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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局工作总结

附件1:

华中电监局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华中电监局按照电监会党组确定的工作要点,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改要求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各项电力监管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电力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2009年,是国务院安委会明确的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线的“安全生产年”,华中电监局按照电监会的总体要求,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注重电网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切实做好电力可靠性管理和信息报送,认真开展安全事故调查,不断推进电力应急能力建设。

1、以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按照国务院、电监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要求和部署,我局会同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分别成立了以华中电监局局长为组长、三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转发和落实电监会、三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文件和要求,督促各电力企业将“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贯穿到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不同阶段的安全工作特点,对电力企业落实“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全年共检查电力企业52家,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要求500多条,分别印发了《2009年春季安全检查及“三项行动”督查专项监管报告》、《“国庆保电”安全检查和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督查情况通报》、《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和防汛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和《华中电监局关于湖北电力企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准备情况检查的报告》等文件,要求相关电力企业举一反三,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2、注重强基础、抓源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组织召开了华中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调研制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加强对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过程管理,并加大对存量机组按计划进行安评工作的督促力度。

全年共完成32家发电企业138台发电机组(含风电机组43台)并网安评工作,总装机容量1729.4万千瓦(其中新投运机组62台、669.45万千瓦)。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了电力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电力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电力系统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国内外先进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电力安全监管的有关法规和华中区域电力监管状况,华中电网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等电力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约24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积极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可靠性信息的报送对象、报送内容、报送方式,目前已有39座发电厂185台机组报送了可靠性数据。

3、积极推动电力应急能力建设。

为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5月26日华中电监局在重庆市组织开展了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联合演练。

这次演练针对重庆电网作为西电东送主要通道和特大型城市受端电网的特点,精心设置了多次遭受恶劣天气、外力破坏、电煤质量差等问题的演练场景。

参演单位行业代表性强,社会覆盖面较广,既有电力企业专业演练,又有交通、商场、医院、通讯等社会应急演练,正式演练时还对变电站实际进行了部分断电,增强了实战效果。

演练中政府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协调配合,联合处置,很好地体现了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社会应急联动的效果。

通过这次联合演练,既锻炼了应急队伍,又很好地检验了在电网事故情况下各电力企业及时应对、有效处置能力以及社会应急能力,提高了重庆市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水平。

(二)大力推动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区域水电弃水电量应急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

1、选择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推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按照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选择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推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年初,我局分别向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建议通过市场方式大力开展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困难时期降低用户生产成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启动沉淀存量、开动新的增量,切实实现拉动社会内需,实现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发电企业、用户、电网企业等各方面多赢。

2009年6月,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积极开展调研,举办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宣贯会,向地方省市政府提出建立湖北省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目前,我局与湖北省经委、物价局共同完成的《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已获得省政府批复,并先后向国家电监会、能源局和发改委价格司作了专题汇报,现正进行修订和完善。

2、探索建立区域水电弃水电量应急交易机制,努力搭建区域电力交易平台。

华中电网水电装机比重大,大部分水电机组调节性能较差,丰水期弃水调峰现象严重。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受电力消费需求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影响,华中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工作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充分显现,水电的消纳也遇到一些困难。

基于企业的现实需求,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有关全额收购水电等可再生资源的要求和电监会“利用现有体制、基于现实需求、培育区域平台、开展灵活交易”的工作思路,我局在综合考虑区域内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电网及发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20日正式印发了《华中区域水电减弃增发应急交易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区域大电网的作用和优势,利用区域市场吸纳省市富余水电,促进了水能资源在区域范围优化配置。

依据该《办法》,2009年5-10月华中电网公司累计完成水电应急交易17亿千瓦时,全网统调机组弃水调峰损失电量比上年减少11.54亿千瓦时,大大减少了水电大省特别是四川省在丰水期的弃水。

(三)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为目标,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

