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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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及中央规定参照执行《条例》的党、政、群、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公检、法、司机关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激励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积极工作,根据《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并按河北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对象

考核范围、对象包括所有的国家公务员,即乡(镇)以上机关、正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暂按此办法参加考核)。

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察,考察结果供解除处分、转正定级中分配工作使用,因而一般不划分考核等次。

   (1)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处分期未满人员;

   (2)本年度受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未开除公职人员;

   (3)正在接受组织上立案审查(如停职检查)未结案人员;

   (4)调任不满半年、因病休息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

   (5)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

   在年度考核中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单位的意见,写出评语,确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度按正常考核对待。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不应受民族、性别、职务、年龄、文化的影响,而应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民主公开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次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公开。

   (3)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4)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在强调把被考核人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考核应注重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

   国家公务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

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

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

是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考核应把德、能、勤、绩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考核应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国家公务员的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工作性质和对德、能、勤、绩分解的各项具体要素及测评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分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政绩突出。

   经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具备评定优秀等次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优秀:

   1、在本年度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任劳任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或具备国家公务员奖励标准条件之一者。

   2、为维护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挽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有功者。

   3、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地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及其他同等奖励的主研人员。

   4、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革方案,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收到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5、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重大贡献,被市地以上业务部门或县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在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抵制不正之风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各个不同职务层次的比例要大体平衡。

   

(二)称职: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廉洁奉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政绩较好。

   (三)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本年度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视为不称职。

此外,凡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视为不称职:

1、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否定或抵制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能认识错误者;

   3、违反有关国家政策规定,买卖股票或直接、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及有偿的中介活动者;

   4、违反保密制度,有失密、泄密行为,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不能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质量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工作频繁失误者;

   6、政策水平低、业务技术能力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者;

   7、缺乏组织观念,目无领导,无故不服从上级安排,贻误工作者;

   8、无视机关工作制度,经常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50次)或旷工及无正常理由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15天者。

   五、考核方法、程序

   

(一)考核方法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主要采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办法,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册》,对日常工作情况及功过进行翔实记载,主管领导人要定期检查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录。

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被考核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阶段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考核的有关内容填入《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2)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进行群众测评、直接领导测评,由主管领导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等次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与被考核人谈话,一般由直接上级领导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

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时间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

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阶段评定,如月检查、季分析、半年初评等。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各部门和单位的考核、总评、总结工作有效时间不少于7至10天。

市直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于翌年二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各县、区年度考核总结工作,最迟要在翌年二月底前完成,并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全年年度考核总结工作,一般在翌年三月中旬前完成。

   七、考核机构及其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本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及有关机构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

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承担。

   考核小组及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民主评议意见和平时履行岗位职责的记载,进行综合评鉴,并提出等次意见,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考核小组审核后,考核人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的检查、监督、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与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福利挂钩。

   

(一)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国家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4)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九、考核材料归档

   建立考绩档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被考核人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册》等其他考核的基础材料存入本人的实绩档案,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十、考核纪律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规则和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市、县(区)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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