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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教育讲义资料

 

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教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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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发布时间:

2008-11-1417:

17: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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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

棘手医患问题概述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刘鑫

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医患矛盾现状

2、了解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

3、熟悉棘手医患问题发生的原因

4、熟悉医闹等4种常见医患问题

5、掌握医患问题的解决原则

一、医患问题概况

医患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形式之一,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医护人员执业的积极性和执业信心,进而反过来又影响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治工作。

(一)“三无”患者的收治

“三无”患者,即无姓名、无亲人陪同、无法联系家人的患者。

这种患者送到医疗机构之后,由于“三无’’的特点,无法要求患者缴费,没有缴费就无法拿药,难以实施一环扣一环的医疗救治,医疗

机构只能采用特批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实施医疗救治。

此时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面临艰难选择:

一是病治好了却收不到医疗费,这对

没有政府拨款的医疗机构来说增加了其生存压力,但是如果不实施救治,患者可能生命有危险;二是对患者实施救治的手段毕竟有一定的风险,无人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如果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一定的伤害,今后家属追究医院的责任时该怎么办。

(二)重危患者的救与不救

对于重危患者,医疗机构理所当然应当实施医疗救助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医疗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机构的责任。

但是,对于有些重危患者,医疗机构经过努力救治之后,患者可能留下严重残疾甚至成为植物人或者终身需要护理的严重残障者,这对患者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因而,就有一些患者家属将患者遗弃在医院,造成了医疗机构的沉重负担。

假若医疗机构不予救治,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甚至属于触犯刑律的行为。

尤其是当家人将危重患者放在医疗机构内,又明确表示放弃抢救的,医疗机构不予救治是否属于“见死不救”?

(三)无血可输与医院的自采血

为了避免输血感染风险,我国的卫生行政管理法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自采血。

这样在临床治疗中就出现了令医疗

 

机构难以决策的情形?

?

医疗机构备血不足,尤其是稀有血型或者鲜血

不够,需要从血站紧急调配血液,但是由于血站自身血源问题、交通

问题等多种原因,导致血液难以及时送到患者所在的医疗机构,那么

这时医院是对患者实施自采血还是拒绝采血让患者等死呢?

从生命权

大于健康权、生命权高于一切其他权利的角度来说,医院应当实施自

采血救治患者。

但是在几起医院实施白采血救治患者的案例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最终都受到了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罚。

这种白采血如

果造成患者血液感染,若要追究医疗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机构

又应如何抗辩?

另一方面,在医疗机构拒绝白采血的案例中,由于患

者得不到救治,被患者家属告上法庭,这样的案例以医疗机构赔偿而

告终。

二、当前医疗纠纷特点

(一)医疗纠纷发生率大幅度增加,案件量急剧膨胀

卫生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医疗纠纷呈

逐年上升的趋势,全国平均增长率22.9%。

中国医院协会2002年、2003年对全国326所医疗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98.74%的医院发过医疗纠纷,医院越大,医疗纠纷也越多。

从地区来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2002年3年中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共计149件,其中2000年20件,2001年51件,

2002年78件。

(二)医患矛盾剧烈冲突

1、医疗机构发生医闹的现象增加

中国医师协会日前完成的《在全国部分省市调查“医闹”的分

析报告》显示,在全国115所被调查医院里,2004、2005、2006年度医闹,,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89.58%、93.75%、97.92%;

平均每所被调查医院发生“医闹”的次数分别为10.48次、15?

06

次、15?

31次。

2、医护人员被殴打的比例在上升

2003年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与预防控制中心对广州市10所医院

4062名医护人员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一年内有2619名医院工作人员

遭受程度不同的暴力侵犯,医护人员遭受暴力攻击的比例高达

64.5%。

(三)医务人员被妖魔化

媒体的不当宣传是医护人员被妖魔化的主要原因。

现阶段每天的报纸、杂志、网络、电影、电视都可以看到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负面报道。

医疗机构乱收费、拒绝诊治患者、收患者红包、拿药品回扣等成了媒体的热门话题。

(四)诉讼形势对医疗机构不利

 

当前的诉讼形势对医疗机构极为不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患方诉讼要价高,无形之中给医疗机构造成诉讼压力,给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造成极其强烈的负面影响。

第二,患方诉讼负担相对较轻,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由医疗机构举证,这种举证责任导致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有的地方出现了患方滥用诉权的情况。

第三,在诉讼案由、鉴定机构选择、赔偿标准的采用上,法官的随意性较大,多从倾向“弱者”出发,做出有利于患方的决定,以至于医疗机构在很多诉讼中不知所措。

第四,患方的“闹事”给医疗机构、鉴定机构乃至法院都造成了压力和影响,尤其是鉴定机构和法院,由于害怕引火烧身,可能会做出有利于患者的鉴定或者判决。

三、棘手医患问题发生的原因

(一)以药养医的政策加深医患矛盾

以药养医的政策直接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从而加深医患矛盾。

(二)各种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1、医疗保险保障不充分,覆盖面不广泛

有统计表明在我国医疗费用筹措支出上,患者自己承担的比例达55%以上。

在广大农村,很多农民甚至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看病完全靠自己筹集资金。

有的农民为了治病甚至变卖家产,如果没有治好病以致人财两空,患方只能把怨气发泄到医疗机构身上。

2、对无钱看病群体缺乏救助机制

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救助机制,使得生活处于赤贫状态的国民一旦生病,往往采取欠费就医的方式给医院出难题。

