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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户口证明信材料

申报户口证明信材料

篇一:

上海户口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2.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

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

结婚证书。

(3)离异: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

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

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

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户口迁移流程

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

户手

续。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业务流程

6.

篇二: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八个

户口迁移: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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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6)

户口迁移申请

户口迁移申请书1

关于户口迁移的申请

XXXXXXX(主管部门):

XXX因XX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写内容),现申请将位于XXXXX地的户口迁移至XXXX地,请批准。

特此申请

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2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

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

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

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手写签名)

XXXX年X月XX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3

你应该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带到你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如果是你现在的派出所要你写申请书你就自己写一份就行了!

落户申请

××公安局××派出所:

我叫×××,××年×月×日出生,户口在×××,非农业户口,自20××年××××××。

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户口转入×××。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

××年×月×号

户口迁移申请书4

***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

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5

****派出所:

本人***,**岁,**镇**村人,****年**月**日在贵辖区**路***号****小区购买了***m2的住房一套,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

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镇**村处的本人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路***号国***小区****。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手写签名)

****年**月**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6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

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

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

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

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户口迁移申请书7

XX省XX市公安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

XXX省XXX市XX街XX号XX号楼XX单元XXX户,为方便今后生活,特申请将XX户口迁入XXXX市XX街道XX小区(路)XX号,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办事依据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XX]28号)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XX]44号)

3.《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XX〕41号)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三、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

在21世纪人才网上(/retype/zoom/f265a386a45177232e60a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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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

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

结婚证书;

(3)离异: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

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户口迁移流程

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县506111502110941.jpg”style=“max-wi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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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

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引进人才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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