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部的保卫工作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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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的保卫工作制度规定

施工项目部的保卫工作制度规定

第一章项目部保卫工作规定

第二章项目部的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章项目部警卫人员工作规定

第四章项目部现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第五章项目部现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第八篇项目部的保卫工作

 

第一章项目部保卫工作规定

1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项目保卫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预防、保障安全”的方针。

3项目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由民调组长、保卫组长和其它有关人员组成。

4项目应成立民事调解组,人数3—5人,由项目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工会人员、保卫人员和共青团员组成。

项目民事调解组接受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

其具体任务是:

a及时教育疏导有可能引起危害治安后果的民间纠纷;

b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职工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c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d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e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项目民事调解组应在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社会动向和职工情绪的了解,及时调解和疏导职工之间的纠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在疏导、调解工作中应耐心相劝,以诚相见,做到“三宜、三忌、三防”:

宜说服、忌训斥、防粗暴;宜耐心、忌滥罚、防简单;宜亲近、忌疏远、防对立。

5建立健全保卫组织

5.1成立保卫组,人数2—3人,成员由保卫干事和专兼职保卫人员组成。

项目保卫组接受上级保卫组织和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双重业务指导。

在项目经理直接指挥下负责生产第一线的保卫工作,其具体任务是:

a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防破坏、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b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它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般治安案件:

c严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卫企业财产、企业机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人,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d领导治保组、值班警卫、义务消防队;

e监督、考察在本项目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f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g项目保卫组人员应做到“五包五清楚”。

五包即包对项目保卫工作指导,包对一般案件的查处,包对重点人口违法人员的帮教,包对情况信息的收集,包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五清楚,即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清楚,对本项目的治安状况清楚,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情况清楚,对本项目要害部位的情况清楚,对本项目重点人口违法人员的情况清楚。

5.2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根据项目的大小来确定人数,但最少不小于5人,成员有保卫人员、业务骨干和班组人员组成。

项目义务消防队是项目保卫组领导下的一支群众性自防自救组织,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其具体任务是:

a.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b.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c.建立健全防火制度;

d.搞好执勤、灭火、急救的业务训练:

e.根据实际需要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并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f.扑救灭火。

项目义务消防队应推行全方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项目防火重点,制订预案,建立档案,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有效管理,要组织所有进入项目施工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一般灭火方法,每月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6严格用工人员管理

6.1对用工人员,项目负责人、劳资部门、保卫部门要集体会审,认真考查、研究决定,任何领导和个人不能一人决定,坚决做到五证不全者不用,(即:

无身份证不用,无劳务许可证不用,无计划生育证不用,无担保人不用,无暂住证不用);

6.2保卫组对项目的施工队、运输队、临时工应逐个登记造册,做到人、像、姓名三相照,达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办理暂住证。

6.3保卫、劳资、安监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防火防盗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现场规范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6.4施工队每人每年应向保卫组交纳保证金200元,(对于进场初期有困难的职工可由项目财务在首次劳务费结算时扣留)(年终治安考评不合格单位扣发个人保证金,扣发的个人保证金可用于表彰治安先进单位)。

7保卫要害部位安全

7.1对本项目的火源、电源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机密图纸、预算资料的要害部位要配专人负责管理,保卫组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安装技术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7.2保卫组在狠抓人防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技术防范与机械防范,对钱、财、物集中的地方要加强防范措施,做到“三铁二器”,即铁门、铁窗、铁栏杆、消防灭火器、防盗报警器。

8层层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8.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应真抓实管,层层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签订治安目标责任书。

8.2项目负责人应和保卫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8.3项目负责人应和施工队负责人签订治安、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8.4保卫负责人应和值班警卫签订治安目标责任书。

8.5每半年项目负责人应对责任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第二章项目部的消防管理规定

1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2项目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台”的方针。

3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设有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

4.1施工现场平面图应由项目生产主管人员布置。

4.2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的设立应有项目主管领导和保卫组负责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制订。

此项工作应与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同时进行。

4.3项目内设立的消防车信道宽度应不少于3.5米,在靠近消防水源的地方,应留有消防车回转场地。

4.4消防标志、防火禁令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在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的同时进行,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逐一配齐,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支持保卫组开展此项工作。

5项目应编制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预案书,每项施工环节都必须有消防要求,在生产调度会上要同时布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场等区域。

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一般要求是:

用火作业区与修建的建筑物和与其它区域之间不应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应小于15米。

6.1材料堆放场和仓库区与修建的建筑物之间和与其它区域之间不应小于20米。

6.2临时宿舍应尽量搭建在离修建的建筑物20米以外的地方,并且不要搭建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

