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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的目的。

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实践教学的范围。

实践教学涵盖实验、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研、公益服务实践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任务。

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建设。

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实践教学管理的原则。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坚持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六条全校实践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在院长和教学院长领导下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七条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务处会同各实践教学部门及技能培训中心共同完成。

各实践教学部门包括系部所属实验实训中心(室)、机械加工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

所有实践教学部门都应委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核全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3.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4.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6.制订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7.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8.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9.配合督导部门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各实践教学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

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

2.承担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单位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制订各专业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申请专项经费。

5.承担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

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系部有监督、指导各执行环节具体实施执行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完善、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巩固、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7.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教师队伍,保证实验实训教师队伍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实践教学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

过程管理由各实践教学部门进行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

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纲领性文件,应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

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训指导书,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

4.由系部按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

5.由专业教研室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实验、实训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

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7.召开学生动员会,向学生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学生做好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8.进入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技能训练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进行自我评价。

9.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成果予以评价,给出评定成绩。

10.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向系部提交实践教学相关资料、教学成果和工作总结。

11.各实践教学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12.每学期结束前各实践教学部门进行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1.各实践教学部门要根据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践教学大纲一旦制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

3.各实践教学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实训的开出率。

4.实践教学的考试(考核)原则上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及技能考核标准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5.各实践教学部门应认真组织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6.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7.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实践教学的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

1.实践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2.实践课开课前,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必要应提前试讲试做。

3.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

4.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

5.实践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实践课情况进行总结,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6.各实践教学部门要加强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日常实践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完成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遵守实践教学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带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尊重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

3.严格遵守实践教学部门和企业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要求和保密制度。

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

实践课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各系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对于请假时间超过实践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旷课的学生。

在补修缺课环节后再给予评定成绩。

5.要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总结,按时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调查报告等。

第五章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五条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在必须达到最低要求的前提下,为使不同基础的学生在技能上都能有提高,可以实行不同的考核起点,由学生自主选择,体现个性发展。

3.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第十六条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

由各实践教学部门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

由各实践教学部门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交由教务处审核备案,报教学院长批准执行。

实践教学成绩一般实行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一周以下(含一周)实行两级分制,即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

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独记载,随专业课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成绩记入专业课总分,公益服务实践课成绩记入政治课成绩中。

第六章实践教学的研究

第十九条各实践教学部门要加大实践教学的研究力度,努力建立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条款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室工作暂行条例

一、总则

1.实验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提高实验实训室的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实训室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质量、高技能学生和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为此,实验实训室的一切工作,必须首先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杜绝铺张浪费。

4.实验实训室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各项制度进行,坚持克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

5.每个系部必须有一名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以及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各工作岗位的责任。

6.不断加强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使实验实训室的工作逐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克服盲目性,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技术水平和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水平。

7.各实验实训室要结合教学检查,确定自己的检查重点,并对检查结果认真进行总结,期末进行评比。

8.要加强对实验实训室的领导。

学院要有一名院长分管实验实训室工作,各系部要选派有教学经验、有组织能力、并热心实践教学工作的主任负责实验实训室工作。

二、实验实训人员的培养与提高

9.各实验实训室必须拥有一支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师资队伍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学院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与提高。

10.所有专业课教师都应能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具备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并积极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以适应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专业建设的发展。

11.实验实训室人员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也可适当承担部分理论教学任务,以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

12.专业教师在晋升职称时,实验基本理论、技能、科研能力和工作中的贡献应纳入考核内容。

13.要充分发挥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作用,对基础好、水平高而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要重点加以培养,使他们成为精通实验实训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的专门技术人才。

14.要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工具的保管与维修,不断培养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确保实验实训可正常运行。

15.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进修,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和进修的关系。

三、实践教学工作

16.实验实训室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准备按时开出实验实训课。

各实验实训室所开实验实训项目,必须经过系部审定,不得随意开设。

17.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都能动手操作。

各实验实训室要逐步实现对学生开放,不断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实验方法,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18.大力开展实践教学教法研究,按照实践教学的特点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要重视实践教学的效果,鼓励对实验实训教学的改革。

19.实验实训室要定期听取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实践教学工作。

四、科学研究工作

20.实验实训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安排教师、实验师、高年级学生在实验实训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并保证科研工作的质量。

21.根据教研室的科研方向和规划,逐步建立统筹兼顾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各种基本实验实训装置,形成实验实训室的特色。

22.实验实训室要妥善实践教学与科研工作,科研工作不要影响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社会服务工作

23.各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都应当积极主动地对外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同时也可增加经济收益,有利于实验实训室建设。

24.实验实训室的对外服务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但应以利用实验实训室设备开展社会服务。

25.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对外服务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26.社会服务的收费,应按收费标准进行,各实验实训室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应收费用。

六、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27.实验实训室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各系部要搞好实验实训室建设的具体规划,新建或撤销实验实训室都要报经学院审批。

实验实训室如需改建、扩建,也要做出具体方案,经系部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28.各实验实训室要发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提倡自己研制教学、科研急需而目前又不易买到的仪器设备,自己动手更新实验实训手段。

29.提倡和鼓励实验实训室之间的相互协作,互通有无,以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仪器的作用。

借出单位对求借单位要给予支持和信任,凡本单位对借来的设备仪器要精心保护与使用,按期归还。

30.加强实验实训室的文明管理。

定期开展文明实验实训室评比,使实验实训室达到整洁、美观、清新,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实训室的文明管理水平。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指防火、防爆、防伤害、防丢、防潮、防毒、防损坏等,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消除一切隐患。