2009年,我局以强化“三公”调度监管和规范跨省(市)电能交易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信息报送和专题研究工作,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1、认真组织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检查。

按照电监会、能源局《关于开展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华中区域跨区跨省交易检查。

督促电网企业做好跨区跨省交易检查的自查工作,并会同区域内城市电监办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华中区域2007-2008年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详细了解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机制与规则、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情况以及交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阶段修订有关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创新交易机制奠定了基础。

2、强化“三公”调度监管,不断规范厂网关系。

一是不断完善“三公”调度报告报送、信息披露、合同协议备案、厂网联席会议和信息统计制度,督促《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按时签订和及时备案。

加强了市场准入监管,推动《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和技术支持系统的开发工作。

截止11月底,重庆市“两个细则”已启动模拟运行,华中电网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将在年内完成。

二是继续规范厂网关系,加大对新机调试电量差额资金分配的监管力度。

5月份,督促重庆市电力公司落实有关整改要求,将2008年新机调试电量差额资金的20%分配到有关电厂。

同时,按照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

3、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分工任务,继续抓好华中区域三省市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二氧化硫排放和减排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深入了解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促进绿色电力调度方案的落实,配合三省(市)发改委跟踪各地区、各大型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情况。

2009年9月,组织召开了2009年度华中区域发电企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会议,会上重点披露了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华中区域各省市、各重点发电集团以及各个不同等级火电机组最新的节能减排监管信息,特别是火电机组能耗、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信息。

各发电企业代表交流了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对当前影响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的节能发电调度、发电权交易的网损补偿费、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脱硫电价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目前,一年一度的华中区域发电企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会已经成为电力监管机构与发电企业沟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平台。

4、认真开展调研,加大对全区域电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力度。

组织开展了华中区域电源接入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和2009年度华中区域电网运行方式的专题研究分析工作。

进一步完善电网年度运行方式汇报工作机制,今年2月10日至12日,召开了2009年度华中区域电网运行方式汇报会,分别听取了华中区域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关于2009年度电网运行方式的汇报,成都、郑州、长沙电监办也派员参加了汇报会。

针对华中区域年度运行方式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了特高压输电对华中区域电网稳定与安全影响的专题分析工作,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5、加强价格与财务监管。

一是建立完善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机制,认真开展输配电成本信息的汇总分析,深入调查掌握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实际执行的情况和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各项目发生成本及其变动情况。

汇总掌握电网企业跨省跨区输电价格,综合测算三省内及省间大用户直接交易输电价格。

二是建立与价格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开展电价联合检查工作并负责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电力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汇总和电费结算监管。

(四)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为抓手,积极促进电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

1、切实用好投诉举报工作平台,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截止11月底,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共接到各类信息32658件(包括电子邮件、网上留言、来信来访、短信平台等)。

其中,有效信息540件。

从信息内容及诉求情况分析,投诉180件、占33.3%,举报27件、占5%,咨询等其他事项333件、占61.7%。

根据投诉举报热线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了热线管理工作,要求接线人员要耐心、准确、完整地回答群众的咨询,拟定了解答标准。

在重大节假日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

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投诉举报的统计分析工作,对每一件投诉举报除进行初步分类外,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二次细分,准确掌握投诉举报信息热点的变化情况。

为加强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局领导亲自牵头的行政处罚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所有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均提交例会讨论,使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加大了电力监管行政执法的力度。

我局行政处罚工作继去年取得突破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全年对江西诚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广丰海源电力实业公司、江西新建新能实业公司和湖北宜昌德文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起草了《华中电监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办法》,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步骤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此外,我们还配合电监会稽查局对湖北省随州供电公司涉嫌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2、深入开展供电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为确保供电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今年2-3月份,我们开展了2008年供电整改检查工作,除对电监会《2008年供电监管报告》中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外,还在各省(市)抽取一个2008年未被检查单位作为“对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整改”单位进行了检查。