6.3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间、汽车库之间不应小于15米。

6.4临时宿舍距易燃物品仓库不应小于30米。

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量

7.1保卫组应在施工现场的重点要害部位,如仓库、油漆化工库、油库、木工房、资料室等地方设置醒目的消防标志和防火禁令。

7.2施工现场内的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应配置两只10公升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捅、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7.3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量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7.4高度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它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7.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量,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8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8.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内动用明火须报项目保卫组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8.2施工现场及其它区域内的三级动火作业应报项目经理和保卫组审批备案,由安全员监督操作,操作时应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9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

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10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保卫组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1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个人处以批评教育;100一1000元罚款、行政处分、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处以1000一30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11.1违反消防条例、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或虽未造成火灾损失,但对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提出消防安全措施拒绝执行。

11.2单位领导人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或强令职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灾事故的。

11.3损坏或破坏消防设施,将消防器材装备移作他用,在消防设备、设施附近放置障碍物,影响正常使用。

11.4影响火灾扑救,堵塞信道、扰乱火场治安秩序的。

11.5违反本单位防火规定,不听劝阻的。

11.6在严禁烟火的地方吸烟、用火的。

11.7明火作业未经审批,并未采取安全措施,有酿成火灾危险的。

11.8未办理有关证照经营、远输、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或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

11.9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有影响公共安全,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造成火灾事故的。

11.10违章搭盖,临时建筑物,“三合一”(加工生产、仓库、住人为一体)的房屋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火险隐患,经检查不整改的。

11.11初起火灾不报或谎报火灾的;在不具备防火条件的地方,擅自使用电炉、油炉等。

11.12违反其它消防条例规定、办法和技术规范的。

 

第三章项目部警卫人员工作规定

1项目警卫人员应遵守“员工守则”,并遵守本条的规定。

2警卫人员应熟知项目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主管人员的姓名。

3警卫人员的具体职责

3.1负责施工现场进出入员、车辆的管理、登记工作。

3.2负责本项目巡逻、执勤、预防和制止发生在本项目的打架斗殴破坏生产等事件。

3.3向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报告刑事、治安案件,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并保护现场。

3.4协助项目保卫组做好“四防”工作,维护项目的治安秩序。

3.5完成上级领导和保卫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4对警卫人员的具体要求

4.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其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2执勤时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吸烟、睡觉、打闹、聊天或做其它与勤务无关的事情。

4.3对待职工态度要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4.4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爱护警械装备和公共财物,保守企业秘密。

4.5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4.6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法律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5警卫人员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情况危急的可先行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后向上级领导报告处理经过。

6警卫人员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7警卫人员在警卫工作中成绩显着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上级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8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保卫组织和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警卫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检举、揭发,经受理的保卫组织或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应当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9保卫部门常用电话号码

——报告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报警服务台110

——交通事故报警122

 

第四章项目部现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保卫组负责管理。

2公务人员出入

2.1公务人员出入可免办登记手续。

2.2公务人员应在本公司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有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项目部派人倍同进入现场。

2.3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3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3.1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3.2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并经项目劳资主管核准,方能出场。

3.3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需临时出入现场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

3.4对于无任何证明私自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3.5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4来访人员出入

4.1来访人员应向值班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中建七局×项目会客证”方能进入现场。

4.2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4.3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5施工证的管理

5.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保卫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施工人员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立即交回新证,并由保卫组退还工本费。

保卫组如发现有重领或原证找到后不及时交回新证者,应对其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

5.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借他人使用,保卫组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6会客证(详见附录)

附:

中建七局项目部会客证

日期

年月日时分

来客来访人员填写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会客部门:

会客人:

来客来访事由:

值班人员填写

所带物品:

会客部门填写

离开时间:

年月日时分

离开时所带物品:

会客人填写:

 

中建七局×××项目部会客证

 

第五章项目部现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由项目部保卫组负责管理

2公务车辆出入

2.1公务车辆和小轿车可随时出入现场。

2.2公务车辆和小轿车的出入可免检查。

3其它车辆进场的规定

3.1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2送货车辆应由值班警卫查验“货物运输单”,登记后方能进入现场。

4其它车辆出场的规定

4.1送贷车辆卸货后出入现场必须接受查验,由值班警卫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4.2装运物品的车辆,需凭项目部生产主管开具的“物品出门证”,由值班警卫查验并登记后,才能离开现场。

4.3值班警卫在查验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

 

4.4附“物品出门证”附表

存根物品出门证

远出

单位

--------------------------------------------------------------------------------

远出

单位

远物人

远物人

远出物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远出物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主管

单位

主管

单位

签字

盖章

主管人

出门

时间

主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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