3、贫困人群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缺乏

在老百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后,社会对于这类群体缺乏有效的救助,由此形成的社会矛盾无法解决,最终只能在与其发生社会联系的机构中解决。

(三)立法、司法制度不健全

立法、司法制度不健全,导致司法裁判缺乏统一性,加剧了医疗纠纷矛盾的乱象。

在立法上,医疗纠纷的处理长期以来都是采用行政立法的方式来规制。

行政立法由于其立法原意、立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有其特殊性,且带有很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特点,因此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并不相容,从而造成医疗纠纷在司法

诉讼上一直存在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适用《民法通则》的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侵权赔偿案件的通知》中,更是直接将医疗侵权纠纷处理采取“二元化”的方式来区别对待,更是加剧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医疗侵权赔偿案件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为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负担;2)违背了客观科学规律;3)与西方国家的有关做法不符,我国的医疗侵权举证倒置制度要宽泛得多,对医疗机构不公平。

(四)鉴定体制也是重要原因

我国现有的医疗事故认定的制度存在严重问题。

事故的等级应当

与事故的严重程度成正比,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医疗事故的等级跟事故中患者最终出现的损害结果直接相关。

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中随意性因素也比较大,主要与鉴定专家缺乏法律知识、

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等有关。

另外,从事人身伤害的法医也参加到医疗

过错的鉴定中来,司法鉴定的出现,使得本来就比较混乱的医疗纠纷

处理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让法官、律师和当事人都难以预测诉讼的结

果,增加了患方当事人要诉讼到底、鉴定到底的决心。

四、棘手医患问题的常见表现形式

(一)医闹

2005年以后,医闹现象在我国大量涌现,并有恶化的趋势,甚至出现了一种专门以医闹为业的特殊人群。

(二)故意欠费

医疗欠费已经成为医院收治“三无”患者的最大障碍,患者拖欠医疗费用,也给医疗机构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患者自杀和院内摔伤

在医疗机构出现自杀和摔伤,表面上看是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医疗服务合同约定义务的结果,似乎都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但是,即使是像精神病医疗机构这样的场所也难以做到完全防止患者自杀,更何况普通医疗机构。

患者自杀和摔伤,都会引起患者家属强烈的情绪反应,从而引发激烈的纠纷。

五、棘手医患问题的解决原则

上述这些棘手医患问题目前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尚无法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和解决,因此只能从医患关系着手。

总的来说,这些棘手医学问题的解决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提高医护人员的人文素质

强化医护人员的人文素质,在医疗执业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对于改善、融洽医患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提高医护人员的人文素质,有利于医护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并认识正在处置的病人,从“人”的角度来为其诊治疾病,而不是从“病”的角度来实施诊疗,努力克服过去那种就病治病的传统习惯。

提高医护人员的人文素质,对于解决当前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有帮助。

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的一些医疗行为属于无效医疗,只有提高医护人员的人文素质,才可能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实施真正有效并适合该患者实际情况的诊疗。

(二)强化医患沟通

医疗纠纷发生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医患之间缺乏互信。

正是由于医患互信的缺乏,才使得医患之间的隔阂和矛盾日益加深并且容易激化,以至于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容易为患方误解。

要消除这种隔阂和误会,就应当加强医患沟通,通过沟通来改善医患双方的关系。

加强医患沟通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强化医护人员的沟通技能教育,使他们具有主动与患方沟通的意识,也懂得如何与患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2)医患沟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向患方做科普宣传,尤其是与患者疾病诊治相关的医学科普知识,介绍和讲解疾病发生的机理和原因,通俗易懂地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治方案及其根据,让患者及其家属真正理解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

3)医患沟通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医护人员要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交朋友,这种朋友式的关系,既可以因沟通彻底并相互信任而化解医患矛盾,也为医院和医护人员带来永久的客户人群,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执业的基础。

(三)加强法律、道德意识

医学是一项人文属性极强的工作,具有极强的社会性。

因此,调整医学技术的法律、法规也特别多。

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在执业中有违反,可能会给患者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也容易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被追究。

因此,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护人员,都应当强化法律方面的教育,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护理。

有的医疗行为是难以用法律来规制的,这就要发挥医学执业伦理道德的功能和作用,用道德的标准来要求和约束医护人员,使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以追求职业的最高境界?

?

真正维护患者的利益作为

其根本的追求。

(四)实施现代医疗质量管理

强化现代医疗质量管理,有助于整体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执业技能,保障医疗质量,从而使患者安全得到规范而根本的保障,消除医疗纠纷。

尤其要注意一些新的医疗理念在医疗工作的具体运

 

用,比如循证医学临床路径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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