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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状范文大全

  申诉状范文,申诉状怎么写呢?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申诉状范文,欢迎阅读!

  申诉状范文【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

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

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

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

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申请书,叙述的事实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请求事项要简明扼要,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

  申诉状范文【2】

  申诉人:

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

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

(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

(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

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

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

  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

  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

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

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

“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

  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亦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申辩苍白无力:

  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

  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2韩劲松因私藏赃物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

  3申诉人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

  三、法律适用方面:

  1、二审判决适用了《刑法》第十二条,但得出了错误的法律适用结果。

  《刑法》第十二条的中心涵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2号)第三条规定: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二审判决据此得出适用1979年刑法的结论。

  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定刑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法定刑一样,但二审判决却忽略了两部刑法关于主犯的定罪处刑标准不同。

  1979年《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因而二审判决在对申诉人的判决理由中称:

“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期徒刑”。

  而1997年《刑法》“应当从重处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规定的34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均不包括主犯,只在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适用1979年刑法是错误的,应适用1997年新刑法。

  2、依据1997年《刑法》,二审判决对申诉人的量刑明显畸重。

  1按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二审判决书认为申诉人为主犯的前提下,申诉人也仅“数额巨大”这一情节符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法定刑量刑情节之第四项之后选择项。

  依据一、二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申诉人在一些案犯已作过案之后加入,是初犯,不可能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申诉人也未伤害过事主,申诉人实际上也没有分得与“组织、提议者”身份相称的赃款。

  除去同案韩劲松私藏的价值25000元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申诉人参与的一次共同作案赃款总值只有22259元人民币(47259元-25000元=22259元)。

  2二审判决书对申诉人量刑斟酌情节的表述前后矛盾。

  判决书前称申诉人“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称“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除上诉人程德俊、李光华、韩小文和原审被告人李海全之外,对其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抢劫罪可从轻处罚”,但判决书最终判处申诉人无期徒刑,绝不是从轻处罚,而是从重处罚。

  综上,申诉人认为(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判决书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方面均有许多错误,导致对申诉人量刑过重,申诉人在此申请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10年来,申诉人在政府关心教育挽救下,深刻反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危害,在服刑改造期间,申诉人能够积极改造,并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在201X年受到减刑鼓励,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7年,201X年又减刑1年6个月。

  此时申诉人更渴望人民法院给一个合理的量刑,公平的判决,一个自由、新生的机会!

  申诉状范文【3】

  申诉人;(原审判决.裁定原告,二.三.四审上诉人)杜斌.男.生于1xxx年3月8日.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陜西省凤翔县栁林镇栁林村三组。

  身份证号;.邮编;.电话;0917--。

  被申诉人;(原审判决.裁定被告,二.三.四审被上诉人)凤翔县医院。

  邮编.电话;0917--。

  法人代表;王辉任该院院长。

  申诉人因医疗侵权纠纷一案,对凤翔县人民法院(20xx凤翔民初字笫366号判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笫248号判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9日作出的(20xx)陜民申字第521号裁定不服,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诉。

  请求亊项;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陜民申字第521号判决.裁定终止执行的驳回。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者指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令被申诉人承担申诉人身体健康受到非法伤害后的治疗.误工.陪护.索去药品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年耒的诉讼费用,旅差.复印资料及后遗症至治疔痊愈等一切合理费用。

  亊实与理由;

  申诉人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陜民申字第521号判决.裁定依法申诉的理由是原审判决.通知.裁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的裁定程序违法;

  1.申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亊诉讼法】笫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

(一)

(二)(三)(四)(六)(八)(十)(十二)及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申诉人右眼40年前失明,现镶一玻璃义眼球。

  20xx年9月13日傍晚砍柴时不慎将小木屑等异物溅入左眼角膜内,14日贷款,15日去凤翔县医院门诊治疔。

  当天上午取出表层角膜异物后,门诊医师建议;"住院观察几天"。

  申诉人耒在住院部选择医院时首先提出;"你们看.我的眼病能治好就住在这里,若没有一定的把握,我去宝鸡的医院?

"眼科翟主任举例;"你这一点伤不算啥,县花炮厂的人把眼炸的流血,我们这里也给能治愈了。

  舍近求远你不方便!

