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p2p内部风控制度word版本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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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内部风控制度
篇一:
P2P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P2P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金融投资行为,保证金融投资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金融投资业务流程
第三条金融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1客户申请
2投资立项
3项目初审
4会议评审
5投资审批
6签订合同
7跟踪监督
8解除投资(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风险投资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投单位信息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贷款业务有关要求、内容等情况。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
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风险投资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准备授信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投资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投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投单位
。
第五条立项条件:
凡属于当地常住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金融投资服务。
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副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2.有犯罪记录的;
3.3.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投单位应报送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4.非当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5.结婚证(复印件)或末婚证明6.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7.配偶同意借款证明书8.配偶同意房产(或车辆)抵押的证明书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
证明)10.公司及股东个人资产证明(复印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代码证》(复印件)13.《验资报告》(复印件)
14.《公司章程》(复印件)15.近三年度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16.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17.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18.近期公司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对确认属于潜力型客户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投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初审
第八条已立项的项目,由客户经理报送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A、B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A、B共同完成,A角提交《投资评审报告》,B角提交《补充意见》。
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
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投资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
(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初审程序:
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投资评审报告》,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2.抵押借款进行书面评审,部分可能有风险的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3.抵押不足或全投资的项目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4.
(1)须进行现场考察的投资项目,初审过程必须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成,可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风险管理员提交《投资评审报告》,客户经理角提交《补
充意见》。
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
风险管理部单独考察的,投资部应予以配合。
5.
(2)初审人员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
个人投资金额在(含万元)以内、企业投资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分管副总及风险管理员负责现场考评;个人投资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企业投资金额在-万元(含万元)的项目,由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经理负责现场考评;凡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建议董事长参与现场考评。
(3)风险程度难确定的项目,部门经理应参与现场考评或建议董事长参与现场考评。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评,由总经理审批,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汇报。
(5)调查非市区的客户必须出具相应抵押物的调查照片。
第九条初审过程必须由风险管理员A、B角共同对申投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与申投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申投单位有关联的部门或人士访谈;就采购、销售及其他生产经营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对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对申投单位所报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进行核查。
初审过程中要作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十条初审工作从立项开始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风险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原因并在《投资项目审理进展表》中记载。
第十一条初审过程中若申投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经初审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报告部门经理和公司高层。
第十二条投资评审报告应揭示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1)借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
(2)法定代表人(借款人)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
(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4)申投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5)借款背景、期望条件;(6)借款额;借款起止日期;借款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到期先还后借/终止借款。
2、还款能力分析
(1)财务分析A、评估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的情况;
B、通过各种财务指标来反映和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C、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D、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来源是否充足)(3)评估抵押品和反担保措施A、抵押物评估价的准确性和变现能力;B、反担保措施的风险评估。
(4)非财务因素分析行业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还款意愿。
(5)综合分析借款人目前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是否充足?
是否有能力还款?
借款人的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记录?
是否有还款意愿?
借款人目前和潜在的问题?
对借款的偿还会有何影响?
借款人未来的经营状况?
如何偿还借款?
借款人违约,我司代偿后追偿的难易程度。
(6)风险测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A、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7)初审结论(包括基本风险度评估、评价、支持理由等)。
(8)收费测评情况。
第十三条初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投单位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
第十四条当A、B角最终意见有分歧时,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决定是否提交上级审核。
第十五条投资部不服风险管理部意见,经投资部经理签字后可以向风险管理部提出复审建议。
篇二:
P2P风控管理操作流程图
风控管理操作流程
篇三:
详解P2P八种风控手段及
详解P2P八种风控手段及“可能死法”
手段一:
设立风险保证金。
目前很多平台均设立了风险保证金,比例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一旦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由风险保证金提供先行赔付。
这一制度看上去有点类似银行,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
但是,这个1%真的与银行一样吗?
我们先普及一个常识,专业人士可以选择跳过。
1、截至201X年6月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08%,上半年16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超过5581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大部分介于2-3%之间(不含上半年核销的709.93亿元不良贷款)。
P2P投放的贷款由于利率水平远远高于金融机构,其客户质量及保证措施不大可能优于金融机构,P2P如何能够用1%的准备金来覆盖?
