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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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模板

惠州市公安消防部队2016-2020年

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改善灭火救援装备结构、发挥装备性能、规范灭火救援装备采购秩序、提高灭火救援综合能力,统筹推进全市消防装备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公安消防部队2016-2020年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公消〔2015〕280号)、《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2016-2020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和《惠州市消防专项规划(2007-2020)》,结合全市装备建设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保障打赢现代化战争的后勤”的重要指示为统领,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强化管理”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惠州市消防力量保障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综合消防装备未来发展趋势和我市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现状,“十三五”时期装备建设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装备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全面落实。

开展装备评估论证,出台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装备经费项目库,逐步加大装备经费投入,为装备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部队攻坚作战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不断更新超期服役消防车辆,提升消防车辆主要技术性能,提高举高、专勤和战勤保障消防车比例,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特种攻坚装备、专业装备和工程机械配备,部队灭大火、打大仗能力显著增强。

(三)装备管理日益规范高效。

健全装备管理制度,加强装备日常管理,推进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装备管理规范化、自动化、智能化。

加强装备采购,规范装备验收,建立装备质量征信体系,提升装备管理与采购效益。

(四)装备使用效能明显增强。

加强装备全功能使用,扩大装备培训范围,推动装备操作使用纳入灭火救援指挥岗位资格考试和指挥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提升干部用装能力。

开展装备模拟实战训练,实现人与装备最佳结合。

(五)装备人才素质显著提升。

加强装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省级消防装备专家库和市级消防装备管理骨干队伍,推动装备岗位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开展消防车辆装备保障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保留装备专业技术骨干,实现装备人才队伍素质大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按标准配齐消防车辆。

各县(区)要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重点结合本辖区的产业结构和道路情况,做好消防车辆的配备工作。

1.有计划增配和更新各类消防车辆。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2016-2020年,全市应增配包括53辆灭火类消防车、24辆举高类消防车、35辆专勤和保障类消防车等各类消防车辆共计112辆(含5年内达到报废年限需要更换消防车42辆)。

其中2016年完成购置25辆消防车辆,2017年完成购置22辆消防车辆,2018年完成购置22辆消防车辆,2019年完成购置23辆消防车辆,2020年完成购置20辆消防车辆。

各县(区)、市直属单位购置消防车辆任务由各级财政负责。

各类随车灭火剂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

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2.有步骤报废淘汰车辆。

根据车辆配备进度执行消防车辆淘汰报废计划,强制报废超期服役且性能不达标的灭火消防车辆,充分保证消防执勤车辆性能要求和官兵生命安全。

2016年,完成30%超期服役且性能不达标的消防车更新换代。

2018年,完成80%超期服役且性能不达标的消防车更新换代。

2020年,实现全市各等级消防站消防车升级换代,各项技术性能全面达标,各大队初步具备独立完成较大火灾扑救和各类基本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

(二)加强防护装备配备。

各县(区)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优先配备18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并满足适体舒适要求。

在确保全面满足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舒适性和季节性要求,加强消防员皮质灭火防护靴、灭火防护头套、防坠落辅助部件、强攻灭火所需隔热防护服、避火服,以及化学防护服装等配备,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通信型呼救器,具备无线通信及降噪能力、带高压应急充气装置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液冷型降温背心等装备,着力提升防护装备安全性,最大限度保护官兵生命安全。

2016-2020年,全市应配齐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

(三)加强灭火攻坚装备器材配备。

各县(区)应结合自身社会发展特点,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加强“高精尖”专业装备配备。

增加高性能消防员灭火和抢险救援防护服装、40MPa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多功能头盔、雷达式生命探测仪、氧气充气机、新式穿刺水枪、泡沫液快速补充供给装置等器材配备。

重点确保新建消防队(站)车辆装备按标配备。

在五年内逐年解决消防装备建设任务,确保所有新建消防队站严格配齐配全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

惠城区、惠阳区和仲恺高新区结合辖区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工厂企业分布密度高、轨道交通枢纽及地下空间的特点,应加大短轴距云梯消防车、大排量排烟消防车、正压式路轨两用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地下通道器材输送装备,轨道救援及器材输送装备等。

大亚湾开发区结合本辖区石油化工企业和大空间、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危险源,加强远程供水系统,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大流量移动炮,供液消防车,举高破拆消防车等装备配备,并督促石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装备建设,充分利用地方力量发展特种装备,形成公安消防部队与地方企业互补的一体化装备体系;为充分保障惠东县巽寮湾、博罗县罗浮山、龙门县南昆山重点旅游景区的人员安全,博罗县、龙门县应针对山岳救援争取配备全轮驱动消防车、履带式消防车、无人飞行器等装备,惠东县针对水域救援争取配备高涉水消防车、水陆两用消防车、水下搜救机器人、潜水装具、无人飞行器等装备。

