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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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X政11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x实际,现就我市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
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品、服务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提升产品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途径;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x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2.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公共管理等领域为重点,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以促进标准的研制、国际国内标准的采用、标准的实施为着力点,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力争到x末,我市标准化工作达到全国省会城市领先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3.抢占标准话语权。
在x期间,全市新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4个以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争取主导或参与新制(修)订国际标准2个以上、国家标准60项以上、行业标准50项以上;争创“中国标准创新奖”8个以上、“x标准创新奖”10个以上。
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制订市级农(林)业地方标准150项以上。
4.提高企业标准水平。
到x年末,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全市重点企业主要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采标率9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x名牌产品、x品牌示范企业、x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建立AA、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并通过确认的企业70家以上,其中AAAA级7家,市级(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100家;宣传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系列国家标准,培育10家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优秀企业。
5.发挥标准化示范带动和技术支撑作用。
到x年末,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1个、省级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3个以上;建立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企业3家;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5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10个以上、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100个;建立2家以上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2个;建立10个国家级、20个省级、30个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流通、餐饮旅游等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建成相关的技术标准专题平台2个以上;建成覆盖80%以上出口企业和有关部门的预警和信息反馈网。
三、重点工作
6.引导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
鼓励和引导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国家标准科研项目,逐步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机制,推动企业自觉运用标准实现技术领先和市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
7.大力提升技术标准水平。
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推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药医药、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八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大力推进创新型技术标准,将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8.加强优势产业标准化。
结合我市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引导、支持实施家电、平板显示、汽车、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等优势产业标准,加快研究、制订和实施有关重大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及零部件配套体系的技术标准。
9.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
以建筑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研究制订建筑节能、农村民用建筑等工程建设标准。
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提升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水平。
10.提升节能减排标准化。
严格贯彻实施资源节约、工业污染限额、高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及产品能效和能源计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实施国家有关能效标准,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实施节煤、节电、节气、节地、节水、节材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实现能源综合利用的标准化管理。
11.健全公共安全重点领域标准化。
大力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尤其是高危领域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制订、实施和监督工作,加强生物、化学毒物和核放射源安全监控的标准化研究,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和信息安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x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1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
加强农产品检测及认证体系建设,推行企业自律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委托检测、行政部门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农产品检测机制。
通过农产品国际安全生产标准、“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认证标准的实施,加快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名牌农产品。
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维护农民利益。
1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
按照《x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推广和实施ISO2X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14.促进水利标准化。
加大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水质评价、水文、气象、水资源管理及配置等标准的实施力度。
结合高新技术与水利信息标准化,大力实施高效灌排、水风险防控、污水再生利用、水利管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等标准,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水风险有效防控和水利管理现代化,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工程。
围绕提高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保护区综合保护水平和X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作用。
15.完善农(林)业标准化。
在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等领域,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建设力度,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相配套,多种操作规程为补充,能够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
16.推进交通运输业标准化。
依据交通运输部制订、颁发的行业标准,大力推进汽车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维修检测、公路建设及客货运站场建设等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并严格监管。
17.建立服务业标准化。
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商贸、金融、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科技信息、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和服务外包等领域的标准体系。
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面,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向纵深发展。
18.实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
严格执行公共卫生、医疗和传染病等领域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卫生标准的宣传、实施。
积极参与制订并实施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专项事务、社区建设与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服务领域等级评定、合格评定和示范建设标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9.制订现代物流标准化。
积极开展物流企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与国际物流接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引导物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强化物流业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
20.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
加快x经济圈旅游业的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在采用国际标准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实施个性化企业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大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等国家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力度,推动全市道路标志标牌标准化建设。
21.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
以国家级试点单位x行政服务中心为标杆,大力推进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从服务内容、过程、设施、标识、环境到质量、管理等,全面实施标准化服务和管理,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品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标准,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x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标准化工作专项发展规划,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确保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
23.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杜绝无标生产。
积极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自主创新技术为技术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制订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4.完善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做到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25.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以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信息预警平台为重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我市产品主要出口国和地区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等相关信息,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信息,维护出口企业利益。
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强化对主要贸易国和地区、重点贸易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增强我市出口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能力。
26.加强服务机构建设。
加快培育和发展标准化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服务的规范化、市场化和产业化。
进一步规范检测与认证市场,推动国际互认,做大做强检测与认证产业。
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标准的制订、实施、推广和效益评估,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27.加大政策奖励。
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纳入科技成果范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定予以资助,对标准化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可的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予以奖励。
(1)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予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5)对获得国家级AAAA、省级AAA、AA,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6)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7)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8)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9)对新获批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x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同一企业,以上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本奖励政策与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具体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
28.加强队伍建设。
加快构建以质监、科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骨干的标准化人才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
加强标准研制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标准化岗位资格证书制度。
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机制,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端人才,逐步建立一支既掌握标准化专业知识,又熟悉专业技术、精通外语、了解国际规则、懂得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标准化专家人才队伍。
29.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全市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新成果,推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先进典型,促进企业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组织好“质量月”、“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日”、“科普周”等主题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扩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