2、201X年上半年,中国16家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为251%,环比下降13%。
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是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举例来讲,某银行贷款余额100亿,其中正常类90亿,关注类2亿,次级类5亿,可疑类2亿,损失类1亿,则其不良贷款率为
(5+2+1)/100=8%。
假设不计提特种准备,按照现行规定,首先计提贷款一般损失准备金=100*1%=1亿,然后按比例计提专项贷款损失准备:
2*2%+5*25%+2*50%+1*100%=3.29亿。
加上一般准备,准备金总额应当达到
4.29亿元。
目前,对于一些银行,中国银监会要求拨备覆盖率达到150%,是比拨备充足(100%)更审慎的要求。
这些拨备资金来源均是银行的税前或税后利润。
以上说明,P2P的1%计提不同于金融机构的1%,金融机构是用自身利润来计提的,而P2P大都是将1%成本加到借款人或出借人身上的,这势必带来了更高的融资成本,从本质上加大了贷款的风险。
金融机构是多重拨备,且远远超过贷款余额的1%,而P2P的准备金如何持续与积累?
另外P2P宣称的准备金是否真实到位?
有无挪用?
如何监管?
手段二:
小额分散,将一笔资金分散到若干个借款标的。
众多P2P平台将小额分散作为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
实际上,此种分散在降低单一客户的本金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收益率。
这种信贷投放越分散,单一客户承担的风险越接近行业平均不良率。
就如一个赌徒,将100美金的注分成1注下还是100注下,带来的结果是1注有可能全赢、全输,100注各有输赢,后者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单注全赢的可能,越分散下注,其赔率越接近赌博项目的平均赔率,众所周知,赌场赢的就是那个1%的赔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赌客将自已的筹码无限分散,那得到的结果肯定必输无疑。
P2P与之不一样的地方是,不存在赌场必胜的1%。
但最终投资者通过此种方式实现的收益,只能是行业平均毛收益率减去行业平均损失率的最后差额。
这
种方法在分散单一投资人风险的同时,也分散了单一投资人的收益,此差额有可能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也可能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当平台平均不良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投资人扣除承担的平均风险损失,综合回报率甚至有可能低于存款利率。
上述通过小额分散来解决风险的做法,其实本身并不是风散了投资风险的绝对值,而是将损失平摊到每一个投资人身上,它仅仅能减少一个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机会以及延伸带来的对P2P平台的压力,在宏观层面上并没有改变风险本身。
另外,上述的P2P行业平均损失率还不仅仅是贷款不良率造成的损失,还有平台操作与道德风险产生的损失,这一点,P2P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不可比的。
一些国资或银行背景的P2P当属另类,但是这类平台的投资回报率也比一般P2P平台要低的多,这其中应理解为官方背书的成本吧。
手段三:
由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由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承担尽职调查成本及代偿风险。
大家看一组数据,基本可以判别这种方式的可靠程度了。
截止201X年末,全国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总计8185家。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348亿,比年初增加160亿元,增长84.5%。
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为
2.24%,比年初增加0.95个百分点(中国担保协会统计数据)。
事实上,由于协会统计数据均来自各家担保公司自报,其真实度无可考量,至于消失与死亡的担保公司也就更不在其中了。
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真正的担保贷款不良率基本不可能低于10%,这还不包括这些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合作外的担保及违规集资的数据。
看看全国担保行业在201X至201X年度出现的大洗牌现象就应该有更直接的理解。
今年以来,四川省有12家担保公司因不合格被注销,23家公司需整改;广东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了融资性担保市场;此外,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大部分担保公司或被移交,或重组,或变更,或注销,担保业倒闭潮已呈现全国蔓延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1X年通过主管部门年检的担保公司约为201X年末的半数,目前仍能够正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超过总数的20%。
另外,相当一部分P2P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根本没有主管部门授予的融资担保资质,仅是名称上有个担保字样而已,或者直接就是P2P平台关联人成立的皮包公司。
至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因没有统一的不良贷款数据来源,只能根据多方情况进行概括。
笔者由于是行业中人,接触到全国众多省份的监管机构及小贷同行,因此对全国情况相对了解。
全国的小贷公司良莠不齐,差距极大,如果希望得出一个统一的数据基本不可能,但据笔者接触到的全国十余个小贷行业发展较好的省份情况反映,当前小贷公司的贷款平均不良率也不可能低于10%。
综合上述情况,如果仅仅是依靠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来鉴别项目并提供保证,其可靠度可想而知。
手段四:
由P2P平台运营方提供代偿保证。
这一点更不靠谱。
试看当下P2P平台,除几家银行国资系及拿了VC、PE钱的公司实收资本略大一点外,又有几家公司资本金经得住赔付?
