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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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指南.docx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指南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由市建设局签发《市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表》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3〕52号,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工起重机械(主要指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井字架及汽车吊等)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包括自升式脚手架、模板)安装完毕后,安装公司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向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

 5.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申请资料

□1、《市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表》;

  □2、设备产权证明、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提交原件核对);

  □3、安装单位安装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副本核对后退回);

  □4、安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名、盖章);

  □6、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副本复印件;

  □7、施工起重机械还需提交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8、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表(相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齐全)。

  注:

凡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地点:

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一)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由市建设局签发《市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表》。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

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

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

受理咨询机构:

市建设局质安科:

22207283;

受理投诉机构:

市建设局办公室:

22207318。

 15.备注

 

 

建设工程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由市建设局在《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上作出审核意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水泥生产企业或使用单位,弄虚作假骗取退回专项资金的,由主管机构责令退回,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设定依据

《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已预交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凭购买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的合法发票,经原主管机构核准,按照下列规定退回专项资金:

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70%以上(含70%)的,按照实际使用量,退回预交的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使用量未达到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70%的,预交的专项资金不予退回。

 5.审批条件

关于贯彻执行《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散字[2002]57号)第三条第(五)款专项资金的申退办法:

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二个月,专项资金预交单位持用于该工程项目所购买商品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的合法票据、已预交专项资金原始凭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购买混凝土的合同等有关资料,到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其中: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量为总量70%以下的,所预交的专项资金不予退回;达到70%(含本数)以上的,按使用的比例退回。

市、县、镇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经主管机构核准使用袋装水泥的,预交的专项资金不予退回。

交通、水利(除险加固工程除外)、能源、港口等在城区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中标标段或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经原征收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核准,预交的专项资金按散装水泥的实际使用量予以退回。

其它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申退。

 6.申请资料

□1、《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一式三份);

□2、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购买的用于该建设工程中的散装水泥或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件的合法发票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和购买数量);

□3、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票据(正本)及缴款单位的银行转帐凭证;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5、散装水泥进场签收单。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地点:

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一号办事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容进行调整。

2、资料齐全的,即时在购买用于该建设工程中的散装水泥或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件的合法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退费手续”印章;对符合条件的,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由市建设局作出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批并退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退款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

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及申请退还审核表(点击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

受理咨询机构:

市建设局质安科:

22207283;

受理投诉机构:

市建设局办公室:

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市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层数

m2/层

水泥总用量

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用量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日期

缴款日期

专用票据编号

填表联系人

联系人

缴款单位

全称

退费的收款单位

全称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金额(元)

金额(元)

市建设局

审核意见

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占水泥总用量的比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通知》(粤府〔2000〕34号)文件规定,应返退专项基金比例%。

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缴款单位各一份。

2、“退费的收款单位”栏中“金额(元)”栏申请单位不用填写。

 

建设工程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由市墙改节能办在《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签具审核意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第一条

(一)款、第五条:

一、

(一)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按一定的标准预缴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经核实按规定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予以退还,未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不予退还。

不予退还的资金,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予以征收。

五、建设单位在砌体工程抹灰(批荡)前五个工作日,应提前书面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进行现场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

主体工程完工后60日之,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申请办理专项基金清算返退手续,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出具的使用墙体材料验收记录;

(三)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

(四)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全部原始凭证;

(五)主体工程验收备案报告。

 5.审批条件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第六条、第七条:

六、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办完对该项工程预缴基金的清算审核,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专项基金预收款清算手续,多退少补。

(一)建设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

(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

(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

(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

(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50%小于7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50%;

(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小于5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不返退。

七、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以下情况不予返退:

(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超过50%的;

(二)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

(三)外墙体已批荡(抹灰)而难于查验其使用新型墙材情况的;

(四)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6.申请资料

  □1、《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一式三份

  □2、《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复印件,市质量监督站出具);

  □3、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原件);

  □4、主体结构工程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地点:

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一号办事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容进行调整。

2、对符合条件的,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由市墙改节能办提交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对不同意的,即时出具不予退款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

申请人对项目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doc(点击下载)

备注:

点击后若出现“输入网络口令”菜单,点“取消”即可或用鼠标右键点击下载处再选“目标另存为”亦可。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

受理咨询机构:

市质量监督站:

22401041市墙改节能办:

22670020;

受理投诉机构:

市建设局办公室:

22207318。

 15.备注

 

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申请经办人

联系

证明书编号

 

主体工程竣工

验收时间

 

缴款日期

专用票据编号

缴款单位

全称

收款单位

全称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金额(元)

