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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目录: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一

大修安全管理规定二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三

大型平板车安全管理规定四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一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EPC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EPC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吊装作业:

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

二、吊具、索具:

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

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四、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五、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2-

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

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

(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

(四)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五)起吊危险品;

(六)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七)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位及负荷试验;

(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3-

第七条

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吊装作业时吊装区域应置警戒隔离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九条

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信号清晰准确。

第十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左右,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十一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十四条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确不吊;

(三)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带有活动件不吊;

(五)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六)工作场地昏暗,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品、危险品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4-

(八)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垫好或未包边(防止磨损钢丝绳)不吊;

(九)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

(十)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

(二)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三)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

(四)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

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的静、动负荷试验由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等部门监督进行,试验结果交监理、总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机守则;

(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试验记录;

(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装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路连接是否正常。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二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四章起重吊(索)具

第二十五条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由施工方按要求逐件检查验收,经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性能试验证书。

经检验合格、正常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钢丝绳由使用部门统-7-

一在绳头100mm范围内涂红色标记,并挂上铭牌。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方所使用的起重索具、吊具要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起重工具检查及试验的周期和要求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

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及要求:

(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常识;

(四)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必须听从;

(五)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工,两人同岗操作,禁止轮流值班,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三十条

起重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按照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指挥。

(二)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8-

(三)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看清身后行走路线,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及障碍物。

(四)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五)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六)凡是指挥大型起重机具吊运物件,必须使用哨子和旗子指挥。

对讲机只能做为辅助工具,不得直接用对讲机发布指挥信号。

(七)在无法使用旗、哨和视线不足等情况下,用对讲机作为起重指挥联络信号时,必须保证对讲机有充足的电源,讲话、收听清晰明确,如起重司机没有听到连续信号时,应停机确认。

如因对讲机缺陷或故障,未能发出正确信号造成事故,追究对讲机持有人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承包方项目管理部对分包单位重大起重吊装作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包括:

(一)起重机械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目的是消除起重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二)起重作业安全施工条件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施工。

第三十二条

吊装作业票管理规定

(一)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

1.关键性吊装作业;

2.本规定明确要求须办理作业票的吊装作业。

(二)吊装作业票的审批

吊装作业单位制定完成起吊方案并填写起吊前安全检查单后,向项目部提出吊装作业票许可申请,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三)吊装作业票的取消

总包项目部吊装作业的安全人员发现吊装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时,有权将吊装作业票取消并告知吊装作业单位。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作业票被取消的原因。

(四)吊装作业票的时限

吊装作业票期限在审核起吊计划时确定,并在作业票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票。

(五)吊装作业票的分发

吊装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作业现场负责人;第二联交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第三联由总包项目部留存。

(六)吊装作业票的关闭

吊装作业结束后,吊装作业负责人与作业票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作业票第一联签字关闭。

(七)吊装作业票的存档

吊装作业结束后,由项目部将已关闭的作业票的第一、三联存档一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事业部工程项目部负责监督实施。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的单位,项目部有权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限期纠正。

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大修安全管理规定二

1.主体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机组大修时安全管理的措施、内容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机组检修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厂员工及承包本厂检修工程的外包单位和临时工)。

1.3本制度同样适用于机组的中修、小修、临修和检修。

2.总的要求

2.1凡参加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作业、本厂的工作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票终结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2.2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将合格的工作票送交运行专工,专工审阅签字后,运行人员严格履行工作票制度并做好安全措施。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方可开始工作;严禁无票工作和停电、送电。

2.3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着装。

禁止穿高跟鞋进入现场,女员工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2.4使用可燃物品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

2.5汽机厂房天车必须在大修前按规定检查检修,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司机必须由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较大物件的起重或搬运应制定可行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挥人员应经验丰富,胜任工作。

2.6其他起重机构、电动葫芦、行车等要安排专人操作,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2.7现场使用的检修电源箱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

否则使用Ⅱ类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

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开关等放在容器外。

易燃易爆、尘、毒、放射源等容器,应定出特殊的安全措施。

2.8检修中需要拆除电缆封堵及阻火隔断时,应提出申请报到大修指挥组、安全组征得同意,待工作完毕后应由原拆除部门人员负责安排封堵。

2.9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凡参加汽机揭、扣缸的检修人员一律配戴许可证,检修现场要用围栏围住,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10作好修前的安全教育,修前对所有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安规考试。