"申诉人仍不放心怕万一再有个闪失,后半生就要在黒暗中艰难模索度日月。

  又托夲村在县医院工作按摩的孔医师去找他的好友翟兴,申诉人的家属当场听到翟主任表态并要孔医师动员申诉人住下。

  随后经诊断;①左角膜异物;②左角膜穿通伤。

  经过26天的住院诊疔,于10月11日以;"左角膜异物治愈,左角膜穿通伤治愈。

  "通知出院,申诉人当天深感视物模糊不如住院前,翟主任解释;"放大的瞳孔未索,慢慢会好的"出院后,申诉人按照被申诉人医嘱每隔三天复诊一次,连续复诊了三次,视力更加模糊看物不清。

  3.因申诉人情况特殊,为挽救仅有一只眼的光明不能再耽误时间,20xx年10月25日去宝鸡市人民医院眼科,经检查诊断确认为;"1左角膜异物取出伤后感染;2左角膜斑翳;3左外伤性白内障"。

  并建议患者;"住院治疔"。

  (该门诊病历被申诉人在20xx年6月9日盖有凤翔县医院大红印公章的答辩状中自认)即;"以宝鸡市人民医院就诊断病历为证。

  "(见答辩状第3页第3行)笫二次庭审中申诉人以此为据,就能够证明医疔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糸及存在医疗过错。

  被申诉人自知理亏对此据未辩答,白审判员插言;"门诊病历上没有医院公章,不能用作证明使用。

  "一审法院在神圣旳国微下,驳斥申诉人的辩证,替被申诉人掩盖违法行为。

  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笫74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对已不利的亊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因此,夲案就进入了名曰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丧失医德给申诉人把仅有的一只眼治瞎了;名曰胸戴公平公正带有天平审判微的审判人员,贪图不当得利残无人道把心瞎了的结局。

  4.申诉人并没有强词夺理在无理取闹,有据证明被申诉人由于过于自信损害链条频繁传动,形成了不能用嘴说脱存在有损害亊实的行为;

  ①左眼角膜异物未取尽;

  ②二次手术后不使用抗生素消炎预防感染;

  ③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

  ④两次处方开三瓶禁忌眼水;

  ⑤超剂量使用地s米松,其说明书载明会导致产生下列的病态;

  一外伤性白内障

  《1》宝鸡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2》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门诊病历;

  《3解放军第三陆军医院诊断证明;

  《4》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病历;

  《5》金台区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6》宝鸡中医医院诊断证明;

  《7》千阳县人民医院作白内障术的诊断证明。

  《8》被申诉人自认存在白内障的证据;

  【1】答辩状;

  【2】答辩状补充意见。

  二由于上述违规行为,导教申诉人无因患上了并发症和后遗症;

  【1】20xx年11月13日作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仍治疗了取不离手的眼底充血。

  20xx年8月19月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

  【2】糖尿病(陕西省西风酒厂职工医院诊断诊证明

  5.20xx年7月15日笫二次庭审中,被申诉人利用医患纠纷发生后,双方现场未封存病历资料之机,伪造簒改了患者的住院病历,病历共三页,其表现在;

  

(1)纸质不一,上下两页纸色白,中间一页微发黄;

  

(2)右下角页数编号字体不同;

  其一.第一页是手写体7;

  其二.笫二页为印刷体8;

  其三.笫三页又成了手写体9;

  (3)上下两页与中间医师署名签字的笔迹不一致。

  (4)凤翔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诉人伪造篡改的此据,在7月15日的笫二次开庭中未经双方质证,随后认定为有效证据交给宝鸡市医学会在鉴定中使用。

  (5)凤翔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诉人伪造篡改的病历不但未依法追责任,反而加以认定使用。

  违反【民事诉讼法】笫102条笫一款笫

(一)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笫二款;"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责任。

  "

  (6)凤翔县人民法院丧失了审判原则的底线。

  民法规定;民不告官不究。

  其有义务应当围绕申诉人提出的诉求收集证据,秉公办案。

  但是,其道行逆使偏要为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掩盖客观事实而伪造假证耒反驳申诉人的正当合法诉求,该行为与公平.正义是水火不能相容的。

  5.鉴定出胎不正,多疵一举,不该在夲案出现的宝医鉴(20xx)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①申诉人对住院病历提出了异议,白审判员当庭讲一些与夲案无关的亊,占用时间转移提问话题并不提示被申诉当庭答辨,

  ②庭审中,被申诉人未根据【若干规定】笫4条笫一款笫[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疔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糸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荒谬的凤翔县人民法院并未依法判令,被申诉人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糸及存在医疗过错的民事责任。

  为掩盖有损害的事实,进行了枉法作案,其行为表现在;

  

(1)凤翔县人民法院指定20xx年7月12日为双方举证日,被申诉人在当天,未依据【若干规定】笫25条之规定提出口头和书面的鉴定申请。

  

(2)庭审中,被申诉人未主动提出鉴定的要求。

  凤翔县人民法院应当以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亊实依法判令。

  但是,白审判员就不认申诉人提供有损害事实的证据,以"国家早有规定,人民法院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不受法律.法规及时间上的限制。

  "为由并责令被申诉人在五日内提交鉴定材料。

  (见当天庭审笔录)

  (3)凤翔县人民法院在在审理夲案中未经医患双方同意,没有法律外的特权以职权命令医方单独启动里勾处连的鉴定程序,阴奉阳违启动了鉴定程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笫5条;"开庭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6.需要由人民法院勘查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查或者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之规定表明,需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应当是庭审前,而不是在庭审中。

