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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配件施工工艺

一、门窗配件施工工艺

一、门五金说明

1、适用范围:

“门五金”包括室内公共区域所有门所要求的五金件。

2、门五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A、合页

B、枢轴

C、门锁(包括执手)

D、锁芯和钥匙

E、逃生装置

F、闭门器

G、地弹簧

H、小五金

二、门五金品质要求

1、防火门五金件:

防火门上选用的五金件应通过中国国家防火测试。

2、防火门上选用的紧急逃生装置应适合所有本建筑内使用人员的使用(无论对此装置有无使用经验)。

3、残疾人用五金件:

列入中国国家残疾人标准图集。

并符合国际标准(如:

欧洲标准)。

4、钥匙资料:

将提交一份详细的钥匙配置表,以符合业主对钥匙系统管理的要求。

三、门五金产品配置要求

1、门五金一般配置原则

(1)单扇门应安装有顶装式闭门器,铰链,插芯门锁及门止。

双扇门还应配备隐藏式插销。

(2)位于逃生路线上的逃生门及楼梯口处的门应配有防火的饺链和闭门器,门的另一侧装有外置执手,另一侧装有逃生装置。

(3)电梯厅门应配有铰链,固舌锁,自动插销,门一侧装有推手板,另一侧装有门拉手,且所有的产品应为不锈钢材质。

(4)门向要求:

图纸中注明每扇移门、平开门的开启方向及门向要求。

提供有门向要求的各项五金件,以保证正确的安装和操作。

2、门五金

(1)本项目中所有五金件的饰面要能协调统一。

除另有要求外,所有门五金件均采用拉丝不锈钢饰面。

(2)闭门器罩壳及逃生装置饰面采用粉末喷涂铝。

(3)紧固件:

提供与样板上一致的紧固件。

(4)提供各项五金件的安装螺钉。

除另有要求外,配备平头螺钉。

螺钉露出部分与五金件饰面一致。

(5)锁芯和钥匙

A、采用合格锁芯及钥匙。

B、在制造前,供应商应与业主一起确定钥匙系统要求并获得其书面认可和指示。

C、总钥匙系统:

与业主一起审核,提供所需的全新或与业主现有的钥匙系统兼容的类型。

D、插芯锁体应配备国际通用锁芯,使之能满足锁芯的操作和安保要求。

E、除另有要求外,应业主对总钥匙系统的要求,为每把锁提供独立的钥匙。

F、施工阶段提供临时锁芯,最终锁芯和钥匙只能提供给最终用户。

G、钥匙数量:

每把锁配备3把钥匙。

(6)门锁、斜舌和方舌

A、工程所有门均配插芯锁及不锈钢执手。

B、插芯门锁符合ANSIA156.13一级要求,或同等欧洲标准。

C、用于防火门上插芯门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检测,并取得相关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

D、通过96小时盐雾测试。

E、锁扣板材质:

不锈钢或黄铜。

不分左右手。

(7)闭门器和门控装置

A、所有闭门器符合ANSIA156.4—级要求,或同等欧洲标准。

B、所有闭门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检测,并取得相关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

C、100小时盐雾测试。

D、所有闭门器为全液压式。

E、所有闭门器具备可分别调节的闭门速度和上锁速度。

F、所有闭门器到门开90度以前提供可调的液压开门缓冲功能。

G、所有闭门器力度从l~6级可调节(除管井间以外)。

(8)推手/拉手系列

A、材料:

拉手及推手板均采用不锈钢。

B、尺寸:

拉手直径不小于19mm。

(9)逃生装置

A、所有的装置应无左右手要求,或可当场调换执手安装方向。

符合ANSIA156.3一级要求,或同等欧洲标准。

B、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检测,并取得相关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

C、配备推杠。

不允许使用塑料配件。

D、配备固定斜舌锁头。

E、逃生装置可配备锁芯。

根据用户需求,锁芯可加入总钥匙系统。

(10)小五金件

A、由一家制造商提供所有的小五金件,例如双门顺位器,门碰,自动/手动插销和防尘盒等。

B、双扇防火门必须安装双门顺位器,用于控制两扇防火门的先后关闭顺序以达到防火阻烟的目的。

C、防火门上的五金件必须通过国家相应的防火监测标准。

四、安装调试说明

1、按照制造商的指导和推荐安装各种五金件。

无论是内部还是表面安装的五金件,如果需要切割或配合,须在门表面油漆或整饰,拆除、存储、重安装机进行表面保护处理后才能进行。

并且,在底漆完成之后才可安装五金件。

2、设置水平线或垂直线以确保正确的安装位置。

3、按照工业标准,在非工厂预制的部件上钻孔和忽孔以固定紧固件。

4、调试和检测每个操作部件和每扇门,确保其功能和正常的操作。

对操作不顺的部件如调节无效,可更换。

5、五金件安装完后,清洁相邻的表面。

五、安装工艺

1、施工作业条件

(1)门体及相关结构已完成并达到有关验收标准。

建筑五金的现场施工应在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工作完成之后且安装底面(门体表面装修)完成之后方可进行安装固定,对于五金件安装处或附近地方有污损处,应在安装之前及时进行清洁。

