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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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修改稿

城郊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领导机构

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生产矿长采煤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

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通风队队长

设立瓦斯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

生产科科长(兼)

二、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

1、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

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经营、通风等部门瓦斯治理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有足够的瓦斯治理安全费用。

3、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瓦斯治理技术装备。

5、组织矿有关部门抓好瓦斯治理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二)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瓦斯治理”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瓦斯治理”工程。

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瓦斯治理措施关。

4、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治理措施。

5、每月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正龙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6、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7、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正龙公司审批,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并参加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9、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专业例会。

(三)驻矿安监处处长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定期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瓦斯治理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协助矿长做好瓦斯治理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负责

1、负责维持主要通风机、机电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的正常运转。

2、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械火源,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3、负责实现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

4、负责组织分管科室(队)做好瓦斯治理业务保安工作。

5、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负责。

1、协助矿长定期检查生产系统各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治理问题和事故隐患。

3、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工程。

(六)经营副矿长对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器材、资金和人员配备负责。

1、按时供给瓦斯治理工程所需的器材和资金。

2、定期检查瓦斯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3、保证瓦斯治理工程有充足的人员,并随生产的发展及时补充、调整。

(七)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治理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2、定期召开瓦斯治理工作技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3、及时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处理。

4、负责组织学习瓦斯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装备、技术。

(八)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机电系统范围内瓦斯治理的技术管理负责。

1、从技术上对矿井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

2、协助矿总工程师编制、审批机电系统范围内有关瓦斯治理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3、对维持矿井主要通风机、防尘供水系统正常运转负技术责任,对实现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负技术责任。

(九)生产科对生产科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1、负责编制、审批、实施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2、负责组织矿井瓦斯治理月底检查、工程质量验收。

3、及时分析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负责全矿井瓦斯治理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5、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采区)瓦斯治理工作。

6、负责推广应用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

7、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治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

(十)安检科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负责。

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协助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3、制止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各种“三违”现象,追查处理“三违”人员。

4、参加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

5、负责巷道贯通、排防瓦斯、等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监督。

(十一)调度室对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1、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瓦斯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瓦斯治理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

3、熟悉掌握瓦斯治理进展情况,发生瓦斯重大事故时,能够全员指挥得当。

4、协助安监科、生产技术科做好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5、负责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装管理工作。

6、负责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

7、负责瓦斯监控日报的打印,并报送总工、矿长审阅签字。

8、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机电科对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1、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2、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连续可靠运转在业务技术上负责。

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防止机械摩擦、碰撞产生引爆火源。

4、负责风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

(十三)供应科对全矿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所需材料供应负责。

1、负责按时供给矿井瓦斯治理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

2、负责在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所需材料的供应。

(十四)通风队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负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包括瓦斯检查及瓦斯治理技术资料管理。

2、协助生产技术科做好全矿瓦斯治理日常管理。

3、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调度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5、协助安监科、生产技术科做好全矿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6、负责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技术措施,并做好瓦斯排放工作。

7、做好全矿瓦斯治理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瓦斯日报编制与报批,瓦斯日报至少保存一年。

8、负责管理、调试、校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9、负责本队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十五)采掘队队长对本队生产范围内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负责搞好生产区域的瓦斯治理所安装设施的管理。

3、做好本队排放瓦斯管理工作。

4、负责本队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5、对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运转要保证不产生引爆火源,对产生的此类事故负责。

6、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的瓦斯治理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十六)运输队队长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1、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瓦斯治理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工作。

3、对本单位人员造成瓦斯治理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

4、负责本队所有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十七)机电一队队长对本单位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1、对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产生的引爆火源负责。

2、对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瓦斯治理设施管理负责。

3、对本单位人员造成瓦斯治理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工作。

4对排放瓦斯工作过程中安全停送电负责。

5、负责本队所有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十八)机电二队队长对本单位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1、负责对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的维护,杜绝产生引爆火源。

