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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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苏州市规划局相城分局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

各类报建图纸一览表

业务类别

图纸种类

备注

选址、用地类

1、现势地形图

项目选址

2、用地红线图

建设用地

3、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4、总平面规划图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类

1、设计说明书

规划设计方案

2、基地区位图

3、现势地形图

4、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5、总平面规划图

6、总平面规划彩图

7、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8、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9、管线综合规划图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10、规划模型或鸟瞰图

11、建筑设计方案

平面图

建筑工程

立面图

剖面图

透视图

12、道路、桥梁、市政设施设计方案

平面设计图

道路交通工程

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

13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平面设计图

管线工程

横断面设计图

14、门面装修、户外广告、零星工程设计方案

平面图

门面装修、户外广告、零星工程

立面图

效果图

建设工程类

1、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

总平面定位图

建筑工程

平面图

立面图

剖面图

2、道路、桥梁、市政设施施工设计图

平面设计图

道路交通工程

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

3、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平面图

管线工程

横断面图

纵断面图

关键节点大样图

4、门面装修、户外广告、零星工程施工设计图

平面图

门面装修、户外广告、零星工程

立面图

效果图

规划验收类

工程竣工图

规划验收

        

选址、用地类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势地形图

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

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二、用地红线图

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

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4.在现势地形图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并注明拐点坐标;

5.图上应盖有用地单位、村委会、镇建管所印章。

三、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

2、含周边50米范围的现势地形地物和规划道路;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总平面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规划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3、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4、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5、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

6、附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7、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设计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

7、竖向规划;

8、技术经济指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基地区位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2、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现势地形图

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

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4、标明用地红线。

四、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

2、含周边50米范围的地形地物和规划道路;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五、总平面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道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走廊等;

(4)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8)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参照附表2)

(9)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0)规划用地平衡表;

(11)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参照附表1)

(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参照附表3)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附表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  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

人均面积

(M2/人)

规划总用地

ha

1.居住区用地

ha

100

住宅用地

ha

公建用地

ha

道路用地

ha

公共绿地

ha

2.其他用地(E)

ha

居住户(套)数

户(套)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万M2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万M2

100

A、住宅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M2

B、公建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M2

2.其他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公共绿地面积

m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起始层

终止层

标准层面积

(m2)

总面积(m2)

总户数

A—1

A—n

小计

B—1

B—n

小计

合计

住宅总建筑面积(m2)

C—1

C—n

合计

公建总建筑面积

附表2:

           建筑明细表

附表3:

公建配套明细表

项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置位置

备注

六、总平面规划彩图

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4、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规划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8、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七、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8)规划非机动车、机动车车库明细及汇总表,并应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参照附表4)

(9)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10)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11)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

(12)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附表4:

停车场明细表

项  目

面积(m2)

车位数(个)

备注

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非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停车场汇总

地上

地下

总计

八、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建设用地红线、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3、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4、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5、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6、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7、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8、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9、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10、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等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11、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表,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参照附表5)

12、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附表5:

绿地明细表

项      目

面积 (m2)

规划总用地

居住区用地

绿地总面积

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绿地率

%

九、管线综合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苏州市坐标系统的现势地形图;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配电间、开闭所、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服务对象的关系;

(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7)规划道路、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十、规划模型或鸟瞰图

1、鸟瞰图应采用多角度、多视点表达;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制作规划模型的应制作模型(模型比例根据项目确定)。

十一、建筑方案设计图

(一)平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属公建配套的应注明);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门、窗、楼梯、电梯、阳台、雨篷、台阶、踏步、水池、无障碍设施等;

(4)墙体之间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轮廓总尺寸;

(5)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6)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立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墙装饰;

(2)总高度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屋顶女儿墙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三)剖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十二、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工程设计方案

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包括: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位置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

各类图纸必须标明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图纸要素,并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一)平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

2、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位置图;

3、必须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

4、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或加宽)。

(二)纵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图纸必须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

(三)横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图纸必须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

3、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

十三、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1、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

2、绘制在现势地形图或经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

3、图纸必须有图标、编号;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十四、门面装修、户外广告设置及零星工程设计方案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1/500,制图单位为米;

3、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位置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一下内容:

(1)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等);

(2)工程周边的现状或规划建筑物外轮廓线及其距离;

(3)标注工程的位置(定点坐标)、基底和投影的外围尺寸;

4、工程设计图(设计样稿)包括工程的基本要素,说明形式及选材,标明尺寸。

5、彩色效果图。

6、盖有场地单位的印章、建设单位的印章。

建设工程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

(一)总平面定位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用地红线及周边规划控制线的坐标;

(2)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控制线);

(3)拟建建筑的坐标(地下室、应以虚线表示),外围尺寸及轴号、名称、层数、设计标高(与地形图系统一致);

(4)拟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相关建筑、河道、高压线、地物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5)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布置示意;

(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标注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各功能用房面积数据;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及特殊房间的设计要求(如防止噪音、污染等);

(4)轴线间尺寸(外围轴线应标注在墙、柱外缘)、门窗洞口尺寸、墙体之间尺寸、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

(5)电梯、楼梯(应标注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卫生洁具、水池、台、柜、隔断的位置;

(6)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无障碍设施、设备管井(含检修门、洞)、雨污水管、位置及尺寸;

(7)室外地坪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8)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9)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根据需要,可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

(10)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底层平面上绘出组合示意图,并明确表示出分区编号;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三)立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

(2)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立面装饰构件;

(3)应注明颜色材料;

(4)总高度标高、屋顶女儿墙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四)剖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工程施工设计图

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工程施工设计图主要包括: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位置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如无障碍通道、侧石、围栏等。

各类图纸必须标明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图纸要素,并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一)平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位置图;

3.必须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施工起止点、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及无障碍坡道等;

4.图纸幅面宜采用A2(可加长或加宽)。

(二)纵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必须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2(可加长)。

(三)横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必须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道路的横坡、道路侧石的大样、横缝和纵缝大样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2。

三、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主要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排水工程还应包括纵断面图,表示出管线位置、埋深、管道规格;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3、绘制在现势地形图或经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

4、平面图包括管线平面设计图,现状管线位置及接入方式,变电所、开闭所、电信设备用房、燃气调压设施、泵站等管线设施的位置,用地红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图,地下室边线,规划道路中线、边线、人行道边线等;设计管线及管线设施(排水工程除外)应用红色线表示,其余用黑色细线表示;

5、横断面图包括管道埋深、管线剖面、管线材质、与其它管线或地下设施的相互关系;

6、排水工程纵断面图应标明里程、地面坡度线、管道坡度线、排水方向、坡度、坡长、覆土深度、检查井及沿线支管接入处的位置、管径、高程、与其它地下管线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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