对工作票负责人、许可人、签发人进行考试,并公布三种人名单。

3.工作现场安全管理

3.1检修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件堆放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源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3.2检修时取下的盖板、栏杆必须作好临时安全措施,工作结束立即恢复原状,临时打的孔洞应设立标志和围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3.3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时,必须放置明显的警告牌,地面上的灰浆油污,应及时清理以防滑跌。

3.4拆卸下来的设备部件不得直接放在格栅板上,防止高空落下伤人和损害设备。

3.5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及设备。

用过的油棉纱应放在铁桶内,每天工作结束时倒在指定地点。

3.6检修现场动火工作必须执行明火作业票制度。

氢区、油系统需动火,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氢区动火前还应检测氢气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4.高空作业措施

4.1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状况不宜从事高空作业者禁止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带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前应经实验合格方可使用。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4.3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上下同时交叉作业,当上下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应作好防止高空摔跌和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如临时围栏、临时顶棚等),必要时可暂停一方的作业,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4高空作业搭建的脚手架应符合安规规定,并在脚手架的醒目处挂上《脚手架合格证》,脚手架的护网、脚手板、警告牌、护栏等安全设施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脚手板绑扎是否完好。

梯子的使用应符合《安规》要求。

5.容器内部作业的规定

5.1进入容器、烟风道内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各项注意事项,防止气体中毒、窒息。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5.2在容器内衬易燃、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入口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工作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和干砂,严禁明火。

5.3在容器内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带入容器内的物品必须清点、登记,出来时必须检查清楚,防止零星物品落入容器内。

5.4容器内作业中途中断工作时,必须对容器所打开的入口门处张贴封条,或派人值班监护。

5.5容器内作业至终止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工具,检查无误后方可关闭入口门。

5.6需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如汽包、凝汽器、除氧器、扩容器、油箱等)电焊机必须放在容器外面,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电焊钳必须绝缘良好,在焊接工作中应有专人监护开关,同时应注意电焊产生的火星点燃焊接周围电线、油漆、木板等易燃的防火工作;无证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6.防爆、防火、防人身伤害

6.1转动机械在检修前应作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源等,有关阀门、刀闸都应关闭(氢气母管在隔离中还应加堵板);并挂警告牌。

6.2检修工作原则上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上下层交叉作业,如需交叉作业相互应做好联系工作,同时必须装设安全网。

6.3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结束,应将转动部位防护装置恢复原状,否则不准启动。

6.4设备吊装而临时打开的孔洞,在设备吊完后,应及时将孔洞恢复原状,以防他人误落受伤。

6.5磨煤机检修前,应将给煤机上的煤用完,磨煤机筒内有残余煤粉时,严禁使用电、气焊作业,防止煤粉着火和爆炸伤人。

6.6制粉设备、除尘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尘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除尘系统可靠的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需将有关人孔门完全打开(必要时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

铲除制粉系统内的积粉,应使用铜制或铝制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6.7在炉膛内焊、割工作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检查安全执行情况,防止因电、气焊工作时所产生的火星溅落在炉膛内脚手架上造成着火燃烧。

每次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检查炉内是否留有火种,防止火灾事故。

6.8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连通管道上的阀门应关闭,并醒目的挂上安全标示牌,并加锁,防止误动设备或阀门损坏和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

7.检修期间设备停电及送电试运规定

7.1设备检修停电严格遵守操作票和工作票规定。

7.2设备检修后进行转动试验,按《设备试运工作程序》执行。

8.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8.1部门、班组在机组大修期间应按时进行安全活动,每天召开班前会,做到在布置、检查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8.2各部门、班组和外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对习惯性违章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大修安全。

8.3在机组大修中,对重要工序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安排专人作现场监护,防止发生事故。

8.4加强对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谁用工、谁管理,在安全上与本公司人员同样管理,同样考核,厂部和部门领导、安监人员、部门安全主管有权制止任何三违现象,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5发生不安全情况,所在单位及时向安全组报告,并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9.大修前安全工器具准备和检查

9.1汽机房天车及其他起重设备进行试验检查。

9.2电梯检查。

9.3安全带、白棕绳、钢丝绳、千斤顶、手拉葫芦、电气安全用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4应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器和行灯变压器。

9.5检修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10.安全组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考核按公司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三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术语

大型吊装作业:

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三、职责

1、项目组的职责

(1)、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

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2)、项目组负责人或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风险评估表。

2、施工单位职责

(1)、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2)、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四、管理内容

1、吊装作业前

(1)、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2)、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A、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B、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C、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

D、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

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E、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

(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F、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G、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检验。

(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H、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I、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J、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级、能见度良好)。

K、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L、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M、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N、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3)、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填写完毕后,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2、吊装作业中

(1)、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2)、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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