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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购房合同图片.docx

正规购房合同图片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正规购房合同图片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

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和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

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榆市国用(XX)第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川,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

用年限自XX年9月21日至2082年9月21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施工许可证号为XX-。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榆住建预售证第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

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15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篇二:

购房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范本

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

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

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

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

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

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

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b、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自行选择)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

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可双方自行约定)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b、自

之日起生效。

(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

章):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篇三:

购房合同范本

篇二:

购房合同正式

购房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条文: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

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条文: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

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第三条

条文:

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条文: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元,(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

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

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五条

条文:

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

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条文: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

条文: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契约一式份。

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篇三:

购房合同如何签

购房合同如何签

本人重新撰写的《购房人收楼全攻略》在上登出后,收到的最棘手的反馈是:

“我的合同已约定了的怎么办?

这种约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不违反法律的约定,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另一种情况,违反法律的约定,虽从法理上说是无效条款,但这种无效往往需要法院的判定才能最终落实。

购房人经常感到有怨无处诉,只能忍气吞声,就是因为购房合同是房地产商和购房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即便在没有贪污腐败和执法非常公正的环境下,作为政府并不能直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司法单位也只能遵守不诉不理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原则。

购房人要想在购房时减少被动,首先应在

签合同时多加小心,避免误入合同陷阱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根据近年北京最新的政策变化重新撰写了自己对签订购房合同的体会,希望能将自己的实践和研究告诉购房人:

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每一条内容说的是什么?

约定的目的是什么?

如何约定对购房人更有利?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帮助未签合同的购房人在签订购

房合同前先对合同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有一个基本了解,同时也希望能帮助已签合同的人能够更清楚自己签的合同,哪条对自己有利,哪条对自己无利,避免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时打无准备之仗,把时间和金钱用在能争取到的权利上,避免浪费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去争取无法争取到的利益。

虽然本文是根据北京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最新印制的合同文本内容所写,条款比建设部的范本多两条,但笔者相信对北京以外的购房者也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小心购房第一陷阱一虚假广告、沙盘、样板间

楼书、广告可视为要约,但不会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样板间应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一致,但执行起来难,购房人一定要正确认识广告、沙盘和样板间的作用。

看广告要用放大镜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

因此,北京房地产商在宣传上花的功夫和本钱不仅在中

国,恐怕在世界上都能堪称第一

房地产商为了达到宣传目的,经常会在广告中进行夸大和不实宣传,购房人千万不要误认为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房地产商的口头承诺、楼书与媒体广告承诺会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定会对房地产商有约束力。

购房人看广告不仅要看漂亮的图画和大字,更要学会看那些几乎不用放大镜就看不清的提示,诸如“图则仅作示意用途,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房地产商对本广告内容之正确性或完整性并无做出任何保证,亦不负任何责任。

“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

”即使没有这类提示,笔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一家房地产商在广告上明示了宣传内容“不可撤消”。

由于房地产商在广告上事先埋下了伏笔,所以在纠纷发生后,往往会主张广告即使算为要约,购房人正式签署合同后,没写进合同的要约已经撤消,因为发出广告要约在前,签订合同在后,所以广告要约在签订合同之后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

在房地产案件的审判中,司法机关往往也只承认房地产商写进合同中的承诺为要约。

《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房屋买卖最终是以书面形式完成交易,购房人还是仅把房地产商的商业广告看作是没有约束力的“要约邀请”,而把房地产商肯写进合同的才看

成是“要约”更现实一点。

通俗地讲,购房人宁愿相信房地产商广告中凡是不愿写进合同的都是“欺骗”更现实一些。

也许有购房人会说:

我们搞不懂什么叫“要约”,什么叫“要约邀请”,我们只知道按《广告法》规定不能做虚假广告。

笔者不否认《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限制作用,但更希望购房人能明白以下几个问题:

《广告法》属于行政法,它只是规定了对做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而无法规定做虚假广告的对受虚假广告欺骗人的具体赔偿,也就是说,工商管理部门打击房地产商的虚假广告,国家可以收到罚款,但购房人无法得到赔款。

《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广告费1至5倍罚款对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来讲只是皮毛。

