应引咎辞职,并对监事长、副主任进行诫免谈话,接任者继续承担同样责任。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一个任期内因履职不力被省联社进行过两次诫免谈话的,一般应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第一十条评先评优工作的分类管理

(一)每年度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表彰县级联社经营等级考核优胜单位和经营等级考核进步单位各10个。

当年经营等级评定在三B及以上,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无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员工重大违纪等“一票否决”情形及其他影响评先情况的县级联社,可以推荐评选年度“广洪农村信用社优胜奖”荣誉称号;当年经营等级考核分数的增加排在全省前20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无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员工重大违纪等等“一票否决”情形和其他影响评先情况的,可以推荐评选年度“广洪农村信用社进步奖”荣誉称号。

(二)县级联社当年经营等级下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有案件责任追究规定有关情形的,取消其单位集体和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第一十一条县级联社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包括营业费用和手续费支出)的分类管理。

县级联社综合费用以核定的基础费用作为基数,依据经营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当年经营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计算公式:

当年综合费用额=基础费用+当年经营利润×分段计算比例×上年经营等级评定系数

(一)分段计算比例:

盈利社

减亏社

经营利润

计提比例

经营利润减亏额

计提比例

1000万元以内(含)

45%

1000万元以内(含)

8%

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

40%

1000万元以上

5%

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

35%

6000万元至1.2亿元(含)

30%

1.2亿元至1.8亿元(含)

25%

1.8亿元以上

20%

(二)经营等级评定系数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

(二)款第4点执行。

(三)基础费用:

由省联社根据各县级联社辖内网点机构、人员、规模、收入等实际情况和费用管理要求进行核定。

具体计算为:

基础费用=员工基本工资(含短期用工工资)+工资性费用+运转费用。

员工(含短期用工)基本工资以省联社每年核定数据为准(省联社工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固定员工暂按全省平均工资每人每年2.15万元,短期用工按固定员工的70%计算)。

工资性费用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

运转费用以系数计算,每个系数10万元,各系数计算数据均以上年末数据为准,系数项目设置及计算办法见下表:

项目设置

系数计算办法

员工系数

按每个员工(含短期用工)0.08个系数计算。

网点系数

按每个网点按1个系数计算。

管辖面积系数

按500平方公里以内10个系数,每增加50平方公里增加0.2个系数计算。

各项存款系数

按各项存款3亿元以内按4个系数,每增加100万元增加0.01个系数计算。

各项贷款系数

按各项贷款每100万元0.02个系数计算。

总收入系数

按总收入每10万元0.03个系数计算。

(四)执行上述办法计算的综合费用低于年人均5万元时,按年人均5万元控制当年综合费用;按上述办法计算当年综合费用增长超过20%时,按20%的增长进行控制。

因执行上述办法导致2009年综合费用大幅下降时,2009年作为过渡期,可按2008年末综合费用水平进行控制,2010年必须按办法调整到位。

第一十二条固定资产购建的分类管理。

(一)对经营等级评定为一A和一B,且固定资产比例在该项投资完成后未超过40%的县级联社的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凡符合《广洪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的,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实行备案制,不再报批。

车辆购置未超规定标准的,实行备案制,不再报批。

(二)对经营等级评定为二A和二B,且固定资产比例在该项投资完成后未超过40%的县级联社的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凡符合《广洪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广信联发〔2006〕17号)要求的,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办事处(市级联社)审批,报省联社备案。

车辆购置未超规定标准的,由办事处(市级联社)审批,报省联社备案。

(三)对经营等级评定为三A至五B,且固定资产比例在该项投资完成后仍在40%以下的县级联社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凡符合《广洪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简化审批程序,由会计财务处审核,报分管主任审批。

(四)对经营等级评定为六A至七B的县级联社,固定资产审批权限不变,按《广洪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五)对经营等级评定为八A级以下(含八A),且固定资产比例在40%以上的县级联社,从严控制其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购建营业办公用房和工作用车。

第一十三条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分类管理。

(一)一A、一B的县级联社,审批所有授信、用信业务。

(二)二A、二B的县级联社,其授信业务仍按原信贷业务咨询办法和权限逐级上报咨询,但在批复同意的授信额度内审批所有用信业务。

(三)三A—六B的县级联社,授信、用信业务按原信贷业务咨询办法和权限逐级上报咨询,但最低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

(四)七A—九B的县级联社,授信、用信业务按原信贷业务咨询办法和权限逐级上报咨询,但最低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

第一十四条债权资产、抵债资产和呆账贷款核销处置权限的分类管理。

(一)一A、一B的县级联社,审批所有债权资产处置、抵债资产处置、呆账核销。

(二)二A、二B的县级联社,其债权资产处置权限、抵债资产处置权限、呆账核销权限仍按《关于调整债权资产、抵债资产和呆账核销处置权限的通知》广信联发〔2012〕27号文件执行。

(三)三A—六B的县级联社,其债权资产处置权限调整为:

审批单户贷款本息300万元以下(不含)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审批打包500万元以下(不含)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抵债资产处置权限调整为:

审批抵债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且处置损失率低于20%(不含)的抵债资产处置方案。

呆账核销权限调整为:

审批本息50万元(不含)以下的。

超过以上权限的报办事处咨询审查。

(四)七A—九B的县级联社,其债权资产处置权限调整为:

审批单户贷款本息150万元以下(不含)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审批打包300万元以下(不含)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抵债资产处置权限调整为:

审批抵债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且处置损失率低于20%(不含)的抵债资产处置方案。

呆账核销权限调整为:

审批本息3万元(不含)以下的。

超过以上权限的报办事处咨询审查。

第一十五条县级联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的组织领导

县级联社经营等级分类管理由省联社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联社考核考评领导小组由省联社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省联社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据本办法对县级联社实施分类管理。

第一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广洪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考核评价挂钩办法(试行)》(广信联发〔2006〕89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