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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三矿事故应急预案

 

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潘集第三煤矿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潘三矿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随着我矿采场向深部的延深,各种自然灾害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和人员的威胁较以前是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够及时开展有组织、有领导地抢救与处理,减少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和人员伤亡,特编制本预案如下:

第一部分事故抢险组织机构

一、潘集第三煤矿事故抢救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采煤矿长、掘进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机电矿长、二水平项目经理、矿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成员:

各口副总工程师及机电队、运输队、通放队、地测科、生技科、调度所、监控中心、安监科、物管科、后勤服务中心、保运队、潘三医院及井口保健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成立抢救事故应急队伍

(一)医疗急救队

(二)通讯保障班(平时掌握必要的电话号码、备用充足的通讯电缆)

(三)后勤保障队

三、全矿各职能科室根据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职责执行本计划实施;

(一)事故汇报处理程序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跟班干部或班长带领下,按灾情轻重,确定消灾或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就近电话汇报矿调度所。

2、调度所接到事故电话后,迅速通知矿总值班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同时汇报局调度室;并及时通知矿辅助救护队,召集职能科室及有关区队主要负责人。

3、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未到之前,由矿主值班负责灾害处理和指挥。

4、统计出入井人数。

5、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第二部分通讯、监控系统

一、通讯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在全矿井上的矿领导办公室、职能科室办公室、地面车间值班室、生产单位值班室及井下所有有人员工作的地点安设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并保证完好、畅通,电话号码分送矿调度所和各单位,如因检修需更改电话号码,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所及各单位。

二、监控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在井下所有生产头面及要求安设探头的地点按规定设置监控探头,监控井下各工作地点及其它相关地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情况,所有监控探头必须和监控机房联网,并保证灵敏、准确、可靠,并由调度所和监控中心共同监控井下各生产头面生产环境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询查和汇报抢险指挥部成员。

三、通讯、监控必备资料

监控中心必须设立电话机发放、布置情况台帐,并绘制全矿通讯系统图和监控系统图。

如有更改变化,应及时修改。

各种图纸和台帐必须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部分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一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首先简明扼要的把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现场情况及伤者单位、姓名、受伤部位、伤势等事故详细情况向矿调度所汇报清楚。

矿调度所当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矿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护。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利用一切可行性方案和措施,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积极进行现场抢险,抢险过程中要注意采取适当的方案和方法,不能造成人员伤害或二次伤害。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对事故现场保护,现场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矿调度所同意,严禁任何人破坏现场损坏的设施、设备、物件、材料以及事故的痕迹等事故见证,更不得随意挪动、转移、隐藏、破坏等事故见证(因抢救工伤人员时除外,但必须对现场情况记录清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抢险指挥部和矿调度所抢救、抢险调度命令后,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凡因个人应履行责任而未履行到位,导致事故处理延误、造成事故扩大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单位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机电队副井下口把钩工人员发现有工伤人员上井,要问清情况(包括工伤人员的单位、姓名、地点等)并迅速向调度所汇报,防止瞒报、迟报、虚报工伤。

(六)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四放不过”的原则,由矿总值班(抢险指挥部成员)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安检科、调度所、相关职能科室、事故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单位跟班区(队)长、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到场,调度所负责记录相关内容。

(七)重伤及重大非人生事故以上事故,事故快报由安监科负责,人力资源部、生技科、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将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分析所需的事故现场示意图,根据事故的性质,由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提供。

(八)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罚,按照矿当年的安全文件规定处理。

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矿调度所接到灾害事故汇报后,立即将灾害事故情况报告矿总指挥和矿总值班,并按矿总指挥或总值班的要求通知有关成员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以便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抢救措施,积极组织抢救。

(一)通知顺序及人员名单

矿长、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项目经理、机电副总、安监副总、采煤副总、掘进副总、通风副总、地质副总、项目副总、工程副总、调度所所长、安监科长、技术科长、地测科长、保卫科长、监控中心主任、通防科长、运输队队长、机电队队长、保运队队长、后勤服务中心科长、通放队队长、物管科科长、企管科长、工程科长、新华医药集团北方医院、矿辅助救护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人。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撤退灾区人员

a、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

b、指挥部在救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c、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为中心,按照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分别由上、下顺槽迅速撤退,并佩带好自救器,转入安全的新鲜风巷道。

d、避灾时,遇险人员在现场负责人带领下或按通风、救护、救灾人员指引的路线迅速离开灾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两人以上同行,互相照应;进入避难硐室的人员,要不断发出呼救信号,人员撤离时,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区域。