  (4)凤翔县人民法院言行与法不一,口头以法院为查明事实,行动上又不根据医疔侵权案的证据要求提出书面鉴定的目的。

  仅用被申诉人单方的申请,有悖【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笫11条;"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

  (5)凤翔县人民法院若想查清事实,就不该将被申诉人伪造篡改的病历作为鉴定资料,交给宝鸡市医学会。

  同时,应将在判决中准备认定申诉人出院后,在多家医院治疔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作为鉴定资料提交给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注册人员。

  没有法律依据委托宝鸡市医学会鉴定,其没有在司法机关注册登记。

  (6)凤翔县人民法院忘记了自已是在代表国家在行使公平正义的审判,其行为是站在被申诉人的辩护律师角度,而律师不敢想又做不到在收集证据,至于对证据耒源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认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有证据就行,客观事实的存在是个方的,有虚假的证据就能认定为圆的。

  (7)凤翔县人民法院在笫三次庭审质证中,以职权驳夺了申诉人对鉴定提出的异议,强行认定了宝鸡市医学会出具宝医鉴(20xx)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为据。

  认定此据违反【若干规定】笫34条;"'当亊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亊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同时,认定没有司法鉴定资格的证据为审判依据,有悖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参照【医疔亊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笫2条;"因医疔亊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申请和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按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6.应当依法中止的鉴定,在凤翔县人民法院虎架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权威力支持下,有了宝医鉴(20xx)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载明"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检查虽然不相符…"就证明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

  法律根据;

  1【条例】笫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全中止组织医疔亊故技术鉴定;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

  2卫生部【医疔亊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笫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疔事故技术鉴定;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

  3按照上述两条规定,宝医鉴(20xx)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认定为;依法应中止已是丧失了法律效力的证据。

  7.故宝鸡市医学会出具宝医鉴(20xx)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对申诉人在上述提出的五项有损害结果的事实一项未进行确认,超岀了诉求的范围,不符合夲案诉讼的主体,明显依据不足。

  8.凤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凤翔民初字笫366号判决;在陈述中张冠李戴为;"且被吿所举之(医疗亊故鉴定书)证明"(见一审判决笫3页笫19行)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并作出决定。

  "(见判决笫1页笫11行至笫12行)

  9.凤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凤翔民初字笫366号判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笫248号判决.和(20xx)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均对凤翔县医院…处方,典必殊药品说明书;宝鸡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门诊病历;解放军第三陆军医院诊断证明等认定为有效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诉人的医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糸及存在医疗过错。

  但是,三审自打嘴巴,又均不依法认定凤翔县医院的医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糸及存在医疗过错的亊实。

  具体表现在;凤翔县人民法院未向宝鸡市医学会提供自认的上述证据,鉴定中申诉人提供的,宝鸡市医学会又不予以认定;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未用认定的上述证据去审查,宝医鉴(20xx)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前后互相矛盾中,认定医学会的鉴定为据失去了法律规定的关联性。

  9.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8日受理了本案,其制作的法律文书系20xx年11月9日,审理期133天推迟了结案近两个月。

  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笫32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和【民亊诉讼法】笫159条;…

  二.原四审判决以医疗侵权纠纷案由审理,采信的【条例】规定是处理医亊故的证据,牛头对不上马尾,把鼻涕与囗水混淆在一起,四连冠重蹈覆辙无有法律规则的支持;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笫177条笫二款;"…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失控,成了摆设;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笫四审中换汤不换药,仍然认定"杜斌与凤翔县医院的医疗侵权纠纷一案…"(见四审裁定第1页笫8行)

  2.宝医鉴(20xx)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有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而作出的认定亊实模梭两可,存有瑕疵不经一驳,有悖立法的夲意。

  几审法院草率认定其为侵权纠纷证据,缺乏关联性与合法性,歪曲了立法的夲意表现在;

  

(1)宝医鉴(20xx)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的法规根据是【条例】笫2条.笫33条;"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详见鉴定)

  其一.适用【条例】笫2条;"夲条例所称的医疔亊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疔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亊故。

  "适用该条的依据应当依法认定为"医疔事故"。

  其二.适用【条例】笫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疔亊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处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疔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七)出具的鉴定,并未明确认定是上述六种中的某一种或者是六种全属,笼尔统之含乎其词认定不清。

  (八)鉴定书的内容制作缺少【条例】笫31条笫二款笫(五)项;"医疔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的认定。

  几审法院在原判决中擅自加上认定;"被申诉人无过错行为。

  "

  (九)鉴定结论违反【条例】笫3条;"处理医疔亊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十)鉴定糸xx年10月10日受里,同年11月1日岀具,认定其为有效证据有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冋题的决定】笫2条、9条、18条之规定。

  3.凤翔县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在三次审理中形成的枉法作案,其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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