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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填制要求

1.1证书号: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G0*******0200001

G-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09-2009年440800020-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

1.2 第1栏:

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

 ZHANJIANGSUNWINARTSANDCRAFTSC.,LTD.NO.8BAIPENGROADZHANJIANG,CHINA.

.3 第2栏: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除欧盟27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欧盟27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

TOORDER。

   39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

欧盟27国(250法国France、382英国UnitedKingdom、372爱尔兰Ireland、276德国Germany、208丹麦Denmark、380意大利Italy、56比利时Belgium、528荷兰Netherlands、442卢森堡Luxembourg、300希腊Greece、724西班牙Spain、620葡萄牙Portugal、40奥地利Austria、752瑞典Sweden、246芬兰Finland、616波兰Poland、348匈牙利Hungary、705斯洛文尼亚SloveniaRep、203捷克CzechRep、703斯洛伐克SlovakRep、233爱沙尼亚Estonia、428 拉脱维亚Latvia、440立陶宛Lithuania、196塞浦路斯Cyprus、470马耳他Malta、642罗马尼亚Romania、100保加利亚Bulgaria)、792土耳其Turkey、756瑞士Switzerland、578挪威Norway、392日本Japan、36澳大利亚Australia、554新西兰NewZealand、124加拿大Canada、643俄罗斯Russia、804乌克兰Ukraine、112白俄罗斯Belarus、398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438列支敦士登公国Liechtenstein。

 

1.4 第3栏:

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道而言)一般应填上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

FROMZHANJIANGTOSHENZHENBYTRUCK,THENCETRANSHIPPEDTOHAMBURGBYSEA.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

FROMZHANJIANGTOHAMBURGBYSEAVIAHONGKONG。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

BYVESSELFROMZHANJIANGTOHAMBURG,INTRANSITTOSWITZERLAND.

1.5 第4栏:

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例:

(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会自动显示“ISSUEDRETROSPECTIVELY”。

(2)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注意:

在录入后发证书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申请后发”,否则计算机退回。

1.6 第5栏:

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

1.7 第6栏:

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

MADEINTAIWAN,HONGKONG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

如唛头为特殊文字、图形等无法输入的字符,则打上(SEETHE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

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

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1.8 第7栏:

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包件数量必须有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例如:

ONEHUNDREDANDFIFTY(150)CARTONSOFWOODFURNITURE;

注意:

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

应填:

TWOTHOUSANDONEHUNDREDANDFIFETY(2150)CARTONSOFWORDINGGLOVES

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打完,如果内容过长,则可以合并包装箱数,品名合并.例:

ONEHUNDREDANDFIFYE(150)CARTONSOFGLOVE,SCARF,TIE,CAP.

3)包装必须打具体的包装种类(例:

POLYWOVENBAG,DRUM,PALLET,WOODEN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

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CARGO”(裸装货),“INBULK”(散装货),“HANGINGGARMENTS”(挂装)。

   

4)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1.9 第8栏:

原产地标准   

1.9.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1.9.2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公国和日本,填写“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例如“W”42.02。

条件:

(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

(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HS品目号。

   

1.9.3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写“F”。

条件:

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1.9.4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填写“Y”,其后加上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Y”38%。

条件:

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1.9.5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1.10 第9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   

注: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例如“只”、“件”、“双”、“台”、“打”等。

例如:

3200DOZ.或6270KGS.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这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WEIGHT)。

1.11 第10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   

注:

此栏不得留空。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如:

PHK50016FEB.06,2009   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1.12 第11栏:

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如:

ZHANJIANGCHINAFEB.06,2009   检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注: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1.13 第12栏:

出口商的声明

   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如GERMANY。

凡货物运往欧盟27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另外,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手签人笔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

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对章。

2、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要求

2.1 证书号栏:

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C094408000200001

C-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09-2009年440800020-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

2.2 第1栏:

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转口商

例:

 ZHANJIANGSUNWINARTSANDCRAFTSC.,LTD.NO.8BAIPENGROADZHANJIANG,CHINA.

2.3 第2栏: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但不得留空。

若需要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

 ZHANJIANGSUNWINARTSANDCRAFTSC.,LTD.NO.8BAIPENGROADZHANJIANG,CHINA.

VIAHONGKONGMACHINERYCO.LTD

2.4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

FROMZHANJIANG,CHINATOHONGKONGONFEB.6,2009,THENCETRANSHIPPEDTOROTTERDAM,HOLLANDBYVESSEL或FROMZHANJIANGTOROTTERDAM,HOLLANDBYVESSELVIAHONGKONG.

