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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承担如下那些职责

篇一:

XX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XX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201X版权责流程体系文件合同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发展部是合同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合同标准范本管理:

负责国网统一合同文本、集团参考文本宣贯、培训与执行监督;负责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完成常用合同范本的收集、编制、修订、考核。

2、负责招标等合同签署前置工作法律保障,负责对各类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组织重大合同事项专业联合审查。

3、负责公司合同统一盖章、编号管理、原件存档管理。

4、负责公司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监督检查执行部门履约资料保存情况,参与合作方履约评价。

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台账归口管理,组织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合同管理月报整理、报送。

6、负责公司经法系统应用情况检查评估。

7、负责外聘法律中介机构、法律顾问管理。

8、处理或指导合同执行部门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发起和主办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起草本部门/专业范围内合同标准范本,参与合同标准范本的讨论与修订。

2、负责承办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公司各部门及承办合同职责分工见附件1。

3、负责组织承办合同文本审核、经法系统审批、签署、分发、交底、保存,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合同原件。

4、负责经法系统履约计划信息填报及更新。

5、负责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合同执行信息。

第五条合同审核部门

合同审核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文本审查,主要职责为:

1、审核职能分工详见合同审核会签条款。

2、负责对合同标准范本提出修订意见。

第六条合同执行部门

合同执行部门是合同的执行和实施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质量负责。

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的执行合同,负责记录、留存合同执行过程资料,负责执行合同项下付款审核及审批、台账管理。

2、负责经法系统履约信息更新。

3、负责执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关闭程序。

4、负责本部门执行合同的履约过程评价和后评价。

5、负责对合同标准范本提出修订意见。

第七条外聘法律顾问管理

1、外聘法律顾问律师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2次,重大事项及时协助处理。

2、重大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财务金融类合同;

②投资合作类合同;

③土地类合同(土地合作合同、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

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⑤需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合同;

3、公司各部门需要法律顾问出具审核意见时,由发展部统一与法律顾问对接,对法律意见书进行存档,记录、评估法律顾问工作质量。

第三章合同起草、审核与签订

第一节原则

第八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授权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对外签署合同。

第九条合同事项应完成公司决策程序后履行签署程序。

公司内部机构或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第十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二节合同起草

第十一条合同起草一般应由我司或以我司为主承担。

第十二条公司承办部门按公司合同标准范本库选择适用范本,承办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合同起草工作。

合同标准范本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得更改、删减,专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并保留修订模式。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合同标准范本库无适用范本的合同事项,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起草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对于垄断性行业或政府制式合同文本规定不得修改的合同,如地方政府备案类制式合同文本,应通过附件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填列双方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文本应与招标文件等对方当事人确定程序同时履行审核程序。

第三节确定对方当事人

第十六条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招标采购;

2、竞争性谈判;

3、询价;

4、单一来源采购;

5、拍卖;

6、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

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未经招标、且未经批准,不得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拟订立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对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作为合同文本附件。

重点审核内容为:

1、主体资格应当合法,应当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其核载内容与实际相符。

2、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履约能力,包括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近期的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6、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信用情况有瑕疵或不能确定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的,对方应当提供有效担保。

第十八条公司订立的以我方为债权人(或收款方)的合

篇二:

合同管理制度修改

盛德诚信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合同在生产经营

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各种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所签订的旨在确立、变

更或终止与相对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劳动合同除外)等,包括采

购、销售、仓储、租赁、技术、服务等合同,还包括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对外保函、

备忘录、订货单以及各类技术协议等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

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客户信息管理、招投标管理、

合同谈判和履行合同风险评估,合同文本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

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等一系列活动。

本办法所称“合同印章”是指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公章、法定代表人

名称章及合同专用章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下属的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在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及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

通知相关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计划性和整体协调性。

第二条公司法务部门(暂由财务部门代为执行)为公司合同管理专业机构,其工作

职责如下:

1、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2、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3、制定和发布常用合同示范文本或标准格式合同;

4、对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定合同编码规则,监督管理各部门合同的统一编号、登记台账、分类归档执行情况;(详见附件一:

《合同编码规则》)

5、协调、指导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

6、制定并组织公司合同承办部门执行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7、参与公司重大合同、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

8、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主导合同纠纷所致诉讼工作。

9、负责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业务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

第三条相关业务部门或安装、采购等部门是合同的二级管理专业机构,是合同的拟

定、执行部门,具体责任人为合同业务人员、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订合同的受托人,其工作职责如下:

1、业务人员职责:

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客户信息收集、组织招投标会议、

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合同文本的起草、报批、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处理等活

动。

2、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

履行、质量异议的台账)、合同原始档案、客户信息资料、招投标台账及资料的管理,

同时对合同签订计划、合同文本中标的物、数量、金额等必备的条款内容进行核对,

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工作。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订合同的受托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手续的办理,重大、复杂合同的签

订,应在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法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向

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

(3)负责未进入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处理,协助公司法务部门处理进入法律程序的