7月13日至8月17日,根据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我们与郑州、长沙电监办按照完全交叉的检查方式,从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三个方面,对河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三省(市)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抽检原则,此次检查共选取省级供电企业3家,地级供电企业8家(其中河南省3家、湖南省3家、重庆市2家),县级供电企业9家。

2009年,我们还对湖北咸宁乱收费行为、孝感大悟停电纠纷、重庆酉阳县龙潭工业园供电权纠纷、湖北沌口停电损失赔偿投诉、湖北黄石违规停电纠纷、湖北省中医院用电报装工程造价过高等供电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

通过现场调查处理,基本实现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消除争议的目的,受到了用户的肯定与好评,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审核、严把质量,推动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工作不断深入。

1、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工作。

在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工作中努力做到“三突出”(突出服务意识、突出规范管理、突出现场检查),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

今年1-11月,共批准186家企业不同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初步审查了224家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人数为21199人。

通过开展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定点单位的年度评比,使考试定点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电监会有关总装机1000千瓦(不含)以下小水电企业实行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规定,为提高小水电企业许可办证效率,及时向三省市小水电企业下发通知,宣传办理豁免的要求和程序。

并积极与三省市电力公司及水利厅、工商局、水电行协等相关单位联系,广泛收集了三省市小水电企业信息,截止到11月底止,我局已为457家小水电企业办理了豁免证明。

2、加强行政许可证后管理,规范持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按照电监会《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工作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定期检查相结合、与规范电力工程管理相结合、与提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大大提高了被检查企业执行两项许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加强发证后的管理,结合三省(市)供电类许可证的发放,组织召开供电企业许可证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持证经营的具体规定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的有关要求。

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审查的补充意见》,并积极研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华中区域发电业务许可持证企业监管办法,使电力业务行政许可逐步由推动持证经营向严格审核、保证质量上转变。

(六)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不断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1、做好年度监管报告发布工作。

5月22日,在武汉举行《华中区域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8)》发布会,直面新闻媒体,回答了电力供需形势、电价、供电服务、电力安全等方面的记者提问。

新华网、中国电力报、武汉晚报、经济晚报、大公网等媒体均在第一时间从不同侧面对我局监管报告发布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进一步扩大了监管报告发布的影响面。

2、认真做好新版监管统计报表的宣贯培训及报送督导工作。

3月下旬,按照电监会统一部署,在重庆召开了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四省市统调电力企业专题培训会,对新版监管统计报表的填报和软件使用进行了现场培训,同时还加强了对新版监管统计报表的报送督导工作。

经过努力,我局直管的三省市统调发电企业的报送率和报送质量都有了显著改善。

3、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每月定期编印《华中电力监管信息月报》,将各项监管信息集中进行综合发布。

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监管工作信息和电力行业相关信息,2009年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45条,充分反映了电力监管情况和华中电力工业状况。

按照电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电监会信息公开网上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43条,做到了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主动公开,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发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密切关注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和供需形势分析。

针对上半年华中区域电力供需总体供大于求、火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偏低、跨省电能交易量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我们在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方面做了较大改进,一方面继续坚持按季度编制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报告,并主动向电监会、辖区内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发送。

另一方面,通过《华中电力监管信息月报》发布月度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的时效性,为区域内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了及时可靠的决策依据,为辖区内电力企业在促进电力拉动内需工作方面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了及时服务。

(七)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保障电力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网络信息保密要求,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了局内、外网物理隔离工程,加强网络维护管理,完善网络机房管理制度,规范网络安全管理。

遵照中央和电监会要求,压缩出国费、招待费、交通费支出,调减相关费用,控制经费支出,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班进行周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内控机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管理和人事调配工作,适度进行干部交流。

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培训,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认真传达学习中纪委、电监会党组及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制定党风廉政与纪检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反腐倡廉报告和参观学习,建立健全了廉洁自律的约束制度。