(2)自救互救措施

在发生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人员无法撤离时,要考虑下述方法避灾:

a、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巷),关闭局扇,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气体侵入。

b、暂时躲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少动作,并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用工具定时敲打管子等物,发出呼救信号。

c、避灾地点若有压风管,应设法打开,以便向避难人员供应新鲜空气。

d、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可撤、可躲时,避灾人员要背着空气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内,用湿毛巾堵住口、鼻,以隔绝火源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冲击波过去后,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3)停电措施

a、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总指挥下令,停止向事故区供电。

b、事故区电工应立即将采区变电所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4)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

a、进风井口、井底车场、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扑不灭时,由救灾总指挥决定采用反风、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

b、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面发生火灾,用直接灭火扑不灭时,可用隔绝法进行封闭。

c、对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挂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处理,没有特殊情况,主扇不得停止运转。

d、井下处理火灾(或火区)遇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区的进风口侧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人员要及时撤离,待爆炸后再返回砌防爆墙。

掘进工作面是否停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总指挥决定。

e、当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应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若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人员送自救器。

f、为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电源外,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g、抢救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的遇险人员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h、为防止二次爆炸,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切断电源等,根据具体情况减风或增加供风量。

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矿调度所值班调度员接到“突出”灾情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矿总指挥和矿总值班、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并采取一切果断措施,如通知保运队切断通向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电源、通知灾区撤人、通知救护队进行处理等。

(2)当采掘工作面的人员发现突出预兆有可能突出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所,并通知该区域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撤出时,要立即切断该灾区的电源(停局部通风机必须请示总指挥);在采煤工作面,要以最快的速度向进风侧撤离;在掘进工作面,要向外迅速撤出至防突反向风门以外,同时把反向风门关好带牢,然后继续外撤,迎着新风升井。

(3)在撤离过程中,要立即打开并佩戴好自救器。

如果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达到新鲜风流中时,应到途中的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救援。

如果退路被堵,必须进入避难硐室,关上隔离门,打开压风自救器,并要想尽一切办法与外界联系待救。

(4)灾区的每一位矿工,除设法保护自己外,还必须帮助、救护别人,其具体做法如下:

a、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大声通知在场人员,同时用电话汇报矿调度所。

b、如果发现巷道或退路被堵,要寻找压风管路,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

c、一旦发生“突出”事故,灾区内部严禁人工停电、送电、送风。

d、救护队要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使用挖掘工具必须是铜器。

e、要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将高浓度的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排出矿井。

f、排放高浓度瓦斯的井口附近50m范围内,严禁烟火,并切断电源,由机电队、保卫科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g、受灾和受威胁区域,恢复正常通风和撤除警戒,必须经总指挥同意。

h、清理突出的煤矸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牵头会审。

3、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急处理措施

(1)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发出水患警报,受水灾威胁人员(包括附近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按照安全撤退路线迅速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汇报。

(2)通知井下中央水泵房的工作人员,关闭水闸门,开泵排水。

(3)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为临时排水管路)。

(4)针对水情的具体情况,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阻水措施,以防二次出水事故发生。

(5)必须确保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水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确认下部水平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引入下部巷道。

(6)当水灾区涌出瓦斯和有害有毒气体时,要加强该区的通风并制定排除安全措施。

(7)水灾发生伴有流沙漏出时,应建滤水墙。

4、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被堵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进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尽量避免岩石移动。

(5)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地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部位

矿井及地面工广区域

组织机构

灭火行动组

贾斌、赵良斌、

通讯联络组

王保军、王守铭、

疏散引导组

李占政、张晓忠

安全防护救护组

毕升、徐玉才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接到报警电话,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对火灾的性质、大小进行针对性的处置,并做好警戒工作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应急疏散人员同时到达火灾现场,组织受灾人员从安全出口处进行疏散,公安保卫人员做好警戒工作,负责事故抢救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工作秩序,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人员及时到达现场,针对火灾的性质,组织专职、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有效的灭火。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组做好信息工作,针对火灾的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出现火势较大等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人员协助灭火。

安全防护组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工作和安全保卫,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及时汇报处置。

(三)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指导原则

1、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职工应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并将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灾情及有无遇险人员等情况汇报清楚,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灾情的扩大。

矿调度所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和矿总值班人员汇报。

2、发生重大事故后,受矿总值班人员委托,调度所应立即向救灾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同时通知救灾指挥部全部成员迅速到调度所集合,在救灾总指挥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积极参加抢救。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互相联系,准确地统计井下出勤人数和井下遇险人员情况,潘三井口保健站、新华集团潘三医院积极做好急救工作。

4、救灾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迅速到达事故地点,尽快进行抢救。

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灾害地点附近的支架完整的巷道中。

5、救灾要根据事故性质、原则和地点的确定,一般要先切断电源,直接救灾或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6、凡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域的避灾路线,根据事故性质、地点,选择最近路线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7、当升井绞车发生故障时,人员应从梯子间上井。