2.实验实训室内的一切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分类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3.与实验实训室无关的物资,尤其是个人生活用品一律不得存放在实验实训室。

实验实训室不得堆放有碍安全的物品,不得进行有碍安全的施工。

必须施工时须经请示有关部门并采取严格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不准擅自将实验实训室内物品带出实验实训室,更不准利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材料做私活。

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必须派专人、设专库专柜保管。

对危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变质、自燃、自爆等事故,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事故。

领用毒品要由系部主任审批,并认真记载领用人、时间、数量、消耗量、剩余量、用于哪个实验。

实验结束后要对残渣废液及容器作妥善处理。

6.对有电子设施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防止受潮、爆晒。

每次使用电器前,应检查电源、电路情况,防止漏电、短路错接及击穿元件等事故。

不得私接电源,如新接或拆改电源必须请后勤部门派专人负责实施。

7.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按仪器、设备、药品要求的存放保管条件进行检查,并经常保持室内仪器设备的整洁。

8.实验实训室的一切设施、物品如有损坏、丢失或有事故发生时,管理员要妥善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处和有关部门。

属于违章操作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或行政处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各实验室必须配备质量好、数量足的消防器材,有关人员要掌握操作步骤,学会使用。

除消防器材外,实验实训室还应配备其它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实验实训室钥匙均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10.各实验实训室及实验实训用品仓库必须指定安全责任人,并有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在每次离开时要切断需断电的电源,关好门窗、橱柜及水龙头等。

11.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课前必须讲清实验实训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学生遵照执行。

若因教师不负责任发生事故者,将追究教师责任。

12.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13.实验实训室所需的实验实训物品要按国家、地方发布的有关条例、法规进行管理,对实验实训室生产的产品及实验副产品要严格管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实验实训室规则及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一、实验实训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室内清洁。

2.到实验实训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者,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和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实训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安排。

3.非实验实训室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实训室和使用仪器设备。

外单位人员到实验实训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使用手续。

4.使用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如发现损坏、丢失时要立即报告保卫处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5.实验实训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6.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要做好实验实训室各项记录。

二、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实训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2.要遵守实验实训室一切规章制度。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在进入实验实训室时必须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实验实训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

3.学生在实验实训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实训指导书,明确实验实训目的,掌握实验实训原理、步骤、方法,并接受教师的提问检查。

4.实验实训准备完毕,必须经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实训。

5.实验实训要注意安全,不准动用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

6.实验实训中要服从教师的指导,认真听讲,细心观察,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7.实验实训后,按要求填写实验实训报告,做好实验实训数据记录,及时断电、关水、停气,清扫实验场地,并请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登记实验用品。

在经过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8.树立良好学风,认真听讲,积极思维,细致观察,仔细操作,原始记录真实完整。

9.凡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及工具者,应立即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填写《损坏仪器设备赔偿单》,听候处理。

 

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高级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和副教授)在系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经常向系部主任介绍本学科国内外实验实训的发展趋势,提出实验训室的建设方向。

2.组织高水平实验实训课题的开发与研究,编写高水平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技术与管理论文。

3.审定实验实训新方案或指导新实验实训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

4.负责指导本部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

5.协助系部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7.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并要注意总结经验。

8.协助系部主任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保卫和创建文明实验实训室工作。

二、实验师岗位职责

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指导下,负责实验实训教学以及实验实训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某一门课程或某一种类型实验实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制订实验实训方案、设计实验实训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实训教材及指导书等有关实验实训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等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实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记录实验实训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实训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实训课成绩。

3.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实训装置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文字说明,经校内专家论证、系部和学院领导审批后,指导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解决研制过程中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4.独立担负系部主任分配的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

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经常向实验实训室介绍国内外实验实训设备仪器更新发展动态与最新实验实训技术信息,提出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改进措施与方案,协助系部主任加速实验实训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6.负责对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的业务指导。

7.在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指导下,参加各项科研工作,也可单独承担各项科研工作。

三、助理实验师岗位职责

助理实验师(包括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助教)在系部领导下,协助讲师、实验师完成教学实验实训和科研中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担负某一项实验实训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准备实验实训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整、操作和一般性维护。

按照拟定的实验实训大纲正确组织实验实训的进行,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实训报告,协助实验师不断改进实验实训内容,提高实验实训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批改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实训课的成绩。

3.在实验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实训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常用设备仪器维修及确定误差范围,为制作教具模型、演示装置、示教板等教学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说明,并指导技术人员施工。

4.制定有关实验实训规程,编写有关实验实训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实验员的业务指导。

6.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科研项目的具体技术工作准备、操作仪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等。

四、实验员岗位职责

实验员在系部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实训准备工作,实验实训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实训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3.在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实训,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

实验员通过试讲、预做、经系部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训。

4.负责教学、科研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实训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物质基础。

为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

各相关部门应经常督促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教育学生爱护教学仪器设备,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美德。

二、仪器设备、药品、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由系部、中心根据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提出购买计划,上报教务处并报请学院领导审批,由相关部门购买。

三、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在到货三天之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验收检查。

如验收不合格,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四、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该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

仪器设备管理要经常保持“账、卡、物”三相符,定点存放、定人保管、定期检查、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待用电子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每周通电不少于四小时。

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要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六、要求广大师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

使用仪器设备前后均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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