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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合同范本

注资合同范本

  篇一:

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

  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承诺

  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出资协议书范本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

分别为:

(),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

  帐户。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七、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总经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担任监事,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十、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支付违约金元。

  十一、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三、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东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为。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篇三: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月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篇四:

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1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

聚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奥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年月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

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

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

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年月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月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年月日注册成立至年月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

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篇五:

项目投资合同范本

  项目投资合同(服务类)

  (合同编号:

**镇服务业〔2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县投资建设

  一、项目概况

  1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

  3.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4.

  二、项目用地

  5.位置和面积:

项目位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项目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

  6.取得方式:

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土地用途、权属性质、付款方式、交付标准、使用年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项目建设

  8.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月,项目须在日前开工建设,于年月日前全部竣工投产,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但因甲方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建设期限可相应顺延。

  如需分期建设的,最多不能超过三期,实行分期开工、分期供地,本项目分

  第一期:

投资万元人民币,相应供地亩。

建设工期月

  第二期:

投资万元人民币,相应供地亩。

建设工期

  第三期:

投资万元人民币,相应供地亩。

建设工期月,于年月日前竣工投产。

  9.规划指标:

乙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县的有关规定。

  主体建筑性质为:

业态;

  附属建筑性质为:

业态;

  建筑总面积:

不高于平方米、其中:

主体建筑平方米,附属建筑

  建筑容积率:

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密度:

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

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米;

  建筑系数:

  10.营业规模:

项目建成开业后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分期建设开业的,第一期开业后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销售收入万元人民币;

  第二期开业后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其中年度销售收入万元人民币;

  第三期开业后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其中年度销售收入万元人民币。

  11.自持比例:

项目的建筑物按业态确定自持比例:

  零售批发自持总建筑面积的%;

  餐饮住宿自持总建筑面积的;

  娱乐服务自持总建筑面积的%;

  商务办公自持总建筑面积的;

  。

  自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自持的

  乙方承诺对外转让的,将凭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商贸类销售确认函,向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分割销售手续。

  四、项目公司

  12.乙方可以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控股(指持股51%以上。

下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

乙方在该公司的每期出资比例均不低于%,且在项目公司存续期间须一直保持控股地位。

  13.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及项目公司须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的日内共同向甲方出具同意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中全部权利义务的书面承诺。

  五、甲方权利义务

  1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项目内容和建设条件,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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