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24015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9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研究完整版.doc

如何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摘要

本文以研究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目的,通过分析商业秘密概念、泄密途径、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现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从企业管理制度、法律手段、员工管理三个角度整合出多种保密措施,共同作用,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其中员工管理是建立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上,从员工流入、员工素质、员工流出三个角度出发,阐述了如何发挥招聘、绩效考核、培训、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作用来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流失。

关键词: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人力资源管理

Abstract

Nowadays,withtheseverecompetitionofenterprises,peoplepaymoreattentionstothebusinesssecrets.Businesssecretsrefertothetechnologiesandmanagementinformation,whicharenotknowntothepublicandcanbringeconomicalbenefitstotheobligee.Theinformationhaspracticalityanditisalsotakenconfidentialmeasuresbytheobligee.Businesssecretsareafoundationforanenterprise.Thistextmainlyaimsatpositiveprotectionandprotectionmanagementmechanismofcommercialsecretconstructionisreferred.Bytheanalysisoftheconceptsofbusinesssecrets,thewayofdivulging,thejudicialprotectionofbusinesssecret,theproblemofprotectbusinesssecretsintoday’scompany,thetextcomestosomeintegrativeconclusionsabouthowtoprotectcommercialsecrets.Threeaspectsareconcluded,thestandardsystemofenterprises,theaidoflegalmethodandthemanagementofemployees.Aboveall,themanagementofemployeesisbasedonthetheoryofhumanresourcemanagement.Discussingthreeanglesabouttheentry,theexitandthequalityofstaffs,thetextillustrateshowtoprotectthebusinesssecretsbybringthefunctionsofhumanresourcemanagementintoplay.Thefunctionsinvolveinhowtorecruit,howtoevaluateperformance,howtotrainandhowtodesigncompensationandsoon.What’smore,effectiveinspirationandreducingtheflowingofemployeesisthekeyofhumanresourcemanagement.

Keyword:

Commercialsecret;Non-disclosureagreement;Competingforjobprohibition;Humanresourcemanagement

引言

当今,各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获取市场优势的结果,企业投入高昂的研究开发费用试图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以达到占领市场、领导市场的目的,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并领先于对手。

然而一旦这些高新技术、知识信息被其他企业窃取,使这些商业秘密成为公知领域,而失去了原有的竞争优势,这对企业将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甚至危及其生存和发展。

如何维护企业的利益,如何有效管理商业秘密,建立完善的保密系统,特别是如何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是本文研究的主要方向。

一、商业秘密的认识

1、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确定商业秘密是指: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即秘密性。

(2)商业秘密是和经济利益相连或者说是具有商业价值的。

即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

即实用性。

(4)商业秘密必须是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即保密性。

3、范围界定:

当前在我国,对商业秘密范围进行比较全面和明确界定的法律文件是1995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泄密渠道的分析

市场如战场,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商业秘密泄露的现象屡见不鲜。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

1、企业对外交流泄密

(1)企业会将有关信息披露给包括政府、银行、税收、证券企业、供销、法律、传播媒体等单位,股份制企业还需要将其企业年终情况报表、发展计划等公布于众,在这众多的渠道中,有许多都是竞争对手求之不得的情报。

(2)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他企业、人员及其顾客,可能成为商业秘密泄露的又一渠道。

而今,盘问竞争对手的供应厂商,间接了解其产量和生产计划等等都成为现代企业套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的手段。

2、内部人员泄密——最大的威胁

我国许多企业已注意到防范竞争对手窃密,而对企业内部却放松了戒备。

事实上,内部泄密的案例总是多于外部。

(1)涉秘人员的划分:

企业内部涉秘人员是指能够在工作中或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获得企业的商业情报、商业信息和商业资料的人员。

包括:

①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②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

③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

④财会人员。

⑤秘书人员。

⑥保安人员。

(2)企业内部知情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主要表现为:

①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②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③在岗期间泄露商业秘密。

④离退休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⑤企业人员无意间泄露商业秘密。

3、经济间谍活动

各国的经济战略转变,经济情报、商业秘密已经成为猎取的焦点。

工业间谍、经济间谍形形色色,无孔不入,窃取手段五花八门,防不胜防,现代高科技更使之如虎添翼。

三、我国对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略举)

1、通过《刑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

他人使用。

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本单位判处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定成一种刑事犯罪,这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在措施,企业的商业秘密无论是被单位还是个人侵犯,都可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

2、通过《民法通则》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执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1)企业已同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写明双方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企业的其他科技成果权(包括技术、诀窍、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受到侵害。

3、通过《劳动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备下列情况条件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1)企业已同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事项;

(2)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

(3)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合同尚未到期或没有得到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跳槽到用人单位;

(4)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5)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4、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被本单位的职工或者是竞争对手单位,非法获取,就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四、当代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保密意识薄弱

(1)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商业秘密需要保护。

事实上,从一家企业成立之日起,企业就有了产生商业秘密的可能。

只要符合商业秘密的三性要求,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

(2)认为落后的东西就不需要保密。

“同行是冤家”,这用来形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关系不是没有道理的。

在两个竞争的企业之间,落后一方的底牌若被有优势的一方掌握的话,就有可能被优势方玩弄于股掌之上。

2、采取的保密手段不恰当

(1)保护范围扩大化。

由商业秘密区域不明,企业到处是秘密,最终却是什么都成不了商业秘密使得保护措施不得力,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2)重视技术信息的保护而轻视经营信息的保护。

许多企业十分清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都能自觉不自觉地对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加以或多或少的保护,而对于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或者认识不足,导致对此类秘密疏于管理。

(3)缺乏综合保护措施,手段单一。

因此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在诉讼阶段导致举证不能。

五、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整合方案——完善企业保密机制

应当看到,商业秘密提聚着生产经营者在长期实践中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及巨大的智力投资,它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就会给权利人造成无法估量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中职中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