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网点柜面服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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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网点柜面服务管理办法

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网点柜面服务管理办法

   2010-09-13   来源:

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支行社会信誉,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柜面服务人员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营业现场,是指客户进入我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过程的活动区域。

本办法中的营业网点是指各二级支行、分理处、支行营业部。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行网点服务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网点服务环境布局和服务行为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双流支行应行所有营业网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根据营业网点业务量大小,按照“业务发展与控制风险并重”的原则,配备网点人员,合理设置营业窗口,避免柜台排长队和客户拥堵。

第六条   营业网点可配备大堂经理和大堂保安,大堂人员,职责清晰,分别履行对营业现场的现场管理、服务、产品营销和安保工作等职责。

第七条   配置自助设备的营业网点,应按照总行及双流支行的相关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八条网点其他人员的配备、职责及授权管理,按网点的实情刚性需求执行。

第三章服务环境

第九条 营业网点建设、改造、布局、陈设、必须严格执行总行的统一视觉形象标准,符合规范化要求。

第十条 网点营业现场应实行分区服务。

可设置自助服务区、现金区、客户经理服务区(非现金区)和理财区。

第十一条 网点外部。

(一)门面形象:

必须经常清理、打扫,保持门楣、橱窗、灯箱、自助设备等干净卫生,保证营业网点外观整洁亮丽。

(二)  进出通道:

要根据场地情况,按照“安全、便利、整洁、有序”的要求,合理设置车辆存放、人员通行等区域,保持畅通。

第十二条 营业现场设施配备

各分支机构应本着安全、便利的原则,不断完善营业现场服务设施,做到设施齐备、摆放有序,美观舒适,力求统一。

(一)必备设施   

1.大堂经理工作台(具备配备大堂经理条件的应该配备。

要求放置“大堂经理”牌);

2.凭证填写台;

3.安全提示牌;

4.利率公示、服务收费标准牌;

5.宣传资料架。

(二)选配设施:

1.空调;

2.供客户等待休息用的座椅;

3.饮水设备;

4.叫号服务机;

5.其他设施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柜台必须配备以下设施:

(一)窗口标识;

(二)防盗型密码输入器;

(三)点钞显示器;

(四)书写工具。

第十四条 营业现场环境要求。

(一)门窗玻璃情节、地面墙面光洁、装饰性绿色植物及其他饰品美观整洁。

(二)柜台内各种物品排放整齐、有序,不摆放其他杂物。

(三)操作员工工作台整齐、洁净,无私人物品。

第十五条营业现场要严格实行“一米线”制度。

(一)  具体设计,应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和客户习惯落实配备。

“一米线”可根据营业现场布局和当地客户习惯进行设计,可为直通型“一米线”,也可谓“T”字型“一米线”。

(二)  因场地过小,确实无法设立“一米线”的,应该逐步解决场地问题。

在此期间,必须通过维持营业秩序、开展友情提示等方式,提醒客户注意自我保护,防止个人账户信息泄漏。

第十六条 在营业场地较大、客户需求较强的窗口形象网点,推广应用客户叫号排队系统,实现叫号提示服务。

有条件的营业网点,要配置能够科学评价柜员服务质量的客户服务评价系统。

第十七条 营业现场必须加强安全提示。

通过标识、提示牌、语音系统等,提醒客户。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配齐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自卫工具,建立健全联防系统。

安装监控设施,必须严格与网点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相适应。

监控面既要覆盖内部柜台操作区域,更要覆盖客户活动区域(如网点门前,自助设备或自助服务区等)。

 

第四章服务规范

第十九条 柜面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操作技能

(一)营业网点人员必须严格实现持证上岗制度。

新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和业务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或岗位技能标准方能上岗。

(二)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各营业机构要严格柜面人员上岗标准,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必须下岗培训。

(三)定期培训,提高技能。

各营业机构要定期对柜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柜面人员服务技能。

第二十条 临柜人员在营业时间内要着统一职业装,并实行挂牌服务。

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持服装、鞋袜的洁净、得体、整齐。

 

(二)衣、裤口袋尽量不装物品,以免变形,影响美观。

 

(三)员工不允许穿拖鞋。

 

(四)男员工应着深色袜子,女员工的袜子应与制服颜色相称,避免露出袜口。

 

(五)员工上班时不能戴袖套。

 

第二十一条发型自然,不染异色。

 

(一)男员工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发型轮廓要分明。

 