机电队对梯子间要定期检查、检修,确保完好。

(四)重大灾害事故处理时有关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

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和矿山辅助救护队的协助下,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和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质,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援工作计划及安全措施。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

遇突发事故总指挥因故不在矿时,代理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矿长:

根据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

4、各分管矿长: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抢险救援计划、安全措施,及时组织处理事故必需的待命人员,及时调集抢险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总指挥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特制入井许可证。

5、各分管副总工程师:

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某方面的抢救工作。

6、安监科科长和矿辅助救护队队长:

带领矿救护队人员,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抢险救援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或配合局救护队对灾区遇险人员的营救和灾害事故处理。

7、通放队队长:

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监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调度所所长:

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9、监控中心主任:

负责及时组织电话工和监测工,迅速有效地安装抢救事故所需的电话,对受灾区域安设需要的监控设备探头并与主机联网。

与人力资源部共同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所;对没有特别入井证的人员,不得发放矿灯、自救器及打卡。

10、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总指挥命令,协调某方面的工作,提出必要的技术措施,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11、各有关区(队)长、跟班队长:

负责核查本单位在采区和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同时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所,并随时准备按总指挥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2、矿调度所值班调度员:

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后,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报告矿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矿山救护队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并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所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的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并负责做好各项记录。

13、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根据入井的考勤卡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所。

14、机电队队长和保运队队长:

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供电工作和完成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15、物管科科长:

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及时准备必要的救灾所需器材,协助机电队、运输队将救灾器材迅速发运到指定地点。

16、运输队队长:

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至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保证救灾需要。

17、地测科科长: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根据总指挥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及其它相关工作。

18、北方医院: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品供应。

19、井口保健站站长:

配合医院做好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品供应。

20、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抢救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21、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工作中心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矿内的秩序,在井口及有关地点设置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22、群众工作部部长:

负责组织人员做好遇险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伤亡家属进行安抚。

(五)避灾路线

1、采煤工作面避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路线

(1)1762(3)工作面→运输顺槽→1762(3)出煤巷→东四-650m运输大巷→东翼-650m进风大巷→副井→地面

(2)17171

(1)工作面→运输顺槽→运顺进料巷→东四-750m车场→东四轨道下山→东四进风石门→东四运输大巷→东翼进风大巷→副井→地面

(3)12418工作面→运输顺槽→运顺进料巷→西一8煤轨道下山→西一8煤皮带机石门→西一773m~753m皮带机巷→西翼皮带机巷→西翼-650~-810m轨道下山→西翼新增进风巷→副井→地面

(4)12528工作面→运输顺槽→运顺进料巷→西一八煤轨道下山→西一八煤皮带机石门→西一773m~753m皮带机巷→西翼皮带机巷→西翼-650~-810m轨道下山→西翼新增进风巷→副井→地面

(5)1792(3)工作面→运输顺槽→1792(3)西煤巷→东翼-650~-750m新增进风下山→东翼新增进风巷→副井→地面

(6)1472(3)工作面→运输顺槽→西二13煤层回风下山→1482(3)运顺联巷→1482(3)运顺提料巷→西二-810m轨道大巷→西翼-650~-810m轨道下山→西翼新增进风巷→副井→地面

2、采煤工作面避水灾路线

(1)17171

(1)工作面→轨道顺槽→东四岩石回风下山→东四四车场→东四轨道上山→东四-420回风大巷→东风井→待救

(2)12528工作面→轨道顺槽→轨顺进料联巷→西一8煤轨道石门→-650m西一石门→副井→地面

(3)1792(3)工作面→轨道顺槽→轨顺回风联巷→东三新增回风下山→东三东西回风平巷→东三回风主(副)巷→东三-480m回风巷→东风井→待救

(4)1762(3)工作面→轨道顺槽→东四岩石回风上山→东四-575~-415m回风上山→东四-420回风石门→东四-420回风大巷→东风井→待援

(5)1472(3)工作面→轨道顺槽→西二轨道下山→-650西二轨道大巷→副井→地面

(6)12418工作面→轨顺→西一8煤轨道石门→-650m西一石门→副井→地面

3、掘进(开拓)头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事故、突水事故时,避灾路线按各施工地点作业规程规定撤离。

(为了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矿井将根据需要进行救灾演习,演习预案及措施另行编制。

第四部分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后期工作

一、应急结束

(一)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灾区内伤亡人数,确保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

恢复正常状态前,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的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

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二)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状态,首先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二、后期处置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一周内写出救援报告。

(二)安检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三)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四)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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