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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控制,评价安全生产现状,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三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其目的是:

(一)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三)纠正违章行为;

(四)评价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状况;

(五)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六)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坍塌、防台风、防雷电及雨季检查等。

第六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七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八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防护设施、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三分局或所属各项目部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由三分局、分局所属各项目主管领导组织安全、机电、工程管理部、工会、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三分局、各项目部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检查;

(二)仪器检测;

(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

1、安全保证体系:

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

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

5、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员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6、应急救护措施预案。

7、项目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措施、监控。

(三)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和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

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

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四)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五)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三级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六)安全生产记录资料:

1、安全统计报表。

2、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

3、员工安全教育资料。

4、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5、各类安全活动的资料。

6、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炸药库、油库、乙炔氧气库(站)、木工厂、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电气、变电站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

(一)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栏,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二)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

(三)用电线路、风水管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符合有关要求,电气设备漏电保护齐备可靠、有效,接地良好。

(四)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栏杆。

(五)悬崖、危岩、陡坡、临空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六)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七)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八)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危险施工场所:

(一)高处临空边缘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二)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三)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四)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五)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六)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

第十四条 机电设备:

(一)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

(三)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

(四)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

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五)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六)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限位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七)高压线路的高度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八)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标志。

(九)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密闭、不泄漏。

第十五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一)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二)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三)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

(四)消防器材足够,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

(五)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六)避雷装置良好。

(七)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第十六条 承重排架、平台、桥通道:

(一)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二)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固定。

(三)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第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辆道路:

(一)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二)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

(三)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设施和警告标志。

(四)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第五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应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

第二十条 三分局与所属各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

年终综合检查时应做出自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六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

(一)整改部位和内容;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三)整改日期;

(四)经费来源;

(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二十五条《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二十六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三分局、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

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

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三分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危险源检查监控

第二十八条 做好项目施工中危险源辨识、评价制定控制技术措施和检查监控。

第二十九条 当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有以下:

(一)缆机、门机、塔机等大型起重设备。

(二)5吨以上油库。

(三)1吨以上炸药库。

(四)1吨以上锅炉、压力容器。

(五)乙炔瓶、氧气瓶、

(六)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载人5人以上)临时提升吊笼。

(七)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方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八)大型客车。

(九)爆破施工。

(十)大型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十一)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十二)大型地下工程开挖。

(十三)竖井、斜井和地质复杂的隧洞施工。

(十四)发电机组安装。

(十五)大型管道、闸门安装。

(十六)泥石流地段施工。

(十七)汛期水上施工。

(十八)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线路。

(十九)其它重要设施、施工。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为安全检查重点,并有专人监控等,《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和《隐患整改通知》(附表2)定期报三分局建档备案。

第三十一条 项目施工一般危险源的安全检查、监控由项目安全部门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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