绝大部分P2P平台实收资本与P2P贷款余额比例低于1%,有的甚至早已亏损为负数,根本无法承担代偿责任。
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如果说三两家平台依靠资源、技术或运气可能会成为另类的风险控制佼佼者还有可能,那么整个行业是无法打破这个规律的。
红岭创投,一个项目损失一个亿,而它的注册资金只有5000万元,加上利润、资本公积金也就9000万元,它也就只能拿“疯投”的钱赔了。
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如何相信P2P公司能够代偿?
手段五:
由房产提供抵押,所有借款人必须提供房产抵押。
应该说,想出这个方法的人肯定是信贷的外行。
如果风控就依靠简单的房产抵押能解决的话,那银行完全可以坐在房产登记处放贷款就行了。
应该来说,这个措施骗骗老百姓及不懂金融的投资人是非常有效的,在这个房价上天的时代,房子被老百姓当成了一生最大的追求与可靠的依赖,听说有房产抵押,就认为是零风险。
不仅是老百姓了,连郞咸平教授在电视上也大为赞赏P2P的房产抵押零风险。
事实上,真正有过信贷工作经验的人都懂得,把房产抵押当作信贷的唯一选择,结果是反而将贷款客户质量向下挤压了一大步,加大了信贷风险。
银行做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可靠,因为它利率低,可以优选客户,拥有房产的优质客户除了银行,也没有其它的选择。
而P2P做房地产抵押贷款,那么高的利率首先就将优质客户全部排除在外,剩下的大都是风险客户,等于捡了一地垃圾。
众所周知,当下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的认可度极高,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自然人拿房产去银行抵押都拿不到贷款的话,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因素导致的拒贷。
这其中包括借款人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借款人用途有风险或抵押房产存在纠纷等。
千万不要相信那些银行不做小额贷款、银行官僚、银行不专业等妄言,在当下金融机构比厕所还多的年代,在历年信贷膨胀,连应收款帐、仓单质押、类信用保理、无抵押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都大规模推广的今天,相对安全的房产抵押项目如果不是借款人存在较大的风险,基本上跑一两家银行完全可以借得到贷款。
可以想象一个思想健全、经营良好的人会放弃银行的8%左右的利率,而去选择18%左右成本的P2P资金吗?
愿意拿房产抵押到网上融入资金的个人与企业,有点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其贷款逾期的比例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
现实的数据更能证明这个问题,目前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出现不良贷款最多的,恰恰是房产抵押类贷款,它容易让人放松对借款人风险审核的警惕性。
另外,投资人的一个认识误区是,大家普遍认为,一旦借款人贷款逾期,就可以获得他的房子或将其变现,是零风险的,这种误解在民间信贷机构从业人员中也普遍存在。
事实上,在中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一个违约的房产抵押贷款,从起诉到能拿到房产变现的过程,一般没有一至两年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其中
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众多,最大的减值还是国家计征的各项税费(司法处置房地产视同房地产销售,税费按二手房买卖交易计征)是优先扣除的。
我们简单列举一下处置成本,因部分费率为区别征收且全国还存在一些地区差别,我们只能按50-100万元的案值平均计算一个大概成本(以江苏某地为例)。
司法方面:
诉讼费约占1%(阶梯计算)、保全费每件5000元、执行费约1%(阶梯计算)、拍卖费约5%以下、评估费约2.5‰(阶梯计算);
税收方面:
企业销售住宅与非住宅,需要承担印花税万分之五、营业税及附加5.6%、土地增值税约5%(差别征收)、企业所得税25%;个人销售非住宅的,除个人所得税为20%外,其它与企业销售一致。
个人销售住宅的税费约6.6%(差别征收)。
不良贷款抵押的房产如果不能直接到购买人的名下,为了保全资产防范出现其它风险,一般抵押权会先将房产落户在自已名下,再行处置变现时,又是一轮税收。
综上所述,司法处置抵押的房地产的,总费用约占全部拍卖所得的20%-43%之间,再计算两年的资金成本,其损失可谓极大。
这还是能够拿到资产顺利拍卖的。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大约30-40%的抵押贷款诉讼最终因各种原因(如先刑后民、抵押不过租赁、产权纠纷、弱势群体居住、维稳等)最后无法执行。
大家可以看到,仅仅依靠房地产抵押就视为零风险的想法是多么可笑。
另外,P2P借贷与一般面对面的借款还不一样,它面临着多个投资人对一个借款人、跨区域、诉讼主体不清晰、中间环节过多、P2P平台倒闭无法举证及执行、诉讼成本过高等诸多难点,远非投资人想的那么简单。
手段六:
建立风险控制模型,以大数据及网上供应链信息为支撑,来分析借款人信用、控制信贷风险。
这一点看上去很美,其实这条最扯。
大数据何来?