2.5 第4栏(目的国家/地区):

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和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客商国别。

2.6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2.7 第6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PERINVOICENO….”(按照发票)或者“ASPERB/LNO….”(按照提单)。

包装无唛头,应填写“N/M”或者“NOMARK”。

此栏不得留空。

如唛头为特殊文字、图形等无法输入的字符,可填写(SEETHE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

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

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2.8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例:

“ONEHUNDRED(100)CARTONSOFWOODFURNITURE”,在英文表述后注明阿拉伯数字。

注意:

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

2)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

POLYWOVENBAG,DRUM,PALLET,WOODEN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

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CARGO”(裸装货),“INBULK”(散装货)。

3)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2.9  第8栏(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商品H.S.品目号。

若同一份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H.S.品目号全部填写。

此栏不得留空。

2.10 第9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

如果填重量的,应该以公斤为单位,同时应该注明N.W.或G.W.。

2.11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应按照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

此栏日期应早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

2.12 第11栏(出口方声明):

此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申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的中英文印章,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2.13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并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请日起(第11栏)。

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证书号:

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B094408000200001

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09-2009年440800020-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

第一栏货物发运自

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

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

第二栏货物发运到

注明进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

名称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一致。

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待定”()。

第三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

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

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

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

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

例如:

“空运”“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AIRFROMLAOSTOINDIAVIABANGKOK.)

第五栏税则号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第六栏唛头与包装编号

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

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

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

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的快速清关。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必须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

1、完全原产品:

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

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B”。

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C”。

字母“C”后应填写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符合第十条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字母“D”。

第九栏毛重或其它数量

注明证书所载产品的毛重或其它数量(如件数、千克)。

第十栏发票号码与日期

注明发票的号码与日期。

发票日期不得迟于证书的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人的声明

“出口人”指发货人,他既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

注明生产国和进口国的国别、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

该栏必须由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该栏由签证当局签署。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的填制说明

    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

96文莱Brunei、116柬埔寨Cambodia、360印尼Indonesia、418老挝Laos,PDR、458马来西亚Malaysia、104缅甸Myanmar、608菲律宾Philippines、702新加坡Singapore、764泰国Thailand、704越南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4.1证书号:

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E094408000200001

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09-2009年440800020-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

 4.2 证书的第1、2、3、5、6、9、10、11栏内容和填制要求参见本节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相应各栏的填制要求。

4.3 第4栏:

官方使用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4.4 第7栏:

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名称和HS编码。

 

   货物品名必须详细,以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

    HS编码为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一律填前6位数。

4.5 第8栏:

原产地标准    

——货物为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填写“X”;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该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70%;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中国-东盟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货物符合产品的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4.6 第12栏:

官方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

检验检疫局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当申请单位申请后发证书时,需在此栏上应加注“ISSUEDRETROACTIVELY”; 

当申请单位申请重发证书时,需在此栏上应加注“CERTIFIEDTRUECOPY”。

4.7证书应由下列颜色的一份正本及三份复本组成:

    

正本——米黄色 交给进口商;    

第一副本——浅绿色 检验检疫机构留存;    

第二副本——浅绿色 交给进口商,货物在进口国通关后交还检验检疫机构;

第三副本——浅绿色出口商留存;

5、《〈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5.1证书号:

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P0*******0200001

P-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09-2009年440800020-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

 5.2 《〈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第8栏的填制方法,应遵循下述原则:

     

(1)完全原产或完全获得产品:

在第8栏填写字母“P”;     

(2)非完全原产或完全获得产品:

第8栏的填至方法如下:

  

    对于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应填写中国与巴基斯坦原产成分占产品FOB总值的百分比(例如"40%")。

6、《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F)》填制说明

证书号:

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F094408000200001

F-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09-2009年440800020-公司注册号  0001-企业流水号

第一栏:

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

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包含一个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该列出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tocompetentgovernmentalauthorityuponrequest)”。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三栏:

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四栏:

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第五栏:

由进口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六栏: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家。

第七栏:

注明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八栏:

注明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第九栏:

注明包装数量及种类,并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以便查验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如果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BULK)”。

货物描述结束后,应在后面添加“***”或“\”(截止符)。

第十栏:

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十一栏:

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人必须按照下表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十一栏中注明其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出口人申报其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填入第11栏

(1)完全原产

“P”

(2)含进口成份,区域价值≥40%

“RVC”

(3)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PSR”

第十二栏:

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其他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等也可用于该栏。

第十三栏:

应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价值,发票价值填写FOB价。

第十四栏:

该栏必须由出口人填写,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十五栏:

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系统会自动生成。

7、《〈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两联副本为白色。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用英文填制。

每份证书应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编号。

证书共15栏,各栏填制如下: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

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

ZHANJIANGSUNWINARTSANDCRAFTSC.,LTD.NO.8BAIPENGROADZHANJIANG,CHINA.

第2栏:

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在已知情况下

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

ZHANJIANGSUNWINARTSANDCRAFTSC.,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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