(2)安装所需的安装孔及加强板已按要求完成并经检验合格。

建筑五金的安装固定应参照五金门表选择相应产品进行安装固定,施工时严格按照五金件说明、安装指导手册进行安装。

对于五金件安装后必须再次进行表面装饰(油漆、另做饰面或移除)的门体或安装面,应安排五金件的移除、保存及重新安装工作。

2、施工工艺流程

建筑五金施工前期应将建筑五金的相关技术问题确认完毕后方可安装固定。

技术问题的确认包含门体的材质、门厚、门宽及门框尺寸等相关信息,由五金供应商与门厂进行技术沟通。

注意:

所有建筑五金的安装固定应在门体生产时严格按照其安装位置尺寸进行门体内部加强板、安装孔的位置预留。

(1)门体加工准备工作

A、木质门

建筑五金的安装应在门体安装完毕并做好表面装修之后再进行开孔安装,安装时应按照五金门表中所对应的五金组进行安装。

首先应选择正确的五金件(对于有左右手要求的五金件,应区分左右手开向)。

其次应严格按照产品内附的开孔尺寸图进行开孔并安装。

同时,在开孔过程中应注意对门体的成品保护。

五金件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门体的开启、关闭以检查五金件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门锁、合页、闭门器、太平栓及踢脚板等五金件,应在门扇及门框的安装位置处预留有硬木龙骨,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B、金属钢质门

建筑五金在安装之前,五金供应商应及时与金属门厂进行技术沟通,确认相关技术细节。

金属门厂应按照五金件的开孔尺寸进行门体内部的安装孔及内衬加强板(料厚最小为2mm)的预留,内衬加强板应保证与门体连接牢固。

金属门外表面的装饰工作应以不影响安装孔为宜。

注意: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处内衬加强板的开孔尺寸应与门扇表面的开孔尺寸保持一致。

对于安装位置处的安装孔,应按照相关产品的紧固螺钉留有相应的螺纹孔。

(2)安装前对五金的检查

对于所提供的建筑五金件均为经过严格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

在安装之前及安装之后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如发现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五金供应商进行联系,以便进行更换。

A、安装之前确认所用五金件与五金门表中的型号。

B、检查五金件产品的完整性。

检查产品有无划痕、破损、漏油,配件是否齐全等现象。

C、检查五金件产品的功能。

安装之前应对产品进行简单操作,如锁舌能否自由伸缩,合页的转动是否平滑等。

安装之后应检查产品与门体配合及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3)安装施工的主要工具

手枪钻、扩孔器、内六角改锥、丝锥及直角尺等工具。

(4)总钥匙系统

总钥匙系统的制定应在施工进行前期,根据设计单位、业主的要求进行相关技术细节的确认之后,由五金供应商进行编排设计并提供最终方案。

最终方案应得到业主的文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加工。

A、确认总钥匙系统所需要达到的级别。

B、确认每一级总钥匙的数量及组别。

C、确认需纳入总钥匙管理系统的区域、房间及门表等相关信息。

D、总钥匙系统的制定及最终方案确认。

E、施工期间所需使用的临时钥匙及完工之后总钥匙系统的安装。

3、施工工艺要点

建筑五金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五金件内附的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固定。

(1)安装之前要保证五金件的正确选型。

对于有左右手之分的应区分左右手。

(2)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装顺序、位置正确。

(3)对于紧固件应保证其连接牢固,无外突、偏心及脱扣等问题。

(4)安装完毕后,应对五金件牢固度及功能进行的检查。

六、建筑五金的成品保护

1、建筑五金装箱运输时,应避免野蛮装卸、重压等现象,保证五金件外包装完好无破损。

2、建筑五金件运抵施工现场后,应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五金件的损坏与丢失。

3、建筑五金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尽可能的使用保护膜或其它相关措施进行保护,防止划痕、油污、破损及装修等其它因素造成五金产品的质量问题。

第二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一)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方案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二)施工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方案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方案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方案的要求。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抹灰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2.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4>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4.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4.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5.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²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5.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²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²。

<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二)一般抹灰工程

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三)装饰抹灰工程

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6、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7、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四)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1、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2、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

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5、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三、饰面板(砖)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3、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4、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连接节点。

(3)防水层。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²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²。

7、外墙饰面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8、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二)饰面板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2>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3>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

观察。

<6>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尺理检查。

<7>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了碱背涂处理。

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

(三)饰面砖粘贴工程

1、本节适用于风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验收。

2、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3、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5、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6、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

观察。

7、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

8、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9、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四、细部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下列要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橱柜制作与安装。

(2)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花饰制作与安装。

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3、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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