金额(元)

市建设局审核意见

新墙材占总用砖量的比例:

%,根据粤财综[2005]164号文件规定,应返退专项基金比例:

%,

金额:

大写: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三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建设单位各一联。

2.表格容必须打印填写,粗黑线以上部分容由申请人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栏不需要填写),缴款单位和收款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名称。

 

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型式/层数

项目负责人

联系

项目监督员

联系

缴交专项基金日期

工程使用性质

申报现场检查日期

砌体总面积

m2

墙材品种

供应墙材

企业名称

新墙材是否已经认定:

认定证明编号

墙采用

外墙采用

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部位

□压顶(约cm高)□地脚(约cm高)

□门框□窗框□厨框□梯井/间□阳台□塞缝

其他部位:

检查意见

 

市质监站(公章)

检查人员

签名

质监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注:

一、本表一式三份,市质监站、市墙改节能办、建设单位各一份;

二、具体检查方式详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三、建设单位需填写《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工作申报表》,到市质监站办公室办理申报检查。

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现场

检查工作指引

现场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为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原则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核查结果是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的依据。

项目质量监督应在日常监督工作过程中对受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记录以及拍照存档,在建设单位申请核退时将有关记录汇总,确认工程现场使用新型墙材情况,一般不进行现场专项核查。

监督过程记录未能完全覆盖整个工程或存在不明确使用情况的,可进行现场专项核查。

二、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申报检查的工程进行自检,将工程现场新型墙材使用情况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对照,确定现场使用新型墙材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填写《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工作申报表》,到市质监站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三)市质监站办公室收到申报表后,做好工作台帐记录。

市质监站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加盖意见后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办公室。

(四)检查方法及容

1、监督过程检查

(1)监督员应做好日常监督过程中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监督员每次去已进行砌体施工的工程现场都应进行检查记录。

记录表格使用《砌体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表格ZJ020407),要求在表格中“新墙材使用检查情况”一栏填写清楚该工程到检查时完成砌体部位、已批荡部位、使用墙材种类、使用面积等。

检查记录须有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施工企业人员签名确认。

(2)监督员要对工程的整体立面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的墙材使用情况进行拍照留底,照片部位应与记录容相对应。

(3)建设单位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的,监督员应将涉及工程的相关记录及照片汇总后交相应监督室主任。

2、现场专项核查

监督室主任根据汇总情况填写《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存在有关信息不全或检查未完全覆盖申报工程、以及不能确定使用情况的,由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专项核查。

现场专项检查应对涉及工程全面检查,并对怀疑的部位进行抽查,抽查的部位由现场检查人员确定,对已批荡的墙体抽查点数不少于每堵墙五个点。

3、受理围及分工

(1)、市质监站一级监督工程由项目监督员及相应室主任根据日常监督记录情况,完成《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交本室主任。

现场专项核查工作由本室主任与项目监督员负责。

(2)、市镇二级监督工程由市质监站项目监督员根据日常监督记录情况,完成《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交本室主任。

现场专项核查工作由市质监站项目监督员与镇(街)项目监督员负责。

(3)、镇(街)一级监督工程由镇(街)项目监督员(不少于2人)根据日常监督记录情况,完成《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交市质监站验收监督室主任。

现场专项核查工作由市质监站验收监督室监督员与项目监督员负责。

(五)《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一式三份,其中1份由市质监站留底,1份由市质监站加盖公章后交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1份交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到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返退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

(六)市质监站办公室对《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加盖公章并登记、汇总及归档。

(七)市质监站办公室定期将《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照片及月度统计表等资料送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申报专项基金清算核退时间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60日。

(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不超过50%的,不予退款。

(三)外墙体已批荡(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按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红砖)计算。

(四)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经过确认(检查备案证或认定证明)。

(五)幕墙、混凝土墙按新型墙体材料计。

(六)对于在砌体底部或顶部少量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的,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的比例按5%计算。

(七)《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中“检查意见”一栏应填写清楚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部位及使用比例。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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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属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未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围的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审查

5个工作日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备案

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指南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及最高报价值修正

备案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备案

备案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日常事务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备案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7

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

日常事务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保函备案

日常事务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9

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1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已纳入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监督登记(已纳入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日常事务

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与施工许可同时办理)

备案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延期 

行政许可

1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11

在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日常事务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1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 

日常事务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13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备案 

备案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14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登记备案  

备案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15

建设工程缴费指南 

日常事务

即到即办

 

16

建设工程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日常事务

即到即办

相关表格

17

建设工程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日常事务

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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