合同纠纷案件。

第三章合同类型

常用业务合同分类如下:

1、工程类合同:

设备调试及安装合同等;

2、人事企划、行政类合同:

劳务外协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协议、租房合同(劳动合同除外)等;

3、财务类合同:

借贷款合同等;

4、经营、采购类合同: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

5、设计、技术类合同:

设计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订

第一条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不得在签署书面合同之前先行开展业务活动;合

同内容涉及技术问题的,合同审核时应附相关专业技术意见。

除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内各公司间交易外,合同签订时,以对方首先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为原则;合同文本使用传真件的,事后应补齐对方盖章原件,或针对合同传真件与经常性客户签订确认书。

第二条合同中载明的我方被授权人必须经公司书面授权,受托人签订合同及从事业

务活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以及在授权期限届满后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由此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详见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凡公司有标准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的,应优先采用;对于经常性业务,根据业务性质,由公司法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拟订标准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条下列合同需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并经财务、成本及其他有关专业部门评审,合同评审形式。

(详见附件三:

《合同评审会签单》)

1、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书面合同。

2、根据公司权责划分等制度规定,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应一律按照公司统一合同版本执行,未有统一合同版本的应提交公司法务部门审核。

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合同标的进行分解,以掩盖合同的真实性或越权审批合同。

第五条合同必须严格遵循逐级审批的原则,需在报送审批人批准时填写合同审批单。

合同提交审批人审批时,需提交以下相应的资料:

1、合同审批单;

2、合同文本;

3、合同的技术附件;

4、变更或解除合同对应的原合同文本;

5、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凡是国家规定需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审批或公证的合同,由业务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约定,根据示范文本要求填写清楚,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法定名称和住所,合同标的,标的物的数量,标的物的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

除以上条款外,可根据合同性质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合同条款中,解决纠纷方式条款应尽量选择仲裁方式,并力争约定我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必须约定起诉方式的,力争约定在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

合同签订时,以对方先行加盖合同印章为原则。

若因特殊原因需由我公司先行盖章的,由签约人在《合同审批单》中注明,并由业务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由印章管理部门予以盖章。

合同签订时,必须在合同的每一页上签字确认或加盖骑缝章,以保证合同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合同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外,其它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或在右下角双方手签。

第六章合同的份数及存档

合同的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我方至少留存三份,业务部门一份,公司财务、法务部门及档案管理各一份,如不具备条件签订我方保留三份,则由财务部门留存原件,其他部门留存复印件。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及人员均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条合同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中规定的我方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

合同业务部门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第三条合同签订后,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解除。

1、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

2、我方实际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的;

3、合同双方发生名称更名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合同对方原因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管理流程谨慎处理。

第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变更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批原则、审批权限及流程应依据原合同进行。

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的,应单独登记流水号台账,以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八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一条合同纠纷由承办部门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需要诉讼或仲裁的,应在规定

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并在公司的授权下配合公司法务部门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详见附件四: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第二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索取赔偿金;我方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业务单位查清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本业务的公司领导,经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和赔偿手续。

第三条通过协商或调解使合同纠纷得到解决的,必须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代表

签字确认,同时必须将对方签字代表持有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书面协议的组成部分进行存档。

第九章合同台账及合同档案管理

第一条所有合同业务部门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对于合同签订计划、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客户信息资料、招投标项目的管理等应单独建立台

篇三:

合同履约部管理方案

xx201X(总)字第(00X)号合同履约部管理

xx企业合同履约部管理方案

编制部门:

重庆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约部审批:

【xx】字第

文件编号:

编制日期:

执行日期:

201X年10月10日

201X(总)(00X)号

重庆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部管理方案

(试行)

第一章目的

为规范企业合同履行工作,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及含义

职责: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含义:

指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约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法成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

“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每个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处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第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第三条、合同履约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因企业合同履行部门过错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客户过错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提请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合同履行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以确认合同履行情况符合合同要求。

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由总经理同意后可外聘专家参加合同履行控制工作。

第六条、合同履行部应制订合同履约流程,明确履约控制指标,明晰参加合同履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编制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工作人员应在岗位职责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由企业法律部门负责编制,应标注所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开始履行时间、全员审核部门等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

第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前五天,履行部门应向总经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在履行之初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处理验收事项;涉及货物交接的合同,在接收货物时,应通知验收人员到场。

第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督促客户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已有规定的,按照约

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及企业履约目标。

第十条、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一条客户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

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继续交易将损害企业利益的,合同履行部门或验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改正并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总经理应将合同履行情立即转告合同审核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合同负责人收到合同履行意外情形后,视具体情况作出继续履行、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中如因我方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或有任何偏离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客户进行通报,以保证能得到客户的理解或更改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应具备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人员收到验收通知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可以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验收致使企业违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应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总结书,向总经理呈报。

合同履行情况总结书应标注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的时间、企业收益、履行期间的困难、合同履行的启示等情况。

第十八条合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严重问题或重大可疑情况的,验收人员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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