如何筛选?
连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都没有直接的对接,仅依靠简单地收集企业或个人的一些数据(甚至有些P2P平台仅仅让借款人将相关信息扫描发送到网上即可),然后套用一个个高大上的所谓国外引进的风险分析模型,就能分析出借款人的风险度?
网商又如何?
网购数据又如何?
现在P2P的大数据分析支持者可能唯一能举的例子就是阿里金融。
在这里我不想再谈阿里的特殊生态圈及不可复制性(江南兄《风吹江南之互联网金融》已谈了很多),事实上阿里系的支付宝系统提供的商家应收款变相质押是其风控的核心关键,同时,阿里小贷的线上、线下风控调查手段,与传统银行的小微企业风控调查手段相比大同小异,依靠大数据建立的风控模型在此其中真正发挥的作用远没有宣传的那么高大上。
现在大家热议的大数据,在信贷环节来说还过于虚幻,几乎没有哪家P2P谈到大数据分析时能够提供更明确的细节。
难点不在于数据分析的模型是否科学及准确,而是我们根本无法高效取得可信数据,无法面对极为复杂的中国信用环境及中小企业脆弱的生存现状。
现在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哪个不分析客
户的数据?
为什么非得加上一个“大”数据才显得高大上呢?
再大、再全的企业交易数据与现金流数据,也只能说明企业的一部分信息,即使一个纯电商环境的企业数据再真实可靠,也仅能反映其线上情况,其线下经营情况(现在线下线上同时经营的商户极多,而且大部分是线下规模大于线上,线上由于透明度、平台限制等原因,往往显示经营状况良好,资金流水正常,而线下风险无法考量)、经营利润、资金来源、负债结构、信用风险、企业诚信度等等一众关键信息根本无法获得,至于政策性风险、投机性风险、管理性风险更是防不胜防,这就是中国中小企业、个人信贷不良率居高不下、金融机构对此非常头痛、最后大都选择房产抵押的原因。
还有一点,现在的哪家P2P是运用的纯大数据风控模型?
手段七:
银行或国家信用支撑。
这个应该是当前最可靠的P2P投资人风险保证措施了。
据不完全统计,由银行发起或有银行背景的P2P平台,全国已经不止八家,虽然管理架构、业务形式均有一些区别,一些平台在法律上讲与母体没有直接关系,也是独立运行的,但事实上仍是用其银行及国家信用做了隐形背书。
因为在当前这种政治格局与金融体制下,母体公司肯定会保障平台安全,出现兑付风险及倒闭风险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在我看来,这些机构中的绝大部分,做P2P平台其象征及尝试的意义远远大于给这些机构带来的商业利益,即使这些平台能够安全运行,但并不能弥补当下P2P金融商业模式的缺陷,国家信用背书本身的成本一定要计算在商业模式之中的,零成本的无偿背书及输送信贷项目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其风险成本肯定要由母体机构承担。
银行系P2P无非是一个变相抬高存款利率、信贷资产出表的玩法,在信贷项目风险控制手段严重依赖银行本身的情况下,其创新意义被极大的弱化。
通过网上吸收8%以上成本的存款(实质上可以这么理解),用国有信用、垄断金融信用来背书,承担事实上的资金安全保证,再用自已线下的信贷客户来承担这么高额成本的资金,何利可图?
对于当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P2P如果不能高效率提供给他安全、稳定的信贷客户来源,又不能承担风控成本,仅是能高息吸收存款,根本没有太多意义,当然金融机构对不能预测的互联网金融未来的期盼并不在我们讨论之中,没有人知道未来是什么,现在的投入是否值得。
当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并不缺乏(从同业间资金拆借利率越来越低可见一斑),缺乏的不是高息存款,而是更低利率的存款及更安全的信贷客户。
P2P无法提供大中型信贷客户,只能提供杂乱无章、信息复杂、鉴别困难、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备选客群,银行还要使用线下的风控体系及客户资源来消化线上的高息资金,实在不够经济。
对银行而言,如果吸收低息存款、收集安全信贷客户这两个最直接的需求均无法满足,银行系P2P只能说是一种对美好未来的尝试。
当然,P2P行业里也不乏一些优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