2、对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瓦斯治理设施管理负责。

3、负责本队所有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十九)其它辅助单位(包括地面厂、队、科、服务公司)的行政一把手对本矿井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负责,负责本队所有职工瓦斯治理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三、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1、建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生产科负责地质和通风的人员要认真做好瓦斯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预测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瓦斯绝对涌出量进行测定,对瓦斯治理提出指导意见。

2、建立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通风队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表必须明确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风队长、技术人员、瓦检班长(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经矿生产科审阅后再报通风副总工程师审阅。

(3)瓦检员要严格按照通风队编制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二次,二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4小时,严禁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并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及地面瓦斯调度记录三对照,每周由生产科对瓦斯检查的“三对照”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发现一次不对照罚责任人200—5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不少于半个月。

(4)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瓦斯不少于4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冒高处。

(5)发现局扇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要及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并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安监科进行追查处罚(由于瓦斯涌出异常除外),否则,每次罚责任队或个人1000元。

3、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通风队应指定具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编制、上报、回收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并永久保存。

(2)在瓦斯汇报记录中的当天各最大CH4、CO2浓度、空气温度等数据及最大值和从通风调度记录中选取较为重大的“一通三防”问题,编入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该报表每天必须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及科室。

首先,由通风队长审查数据是否正确、重点调度内容是否准确,审核签字后,分别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调度室。

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签阅后的报表及时返回通风队。

矿长及矿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通风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通风队长和总工程师应亲自签字并标明日期。

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严格瓦斯排放管理,临时停风或局部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其瓦斯浓度不大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由通风队长口授排放措施,瓦检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1%,不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队长和瓦检员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生产科组织通风、机电、安监部门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长现场统一指挥,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

启封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火区,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内容:

a、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5%。

b、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图齐全。

c、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

d、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防火及其安全措施。

(3)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

(4)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贯彻执行。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排放瓦斯人员认真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签字后才能下井,安监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风队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保管备查。

5、安全监测管理

(1)监控中心配备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经公司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2)瓦斯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管理由监控中心负责,传感器的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由监测工每七天调校一次,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施工队负责挪移探头,探头悬挂位置要符合规定,否则,对责任队或个人处罚100元,放炮崩坏探头按原价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瓦斯探头更换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中间间隔不能超过四个小时,否则,发现一次按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凡煤巷、半煤岩巷和采煤工作面未设瓦斯电闭锁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发现一次按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瓦斯监测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带电试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4)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自动复电。

(5)所有安全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6)瓦检员每班至少对所辖区域的监测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将光学瓦检器所测数据与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测部门或通风调度汇报。

(7)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监测部门必须在8小时内将该装置修复或更换。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升井检修。

6、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是一种数字显示甲烷含量的检测仪器。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矿指定携带便携仪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否则,按违章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计划数量由生产科确定,供应科负责供应,通风队保管、发放、充电、标校、维护和维修,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劳资科负责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投入前的培训工作,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

(4)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实行挂牌管理,凭牌发放,挂牌由通风队统一制作。

(5)每个携带者都必须爱护仪器,不准随便在井下拆卸、毁坏,一旦发现毁坏或缺失零件,通风队当班人员立即登记在案,第二天通风队长在调度会上通报,月底由通风队出具证明,生产科确认,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6)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次升井后,要及时检查、擦试、充电。

该维修的要及时维修,不准带故障下井。

一旦井下使用时发现该仪器充电不足,有故障或未调零就投入使用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每台罚通风队100元,并落实到人。

附:

瓦斯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主题词:

矿井安全管理瓦斯治理制度通知

主办:

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20XX年4月13日印发

 

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矿长:

唐远游

总工程师:

上官书民

生产矿长:

戚民恩

机电矿长:

尤德玲

安监处长:

郑克俭

采煤矿长:

刘斌

矿长助理:

龚平

副总工程师:

卢杰吴昀许云旺张中军

安检科科长:

张长河

生产科科长:

黄学志

机电科科长:

崔鑫

调度室主任:

苏金华

通风队队长:

张志立

 

城矿生技〔2007〕号

关于印发《城郊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

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

为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杜绝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城郊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

城郊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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