(四)增设工程机械配备。

依据公消〔2015〕280号文,各县(区)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配备,满足灭火救援现场破拆清障、开辟救援通道,泄露物质围堪、导流、填埋以及道路抢修、土方搬运等需要。

2017年底前,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购置或者以社会联勤保障的方式解决1辆工作高度不低于20米的履带式挖掘机、1辆总质量不低于17吨的推土机和2辆配套平板拖车,装载机、多功能滑移装置及其他工程机械,总数不少于3辆。

(五)加强装备革新和研发。

每年组织开展装备“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定期组织装备研发项目评比,通过自主创新、技术集成或引进、吸收先进技术,通过与车辆装备厂家的沟通协商认证,引导装备的研发和革新工作。

立足灭火救援实战,力争开发一批贴近我市实际,性价比完备、高效、先进、科学的现代消防装备并报上级推广应用。

2016年,建立完善装备革新选调机制;2017-2019年,对每年选调出的优秀装备进行试用和推荐,并根据使用反馈情况进行改进;2020年,全市力争成功推广一批实用、高效、完备的革新装备。

(六)配齐坚强人才梯队。

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消防装备管理骨干队伍,加大各消防队站装备技师的选配力度,增加中高级装备技师的配备数量,探索在消防队(站)增设专(兼)职装备管理干部,形成专(兼)职管理干部和装备技师相促进的基层装备管理队伍。

进一步完善市级消防装备专家库,由科研院所、地方专业机构和部队共同选拔的专家组成,为规划制定、装备评审、装备采购、装备维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017年,探索在消防队(站)增设专(兼)职装备管理干部;2018年,大力推动装备管理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2020年,全市至少配备1名初级职称装备管理干部。

定期邀请车辆、装备相关厂家给装备管理干部及装备技师进行轮训。

(七)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装备储备体系建设。

根据各县(区)灾害事故特点,依托战勤保障大队,建立市级应急消防装备物资储备库,逐步建立区域分布合理、储备物资种类齐全的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

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物资储备,通过签署合同、合作协议等措施,形成与消防器材厂商、超市、加油站等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联盟,保证战时能及时生产提供应急物资,降低储备成本。

2.加强装备维修体系建设。

坚持实体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装备分级维护、维修工作。

完善支队装备维修所,建立大中队装备维修小组,定期开展装备巡检维修工作。

建立并完善全省消防车辆装备定期检测和校验标准制度,不断提高装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016年,开展应急储备物资评估论证;2018年底前,根据评估意见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工作;2020年,建立完善的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和重特大事故救援现场的联勤保障机制。

(八)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

根据新形势下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对装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建立重点区域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制度,重点针对石油化工区、大空间大跨度建筑、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等重点对象和区域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制定攻坚装备配备方案,提高装备配备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2016年,完成大亚湾开发区重点地区装备建设评估论证,2017年,完成其他县(区)重点地区装备建设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投入力度。

1.充分保障经费落实。

按照《消防法》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的规定,将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推动政府制定出台装备经费分类保障标准,建立装备经费项目库,逐步加大装备经费投入,为消防装备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2016年,全面落实装备维护维修经费保障标准;2017年,全面将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装备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2.加大维护性经费投入。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粤财行〔2012〕535号),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以特种装备的购置价格3%-10%的标准预提留存并列入项目支出经费中,按实际情况需求情况据实申报、拨付。

逐步加大消防装备维护性经费的投入比例,防止装备“买得起、养不起”的情况发生,确保执勤装备全寿命期内,能够进行有效维修和及时补充耗材。

(二)提升装备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推动各类岗位人员进行装备业务培训,掌握与自身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装备业务知识,将装备业务作为灭火救援指挥岗位资格考试和指挥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按照实战要求,围绕装备使用功能和实战应用,科学制定模拟培训方案,“真刀真枪”开展培训,切实掌握将装备、尤其是高技术装备科学应用到实战中的本领。

(三)提升科学管装水平。

要健全装备管理制度,创新管理形式,围绕装备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

突出信息化在装备管理中的辅助应用,充分利用近几年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成果和最新移动物联网科技发展成果,不断完善装备管理信息平台,做到需求可实时感知、资源可视掌控、配送精确定位的要求。

达到各级官兵可以实现装备实力一键掌握、装备使用一键调拨、装备数据一键统计、装备维保一键查询、装备考核一键评比、装备全寿命过程管理一键跟踪等,切实从“人脑管装”向“电脑管装”转变。

(四)严格考评奖惩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任务,加强对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检查、指导,落实工作进度,狠抓装备建设任务的落实,及时解决装备建设中发现的问题。

各县(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情况将纳入年度消防目标责任书,每年市政府将组织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将全市通报,各单位要确保装备建设任务的落实,按期组织验收,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

“十三五”期间消防车辆配备计划表

附件

“十三五”期间消防车辆配备计划表

年度

所属区域

配备单位

车辆名称

数量

2016年

支队本级

沿江中队

泡沫消防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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