根据电监会和湖北省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华中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特点和体会

2009年,我局认真落实电监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利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实践成果,在履行监管职责和创新监管手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和体会。

(一)找准工作定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是推进监管工作开展的有力保证。

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我们是对电力市场实施专业监管的行政执法机构,尽管还履行着对电力行业的部分管理职责,但我们并不是对电力行业唯一的管理机构,因此,我们的监管工作必须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沟通和配合,共同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

正是基于这样的工作定位,我们在2009年的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在安全监管、市场建设、价格财务监管等方面,与省(市)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物价局、环保局建立了日常工作的联系机制,通过联合检查、信息交流、信息共享、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工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履行对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在电力安全监管方面,切实担负起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安监部门,通过开展电力企业“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监督检查、推动突发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和组织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有力地促进了电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二是在电力市场建设方面,通过组织开展电力双(多)边交易,让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见面,自主协商、平等交易,湖北省内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共成交53亿千瓦时电量,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根据电监会、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据广大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和政府的需求,结合华中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方案,进一步规范现有交易,搭建和完善区域平台,积极稳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三是在电力价格财务监管方面,建立与价格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全面参与了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的电价调整测算工作,并牵头组织进行了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增强了我们在电力价格监督审核方面的发言权,为更好地掌握电力企业价格执行情况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坚持重点突破、有所作为是树立监管权威的重要手段。

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好电力稽查和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这两个监管工作平台,对于进一步深化电力监管、提升监管权威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9年,我局紧紧抓住工作重点,通过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在推动监管工作深入和提高监管效能上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水电弃水电量应急交易机制。

2009年上半年,受电力消费需求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影响,华中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工作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充分显现,水电的消纳也遇到一些困难。

电力企业也就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和水电弃水问题多次到我局表达呼声。

为此,我局按照推动水电交易、促进水能资源在区域范围优化配置、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原则,及时出台了《华中区域水电减弃增发应急交易暂行办法》。

该《办法》颁布之时,恰逢华中区域湖南、重庆、四川等地普降大雨,相关电厂和省(市)电网公司申请启动水电弃水应急交易机制,华中电网公司立即以市场方式组织富余水电在网内消纳。

今年5-10月,华中电网公司累计完成水电应急交易17亿千瓦时,大大减少了水电大省特别是四川省在丰水期的弃水,全网统调机组弃水调峰损失电量比上年减少11.54亿千瓦时,相当于华中地区节约标煤39.8万吨,节能减排效果十分显著。

二是加强供电服务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12398热线涉及供电质量、供电服务类的投诉举报比例快速增长的状况,为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我局把加强供电服务监管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全年共受理供电质量、供电服务类的投诉举报137件,占全年受理量的89.5%。

对于严重侵害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坚持加大投诉举报的直接处理比例,全年我局直接调查处理12件。

对转交各省(市)电力公司处理的投诉事项,加强了事前制度约束、事中跟进催办和事后回访监督,确保转交事项的调查处理质量。

同时,通过对个案的回访,对湖北蕲春乱收费案、湖北黄石违规停电纠纷等9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事项进行了重新调查和处理,促进了相关省市电力公司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2009年,我局通过调整充实投诉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投诉举报例会制度和修改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操作规程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投诉举报工作的管理。

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制定了《华中电监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办法》,针对供电服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仅局限在行业内进行通报,还积极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处理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扩大影响面,借助社会监督体系,使违法违规经营者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无处遁形,从而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电力监管的权威。

三是加大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逐步将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工作重点由推动持证经营向严格审核、保证质量上进行转变。

通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提高持证经营的自觉性。

结合供电类业务许可证发放,组织召开供电企业座谈会,进一步强调持证经营的具体规定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我局于2009年9月成立了华中电监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并建立月度例会制度,研究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进网作业电工各项电力业务许可、申请、变更、撤销等事项的审查、核准工作。

在局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委员会的指导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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