如果房地产商成立或委托一个注册资金很少的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广告由这个代理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去做,房子卖出后,再将这家公司解散,追究广告责任将非常困难。

看样板间要用心中的尺房地产商要不要对卖房时的沙盘、样板间承担责任,笔者认为虽从理论上讲“要”,但非常难取证。

因此笔者也希望购房人认识到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用意非常好,但执行起来基本没有约束力。

购房人看样板间时,千万别被长高的空间和根据装修需要放大的房屋尺寸所迷惑。

自己心中一定要有把尺子,多少米就是多少米,多少平方米就是多少平方米,千万别以为房地产商交给您的房子一定会和您看到的样板间一样高,一样大。

您收房子时,由于是空房,感觉会差不多,但一放家具就会发现不是那回事了。

再找样板间,对不起,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再也看不见、摸不着了。

因此,笔者提醒所有购房人在签订买房合同时,都能牢记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只有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的条款才能直接对购房人起到保护作用。

选择适合自己的签约方式

由于政府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要表现的是对合同双方的不偏不倚,这就难免使弱势的购房人处于不利地位。

购房人可以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签约方式,争取改变不利地位。

目前的签约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一、聘请律师帮助自己去签合同

这就是目前一些人呼吁的所谓的向国外学习:

购房合同

由双方的代理律师签订,而不是由当事人直接签订。

但这种方法目前在国内实行并不容易。

原因是:

1、香港买房通过律师楼,国外则多是通过经纪人。

有些国家买卖双方的经纪人费用总共高达房价的7%,全部由

卖房人支付。

但是不管这笔费用由谁支付,肯定会成为买房成本的一部分,这在目前国内房价已和购房人收入大大脱节的情况下,相信大部分购房人宁愿选择买房时吃些亏也不希望房价上调。

2、目前国内房产律师代理谈合同没有统一收费标准,一般是按小时收费;对合同内容也没有一个买卖双方公认的标准。

购房人的要求并非由律师出面,房地产商就会接受,这样购房合同谈得越细,律师费用越高,同时又很少有律师肯承诺不成功不收费,这就使一些购房人觉得请律师在经济上并不合算。

3、从目前整个社会法律环境看,购房人签一个满意的合同并不能保证事后若有纠纷会有满意的处理结果,收房后打官司还要另外付费请律师,也不能完全排除个别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两面吃和不懂房地产的律师滥竽充数的情况。

这些因素使一些购房人觉得请律师签合同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当然,如果您自己签约感到困难,没时间,没精力,但有经济能力请一个专业律师,那么请律师代自己签约是个不

错的选择

二、自己签合同

购房人的经济条件决定了更多的购房人还是选择自己签合同。

虽然大家都会说时间就是金钱,但对于并不富余的中国购房人来讲,他们宁愿选择花时间自己去学习签约,而不愿意选择花钱请律师。

如果自己签约时能小心谨慎,考虑周全,结果也不见得比请律师代为签约差多少。

三、集体签约

面对上述情况,应运而生地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签约的现象。

集体签约相对前两种情况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

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

有一个友曾在上问我:

定金可不可以要回,集体购房的代表律师告诉他,等谈好合同再谈要回定金的事。

我感到很惊讶:

合同达成一致了,还有什么理由退定金呢?

为了防范风险,笔者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在此还要提醒准备签约购房的朋友,一个购房人要搞懂自己完全没有接触过的房地产并不容易,这就要学会借鉴,借鉴朋友、友、媒体报道的经验,签合同时不要怕“抄袭”别人写出来的有用文字,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签合同不必面面俱到

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

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

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

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

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因此,笔者认为,

对一个普通购房人来讲,更实际的是从合同范本本身入手,就对自己权益影响最大和自己最关心的问题争取和房地产商协商达成一致,面面俱到或过高要求往往会影响谈判气氛和谈判结果。

避免签约前先把自己置于不利地位

购房人在正式合同谈判前经常会轻信售楼人员,轻易付出“定金”,到正式谈判时只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不要轻信售楼人员

售楼处的那些能把死人说活的帅哥靓姐们即使不是相面大师,也基本练就了阿庆嫂察言观色的本事,购房人可要小心别为了面子丢了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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