(二)女员工可留各式短发,发型自然;留长发应束起,盘于脑后,佩戴发饰;有“刘海”应保持在眉毛上方。

 

第二十二条仪表大方,装饰得体。

 

(一)不得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二)女员工不得佩戴过多或过于耀眼的饰物,每只手最多只能戴一枚戒指,饰物设计要简单。

 

(三)柜面员工不得纹身,不留长指甲;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涂有色指甲油。

 

第二十三条精神饱满,举止端庄。

 

(一)站姿要挺拔。

站立时挺胸收腹,不弯腰。

男员工站立时双脚自然分开,脚外侧与肩同宽,双手交叉放在背后;女员工站立时双脚成“V”字或“丁”字步,双手自然下垂或虎口交叉,右手轻握左手置于腹前。

临柜受理业务时手臂可自然地放在柜台上,但不准趴在柜台上。

 

(二)坐姿要端庄。

与客户坐着面对面交谈时,臀部应坐在椅子的三分之二处,挺胸收腹微向前倾,目光平视客户。

女员工落座前先用脚感觉椅子的位置,用手掠平裙子然后坐下,双腿并拢,双手轻轻置于腿上。

男员工可直接落座,双腿可略分开,双手自然置于腿上。

坐在椅子上,要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

 

(三)行姿要稳重。

行走时,身体重心微向前倾,收腹挺胸,目视前方,双臂前后自然摆动。

一般情况下应稳步行走,有紧急事情可碎步快行,不可慌张奔跑。

 

第二十四条 职业道德规范。

营业网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守秘密,恪守诚信;乐于奉献,开拓创新;尊重客户,文明服务;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 服务用语规范。

与客户交流沟通,应使用文明用语(可根据区域习俗和客户特点灵活掌握),杜绝服务禁语。

提倡说普通话,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第二十六条 服务流程规范。

(一)  受理业务时,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

解答疑难问题要耐心细致、准确详尽。

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  办理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准确、快速、优质、高效。

熟练掌握身份证、票据等相关票证的识别技术,仔细审查客户提交的证件,严防柜台业务操作风险。

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对单笔现金支取在5万元以上的业务,应严格执行提前预约制度,认真核对客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  交付业务时,递交客户手中,嘱咐客户收好,妥善保管单据凭证,注意安全。

(四)  适时提醒或劝导客户遵守“一米线”制度。

(五)  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妥善处理;

1.当营业时间发生变动时,要提前向客户公告;

2.因停电、网络或机器故障等原因导致营业中止,要及时放置告示牌,向客户解释清楚,争取客户理解,做好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3.与客户发生矛盾时,要戒急用忍,耐心相劝,不予客户争吵。

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得理让人,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服务纪律规范。

(一)  班前五做到:

做到做好班前准备;做到室内外卫生清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做到帐款凭证按时出库到位;做到准时对外营业。

(二)  班上五不准;不准在营业室内吃零食、吸烟、闲聊、嬉笑、喧哗、扔下客户接听电话或无精打采、东倒西歪、前仰后靠;不准违章办理业务;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离岗位;不准在班上办私事或看非业务书籍;不准擅自提前停止营业。

(三)  班后五检查:

检查帐款、印章及重要凭证是否按规定入库;检查用纸、用具是否摆放整齐、卫生是否打扫干净;检查门窗、水、电是否按要求关闭;检查监控及报警装置是否开启和有效;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到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网点营业现场以及窗口服务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管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网点营业现场及窗口服务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到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

窗口服务管理工作还须遵照《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三十条 加强对网点营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礼仪规范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第三十一条 落实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不断提高网点营业现场及窗口服务规范化水平。

(一)  外部监督。

多种形式对外部公布投书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

受理投诉,要热诚接待,详细记录,仔细核实。

如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以任何无辜推诿拖延。

柜面服务违规行为是指柜面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被检查发现、被客户投诉的违反柜面服务规范化标准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检查”是指内部管理和服务督查组所例行的检查;这里所指的“客户投诉”,包括客户通过95533电话投诉、各级监督电话投诉、客户意见簿投诉、客户监督员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和举报信件等渠道所反映的有关服务问题。

违规行为的处理要坚持以《柜面服务规范化标准》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  内部监督。

营业网点的上级主管机构负责本办法的贯彻落实;营业网点负责人、营业具体负责督促和实施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评价检查按照观瞻检查的相关要求,由支行进行随机抽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双流支行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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